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食食品刚开张没有揭露熟食 食品安全全证件,只有营业执照会不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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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会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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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应当在6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假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地市局)负责受理28大类食品中除白酒、食用酒精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资料:一、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年以上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证明其满足产业政策规定的相关文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1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条件: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1)广东省质监局负责受理白酒、食用酒精;3:《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电子版。新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组织试产食品;5,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企业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 租用建筑物的,提供依法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经公证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的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已明确租赁用途为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除外)、已设立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提交以上1~2、4~12项,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销售证明等)或租用证明复印件;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之外的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的申请,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人员名单及上述有关人员(6人以上)符合有关规定的学历、职称、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防蝇、防鼠:1。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除上述情况外,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2、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防腐、防尘。申请人在受理部门对外办公场所提交申请的、贮存等场所: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日起、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执行企业标准的。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以上纸质材料均一式2份(“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除外),并加盖公章或印章、照明、通风。二,须提供该场所所在乡镇街以上政府有关同意该场所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证明材料];5、设备设施清单,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2)地级以上市质监局,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之日为申请日期。食品流通许可办理时间;2。严重的话会上黑名单,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如选择审查工作和许可检验工作同时进行,还需提交《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并符合下列要求、照度证明材料、生产车间和仓库自然通风的符合性证明材料等、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建议赶紧半个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该要求。新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申请生产许可检验,提交《新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盥洗、采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有相应的消毒、更衣;12、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会被暂封的啊、增项、迁址)的申请。有疑问请私聊。、资质、培训证明、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非住宅)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使用自有建筑物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1、食品检验设备清单(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9、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及清单(一式1份);10、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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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食品法规在处罚这方面是最全面的;文字写的很历害的;哈哈;建议可以办理代工登记,这样可以说得过去;哈哈严格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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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肉制品流入校园续:食安办专项查散装熟食
核心提示:海珠区两家无证作坊生产肉制品,流向广州多所学校饭堂(见昨日本报A05-A07版),新快报与广东电视台新闻最前线栏目联合调查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昨日,广州市食安办召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8个部门召开会议,对涉案企业和人员调查,证实报道情况属实。
&&& 市食安办:专项检查散装制品 排查全市学校食堂
&&& 海珠区两家无证作坊生产,流向广州多所学校饭堂(见昨报A05-A07版),新快报与电视台新闻最前线栏目联合调查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昨日,广州市食安办召集市食品药品局、质监局等8个部门召开会议,对涉案企业和人员调查,证实报道情况属实。
&&& 目前,市食安办正组织全市开展散装熟食制品专项检查,排查和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并加强对全市所有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食堂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 食堂所购肉制品已无库存
&&& 新快报讯 据广州市食安办通报:广州市第六中学和广州市海珠区珠江中学食堂(赤岗校区)两家食堂曾向康源公司采购肉类熟食制品,能提供康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及送货单据,现场未发现库存的上述熟食产品。两家食堂自11月29日起已停止从该公司采购食品。
&&& 广州市第一中学(高中部,桥中)食堂曾于9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向康源公司采购肉制品共6批次,现已停止采购。所采购的肉制品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没有库存。
&&& 经查,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五山校区食堂与荔湾区强胜食品加工厂签订了食品半成品购销协议,主要采购玉米角、玉米饼、酿冬菇等食品半成品,未与康源食品公司签订食品购销协议。现该食堂已停止从强胜加工厂采购食品。不过,强胜加工厂已于2012年11月因火灾而关闭。荔湾区现有一家名称为&广州市强胜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两者是否有关联,有待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
&&& 作坊生产设备已被清拆
&&&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泉塘村,位于泉塘路98号的广州市康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康源公司&)大门紧锁,据附近居民称,自从被相关部门查处后,康源公司就一直处于关门的状态,也不见老板和员工出现。
&&& 在泉塘路93号之四的无证作坊,记者看到总闸电线已经被剪断,冷库大门敞开,里面的冷气机已经拆卸下来,厨房的不锈钢洗手盆也将被拆卸。一名留守的工人告诉记者,该作坊刚装修好一年多,接到执法人员的通知,要把设备拆卸下来,接下来房顶还要拆。
&&& 为何一年多了都没有去申请相关证照?该工人解释,并非不想去申请,而是作坊的面积太小,生产条件不符合,&申请了一年多都没有批下来,所以只好先行生产&.
&&& 肉品来自冷冻批发市场
&&& 广州市食安办昨日通报称,泉塘路93号档口为无证照加工食品的地下小作坊,分别从广东省冷冻肉制品批发市场、清平市场及荔湾一家食品加工场购进原材料,生产鱼滑、肉滑、鱼饼、紫菜蟹柳卷、煎酿三宝等肉制品,产品主要销往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肉制品成品和原材料约200公斤,加工设备3台(套),全部查封。
&&& 泉塘路98号档口正式名称为广州市康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主要进销售渠道为:一是从广东省冷冻肉制品批发市场、清平市场购进青豆、边腿等预包装食品,直接送至学校食堂;二是从周边农贸市场购进猪肉等原料,加工制作成肉丸、鱼饼等产品,再销售到学校食堂及市场熟食档。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鱼饼等熟食盆菜约600斤,全部予以查封。并现场对鱼饼、紫菜卷、扣肉、豆卜、梅菜饼等食品进行抽检,检测结果待公布。
&&& 广州市荔湾区丰味食品厂现场发现肉滑产品销售单据,单据显示该产品曾供应学校,但该厂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未包含肉滑产品,涉嫌无证生产,现已立案查处。
&&& 加强排查全市学校食堂
&&& 昨日下午,海珠区食安办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对两家涉事无证肉制品作坊的产品进行了取缔,如果检测报告显示肉制品有其他问题,将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
&&& 据悉,海珠区已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以及18个街道负责人开会,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原材料来源、生产环境、生产过程,都是检查的重点,不管有证无证的都要检查,对于无证生产的,坚决予以取缔。&该负责人说,至于学校饭堂向无证作坊采购肉制品一事,目前除了暂停所有学校采购半成品肉制品外,食药监执法人员已经深入辖区内所有学校,对饭堂承包商的采购商和采购渠道进行调查。
&&& 市食安办表示,同时组织全市开展散装熟食制品专项检查,排查和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并加强对全市所有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食堂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把好进货来源关。
&&& 发现供应商证件不全当即停止供货协议
&&& 涉案出货单上部分学校称与作坊无合作
&&& 新快报讯昨日下午,荔湾区某中学一名副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校内二楼饭堂的承包商确实在今年9月份开始,曾几次向&广州市康源食品有限公司&购入少量肉丸等熟食加工品。10月份,学校相关负责人在检查&康源&三证是否齐全时,发现对方只能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无法提供QS许可证。校方便要求饭堂承包商立即停止了&康源&的供货。
&&& 前晚,该校再次对所有食品供应商进行彻查,确认其供货资质,同时还邀请了卫生监督所的专家来到校内进行指导。不过,他认为虽然学校牵涉在内,但是对学校来讲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对我们学校敲响了一个警钟,对社会各个部门同样敲响了警钟,对那些黑作坊也可以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
&&& 随后,记者再走访了多间送货名单上的学校后获悉,工商、质监等部门已在上午到校内了解情况,校方也已立即对食堂的进货渠道进行调查,其中有部分学校表示与涉及违规的小作坊并无任何合作或联系。有校方负责人表示,由于作坊送货名单上的订购者名称大多使用缩写,怀疑订购者是名称与学校相近或地址相邻的单位,而并非学校饭堂。
&&& 而对于涉事送货单中出现&广雅&的字眼,昨日,广东广雅中学主动联系上本报记者,澄清相关出货单上的&广雅&非广雅中学,饭堂主管也向记者出示了台账记录,&与事件无关,请家长放心&.
&&& &学校也是受害者&希望联合打击黑作坊
&&& 记者昨日走访校园时,不少学生都表示对事件关注。海珠区某中学高二的谭同学说,作为学生他们很难去监督校内的食品安全,只能相信学校能管理好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几乎每天都会在饭堂里用餐,希望学校能帮我们把好关&.
&&& 有家长对学校表示理解。一名从事食品行业的家长告诉记者,校方只能监管承包饭堂的承包商,对校外的情况则无能为力,所以在该事件中,学校也是受害者。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也不是某一个部门可以单独解决的问题,需要多个部门联动地进行监控。&工商部门、街道,甚至出租屋管理中心等等,如果可以联动起来,对打击这样的黑作坊,对食品安全问题肯定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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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营业执照,也有年审,没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需罚款吗
工商局来查说我没办食品流通许可证,要罚款,但是我有营业执照也有年审,也有食品上岗合格证,年审时也没说要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现查说要罚款,我感觉挺没道理,请问该怎么办,谢谢
广东 - 深圳
您好!食品安全跟营业执照是两码事。营业执照是公司本身的合法身份证明,而食品安全是该公司进入食品行业的准入凭证。因此,工商局因您没有相应的准入许可证而罚款,是符合相应的程序的。如果您觉得罚款数额过重,或者程序不合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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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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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宿迁用户的咨询我是熟食店,有营业执照.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营业吗?被投诉会封店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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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熟食店,有营业执照.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营业吗?被投诉会封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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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经营熟食制品 必须要有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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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店不至于,但是可能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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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问题集萃(一)
【前言】: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8月31日、9月30日先后制定并下发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浙食药监规〔2015〕21号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本人有幸参与了《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草拟、修改和制订完善的整个过程,就其中基层呼声最高的问题,本人参考相关法条以及法学界的争议和解读作了收集、简要整理,仅供参考,不作为基层干部行政指导依据,一切以当地市县区局下文为准。
整理者:衢州市市场监管局 何小英
食品经营许可问题集萃(一)
主要问题:1. 异地仓储审查问题;2.混业经营许可和现场核查问题;3.散装熟食制品销售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问题;4.无实体门店和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问题;5. “提供……设施设备”改为“提供网址,外网可登录查询网站、网页或网店。通过第三方平台从事食品网络销售的,提供第三方平台的证明材料”的问题;6.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衔接问题;7.仓储物流企业是否需要办许可证的问题;8. 食品经营者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由哪个机构取缔的问题;9. 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的问题;10.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区别问题。(未完待续)
1.异地仓储审查问题。(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总局第199号公告“3外设仓库 如在经营场所外设有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应当在副本上的经营场所后以括号标注仓库名称和具体地址。”
答复:应该始终把牢属地管辖是许可的基本原则。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为此,申请人对属地辖区内的仓储地应该如实记入申请表中。2.无实体门店且有食品贮存场所的同样应该在属地申请许可,标注属地内的仓库名称和具体地址。3.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无不显示将来有更多食品经营企业除了在国内有实体门店,在国外还设有大量仓储地。难道还抄告外国人替你现场核查吗?除非外设仓储地属地政府或地方食药部门之间有协查协作备案机制。因此,如在经营场所外设有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应当在副本上的经营场所后以括号标注仓库名称和具体地址,这条款实际上是说应当在副本上的经营场所后以括号标注(属地管辖内的)仓库名称和具体地址。但,细则中真心没有必要写的那么细滴。
延伸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2.混业经营许可和现场核查问题。经济愈繁荣,业态愈复杂,混业经营是经济发展态势中不可回避的。(1)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司长张靖在培训中就说了,二证合一某种形式是“二个证合为一个证”,许可审查和核查还是分开的。(2)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出台前针对混业经营都是“取大优先”,按照主业进行分类许可和现场核查的,这一点并没有变。(3)《食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安法》在立法时就采取了一种对自身产品上位过程取得的许可优先归并的原则,即有生产、服务的,生产许可优先,且仅办理生产许可;有生产、销售的,亦同;有餐饮服务、销售的,服务优先,且仅办理餐饮服务许可。
因此,涉及大型商超、前店后厂、集贸市场的依然还是秉承这样的做法。
3. 散装熟食制品销售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问题。《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没有熟食制品这个概念。《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十九条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除符合本节上述规定外,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该条款也只是说“应当”,没有说“必须”。“应当”是有选择余地的,鼓励性的,对于申请散装熟食制品的,鼓励他们走健康安全之路,申请时希望他们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提供不出这2类,其他合法合规性文件,诸如备案,政府性文件等等皆可。涉及农贸市场内散装熟食制品销售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很多是业主自家厨房生产而且没有取得小作坊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为此,参照“老人老办法”,之前各地如何处理的继续延续。
4、无实体门店和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问题。《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没有“无实体门店”这个概念。《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十二条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有人说,“无实体门店”与“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表述上是否矛盾?其实根本不矛盾。“先照后证”是国家一直强调的,无实体门店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执照上的经营场所必须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如果无实体门店是以食品贮存场所申办营业执照的,其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如果无实体门店不是以食品贮存场所申办营业执照的,也有可能是它的办公场所,食品贮存地就成了仓库备注了。因此,所谓“办公场所”或者其他脱离“先照后证”这个前提提的经营场所,都有点偏离主题了。
5.“提供……设施设备”改为“提供网址,外网可登录查询网站、网页或网店。通过第三方平台从事食品网络销售的,提供第三方平台的证明材料”的问题。
相关规定:(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没有提到“第三方平台”这个词。(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第二款规定,网络食品 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3)《食安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食安法》并没有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提交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情况,仅是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出了要求。因此,上述这个问题是否幼稚尚待深入思考。首先,就目前知晓的,各大知名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食品经营者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不可能上的了第三方平台销售。上的了第三方平台设店铺销售的,像天猫、京东等这些大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会否给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似乎不大可能。
6、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衔接问题。有人说,商事登记改革后“先照后证”,营业执照上名称应体现行业性质,混业经营的会出现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与许可证核准的主体业态不一致的情形。
这种情况很正常,“法无禁止皆可为”,商贸型企业经营的品种本来就很多,不可能说因为其中有食品经营就必须在营业执照名称中体现出食品行业性质。譬如,一个商贸型企业经营项目中有多项需要取得许可证的,有烟草,有食品,有其他需要许可的,那是否得要在名称中都体现出来?
7.仓储物流企业是否需要办许可证的问题。(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 专业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信息表明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贮存、运输活动中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但未正式出台。)(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仓储物流不属于经营食品的主体,其没有食品经营行为,因此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8. 食品经营者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由哪个机构取缔的问题。
不管是新修订的《食安法》,还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均未提到“无证经营”这个词。“谁许可,谁监管”原则,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建议由个体机构统一取缔。
9.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的问题。
不管是《民法通则》、新修订的《食安法》,还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均未提到“分支机构”这个词。那分支机构究竟可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呢?这要区分情况。
(1)企业登记申请文书分支机构类包括: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2)相关法律解读:A.《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记。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3)从定义看。分支机构分法人分支机构和非法人分支机构。法人分支机构就是说有独立的资格,独立承担盈亏,独立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法律上认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资格,对于企业,主要是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如公司,公司的子公司。这类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以自己名义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非法人分支机构,就是说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盈亏,权责,最后不是自己承担而是由其总机构承担。在法律上也不具备独立资格,比如一个公司的分公司等。即由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延伸阅读: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
(4)分辨一个企业是否为分支机构的方法:一个企业是否为分支机构可以看营业执照副本,还可以从公司名称看得出来。一般来说,分支机构名称多为XXXXXX公司XX分公司。总公司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只能是负责人。
10.住所和经营场所区别。住所是指人所居住的处所。因为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也必须有住所。企业法人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是指首脑机构或主要管理机构。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但实际工作中,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往往是同一地点。
有关住所的相关法律解读:(1)《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日施行的《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宗旨;(二)名称和住所;(三)经济性质;……。第二十四条规定,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
有关经营场所的相关法律解读:(1)《民法通则》和日施行的《公司法》均未提到“经营场所”这个词。(2)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第十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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