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联系单位河长工作职责责

河长制的目的与职责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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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七)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八)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九)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十)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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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7-00086
所属分类: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红江镇
发布日期:日
关 键 词:红江镇河长制联系部门职责
红江镇河长制联系部门职责
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河长监督、检查和指导河长制工作
  2、在河长指导下,牵头负责编制联系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3、协调解决联系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按领导小组总河长要求对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协助河长对下一级河长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评。
  6、完成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蓬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管理:蓬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技术支持:蓬溪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域名ICP备案编号:蜀ICP备号安丘经济开发区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政策执行措施
经济开发区
发文日期:
内容概述: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按照《安丘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部门联动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有关部门之间开展河长制联动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区河长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按照《安丘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部门联动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有关部门之间开展河长制联动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在处理跨部门重要事项时,加强横向联动,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开展。
  第四条 工作机制
  区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主动认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在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开展河长制工作。区级河长联系单位直接对所联系的区级河长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代表区级河长对相应河流河长制工作涉及的市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对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
  第五条 加强信息共享
  (一)信息共享内容
  主要包括河流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情况;河流水质情况;涉河基础地理信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情况;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农业面源污染情况;畜禽养殖污染情况;渔业养殖污染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城市黑臭水体情况;船舶港口污染情况;其他与河长制工作相关的资料。
  (二)信息共享方式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集水利、环保、建设、国土、交通、农综、畜牧等多部门数据为一体的区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供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河长制工作机构查询。与河长制有关的重要数据、重大事项、重要政策等,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区河长制办公室,由区河长制办公室采取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有关部门。
  第六条 加强统筹规划
  (一)做好顶层设计
  根据河长制工作目标,在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沟通衔接的基础上,由区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区级重要河流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等。
  (二)实现工作衔接
  根据河长制工作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等内容。
  (三)协同推进实施
  区各有关部门根据综合整治方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联系联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成效。
  第七条 加强联合检查
  (一)检查内容
  区总河长、区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安排部署事项落实情况;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由区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分组进行检查。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可结合工作督察同步进行。
  (三)结果反馈
  检查结束后,由组长单位提交检查报告,报区河长制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八条 加强执法联动
  (一)日常执法联动
  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本部门管辖权限以外的涉河违法案件和线索时,应及时告知或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并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水利、环保等部门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时,公安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置。
  (二)专项联合执法
  根据工作需要,在区河长制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水利、环保、公安、建设秩序办、城管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针对涉河违法行为多发、频发的地区或领域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或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河流违法行为,维护河流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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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落实河长制联络员单位职责积极开展巡河
为切实做好河长制联络员单位职责,积极落实交通运输局负责河域南溪区界牌河巡河工作,8月4日上午,局长周虎带领河长制具体经办人员汇同留宾乡、裴石镇相关领导,对龙透水库、界牌河进行了实地查看。
此次巡河主要是作为界牌河联络员单位督查前期区河段长文卫书记一行在调研时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当时界牌河水质较肥导致的水葫芦生长趋势较快、水域覆盖面积较大提出的打捞清河行动正在热火朝天地进行,两个乡镇均安排足够的人手在实行打捞,并且在打捞时根据水流方向,自上而下开展工作,避免因水葫芦打捞不彻底造成短期内的再次蔓延。
巡河过程中,周局长结合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宜宾的工作要求,强调河域、水库的环保要求要落地落实,提醒河长制工作具体责任单位务必要注意河流垃圾的收集、处理,同时禁止周边居民乱排乱放、乱堆乱建,确保实现水清岸绿的治理目标。(撰稿人:周敏&&审核人:方文彬)河长制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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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é zhǎng zhì]
“河长(zhǎng)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
2016年12月,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
河长制制度背景
根据年第一次中国全国水利普查成果,
石家庄饮用水源保护区遭污染,河水变黑。(资料)
中国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45203条,总长度达150.85万公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天然湖泊2865个,湖泊水面总面积7.80万平方公里。其中,淡水湖1594个,咸水湖945个,盐湖166个,其他160个。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国河湖管理保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河道干涸湖泊萎缩,水环境状况恶化,河湖功能退化等,对保障水安全带来严峻挑战。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4]
2016年6月,从南峪镇上游入境的绵河水每过一段时间都会变得非常黑,墨汁一样的河水滚滚流入下游,严重影响到河北境内地下引用水的安全,昔日“白龙”变“黑龙”。[3]
排入渤海的天津独流减河上游的宽河泵站排放污水情况(资料)
山东烟台莱州市的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排污口,这处排污口位于渤海边一处湿地。在排污管附近,深褐色的污水汇集成一个200多平方米的池塘,岸边聚集着一层墨绿色的脂状漂浮物,不时散发着异味。污水通过三根直径约80厘米的水泥管道,排向了一堤之隔的大海。
在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辛立燥村,一条紧邻临港化工园区的排污渠,直通大海,水体呈黄绿色。村子光2016年体检就查出30余人得甲状腺疾病。
流经天津市西青区和静海区的独流减河直接注入渤海湾,部分河段水体颜色呈现绿色。宽河泵站闸口开启时,黑色的污水直接排入独流减河。泵站的污水来源于城区的污水处理厂。[5]
河长制由来
2007年夏季,由于水质恶化,
葫芦岛市新厂大桥附近,退潮后河道水呈红色。(资料)
加上不利的气象条件,导致太湖大面积蓝藻爆发,引发了江苏省无锡市的水危机。痛定思痛,当地政府认识到,水质恶化导致的蓝藻爆发,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是在岸上。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在水上下功夫,更要在岸上下功夫;不仅要本地区治污,更要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治;不仅要靠水利、环保、城建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更需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2007年8月,无锡市在中国率先实行河长制,由各级党政负责人分别担任64条河道的河长,加强污染物源头治理,负责督办河道水质改善工作。河长制实施后效果明显,无锡境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从2007年的7.1%提高到2015年的44.4%,太湖水质也显著改善。[6]
中国部分地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各地需要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7]
中国针对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划定了用水总量红线,到2030年不能超过7000亿立方米。每一个流域都有用水上限,跨越用水上限就说明开发利用不合理。[8]
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9]
河长制动议整改
按照“河长公示制度”,各地在河道边醒目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写明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职务、联系部门、管治保目标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以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监督。
中国推广的“河长制”,最早源自江苏。2007年8月,无锡市印发《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将河流断面水质检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各市县区不按期报告或拒报、谎报水质检测结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08年,江苏在太湖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2008年6月,包括时任省长罗志军在内的15位省级、厅级官员一起领到了一个新“官衔”——太湖入湖河流“河长”,他们与河流所在地的政府官员形成“双河长制”,共同负责15条河流的水污染防治。2008年至2016年12月下旬,江苏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的“河长”,已遍布全省727条骨干河道1212个河段。[10]
的“河长制”这一制度,可以实现部门联动,可以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治水积极性和责任心。同时,无锡市还配套出台《无锡市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工作问责办法》,对治污不力者将实行严厉问责。“河长”们面临的压力是完不成任务就要被“一票否决”。在这个机制中,“河长制”分为四级,无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主要河流的一级“河长”,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分别担任二级“河长”,相关镇的主要领导为三级“河长”,所在行政村的村干部为四级“河长”。
“铁腕治污”,“河长制”带来的效果:2011年至2016年79个“河长制”管理断面水质综合判定达标率基本维持在70%以上,水质较为稳定。其中,2011年无锡12个中国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12年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009年起,江苏省对15条重要入太湖河道,实行双河长制,每条河流分别由省政府领导和省有关厅局负责人担任省级层面的河长,地方层面的河长由河流流经的各市、县(区)政府负责人担任。[11]
省级“总河长”最高由一把手担任。[10]
日,中国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计委、林业局等十部委在北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任务。强化落实“河长制”,从突击式治水向制度化治水转变。加强后续监管,完善考核机制;加快建章立制,促进“河长制”体系化;狠抓截污纳管,强化源头治理,堵疏结合,标本兼治。[12]
江西推行: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均明确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县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按流域,共明确市级河长88人、县级河长822人、乡(镇)级河长2422人、村级河长13916人,设巡查员或专管员19544人、保洁员20142人,全省构建了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江西把河长制工作重点放在保护好河湖优良水质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对水质不达标河湖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污染现状制定了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工作计划及资金筹集等。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涉及环保、农业、交通、水利、农工、住建等6个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的10个专项行动的“清河行动”。[13]
北京推行:北京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海淀区作为水利部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于2015年起先行探索区-镇两级“河长制”,落实“河长”及其工作职责,编制管理考核标准和工作台账,设立专项经费并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通过“河长制”试点,区域监测水体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同比提高22%,水务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在防汛工作中发挥了突出作用。[14]
重庆推行:2015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和《水资源管理条例》,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突出河道保护和责任体系,扩大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2016年,市政府出台《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部门编制完成涉河事项验收、砂石资源开采可行性论证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初步形成推行河长制的法规体系。荣昌区作为中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组建河长办,落实人、财、物,实施考核问责等制度,并统筹部门力量,制定“一河一策”整治管护方案,引入社会化服务负责城区河道保洁。合川区和丰都县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将河长制融入供水安全保障、河道岸线保护、村镇控源截污、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管理中,河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效果。[15]
河长制词语释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16]
河长制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2]
河长制组织形式
建立中国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2]
河长制工作职责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2]
河长制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16]
1、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2]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2]
3、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2]
4、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
5、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2]
6、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2]
河长制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中国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
2、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2]
3、强化考核问责
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2]
4、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2]
河长制推行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16]
.人民网.[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
.凤凰网.[引用日期]
.人民网.[引用日期]
.网易.[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
.网易.[引用日期]
.新浪网[引用日期]
.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
.网易.[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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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官网.[引用日期]
.水利部官网.[引用日期]
.水利部官网.[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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