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公租房第三批何时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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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公租房摇号配租要开始了!时间紧迫,赶紧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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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注意了好消息来了新一轮公租房又来了  一、摇号配租时间  本次摇号配租时间为日(星期二),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8日(星期五),凡在9月8日前申请且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此次摇号配租。  二、摇号配租房源  (一)学府悦园A组团和C组团未分配房源。  (二)金凤佳园、九龙西苑、城西家园、樵坪人家、空港乐园、康居西城、民安华福、半岛逸景&乐园、两江名居、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城南家园、美丽阳光家园、云篆山水项目的腾退房源和未分配房源。&1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2所需材料有哪些?&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3申请步骤怎样?&&4申请点一览5如何进行换租?&  一、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换租?  1、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所承租房屋小区房管中心申请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  2、租赁期间,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所承租房屋小区房管中心申请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  3、换租户型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租户型标准。  二、申请方式  符合换租情形的承租人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  三、申请换租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  2、换租人身份证明;  3、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共同申请人材料;  4、因结婚申请换租的提交婚姻证明,因生育申请换租的提交出生证明,因与父母合住申请换租的提交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来源:阳光重庆页面编辑:王 &艺(见习)责任编辑:涂 &萍值班总编:肖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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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中央华城、跃进村城中村改造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将登记配租,接下来为大家奉上一份登记指南,可要仔细看好了!
项目在哪里
(一)中央华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江岸区后湖和谐大道延长 线与华隆路交会处,可供配租房源2130套。户型结构为单间、二室一厅,建筑面积为33.65—59.83。租金标准:16元/(建面)/月,物业管理费1.43元/(建面)/月。运营机构为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乘车路线:乘坐364路,到健美街华岭路站下;乘坐628路、229路、248路、627路、265路,到金桥大道绿色新都站下。
(二)跃进村城中村改造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江岸区后湖跃进村,后湖大道翠柏路进,跃进家园A区1号楼,可供配租房源214套。户型结构为一室一厅、二室一厅,建筑面积约为48.27—59.64。租金标准:14元/(建面)/月,物业管理费1.44元/(建面)/月。运营机构为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乘车路线:乘坐308路、584路、725路、801路、805路,到翠柏路星悦城站下;地铁6号线,到杨汊湖站下。
什么时间登记
日-12月5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哪里可以登记
江岸区各街道社区。
属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社区登记;
户籍属水上公安机关管理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所在社区登记。
那些人可以登记
1、持有日(含)之前江岸区核发有效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并符合第一保障层次标准的家庭(即人均月收入低于670元(含),且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的持证家庭)。
2、持有日(含)之前江岸区核发有效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的家庭。
本次公租房配租采取一次性公告、登记,按照先优先配租对象(一是符合第一保障层次标准的家庭;二是2013年、2014年、2015年取得保障资格的优先配租对象按年份优先)、后普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对象的类别顺序,依次摇号确定选房排序轮候顺序。
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每个持证家庭只能在以上两个登记项目中选择其中一个项目进行登记。保障人口为1人的持证家庭不能选择跃进村城中村改造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于跃进村城中村改造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较少,请持证家庭谨慎选择。
(二)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三)登记截止时限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登记单》回执联交回;登记截止时限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登记申请。
(四)登记完毕后,按照《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办法》规定,采用计算机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全过程和结果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在区ZF政务网上公示七日,并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运营机构根据房源情况和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安排选房。项目“开放日”时间和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五)承租人应按约定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押金、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六)取得选房资格无故不参加选房、参加选房放弃选房权利以及选定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利,应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其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作废并由发证部门收回。
(七)江岸区自2013年以来,已先后组织了三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参加过三次摇号均因房源不足未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普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对象,此次登记后将视同优先配租对象参与摇号(具体名单见武汉市江岸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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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十一问
货币化补贴的保障范围涵盖哪些?
答:在本市中心城区所有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其中:
(一)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即在本通知施行后申请并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自愿选择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二)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含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受理申请,施行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申请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
(三)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待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
我市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如何?
答:市财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根据全市中心城区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每2年可调整1次。2017年,全市补贴标准为25元/平方米·人·月。
全市标准补贴面积为16平方米/人,单人户家庭为24平方米。每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租赁补贴补贴系数的分类情况?
答:1.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0。
2.人均月收入高于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8。
3.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但低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收入上限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4。
租赁补贴如何计算?
答:租赁补贴额度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面积)×保障家庭人数×补贴系数。
计算情形一:一个家庭保障人口为4人的无房家庭,在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下,每月货币化补贴金额为1500元。(1500元=25元/平方米×60平方米×1)
计算情形二:一个家庭保障人口为3人,人均月收入为1500元的无房家庭,在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下,每月货币化补贴金额为960元。(960元=25元/平方米×16平方米×3×0.8)
无房户每月可领货币化租赁补贴金额一览表
租赁补贴的申请程序如何?
答:(一)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在核发的资格证明上予以注明,同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二)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但未超过1年的家庭,申请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可直接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超过1年的家庭,经复核依然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可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三)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不含有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家庭),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补贴如何发放?
答: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并自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次月起计算。
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情况出现变化后该怎么办?
答: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人口、住房、收入、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民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后,自下一季度起调整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各区主管部门该如何开展对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的资格复核?
答:区民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各自职责,对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的资格进行年度复核;每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前,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对保障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筛查。
对于骗取租赁补贴家庭应采取何种惩戒方式?
答: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租赁补贴,并将其欺骗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该如何申请转化为实物配租保障?
答: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自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之日起,1年后方可申请将保障方式变更为实物配租方式,申请变更时,应当向核发其保障资格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以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核准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其重新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租赁补贴的适用范围为何?
答:租赁补贴货币化保障政策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各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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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政策出炉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ZF令第37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所有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其中:
■(一)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即在本通知施行后申请并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自愿选择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二)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含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受理申请,施行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申请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
■(三)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待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
二、租赁补贴计算方法
租赁补贴额度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面积)×保障家庭人数×补贴系数。
(一)补贴标准&&
市财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根据全市中心城区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每2年可调整1次。
■ 2017年,全市补贴标准为25元/平方米·人·月。
(二)补贴面积&&
全市标准补贴面积为16平方米/人,单人户家庭为24平方米。每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三)补贴系数&&
1、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0。
2、人均月收入高于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8。
3、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但低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收入上限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4。
三、申请程序
■(一)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区住房保障管部门应当在核发的资格证明上予以注明,同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二)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但未超过1年的家庭,申请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可直接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超过1年的家庭,经复核依然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可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三)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不含有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家庭),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四、补贴发放
■(一)租赁补贴按季度核放,并自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次月起计算。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核发放上一季度租赁月补贴(首季度租赁补贴于下一季度据实核发)。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核发工作。
■(二)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编制本辖区租赁补贴清册,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拨款,将租赁补贴发放至保障家庭专用账户。
五、动态监管
■(一)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人口、住房、收入、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民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后,自下一季度起调整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二)区民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各自职责,对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的资格进行年度复核;每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前,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对保障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筛查。
■(三)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租赁补贴,并将其欺骗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四)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自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之日起,1年后方可申请将保障方式变更为实物配租方式,申请变更时,应当向核发其保障资格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以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核准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其重新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六、资金来源
各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租赁补贴。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要求,拨付至各区用于发放租赁补贴。
各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武汉市人民ZF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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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去实地看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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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告我看过 蛮好感觉蛮都便宜 希望自己有70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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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江岸区公租房什么时间登记,具体位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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