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条件优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审查员说】在优先权判断中如何认定具备“相同主题”?
我的图书馆
【审查员说】在优先权判断中如何认定具备“相同主题”?
  原标题:优先权判断的典型应用——  如何认定“相同主题”  【弁言小序】  优先权是申请人对抗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的另外一项申请的重要武器,申请人享有优先权意味着其发明创造自优先权日起就对他人的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产生了在先提交专利申请的效力。因此,对于在后申请能否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的判断就会显得尤为重要。  【理念阐述】  对于如何判断在后申请是否能够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了诸多需要满足的条件,而在其他形式要件之外,判断一件申请能否享有优先权的重要条件便是前后两次申请必须具备相同主题,其中“相同主题”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但应注意这里所谓的相同,并不意味着在文字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如果一件在后申请记载的技术内容不能从在先申请中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则在先申请不能作为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提出在后申请时,会对其在先申请保护的技术方案做出改进,或在保证发明符合单一性的原则下,将几项发明技术提交一件专利申请。此时如果在后的申请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即沿用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则实质上可与在先申请视为同一申请。如果允许在后申请的含有新增加内容的技术方案也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则明显违背了对同一申请文件的修改不能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的法律规定,与先申请原则是相违背的。因此,在后申请可以增加新的内容,但当其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需要根据首次申请的内容,分别判断不同的技术方案能否享受优先权。如果在提交第一次申请后,申请人又对申请的主题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以至于在后申请中增加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并非同一主题,则这些新增加的技术方案不能享有优先权。这样,优先权原则和修改不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的原则便相互统一起来,即二者均应采用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的标准。  【案例演绎】  某专利(下称在后申请)涉及一种投影光学系统,其要求了3件对应于不同优先权日的在先申请(下称在先申请1-3)的优先权。  在先申请1-3与在后申请均涉及一种反射折射投影光学系统,在考察该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享受在先申请1-3的优先权时,发现3件在先申请中记载的相应技术方案与该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以下区别,即: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1限定了“其包括至少2片反射镜”以及有关“要形成第1面的中间像及第2中间像”的内容;而在先申请1中记载了包括至少2片反射镜但只形成1个中间像的技术方案;在先申请2中记载了包括4片反射镜但只形成1个中间像的技术方案;在先申请3中记载了包括至少6片反射镜且形成2个中间像的技术方案。针对这些区别,专利权人还指出在先申请1文件中在其说明书中记载了有关“在本发明中,采用投影光学系统具有偶数个反射镜的构成”以及利用至少2片反射镜来形成第1面的中间像的内容,这些表述表明其先申请1中的反射镜不局限于2片,中间像的个数也没有明确限定为1,在先申请1中已经记载了2片反射镜通过系统来形成中间像的理念,基于此,通过对元件的曲率、距离等参数的调整能够得到多个反射镜以形成多个中间像的技术方案,即在先申请1中也已经记载了有关“2片反射镜通过系统来形成多个中间像的”的内容。  然而,相比于新颖性判断中的“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实质上相同”,优先权判断中对于“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的限定是将上述4个“实质上相同”变为4个“相同”,且新颖性的审查标准中的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上位)概念、惯用手段直接置换以及数值范围等情形均不适用于优先权的判断,这都表明优先权的判断比新颖性的判断更为严格。关于在先申请是否涉及与在后申请相同的主题,即需要判断在后申请中各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是否清楚地记载在在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具体到本案,如前所述,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限定了至少2个反射镜和2个中间像,而在先申请1的具体实施方式中仅记载了2个反射镜和1个中间像的技术方案。由其说明书其余部分记载的内容仅能推断得出有关“投影光学系统包含至少2片反射镜且反射镜的数目为偶数且能够形成中间像”的内容。且虽然在先申请1说明书中没有限定中间像为1个,但是也没有明确将中间像的个数限定为2个。并且专利权人提出的“通过对曲率、距离等的调整能够得到多个反射镜以形成多个中间像”恰恰表明从在先申请的记载并不能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因为中间像数量的变化需要调整光路中各个光学元件的各个参数,需要付出一定的劳动,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1中对反射镜和中间像的数目做出了确定的限定,即至少2个反射镜和2个中间像的技术方案,这些确定的限定特征不能仅凭在先申请1记载的“包括至少2片反射镜”和“形成1个中间像”等内容的实施例以及有关2片反射镜通过系统来形成中间像的理念就能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同样地,由于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涵盖了2个以上反射镜形成2个中间像的技术方案,因此,记载了包括4片反射镜且形成1个中间像的在先申请2、记载了包括至少6片反射镜且形成2个中间像的在先申请3均不能视为与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主题的发明。自然,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能享有在先申请1-3这3件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可见,在进行是否能够享有优先权的判断时,虽然也同样要从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这4个方面进行考虑,但是其判断标准要比新颖性判断的标准更为严格,尤其在技术方案是否相同这方面,除了考虑文字记载的内容之外,只能引入从文字记载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得出的内容,其对比方式更类似判断修改超范围的标准。只有在先申请中明确文字记载或者本领域技术人员从文字记载的内容中能够明确得出的技术方案,才能够在在后申请中享有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上的权利,这也是对申请人的一种约束,是对其享有时间特权的一种限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王蕊娜 &王子光)(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哪些专利申请可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呢?
导语: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优先权制度给申请人带来了不少的便利,例如,对于某一发明,若申请人想要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则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的方式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而无需同时在这些国家提出申请。此外,优先权制度还可以为申请人达到如下好处:
1、节约开支。在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本国优先权,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在一份在后申请中,从而减少以后缴纳的专利年费,达到节约开支的目的。
2、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
3、由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保护期的日期从申请日起算,而非从优先权日起算。因此,申请人可以利用优先权制度延长专利保护期限,例如,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将届满前,重新提出一个与首次申请完全一致的申请,要求首次申请的优先权,从而起到将该专利的专利权保护期限延长一年的作用。
那么,究竟哪些专利申请可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获知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本国优先权。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的上述规定知悉,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无论是外国优先权还是本国优先权,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都需要满足“同一申请人”、“相同主题”以及“第一次”这三个必要条件,其中:
“同一申请人”是指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与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为同一个。
“相同主题”是指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被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属于相同主题。对于如何判断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是否属于“相同主题”,笔者认为可借鉴新颖性的判断标准,即,将在先申请作为对比文件,用它来判断在后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如果判断的结果为在后申请的某项或者某几项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则可以判定在后申请的这几项权利要求与该在先申请属于“相同主题”,在后申请的这几项权利要求能够享受该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第一次”指的是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分案申请不能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因为分案申请是在母案的申请日之后从母案中分离出来的,因此,分案申请已经不符合“第一次申请”这一条件,事实上,分案申请已经享受了母案的优先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第一次”并非是绝对的,举例说明,假设申请人T向专利局提交了专利申请A(专利申请A为第一次申请),在专利申请A未公开以及未遗留任何权利问题的情况下,专利申请A由于某些原因被放弃、被撤回或者被驳回了,之后申请人T又向专利局提交了与专利申请A具有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B,并且专利申请A没有作为优先权的基础,则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专利申请B是在专利申请A之后才提出,专利申请B仍可被视为是第一次申请。
在理解了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应该的几个必要条件之后,笔者针对以下几点疑问进一步进行探讨:
a、满足上述三个必要条件的首次专利申请S被驳回之后,在后申请是否还能在优先权期限内要求专利申请S的优先权?
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专利申请S已经被驳回,故专利申请S应该视为未提出过,即被驳回的专利申请S自始不存在,因此,在后申请也不能要求专利申请S的优先权。然而,笔者认为,视为未提出所指的应该是未被专利局受理的申请,虽然专利申请S被驳回,但是专利申请S始终是被受理申请,其具备申请日以及申请号,因此,即使专利申请S已经被驳回,申请人仍然可以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提交在后申请并要求专利申请S的优先权,只是,由于专利申请S已经被驳回,因此,要求专利申请S的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也极有可能因为与专利申请S相同的驳回理由而被驳回。
b、满足上述三个必要条件的首次专利申请S被撤回或者视为撤回之后,在后申请是否还能在优先权期限内要求专利申请S的优先权?
针对疑问b,笔者认为需要考虑专利申请S是在何时被撤回或者视为撤回,如果专利申请S是在被专利局受理之后被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则即使专利申请S已经被撤回或者视为撤回,也不影响专利申请S作为正规的申请产生优先权的效力,申请人仍然可以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提交在后申请并要求专利申请S的优先权。而如果专利申请S是在被专利局受理之前就被撤回或者视为撤回,那么,专利申请S应该视为未提出,其不能作为正规的申请产生优先权的效力,因此,申请人就不能将专利申请S作为优先权的基础。
c、满足上述三个必要条件的首次专利申请S被授权之后,在后申请是否还能在优先权期限内要求专利申请S的优先权?
由于极少数的发明专利能够在优先权期限内,即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被授予专利权,因此,疑问c多出现在专利申请S为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的情况。
由于专利申请S被授权,若在后申请在优先权期限内要求专利申请S的优先权,则该在后申请将再次被授权,这违背了专利法规定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因此,专利申请S被授权之后,在后申请应该不得再要求专利申请S的优先权。
然而,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均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含授予专利权决定),并同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从专利法规定可以看出,即使申请人收到专利局针对专利申请S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只要申请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专利申请S仍然处于未授权状态,此时,申请人仍可以提交在后申请要求专利申请S的优先权。
通过上述评述,笔者得出如下结论:
1、对于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在后申请必须在在先申请提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在后申请必须在在先申请提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且外观设计专利只能享有外国优先权,不能享有本国优先权。
2、可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相同。
3、可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首次申请,或者是符合如下条件的在后申请:与该在后申请具有相同主题的在先申请未公开以及未遗留任何权利问题,并且在该在后申请提出之前已经被放弃、被撤回或者被驳回;该在先申请并未被要求优先权,即未作为优先权的基础。
4、可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能够导致在后申请的某项权利要求或者某几项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5、在提出在后申请之前,在先申请必须处于未授权状态。
6、只要专利申请已经受理,且该专利申请满足符合上面1~5点,则无论该专利申请是否已经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都可作为正规的申请享有优先权的效力。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要清楚这个问题,你应该知道什么是优先权?
什么是优先权呢?首先,必须至少有一个在先的专利申请,其次,在你申请另一个专利的时候,再次,这两个专利必须有相同的内容。在后申请的专利必须在前一申请专利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否则就不能要求优先权了。在后申请被同意享有优先权后,其申请日与前一个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相同,这就是优先权。
注意的是:在后申请的内容中,必须是与前一个申请的内容相同的部分,才能享有优先权,不同的部分不能享有优先权。
由此可见,可以要求优先权的次数与你申请专利的次数有关,对一个专利申请来说,前面有几个相关内容的专利申请,你就可以要求几个专利的优先权,但必须是一次性提出。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你申请了几个专利,就可以申请几次优先权。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国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又向其他国家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时,他可享有先于其他申请人的权利,即可将其在第一个国家提出申请之日作为在该国家的申请日。
我国专利法对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作了如下规定,
(1)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
所谓相关信息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国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又向其他国家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时,他可享有先于其他申请人的权利,即可将其在第一个国家提出申请之日作为在该国家的申请日。
我国专利法对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作了如下规定,
(1)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但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A·已要求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B·己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C,属于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优先权只能要求一次.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首先,能够的到优先权的情况是2种。一种是当你在国内申请专利了,但你要把自己的专利进入到其他国家,那么这时候你可以提出优先权的。当你的专利想进入哪个国家的时候就可以向PCT组织提出进入那个国家的优先权。二种是你已经申请了一个专利,但你有发明创造了一个和你先申请的专利有联系的专利,那么你这个时候就可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优先权,把这一个专利的申请日优先到前一个申请了的专利申请日。不知道这样的回答你满意不?
关于专利优先权的问题,《专利法》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曰起六个...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超凡知识产权很高兴为您解答: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办理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唯一有权接受专利申请的机关。可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交文件,也可委拖地...
申请专利的权利是指在发明创造完成后,权利人有权决定是否要申请专利以及如何申请专利。例如,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其发明创造不申请专利,而是采取技术秘密的手段保护其发明创...
答: 一、未婚先孕承担抚养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
答: 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
答: 莫名其钞(连莫名其妙都不够格)!
1、无工资?你与什么单位是什么关系?
2、"只有只发放 10个月奖学金每月300元。每年交纳300元上网费和2520元房租。我...
大家还关注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时间: 11:16:07
申请专利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申请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日期,这一申请日就是优先权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优先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向国外
  申请专利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申请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日期,这一申请日就是优先权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优先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向国外申请优先权的,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与我国签订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优先权;
  二、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
  三、申请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四、申请外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的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申请是否能获批准,不影响申请优先权的基础条件;
  五、申请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 时,该第一次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已经授与,或者属于按照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均不能作为申请本国优先权基础条件;
  六、无论是申请外国优先权还是申请本国优先权,均要要求后一申请与前一申请具有相同主题,如果后一申请超出了前次申请的主体,不享受优先权,而只能就其中共同部分申请优先权;
  七、合案申请,允许其中一项享有优先权,也允许其分别享有优先权日;
  八、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可以改变的种类,其优先权不受影响,只要后一次申请的主体与前次申请的主题相同;
  九、在我国的后一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内提出,还必须满足后次申请人是前次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
  十、申请优先权必须在申请权利时同时提出声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前次申请专利的文件副本,超过期限,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找法网为您推荐相关文章
申请专利优先权具体有什么作用?
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注意事项
A你好,建议你看下专利持有人是不是这家公司。
A您好,可以转让的,这个目前还是属于公司,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直接打电话请在我的个人资料查看联系方式
A不一定,需要看你们有没有约定。如没有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A你好,咨询相关部门,我是蚌埠本地律师杨贝贝,如果需要详细解答,可以多种方式继续咨询我。
A委托知识产权律师处理。
A将已经公开的设计方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由于不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新颖性,应当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快速发布问题
声明: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1613203014393122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门推荐:以下试题来自:
多项选择题发明专利申请人要求适用外国优先权的,必须()
A、申请发明专利的是同一主题
B、自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在中国申请专利
C、在申请专利时提出书面声明,要求优先权
D、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B、表演者权
C、录音制作者权
D、电影制片者的权利
A、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B、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C、能够带来商业价值
D、能够产生实际利润
A、商标局依职权撤销
B、商标评审委员会依职权撤销
C、利害关系人提请商标局裁定撤销
D、利害关系人提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
E、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之诉
A、商标外观的相似程度
B、商标读音的相似性
C、商标含义的近似程度
A、文字作品
B、口述作品
C、摄影作品
D、地图作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