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伤协议书不服从指挥,外出干活受伤,这是工伤吗

工人不服从指挥,外出干活受伤,这是工伤吗_百度知道
工人不服从指挥,外出干活受伤,这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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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特殊情况,可以申诉降低工伤赔偿,意外受伤,皆属于工伤。恶意自残的不算。如果是因为工人不服从指挥命令受伤。因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保护工人人身安全和正当利益,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工人可以提前制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的当然属于工伤,也属于工伤。工人在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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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公外出不明原因受伤是否属工伤?
【案情】吴某系大河湾农产品公司职工,其工作职责是每天将本公司生产基地的蔬菜用农用车运到本市的一家销售公司。日,吴某同往常一样到基地收取蔬菜并运往销售公司,傍晚时分吴某已运了三车蔬菜,销售公司要求再运一车,吴某见天色已晚于是向公司汇报,经理指令按销售公司要求再运一车。吴某只好又去基地装取蔬菜运往销售公司,结果途中遭遇不明身份的人袭击,吴某身中数刀,倒在血泊之中。案发后,公安机关一直未将案件侦破,吴某的受伤损失也一直未有着落。于是吴某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部门以不能判明吴某受到的伤害与其工作有因果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吴某遂诉至法院。?【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因公外出受伤,其受伤原因不明,但不能排除系工作原因导致暴力伤害。《》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大河湾公司不能举证否定吴某系工作原因受伤,且受伤发生在因公外出期间,应推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因公外出受伤,其受伤原因不明,不能认定系工作原因遭受暴力伤害,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不应当认定为工伤。【评析】笔者认同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从立法目的看。认定职工是否构成工伤的依据是《社会》和《工伤保险条例》,这两部法律规范具有社会法的属性。社会法保护具有鲜明的特征,即保护弱者的权益。《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个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由于在劳动关系中,职工处于被雇用的地位,用人单位处于雇主的地位,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是管理者,处于强势地位,职工是被管理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使两者在法律地位上实现真正的平等的权利保护。因此,从立法的角度看,在有关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下,应当向职工方面倾斜。本案吴某受伤原因不明,既不能排除系工作原因受伤,也不能排除系私人原因受伤,此情况下劳动部门在认定工伤时就应向其倾斜,推定吴某系工作原因受伤。从举证责任看。工伤认定程序中存在一个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行政程序中的举证责任是指法律预先规定在案件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下,由行政相对人或者一方行政相对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举证不能则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吴某外出期间发生暴力伤害,因该伤害并不在用人单位的控制范围之内,用人单位收集证据与职工有同等的困难,适用本条款将举证责任分配给用人单位大河湾公司似乎其不大公平。但从举证能力和公平的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大河湾公司收集证据的能力与经济实力远远优于受到伤害的职工吴某,此时按照公平原则,应向处于弱势的吴某一方倾斜,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大河湾公司承担,大龙湾公司不能举证否认工伤,就应当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吴某因公外出不明原因遭受暴力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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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工作期间,独自一人外出办私事受伤,属于工伤吗?
全部答案(共3个回答)
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对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视同工伤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工作期间,独自一人外出办私事受伤”,既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不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条件,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虽然你是在工作期间,但是你的受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的,同时也不是在工作场所遭受,而是独自一人外出办私事受伤。我认为根据以下工伤认定标准,应该不属于工伤。你可以打电话到劳动部门咨询确定一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作为主管,要处理员工在工作时间办私事的问题,得先找出原因,然后可就不同的情况,作弹性的处理。有些职员在工作时间办私事的原因,是因为工作岗位过于清闲,他没有别的事...
这个并不属于工伤。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和15条的规定,属于以下情况的才认定或视为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
按照我们公司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只要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伤害按照劳动保护法必须全部报销医药费(必须提供有效的病例),而且在上下班的路上都属于工作期...
你好,属于工伤!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
答: 嗯,彼此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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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 打工者必须知道
来源:百湖网&|& 17:14&编辑:谭天
背井离乡外出打工,是为了改善家庭的生活质量,在工地上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残情况,事与愿违,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在工地遇到这种事,很多打工者都感到束手无策,只能任由老板安排,遇到有责任心的老板,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如果遇到不良老板,甚至出现把伤者送到医院,一走了之的情况。&
在工地上出现伤残,打工者应该怎么办?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申请工伤?怎么去申请?这些都是打工者迫切需要知道的。
上班和下班期间在工地干活,都可以算工伤吗?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或者在工作时间外,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伤害,都属于工伤,比如,在工地内受伤,或者在下班后收拾工具或者将材料运回仓库时受伤。
外出期间受伤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怎么认定?&
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比如司机在路上遇到车祸,或者遇到海难、等其他原因而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也属于工伤,但要注意在交通事故中,必须是职工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律师提醒:如果在工作中受伤了,老板要求你对外说不是工伤,说是在工作外受的伤,千万不要这样做,否则你可能以后会失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出事后要及早去认定工伤。
工伤和&职业病&工伤怎样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有&职业病&的,要先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医院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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