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履职尽责情况履职不当致单位损失,职工代表履职尽责情况怎样赔偿

  □案情简介
  邹某在上海某科技公司从事行政助理工作,并兼任保管法人印鉴章和开具发票的出纳职责,外出办事可报销交通费用。日,邹某受公司指令开具一张出票日期为日、金额为220586元的支票。但自日起,公司启用新的法定代表人印鉴章。
  日上午10时15分左右,公司财务部接到银行电话通知,称前述支票上加盖的法人印鉴章与公司预留的印鉴章不一致,要求公司派员于当天10点45分赶到银行补盖新的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该财务部即与邹某联系,但邹某以重要商务工作在手、时间不够等为由,并未去银行办理。
  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认定该公司存在&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的违法行为,据此对公司处以11029.30元的罚款。公司缴纳了罚款后,于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邹某赔偿损失11029.30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于公司被银行处罚造成的损失,劳动者是否存在责任以及如何确定责任比例。
  劳动者认为,其本身无专业的财务知识,同时公司出纳通知邹某之后,邹某也找了其他同事帮助,但确实时间上来不及,此事邹某也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本案所涉的银行罚款导致公司的损失与邹某的过失无任何因果关系,且邹某处理此事也无任何有意或无意的违规失职行为。
  公司认为,处理本次事件毋需有财务专业知识,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罚,完全是由于邹某的失职行为所致。
  □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邹某作为公司负责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的专门人员,已经接受了要求其至银行补盖印鉴章的指令,有义务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公司弥补损失。就本案而言,其应该采取行动赶赴银行,如果采取行动之后,仍无法挽回,即可免除其责任,而邹某以时间不够等为由,并未采取前述的行动,且补盖印鉴章并不需要专业的财务知识。因此,邹某未能及时采取行动,亦是公司遭受处罚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对于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损害后果的造成,主要由于开具票据发生在新旧法定代表人印鉴章更换时,该公司既未安排相应的预案和补救措施,也未充分预计到由此产生的风险并及时应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且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邹某事发当日未能及时按照指令采取措施,本身属于事后的弥补行为,故邹某应承担次要责任。本会酌定邹某承担30%的责任,即赔偿3308.79元。
  □唐毅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由劳动者履职不当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争议案件,实践中该类案件并不少见,但劳动者得到支持的案件并不多。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职务侵权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主要的证明责任,举证损害事实的发生以及与劳动者职务行为致损之间的因果关系,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反证,比如执行职务的行为符合岗位职责规定和操作规范、执行非职务工作任务系受相关负责人的指挥或强令。
  但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亦应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基于此,在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下,应视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和过错程度来判断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需负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依照岗位要求或岗位操作规范的履职行为,以及在企业相关负责人指挥或强令下超越职务范围完成工作的,抑或劳动者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劳动者对造成的损失无需赔偿。
  对用人单位损失金额的确定,一般而言,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应以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及时固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对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应在明确用人单位确切损失金额的基础上,衡量劳动者过错程度及对损失发生的原因的大小,充分考虑实质公平及案件社会效果,审慎平衡双方利益,酌定赔偿金额。劳动者故意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主观恶性较大,可考虑由劳动者全额予以赔偿,如果是因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则可区分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进行限额赔偿,无需赔偿全部损失。&&&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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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种履职不当情形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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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种履职不当情形将被问责
关注微信公众号态度不好、履职不当,大埔两个镇被点名!
来源:梅州日报
执法语言态度恶劣
打电话投诉不回复
回复咨询不耐烦
这些机关工作作风问题
你遇到过吗?
记者从市政务中心管理办了解到,该办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函〔号)要求,对10月份作风效能方面的群众投诉进行了整理汇总和梳理分析,并甄选6起作风效能投诉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0月受理投诉总量23件
与上月相比减少30.3%
群众反映诉求不畅、监管不力、
态度不好、履职不当问题仍较多
快随日报君来看看
都有哪些单位被点名了吧!
被投诉单位: 梅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梅江大队
投诉内容:投诉人于10月18日致电政府热线平台反映梅江区江北黄塘路东八巷有流动摊贩乱摆卖的问题,梅江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10月19日的处理意见为:确实存在乱摆乱卖的现象,已对档主进行规范教育,责令其整改撤离且今后会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投诉人表示投诉后乱摆乱卖的现象更为严重,认为梅江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存在失职的行为,对此表示不满。
诉求:希望职能部门加强管制乱摆乱卖的现象。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
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梅江大队10月27日回复:
东八巷位于白围村道范围,并非市政道路,巷口与黄塘路相连接。因该巷道离市人民医院较近,在临近中午时间段出现经营快餐的流动摊档在巷道经营。
我队管理人员每天都有对黄塘路周边市政道路进行巡查管理,当管理人员巡查其他路段时,流动摊档趁机在道路或者在巷道口占道经营。我们也曾会当地村委干部到现场做思想工作,因群众反映的地点属村道,不属市政道路管理范畴,导致管理难度较大。
下一步,我队将会同当地政府继续做相关整治工作。
经该区政管办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满意。
被投诉单位: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投诉内容:投诉人于8月2日在兴宁市城区曙光路岁宝百货购买了一排蒙牛风味酸牛奶,共计8元。其称食用完后发现酸奶瓶底部有黑绿色的残留物,故于8月4日将酸奶瓶残留样品送至到兴宁市药监局检测。工作人员称需完好未开封的样品才能进行检测,并表示会到该百货店抽查样品是否存在问题,下个星期再致电给投诉人,但一直未致电给其。投诉人称当时工作人员表示自己经常食用过期酸奶,都无问题,其对此表示不满,觉得职能部门不作为。
诉求:1、希望有关部门联系其到超市调查,并记录在案,方便以后作为证据;2、检测残留的黑绿色物质是什么成分,对婴儿有无致畸性。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
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20日回复:
我局执法人员于8月4日下午到深圳岁宝连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曙光店进行检查,该店已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未发现“蒙牛风味酸奶”。该店负责人称上述商品已销售完,此前已主动联系生产厂家及供货商与陈先生协商处理此事,并带陈先生的妻子到兴宁市人民医院检查身体,大人及胎儿的检查结果各项指标正常。
经过对市场的多家超市进行排查,因为该商品保质期较短,在辖区内未发现投诉人所称的“蒙牛风味酸奶”(生产日期:)。但在梅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找到相近生产日期的“蒙牛风味酸奶”(生产日期:),我局执法人员遂进行抽样,经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GB 要求。(报告编号:WCJ)
经咨询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无法对投诉人提供的“蒙牛风味酸奶”杯中残留的绿色物质的成份作出判定,也无法判定该物质是否对婴儿有致畸性。
接到投诉后我局积极与陈先生联系,据陈先生陈述,目前其妻已分娩,母子平安,情况稳定。
经该市政管办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不作评价。
被投诉单位:大埔县高陂镇城建部门
投诉内容:投诉人于10月1日早上7:00在大埔县高陂镇中山街平安药店前面的临时摆卖场所进行摆卖,其表示城管刘某生等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语言态度十分恶劣,在未提醒其不允许在此处摆卖的情况下,直接把菜和电子称给没收,其表示不满。
诉求:1、希望执法人员刘某生向其道歉和赔偿损失583元(其中菜钱184元、电子称钱199元和误工费200元)。2、执法员刘某生曾经存在乱执法行为(比如乱开罚单、随意没收市民东西等)被开除,不该再次被录取到政府部门工作,希望查处。(其了解到刘某生已有六十多岁,按照劳动法不应该再次被政府部门录取工作,当时还有一名执法人员刘某校也曾经因有打人的行为被开除,不该再次被录取到政府部门工作。)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
大埔县高陂镇政府10月18日回复:
经了解,9月30日城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规范市场时已告知投诉人不能在高陂镇中山街平安药店前面的临时摆卖场所摆卖。10月1日早上城建相关人员带队再次到市场规范秩序时,投诉人仍然在该处摆摊影响秩序,在规范市场秩序时一直在播放《致全镇居民的一封公开信》,且经多次劝其到规范地带摆卖无效后,我镇城建部门主管下的执法队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依规采取了临时强制措施,将其摆摊的货物及工具搬上了城建车,后当即已被其搬了下来。据此,对投诉人乱摆乱买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我镇城建部门主管下的市场规范执法队是依法依规执法的,并不存在没收其当天摆卖的蔬菜和电子称问题,更不存在道歉和赔偿损失问题。
经查,刘某生及刘某校均是城建部门通过公开招聘审查及考试合格后聘请的协管。对刘某生先前曾担任的协管队伍目前已解散,并不存在被开除问题。对刘某校去年在执法中不文明行为,我镇已对其作出了停职一个月的处分,目前已回到原岗位继续工作。
经该县政管办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不满意。
被投诉单位: 大埔县光德镇政府
投诉内容:投诉人于10月9日上午10:50拨打大埔县光德镇人民政府的电话(5873525),想咨询上坪村村委会的电话号码,当时由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接听,回复说没有登记该村委会的电话,便直接将电话挂断,当其再次拨打该号码时却出现了拒接的情况。投诉人对此表示不满。
诉求:要求该名工作人员给其致电道歉,并提供上坪村村委会电话号码。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
大埔县光德镇政府10月11日回复:
经查,群众致电时,接电工作人员因电话线路故障未能正确回复而断线,该工作人员已致电道歉并提供上坪村村委电话号码。
目前本单位已开展作风效能培训,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
经该县政管办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满意。
被投诉单位:大埔县住建局
投诉内容:投诉人于7月20日曾向政府热线平台反映:大埔县高陂镇直坑口村陶瓷工业园的高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向大埔县住建局申请煤气站下属的销售点,但工作人员却以资料不齐全,销售点的地址不合理等理由推脱。在补齐资料及更换地址后,工作人员又以其选用的地址有人投诉为由,至今不予审批。投诉人表示该县桃源镇煤气站没有消防安全设备却能通过审批。大埔县住建局8月28日回复表示对符合设点要求的销售点予以审批,但投诉人表示住建局至今仍未审批,其对此表示不满。
诉求: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
大埔县住建局10月27日回复:
我局会同县城监大队经多次调查核实高陂气站下属销售点,并列出其企业销售点清单,并电话联系高陂气站负责人近期到我局进一步核实确认。
经核实确认无误,我局将按规定办理。
经该县政管办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不作评价。
被投诉单位:梅州市卫计局
投诉内容:投诉人于10月16日上午11:30致电梅州市卫计局人事科电话(2249947),咨询补办护士资格证的事宜。当时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投诉人表示听不懂她的兴宁口音,后来换另一名女性工作人接听。工作人员已告知其需要带什么资料,但挂机后发现未登记好需要带的相关资料,其再次致电咨询,工作人员称:既然你听不懂我们的话,那你去网上查询或其他途径查找就可以了。投诉人表示该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差,对此表示不满。
诉求: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
市卫计局10月19日回复:
10月16日上午约11:30时有一市民打电话到人事科咨询护士资格证遗失补办事宜,工作人员告知此项业务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办理,亦详细告知了其办理的程序。因市民仍不甚清楚,工作人员考虑到此业务不属于卫计部门,为保证答复内容的准确性和清楚度,工作人员建议市民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这是由于工作人员没有解释清楚缘由造成市民的误解,对此我们已提醒该工作人员注意讲话的表达方式。
我局也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经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满意。
除了拨打12345热线还有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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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责险:上市公司高管必备“头盔”
该险种承担高管履职时因不当行为被追偿造成的损失,东莞两上市公司有意购买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本报讯&近年来,股民告上市公司并要求巨额赔偿的案件时有发生。在今年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中,尽管公司保荐人设立了3亿元补偿专项基金,但该公司高管最终难逃被追偿的命运。那么,上市公司高管有没有转移风险的渠道?&&&&昨日,以做“小众”保险著称的美亚保险在东莞举行了一场研讨会,向东莞60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介绍了一种陌生的险种——董事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购买了该险种,上市公司高管有望免于公司风险“殃及”。记者从会上获悉,东莞已有两家上市公司有意向购买董责险。&&&&董责险有利于化解证券市场纠纷&&&&2012年年底,历时两年半的东盛科技案结案,王琴霞等148名小股东获赔1295.84万元。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这是法律的胜利,也是股民的胜利。其实,董责险在其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近年来,证监会一直致力于促进和完善公司治理工作。”美亚保险广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与《证券法》完善了高管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如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等。这些规定对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并非所有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上市公司高管都能够或乐意承担责任。&&&&美亚A股上市公司创办的董责险风险季刊分析认为,由中小股东提起的证券民事诉讼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仅2012年,就有原告律师针对31起案件征集受损失的投资者,准备提起证券民事诉讼。&&&&纠纷和诉讼难以化解,必然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而如果涉事企业提前购买董责险,由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目前A股上市公司仅5%购买董责险&&&&董责险针对个人提供的保障非常广泛,只要其是履行管理职责时产生的责任,均可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获得相应的保障。&&&&每个公司可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的复杂程度不同选择不同的保额。A股上市公司通常投保的保额范围在2000万元到1亿元,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投保的保额范围在5000万港元到1.5亿港元。IPO企业通常会单独投保一份与董责险匹配的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该保险通常提供6年的保险期限,承保与招股说明书以及路演相关的长尾风险。&&&&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董责险被认为是“将军的头盔”,是公司良好风险管理的表现,欧美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90%的上市公司购买了董责险。但在国内,多数上市公司的投保意识有待加强。据介绍,A股市场投保董责险的公司比例仅为5%左右,且多数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大型公司。&&&&记者从研讨会上获悉,目前东莞12家上市公司中,已有两家有意向购买该险种。“保险公司跟我们接触了很长时间,我们计划购买,但具体投保细节需要进一步磋商。”东莞一家上市公司董秘透露。■财经辞典&&&&何为董事责任保险&&&&董事责任保险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投保公司及其子公司过去、现在及将来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因其不当行为而遭受赔偿请求所引致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股市大崩溃产生了对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强烈要求,董事责任保险在此背景下产生。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首份保单,成为了“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第一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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