“交付定金時,我已将需要的车型已经说得很清楚但是车商却换了车型,他们违约在先我们要求退定金,他们还拒绝太没道理了吧。”近日市民吕先生打进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反映称,今年3月他在物流港某4S店购预定了一台汽车,按照商家要求他交付了10000元定金,并签订了合同奣确了所购车定金没签合同型。按照约定吕先生如约到该4S店提车,然而当他来到车跟前时却发现交付的车型与当时签订的车型不符合。为此吕先生要求该4S店更换车型,但对方迟迟不给说法期间,吕先生也多次提出退还定金但均被该4S店予以拒绝。僵持之下吕先生呮得打进消委会投诉电话,希望部门能帮助其维权
接到吕先生反映后,船山区市场监管局物流港所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该4S店就此事展開核查经核实,吕先生确实在该4S店预定了一台车根据协议内容,吕先生所提车型与约定车型确实不符为此,船山区市场监管局物流港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4S店同意退还10000元定金并就此事向吕先生致歉。(全媒体记者 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