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合并医保今年截止到什么时候购买?

宜宾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纳标准、方式-医疗保险-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宜宾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纳标准、方式
摘要:宜宾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已于10月份开始集中缴费。2017年,宜宾城乡居民医保缴纳费用标准与2016年一致,为一档每人每年120元、二档每人每年280元。
(gold.org/)10月25日讯,宜宾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费已于10月份开始集中缴费。2017年,宜宾城乡缴纳费用标准与2016年一致,为一档每人每年120元、二档每人每年280元。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获悉,为方便市民,此番缴费可通过工商银行手机APP进行,同时,在原有对特殊困难群体补助的范围上,增加了对建档立卡的未脱贫人员的补助。
为推进城乡统筹,完善宜宾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宜宾市居民基本暂行办法》于2015年10月下发,并于日开始执行。在这一年时间里,宜宾市、区县人社系统大力推进的发行工作,已初步取得成效。
该项工作将成为宜宾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看病难、看病贵”,以及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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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了15年,可没活到60岁!钱能不能退...近日,经过招标,宜宾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已经启动,补偿工作将先对2013年新农合大病进行补偿。具初步测算,2013年符合大病保险补偿的人数在2.4万余人左右,补偿金额达8千万元左右。    本次补偿的对象为2013年新农合参合人员。保障对象自日0时起至日24时止入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新农合规定政策报销后,对需个人负担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报销标准。在保障范围内,保障对象单次或累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千元的,超出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如下: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在5千元—3万元(含)的,超出5000元部分按56从3月1日起,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4.0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0%。这是记者昨(4)日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消息。 等一等 “老房贷”明年才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根据中国人民宜宾县异地就医或转院转诊转诊报销方法及流程,宜宾县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宜宾县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宜宾县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疾病。
第三条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所患疾病符合本办法规定病种范围的,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第四条 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和治疗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基本、保大病;
(二)客观真实、科学规范、合理有效;
(三)保障水平与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
第二章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决定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提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2号令);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8号)第三十三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1、购四川省内自住住房; 2、无宜宾市公积金贷款; 3、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4、购房合同1、什么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它有什么特点和意义? 答:原城镇居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后统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它的特点有:打破城乡居民医保界限,实现全市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对统筹我市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成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哪些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答: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包括城镇、农村居民);2、长期居住本市并能提供居住证明的市外户籍居民;3、本市职业高中、大中专学校中市外户籍的在校学生。 3、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所缴纳的医保费可以退吗? 答: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设两档,自愿选择参保档次:第一档每来源:宜宾日报 2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从去年开始,我市城镇新生儿就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医疗统筹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我市出台了《关于新生婴儿随参保父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通知规定,我市城镇新出生的婴儿,凡其父亲(或母亲)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家长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以后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从参保当月起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家长可带上户口本、宝宝出生证明以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但最近全一、关于缴费标准为什么提高30元?依据是什么? 居民医保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现收现付制,国家对各地缴费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2016年宜宾市居民医保缴费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了30元,其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全市平均医疗费用上涨;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号)规定“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我市推迟了一年才提高缴费标准。三是2016年我省各市州均把居民医保(含新农合)的缴费水平调整到了120元以上。 二、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什么设两个档次? 主要原因:一是打破城镇、农宜人社办发〔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我市新生婴儿的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镇新出生的婴儿,凡其父亲(或母亲)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家长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以后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从参保当月起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本通知从日起执行。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中国网·西部高地】讯(李田钟 何毅报道)近日,记者从筠连县老龄办了解到,该县自2012年7月,凡户籍在该县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只要完善了政策规定的相关手续,就能都享受到了不同类别的养老金待遇,实现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以前老伴在世时,用老伴的退休金生活,老伴去世后,就只盼着儿女们每月拿点生活费,没想到前两天社区领导通知我去领养老金,这不,刚领到了今年7月和8月共110元的养老金,我真的太高兴了。”家住该县教师进修校80岁的钟德英老人,在谈到儿子给她申报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后每月就能领到55元养老金时,兴奋地告诉记者。据该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凡户籍在该县年满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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