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行了可以办理护照吗

沈阳放大招!“老赖”不交护照也有招儿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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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和女儿都在国外生活,他却拖欠别人40余万元拒绝偿还。为防止其跑到国外躲避债务,法院作出限制其出境决定。此后他又被强制拘留,面对无法与妻女团聚的局面,他最终还是决定交纳欠款。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深入开展限制出境工作”新闻发布会。据了解,去年,沈阳中院通过“金雕查控网”系统送达限制出境案件共460件520人次,成功控制被执行人22人次,执行金额21159.75万元。很多被执行人因此主动要求履行债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以希望尽快解除限制,年度送达解除限制出境的案件28件。表明沈阳将加大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打击“老赖”的执行力度,采取联动限制其出境。
所有未执结案件一律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随着人民法院打击力度增强,失信被执行人的国内生存空间正在不断的被压缩,“老赖”举步维艰。一些自视精明而又“藏富不露”的被执行人把国外作为逃避执行、躲避打击的“天堂”,增加了法院执行的难度。
另外能在国外生活的,大多属于有履行能力,更易引起债权人的痛恨。虽然藏身国外能得到暂时的喘息,但因社会关系、经济利益、生活来源等在国内,这些被执行人还不得不侍机潜回国内,于是国门是他们现身的必经之地,因此限制出境是人民法院的执行利器,也是破解执行难、打击“老赖”的重要手段。
有护照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限制出境;更为严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对被执行人不予签发护照。
沈阳中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办法》第49条特别强调:依法限制出境。所有网上、网下未结的案件,必须通过“金雕查控网”查询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的护照信息,有护照的,一律限制出境。
所有案件移送执行后,一律查询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的护照信息和出入境记录;所有未执结案件,一律限制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出境,确保在中国法律管辖和“执行天网”范围内,有限控制上述人员及查控其财物,督促履行、强力执行、兑现权利;如在限制出境之前、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之后,查询到上述人员有出入境记录的,一律按违反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两级法院十大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案例
案例1 被限出境后还了4600余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格林豪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盛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5000余万元。
执行法院通过金雕查控网查询到韩盛房地产法定代表人沈某某为韩国国籍,持有普通护照。法院立即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同时冻结被执行人韩盛房地产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并查封其全部房产。
因执行法院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且沈某某系韩国国籍,无法自由出入境。迫于法院强大压力,双方于日达成和解协议,目前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4600余万元。
案例2 “三无”公司老板想出境先还钱
南京南方电讯有限公司与沈阳鑫锐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南方电讯依约交付视频管理软件,但鑫锐力通讯未支付货款。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鑫锐力通讯支付货款12万元及律师代理费等。裁决生效后,鑫锐力通讯未履行。
沈阳中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鑫锐力通讯仍拒不履行裁决义务。经查询,该公司账户无资金,近半年无经营往来。经办案人实地调查,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
中院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措施外,2016年9月决定对张冲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限制出境措施采取后,张冲随后来院称要在10月末前往中国香港、新加坡考察,并于10月将执行款项汇至法院执行账户。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措施,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3 欠了200万不还 多套房产被查封
2013年,被执行人刘某两次向孟某借款,内容为:“今有刘某向孟某借款贰佰万元整,借期2至3个月,利息2分。
刘某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中的款项,申请执行人孟某日向铁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被执行人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接受询问,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款项。
办案人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未发现可执行的财产,但仍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到市房产局对被执行人的多套房产进行了轮候查封,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以及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多项强制执行措施的启动实施,被执行人妻子主动与法院联系,承诺还款。
案例4 支付宝流水明细也成为查案内容
申请人辽宁万好商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林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铁西法院于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被告林晨偿还原告万好公司价款190万元。
申请人于日到铁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查询后前往被执行人处冻结了被执行人五个银行账号; 查封了被执行人两辆车;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及土地;查询了被执行人支付宝流水明细。并已对被执行人林晨采取限制出境。
案例5 欠了485万还常去国外度假
郭某与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潘某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郭某借款485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义务。
经查询,被执行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经常去国外度假,办案人及时查询被执行人出入境信息,并对其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被执行人着急去国外度假,得知被限制出境后,主动联系办案人,要求用其抵债的房产来偿还本案申请人,目前该案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解决中。
案例6 欠债后下落不明 所有资产被冻结
申请人刘某等二人与被执行人庞晓光、庞正淋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于洪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以及传票。
执行期间,于洪法院依法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包括冻结被执行人庞正淋名下工资卡一张、查封庞正淋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庞晓光名下若干余额的银行账户。并于日,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被执行人庞晓光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于洪法院于2016年10月将二人名下悉数执行款共计144397元返还给申请人。
之后,于洪法院将被执行人庞晓光、庞正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限制高消费名单,两名被执行人均下落不明,未发现护照信息。但2016年11月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庞晓光正在办理出国手续,于洪法院于日决定限制庞晓光出境。
案例7 强制拘留后 他先还了1万元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潘永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苏家屯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执行人潘永义偿还申请执行人42.4万元。
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应后,潘永义并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苏家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潘永义的妻子和女儿目前均生活在国外,其极有可能为了躲避债务也跑到国外。法院作出决定书:限制被执行人潘永义出境。
潘永义被限制出境后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家属提供线索,苏家屯法院于日抓住了潘永义,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拘留的措施。
拘留期限届满后苏家屯法院多次与潘永义进行沟通,潘永义于日向苏家屯法院交纳案件款人民币10000元,并承诺会在今后的日子里继续筹钱还债。
案例8 出国打工受阻 夫妻俩立即还钱
日被执行人高晓旭、任丽君夫妻二人从辽中县茨榆坨信用社贷款20万元。到期后,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该贷款。经茨榆坨信用社催要,由担保人孙某代为偿还该笔贷款。被执行人高晓旭给申请人孙某出具欠据一张。
辽中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确认高晓旭、任丽君给付孙某代为偿还 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元。
调解生效后,孙某申请强制执行,辽中法院立案执行,向高晓旭、任丽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申报个人财产情况,并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二人的高消费,决定限制二人出境。
限制二人出境后,因高晓旭要去国外打工在办理出国手续时得知自己被限制出入境后主动到法院履行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例9 百盛新药特药主要负责人被限出境
大东法院于2013年受理多人申请执行辽宁百盛新药特药连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共计受理22件,涉案金额500余万。
执行法院查明百盛新药特药已停止经营,股权已于2012年全部转移给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孙月宽现下落不明。
另查明,百盛新药特药在停止经营前曾开办106家分店,其中有102家分店的负责人均为张雪。本案自签订合同到支付货款均由张雪负责处理,大东法院认为张雪是被执行人辽宁百盛新药特药连锁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大东法院决定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百盛新药特药及张雪的代理律师主动找到法院,要求与各申请人协商解决执行案件。后经多次协商,大部分申请人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
案例10 富丽华大酒店法定代表人被限出境
2007年,被执行人沈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多位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开始拖欠申请执行人租金。在案件开始执行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其法定代表人王俊玲经传唤亦未到法院接受处理。
经金雕查控网查询,王俊玲持普通护照,遂对其作出限制出入境决定,控制范围为全国各口岸。
编辑:栾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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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人大代表成“老赖” 当地法院怎无能为力
图为永嘉县人民法院向永嘉县公安局发出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
几年前,温州人项群杰和周京平陆续将共计八百余万元个人钱款,借给了朋友黄大庆。怎料黄大庆一直不还债,最后只能朋友翻脸、对簿公堂。进入诉讼阶段后,两人才发现,身为江西省景德镇市人大代表的黄大庆,竟然是名“老赖”。
将黄大庆列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温州当地并不止这一起。然而,他不知实施了什么样的“障眼法”,居然钻过当地法网,从银行获得贷款后不知所踪,让债权人望着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空叹奈何,也让法律权威在当地大打折扣。
这一系列民间借贷案,执行起来为何如此“艰难”?本报深度调查组记者近日赴浙江温州进行了调查采访。
人大代表频繁“失信”
记者了解到,因为借贷纠纷将黄大庆诉至法庭的,至少有7人,他们至今没有拿回应得的钱。
对于黄大庆的“老赖”行径,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也曾采取行动。
日,因黄大庆通过抵押房产获得500万元贷款后,未用于归还相关案件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永嘉县人民法院向永嘉县公安局发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认为黄大庆“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在此函中,永嘉县人民法院认为,黄大庆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函件发出后,永嘉县公安局没有回复,也未对黄大庆采取任何行动。
项群杰对本报深度调查组记者回忆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的三年多时间里,他与周京平多次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均无任何结论”。
记者到永嘉县公安局采访时,曾经提出“为何对永嘉县人民法院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未予回应”的问题。公安局接收了采访函,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公安局并未答复。
据永嘉县人民法院表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对黄大庆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向公安机关报备限制黄大庆出境并对其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予以作废。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开信息显示,黄大庆被5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5次的立案时间分别为日、日、日、日和日。其中,第一起案件即为项群杰与黄大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上述名单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一栏记载的均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一栏均为“全部未履行”。
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向江西省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发去《关于请求许可对人大代表黄大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报告》。
报告中称,“经查,被执行人黄大庆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院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天。因被执行人黄大庆是贵市本届人大代表,依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求予以许可”。
本报深度调查组查阅景德镇当地媒体报道发现,日在该市召开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确认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黄大庆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被列为会议建议议程之一。
记者致电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卢姓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的会议通过了永嘉县人民法院对黄大庆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报告,但黄大庆的人大代表身份尚未取消。
后来,永嘉县人民法院对黄大庆执行了司法拘留15天的处理。
借房产解封获得贷款
在温州,黄大庆的名下有一套房产,位于鹿城区县前头县前大楼C幢407室,建筑面积为578.85平方米。据本报深度调查组调查了解,在黄大庆系列民间借贷案中,这套房产至少被查封过3次。
其中,该处房产被永嘉县人民法院查封过两次。
第一次处于查封状态是在日至日期间。当时,因债权人王益春与黄大庆的民间借贷纠纷,此套房产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于日查封。
14个月后的2011年11月,债权人项群杰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法院对上述同处房产进行查封、冻结。
据项群杰回忆,当时法院以“房产尚未解封、无需重复查封”为由,未予办理。
2011年12月,永嘉县人民法院又对第三位债权人周京平与黄大庆的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黄大庆偿还原告周京平70万元及利息。
此判决生效后,黄大庆并没有偿还这笔钱。日,周京平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前10天,永嘉县人民法院已对项群杰与黄大庆的民间借贷纠纷作出民事调解: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黄大庆偿还原告项群杰借款750万元,于日前偿还200万元,从2012年4月份起每月25日前偿还20万元,直至还清750万元为止。”永嘉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中写道。
混乱的是,就在周京平申请强制执行、项群杰接受民事调解前不久,永嘉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执行裁定,解除了对上述黄大庆房产的查封。理由是,债权人王益春与黄大庆“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
据项群杰和周京平了解,当时黄大庆表示,将该解封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承诺所贷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很快,在2012年4月,黄大庆以上述房产抵押担保,分两次向工商银行温州洪殿北路支行共贷款500万元。
永嘉县人民法院对本报深度调查组称,当时“黄大庆也分别与项群杰、周京平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黄大庆以解封后的涉案房屋做抵押,获银行贷款后偿还项群杰200万元,偿还周京平30万元”。
按照常理,法院和银行都应当对黄大庆的财产状况和过往表现十分了解,然而法院却解封了黄的房产,使其顺利拿到了贷款,一路绿灯。
黄大庆获得贷款后,仅履行了与王益春的和解协议,偿还了王100万元,但其偿还项群杰和周京平债务的口头协议却迟迟没有履行。
无奈,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再次查封了黄大庆的这套房产。此时,距离上次解封尚不足三个月。
2013年,这套被反复查封的房产,最终,另案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待鹿城区法院执行程序结束,永嘉县人民法院随后对房屋拍卖款等共计104万余元进行分配。根据“黄大庆执行款分配方案”,除去银行与其他债权人,项群杰分得79万余元,周京平分得6万余元。
对于项、周二人来说,他们远远没有拿回调解书和判决书中自己应得的钱款;而黄大庆却拿着银行的几百万元贷款不知所踪。
如此结果,永嘉县人民法院表示,项群杰、周京平与黄大庆此前的口头协议,系三人“自行达成”,“法院不负有监管方面的责任”;同时又称,“即使黄大庆没有给付王益春和解协议约定的100万元,法院也不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法院或审判执行人员有监管义务。”
如此答复,让项群杰和周京平颇感受伤。“老赖”在执行期间获得了银行贷款却拒不还钱,这究竟是谁的责任?法院没有监管义务,难道要债权人去监管吗?
从查封地块到和解协议
日,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包括项群杰、周京平、王益春等在内的黄大庆5案申请执行人,与江西省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
该协议称,庆达公司同意替黄大庆代偿各债权人借款本金共计386万余元及受理费2150元、执行费2900元;同时,“今后黄大庆涉案之债务与江西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现股东无关”。
这家突然冒出来的庆达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公司成立一个多月前,案外人、后来的庆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爱平与黄大庆一起,刚与江西省乐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地块为江西省乐平市城北新区A-06地块。彼时,黄大庆位于温州市鹿城区的前述房产尚处于查封状态,他本人也一直在江西省经商。
庆达公司成立时,共有股东5名,黄大庆占股15%。2011年11月,黄大庆因“个人原因”将股份转让给叶爱平及另一人,离开了公司。
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预查封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这个时间,刚好在该法院第二次查封黄大庆位于温州市鹿城区的上述房产后不久。
地块被预查封之后,庆达公司向永嘉县人民法院请求解封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该异议申请在2013年5月被永嘉县人民法院驳回。
然而一个月后,永嘉县人民法院却再作执行裁定,解除了对上述江西地块土地使用权的预查封。一年后,前述的《和解协议》达成。
这份协议的达成,在项群杰、周京平等人看来,近乎于“被法院逼迫”。对此,永嘉县人民法院并未正面回答本报深度调查组提出的这一质疑。
据项群杰透露,他与周京平多次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供黄大庆转移财产的信息,要求法院采取有力的执行措施,然而法院对他们的要求未予理睬,“甚至拒绝申请执行人进入到法院的办公区域”。
旧案未结,新案又起。日,永嘉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黄大庆与另一债权人陈建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当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黄大庆偿还原告陈建明借款本金41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然而,法院主持项群杰等5位申请执行人与黄大庆签订《和解协议》的时间,就在该判决后一个月。可陈建明并不在《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当中,这又导致陈的债权无法得到代偿。
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得到执行,出现错配的社会秩序方能恢复正常。而这起“混乱”的系列民间借贷案能否风清气正,有关方面能否坚守法律精神,该出手时就出手,让当事人体会到法治的公平正义,目前尚无结果,本报深度调查组将持续关注。
本网深度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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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阻拦法院执行 妨害公务被诉--社会新闻-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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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拦法院执行 妨害公务被诉
&nbsp&nbsp&nbsp&nbsp舅舅欠他人货款不还被法院强制执行,外甥竟然用暴力阻拦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李森提起公诉。&nbsp&nbsp&nbsp&nbsp谷某是李森的舅舅,是某装饰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6月,谷某因购买家具与石某产生合同纠纷,石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谷某公司向石某的家具厂支付货款和违约金,但谷某一直未履行判决。2017年9月,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nbsp&nbsp&nbsp&nbsp2017年12月,法院工作人员驾驶警车到达谷某公司,要求谷某前往法院处理事情,但谷某态度恶劣,拒绝离开办公室。谷某外甥李森见状,上前阻拦法院工作人员,并推搡正在用记录仪拍摄执行现场的法警,致其多处软组织挫伤。现场其他人员将李森拉开,法院工作人员随后报警,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将李森带离。&nbsp&nbsp&nbsp&nbsp(强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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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拦法院执行 妨害公务被诉
日 07:29 来源:检察日报 
&nbsp&nbsp&nbsp&nbsp舅舅欠他人货款不还被法院强制执行,外甥竟然用暴力阻拦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李森提起公诉。&nbsp&nbsp&nbsp&nbsp谷某是李森的舅舅,是某装饰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6月,谷某因购买家具与石某产生合同纠纷,石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谷某公司向石某的家具厂支付货款和违约金,但谷某一直未履行判决。2017年9月,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nbsp&nbsp&nbsp&nbsp2017年12月,法院工作人员驾驶警车到达谷某公司,要求谷某前往法院处理事情,但谷某态度恶劣,拒绝离开办公室。谷某外甥李森见状,上前阻拦法院工作人员,并推搡正在用记录仪拍摄执行现场的法警,致其多处软组织挫伤。现场其他人员将李森拉开,法院工作人员随后报警,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将李森带离。&nbsp&nbsp&nbsp&nbsp(强丽娟)高新区城管局首尝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案件_网易新闻
高新区城管局首尝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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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可以开“罚单”,却没有强制执行力,遇到执法难怎么办?日前,合肥高新区城管局“求助”法院,首次尝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案件。
7月6日,高新区4家临街经营户接到《高新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这意味着,高新区城管局对他们的处罚将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据高新区城管局法规处处长代利红介绍,这4家临街经营户因为出店经营,被高新区城管局依法查处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缴纳罚款。“出店经营也就是临街商户受经营习惯的影响,常把商品摆在店门外经营,违反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按照相关规定,城管没有强制执行力,有些商户收到城管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本就不予理睬,有些还当场撕掉。”代利红介绍,在她接触的案件中,大约有一半的商户不能按照规定缴纳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城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代利红介绍,高新区城管局也是想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探索破解城管执法难题的方法。(实习生刘然然、记者刘淑)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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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和女儿都在国外生活,他却拖欠别人40余万元拒绝偿还。为防止其跑到国外躲避债务,法院作出限制其出境决定。
此后他又被强制拘留,面对无法与妻女团聚的局面,他最终还是决定交纳欠款。
今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深入开展限制出境工作”新闻发布会。沈阳中院新闻发言人聂雪松表示,沈阳中院通过“金雕查控网”系统与市公安局建立网络查控机制,并于2016年6月开始运行。截止目前查询案件共计14133件,反馈查询结果14017件,其中有7188人次查询到护照及出入境信息。
2016年,两级法院送达限制出境案件共460件520人次,成功控制被执行人22人次,执行金额21159.75万元。很多被执行人因此主动要求履行债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以希望尽快解除限制,本年度送达解除限制出境的案件28件。
所有未执结案件一律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随着人民法院打击力度增强,失信被执行人的国内生存空间正在不断的被压缩,“老赖”举步维艰。一些自视精明而又“藏富不露”的被执行人把国外作为逃避执行、躲避打击的“天堂”,增加了法院执行的难度。
另外能在国外生活的,大多属于有履行能力,更易引起债权人的痛恨。虽然藏身国外能得到暂时的喘息,但因社会关系、经济利益、生活来源等在国内,这些被执行人还不得不侍机潜回国内,于是国门是他们现身的必经之地,因此限制出境是人民法院的执行利器,也是破解执行难、打击“老赖”的重要手段。
有护照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限制出境;更为严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对被执行人不予签发护照。
沈阳中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办法》第49条特别强调:依法限制出境。所有网上、网下未结的案件,必须通过“金雕查控网”查询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的护照信息,有护照的,一律限制出境。
所有案件移送执行后,一律查询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的护照信息和出入境记录;所有未执结案件,一律限制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出境,确保在中国法律管辖和“执行天网”范围内,有限控制上述人员及查控其财物,督促履行、强力执行、兑现权利;如在限制出境之前、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之后,查询到上述人员有出入境记录的,一律按违反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两级法院十大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案例
【案例1:韩国国籍负责人被限制出境后履行义务】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格林豪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盛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5000余万元。
执行法院通过金雕查控网查询到韩盛房地产法定代表人沈某某为韩国国籍,持有普通护照。法院立即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同时冻结被执行人韩盛房地产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并查封其全部房产。
因执行法院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且沈某某系韩国国籍,无法自由出入境。迫于法院强大压力,双方于日达成和解协议,目前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4600余万元。
【案例2:“三无”公司欠款这样要回】
南京南方电讯有限公司与沈阳鑫锐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鑫锐力通讯向南方电讯购买触控会议管理终端软件等,全部价款120000元,约定货到后结算。
合同签订后,南方电讯依约交付视频管理软件,但鑫锐力通讯未支付货款。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鑫锐力通讯支付货款120000元及律师代理费等。裁决生效后,鑫锐力通讯未履行。
沈阳中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鑫锐力通讯仍拒不履行裁决义务。经查询,该公司账户无资金,近半年无经营往来。经办案人实地调查,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从银行开户登记上,办案人查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冲的电话号码,张冲自认公司早已不经营了。张冲持有港澳通行证和普通护照,且有出境可能。
中院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措施外,2016年9月决定对张冲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限制出境措施采取后,张冲随后来院称要在10月末前往香港、新加坡考察,并积极筹措资金,10月将执行款项汇至法院执行账户。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措施,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3:多套房产被轮候查封】
2013年,被执行人刘某两次向孟某借款,内容为:“今有刘某向孟某借款贰佰万元整,借期2至3个月,利息2分。”要求被执行人偿还1960000万元本金,并自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为止。
刘某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中的款项,申请执行人孟某日向铁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被执行人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接受询问,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款项。
办案人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未发现可执行的财产,但仍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到市房产局对被执行人的多套房产进行了轮候查封,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以及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多项强制执行措施的启动实施,被执行人妻子主动与法院联系,承诺还款。
【案例4:支付宝流水明细也成为查案内容】
申请人辽宁万好商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林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铁西法院于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被告林晨偿还原告万好公司价款190万元。
申请人于日到铁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查询后前往被执行人处冻结了被执行人五个银行账号;查封了被执行人两个车辆;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及土地。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查询了被执行人支付宝流水明细。并已对被执行人林晨采取限制出境。
【案例5:着急去国外度假主动还款】
郭某与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潘某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郭某借款485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义务。
经查询,被执行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经常去国外度假,办案人及时查询被执行人出入境信息,并对其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被执行人着急去国外度假,得知被限制出境后,主动联系办案人,要求用其抵债的房产来偿还本案申请人,目前该案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解决中。
【案例6:拘留十五日后办出国手续被限制出境】
申请人刘某等二人与被执行人庞晓光、庞正淋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于洪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以及传票。
执行期间,于洪法院依法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包括冻结被执行人庞正淋名下工资卡一张、查封庞正淋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庞晓光名下若干余额的银行账户。并于日,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被执行人庞晓光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于洪法院于2016年10月将二人名下悉数执行款共计144397元返还给申请人。
之后,于洪法院将被执行人庞晓光、庞正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限制高消费名单,两名被执行人均下落不明,未发现护照信息。但2016年11月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庞晓光正在办理出国手续,于洪法院于日决定限制庞晓光出境。
【案例7:妻女都在国外被限制出境的他还款】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潘永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苏家屯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执行人潘永义偿还申请执行人42.4万元。
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应后,潘永义并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苏家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苏家屯法院潘永义的妻子和女儿目前均生活在国外,其极有可能为了躲避债务也跑到国外。法院作出决定书:限制被执行人潘永义出境。
潘永义被限制出境后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家属提供线索,苏家屯法院于日抓住了潘永义,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拘留的措施。
拘留期限届满后苏家屯法院多次与潘永义进行沟通,潘永义于日向苏家屯法院交纳案件款人民币10000元,并承诺会在今后的日子里继续筹钱还债。
【案例8:出国打工受阻“老赖”立即还钱】
日被执行人高晓旭、任丽君夫妻二人从辽中县茨榆坨信用社贷款20万元。到期后,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该贷款。经茨榆坨信用社催要,由担保人孙某代为偿还该笔贷款。被执行人高晓旭给申请人孙某出具欠据一张。
辽中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确认高晓旭、任丽君给付孙某代为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元。
调解生效后,孙某向申请强制执行,辽中法院立案执行,向高晓旭、任丽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申报个人财产情况,并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二人的高消费,决定限制二人出境。
限制二人出境后,因高晓旭要去国外打工在办理出国手续时得知自己被限制出入境后主动到法院履行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例9:百盛新药特药主要负责人被限制出境】
大东法院于2013年受理多人申请执行辽宁百盛新药特药连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共计受理22件,涉案金额500余万。
执行法院查明百盛新药特药已停止经营,股权已于2012年全部转移给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孙月宽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暂无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
另查明,百盛新药特药在停止经营前曾开办106家分店,其中有102家分店的负责人均为张雪。本案自签订合同到支付货款均由张雪负责处理,大东法院认为张雪是被执行人辽宁百盛新药特药连锁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大东法院决定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百盛新药特药及张雪的代理律师主动找到法院,要求与各申请人协商解决执行案件。后经多次协商,大部分申请人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
【案例10:富丽华大酒店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案】
2007年,被执行人沈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多位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申请人将其所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65-1号富丽华大酒店的房屋出租给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每季度由该公司支付给原告租金。
后被执行人在支付了一定期限的租金后,开始拖欠申请执行人租金,申请执行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和滞纳金。在案件开始执行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其法定代表人王俊玲经传唤亦未到法院接受处理。
经金雕查控网查询,王俊玲持普通护照,遂对其作出限制出入境决定,控制范围为全国各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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