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险退了厂里是否应当赔偿员工意外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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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外工人意外被打骨折公司应该赔钱不,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答:可以赔付,矿上给工人办理意外保险的,由保险公司赔付,没保险的,这个费用由企业承担。
答:一名工人在上班,可是机器上的零件飞了出了,打在肩膀上,导致骨折,这样的受伤,属于工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之后治疗结束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误工工资、住院伙食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的。
答:您好!我是来自贵州毕节的王敏这样的赔付有两种情形:一、社保方面.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或损伤,是要按照工伤赔付的.二、如果公司上了工程保险的话,把相关资料收齐(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发票,药费清单,病历复印件)即可到保险公司去请求...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
答: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答:只要上下班途中公司有义务负责。不买保险是公司的问题。不买也必须负责。
答:你好,如果是免费帮工的话,被帮工的需要承担责任。
答:必须赔偿 医药费 护理费 生活费 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 都要赔偿的 看看老板怎么说 如果不给 或者给的不合理 直接找律师起诉 或者去劳动仲裁找说法 信访局
答:如果和代驾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可以要求代驾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如果和代驾公司只是临时雇佣关系,雇佣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自身有过错的,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
答:买意外险没?都买的什么保险?公司应该意思意思,毕竟是自己的员工,但是赔偿就不是公司的事了,就跟现在很多学校都声明,学生在校外发生事故他们不负责任一样。
答:脚手架跌落胸椎骨折 你要看一下医疗是多少。
答:去医院检查一下,然后看看有没有买相关类型的保险还有公司的合同上有没有写关于工伤赔偿事项,具体的赔偿款额应该是由医疗机构及保险机构给出的
答:受伤期间的工资是按你受伤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的。 可以构上等级,但能够几级伤残必须经过鉴定后才可以确定。你要先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后再去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你的伤残等级一般是在七至十级之间 第三十七条职工...
答:货车在厂里装货时,车子动了一下,工人从车上掉下来手臂骨折,保险公司不理赔,这样的情况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
答:工伤保险是国内还是国外的?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答:如果有社保,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买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答:这个问题给的信息太少,无法判断。从一般情况来讲,要看具体的保险责任。如果导致你母亲猝死的近因是车祸,且你有办法证明,应该是要赔的。如果车祸不是近因,就需要看看保险责任了。(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
答:赔偿标准由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法律不会支持,你肯定能打赢。
答:我是律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赔偿项目、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参照以下流程操作: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
答: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答:根据描述,员工伤情可初步判定为十级伤残。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GB/T1《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十级标准: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赔偿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答:这个事故应该属于工伤,老板要求工人假期干活,就相当于加班。 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要求申请工伤赔偿。 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是有时效性的,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并认定,医疗费由工伤保...
答:工作中把腿摔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答:工伤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盛自...
答:吊车司机责任,安全工作不到位,用工公司责任。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班路上骑电动车自己摔倒造成骨折的,不属于工伤。 员工可按照意外伤害在医保报销医药费。 单位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进行慰问或者救助。
答:可以找承包商索赔
答: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答:买的应该是100元意外险卡单,看看是否全残,最高5万左右
答:在车间上班与员工开玩笑手骨折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车间上班中与员工玩笑手骨折,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不是工作原...
答:1、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如果是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答:这个需要伤残等级鉴定确定级数后才可以计算您的损失。 工伤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其标准?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费用支付单位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整理如下,...
答:刘艳波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何理赔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你所指的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应该指的是找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遭遇人身意外伤害的,要理赔时主要得看保费是谁给的。如果这笔保费是...
答:日常生活中不慎的摔碰撞伤都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如果是在工作中或上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话,还可以从工伤保险中得到补偿。 意外险和工伤保险对医疗费用方面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花费的额度。
答:具体赔偿要根据评残等级赔偿然后按照标准赔偿,或者是按照其他协定赔偿。 伤残评级条例: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答:属于几级工伤是要去鉴定的。 一般赔偿标准:(仅供参考)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3、康复治疗费 4、辅助器具费 5、停工留薪 6、护理费 7、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级数来确定怎么赔偿) 具体可以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赔偿...
答:上下班途中出现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的为工伤符合的条件:1、必须是回家的主要合理交通路线。2、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果10分钟内就能到家,而你在下班后30分钟都没到家,那就不可以了)。3、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你负的责任不能超过50...
答: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相关费用。 参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
答:1、上班时被打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应当认定工伤; 2、因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工伤的,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都可以主张,医药费除外;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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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可否重复获赔?作者:管理员&&来源:君合律师&&浏览:18176次&&更新:&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郑书宏律师团&&& 李亚芯
一、案情简介
2012年8月5日,员工A在某公司售后维修部机电车间工作时发生工伤。2012年11月28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10级伤残。员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其损失共计47530.95元。仲裁委裁决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于2012年12月28日解除;裁决某公司在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员工A支付各项损失共计37530.95元。
公司于2012年2月9日为员工A投保了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仲裁裁决后,保险公司已根据上述险种向员工A赔付9451.46元,包含意外住院津贴、意外医疗费用、工伤意外残疾赔偿金三项。
现公司就赔付事宜向律师咨询,公司在向向志承担37530.95元的赔付责任时,在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9451.46元的基础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是另行赔付37530.95元。
二、律师意见
首先,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虽然相似,但并不等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自愿购买的险种。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的赔付责任。故本案中裁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其次,公司之所以为员工购买意外险,是因为当时员工A还属于实习生,不具备购买社保的条件。公司购买意外险正是为了规避实习生在发生工伤时,减轻公司的赔偿责任。该意外险的受益人虽为员工本人,但投保人为公司,故保险公司向员工A赔付的金额视为公司向其进行了部分赔偿。
再次,目前关于工伤保险与意外保险是否能够双重赔偿的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实践中一般认为医药费不能主张双重赔偿,应依据其实际产生金额赔付;关于残疾赔偿金,因为工伤标准和商业险标准存在差异,故可以双重赔偿。但律师认为,此处所说的双重赔偿限于公司既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又为其购买了意外险的情况。本案中,公司因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在公司购买的意外险赔付金额中予以扣除,但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前提是对相同项目的赔偿,比如若仲裁中员工没有主张医药费,则公司不能扣除保险公司对其医药费部分的赔偿。
三、律师建议
1、建议公司在仲裁裁决认定的总金额的赔付基础上,对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金额予以扣除后进行赔偿;
2、此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不排除员工A主张双重赔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提请公司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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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几种商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争议
来源:李志远&   |
  近日,笔者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咨询问题:我公司是物流公司,给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在缴纳时可否税前扣除?对此,网友的回答可谓见仁见智,有网近日,笔者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咨询问题:&我公司是物流公司,给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否税前扣除?&对此,网友的回答可谓见仁见智,有网友认为:&不能扣除,只有高危行业,比如采矿、建筑这些行业的人身保险才能扣除&,有网友认为:&通常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扣,但是如果属于特别工种就能扣&,当然也有网友对司机的行业性质进行分析后提出:司机应属于特殊工种范围,因此&物流运输行业,为司机交纳的人身安全保险如在相关的国家法律规定内,可以在税前扣除。&   网友之所以出现不同观点,究其根本在于对&特殊工种&和对税前扣除政策的理解不同,那么物流公司为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到底能否税前扣除,推而广之,企业支付的哪些商业保险费能够税前扣除,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而不应只是汇算清缴时的一&调&了之。这里,笔者将对企业常见且存在争议的几种商业保险费扣除问题进行分析。   一、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根据上述条款,此类保险费的税前扣除似乎并无太大争议,细究起来则会发现,对于特殊工种具体范围、人身安全保险种类等问题,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实务操作中存在较大争议。   1、特殊工种范围   目前的特殊工种范围存在两种版本:(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号)规定的高危作业人员名录。由于现有财税文件并未明确特殊工种范围或参照文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无法准确判断,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能尽快明确,以避免实务操作中出现不必要的税企争议。   2、人身安全保险类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有如下规定:此类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是国家企业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如果不是国家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规定的,企业自愿为其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不准予税前扣除的。此类保险费范围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对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也就是说,投保险种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投保依据法定,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为职工投保。如原《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炭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原《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修订后的《煤炭法》和《建筑法》将上述条款变更为: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进一步政策前,煤炭、建筑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考虑到行业特殊性应该仍可视为投保依据法定。但对于地方性政策明确规定企业需为特殊工种职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是否视为投保依据法定尚不确定,如《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公司及承办公司应遵守下列规定:&&(四)为渔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2)保险范围、保险费率、投保对象等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如山西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晋政办发[2004]33号)第三条规定: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工伤保险的补充,煤矿企业应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煤矿井下职工这一特殊劳动群体办理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第十八条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标准按不同类型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区分,井下职工缴费金额暂定为:国有重点煤矿120元/人/年;地方国有煤矿180元/人/年;乡镇及其他类型煤矿240元/人/年。集体登记人员缴费标准分别按上述标准的50%缴纳。   因此,在特殊工种范围明确之前,建议企业在处理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税前扣除时,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处理,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二、因公出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除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中,目前实务中存在争议的还有因公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购买意外保险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提出: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增加特定类型的商业保险费,如企业因其职工出差而为职工购买的航空意外险费用支出等,应准予税前扣除。考虑到这些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也无法一一明确,而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做灵活调整。所以,本条规定授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决定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商业保险而发生的哪些商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但到目前为止,财政、税务部门也未规定哪些商业保险费可税前扣除,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保险费的扣除陷入&合理不合法&的困境,即,尽管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但因政策规定的空白而使得能否税前扣除产生异议。   1、交通意外保险费   常见的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有随票按次购买和按年统一购买两种,现有的态度一般为:随票按次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可税前扣除,如:《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由于企便函仅为国家税务总局大管理司下发的函,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企业遇到类似问题时不能参照执行,否则很可能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同时,尽管部分省市在税收文件中对意外保险费问题有所提及,但均未形成系统性规定,企业仍感无所适从,如: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相关人员因公乘坐交通工具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可按差旅费对待,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在购买机票时未支付航空保险,但统一为每名在职职工预先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以保证无论哪名员工出差都可以享受保险保证,请问企业统一为在职职工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费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未规定前,对于企业统一为每名在职职工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不可以从税前扣除。   在这一问题上,企业不应盲目参照执行企便函及其他省市政策规定,而应留意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公布的汇算清缴问答、通知、指引等,在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前,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   2、特殊情况:出国人员的意外保险费   现有政策仅涉及境内因公出差发生的意外保险费,对于与因公出国考察、交流有关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险等的税前扣除则鲜有政策涉及,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   企业为因公出国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险等是否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能一概而论,这是因为:   (1)部分国家(或地区)强制要求签证申请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申根国家规定,我国公民办理签证时必须提供等值于3万欧元保额以上的、含有全球紧急援助功能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和复印件,否则可能被禁止进入申根国家境内;   (2)出国人员可能面临较大的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既有境内保险不足以提供全面保障。如企业人员因公到非洲、西亚等地区出差时,更容易遭受疾病、战乱等对人身安全的威胁,且大多数保险公司将上述事件列入责任免除范围。   出现上述情况时,企业支付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应作为差旅费的组成部分税前扣除。但是,这里的意外伤害险仅限于为出国人员提供基本保障且与当次出国行为紧密相关的险种,否则保费支出不属于可税前扣除的合理支出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税收政策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企业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掌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并据以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雇主责任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提到:&&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是以企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又可具体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或者分散其财产可能存在的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加了企业可能的经济利益,所以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应准予扣除。那么,企业的雇主责任保险费支出是否可税前扣除?   保险业历来将雇主责任险作为财产保险进行监督管理,那么,据此推论,雇主责任险保费作为企业的财产保险费支出应当能够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解答雇主责任险税前扣除的咨询问题时曾提出:&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各地税务机关执行过程中往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认定雇主责任险保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当然,也有部分税务机关考虑到雇主责任保险的财产保险本质,允许其保费支出税前扣除,但由于其作用范围较小,尚不足以在全国范围产生影响,在此不作赘述。   鉴于政策规定尚不明朗且税务机关对商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持较为谨慎的态度,企业在操作中应秉承谨慎性原则,对所发生的雇主责任险保费支出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四、小结   回顾篇首提到的咨询问题,物流公司为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首先,由于特殊工种范围未见统一政策规定,企业需了解司机是否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工种;其次,在投保险种方面,由于目前运输、物流行业的相关法规并未强制要求企业为司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因而物流企业为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   前文所提及的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因公出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雇主责任保险等均应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直接支出,但由于政策原因,企业合理支出的税前扣除并非易事,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出台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避免因政策不明给企业带来的不必要的纳税成本。同时,企业应关注财税政策的最新变动,在未予明确前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依据,降低自身的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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