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雇佣关系 工伤60岁以上老人是否适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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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临时雇工工伤赔偿在适用归责原则上存有争议。根据临时雇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通过分析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归责原则的理论依据,从侵权法的一般原理出发,临时雇工工伤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法院的判决必须有详尽充足的理由,使判决建立在坚实的
适用原则的理论依据是:一是报偿理论。即“谁享受利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雇主从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应当对该项活动所致的损害承担责任。二是危险控制理论。即“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让业主承担责任,可以刺激业主采取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只有业主才能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三是危险分担理论。即工厂事故是伴随着现代文明的风险,应由享受现代文明的全体社会成员分担其造成的损害,业主虽承担事故责任,但能通过商品价格或责任保险制度予以分散。四是风险来源理论。即企业之生产经营活动为致损风险的来源,应当由该企业承担致损风险责任。(5)
尽管上述理论遭到非议甚至批判。但是,劳动合同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几乎成为通例。从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和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试行办法》第4条规定,工伤保险费必须由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否则要强制交纳和加收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工伤保险对工伤事故的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来看,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该是毫无异议的。问题是,除了劳动合同以外的临时雇佣合同的工伤事故赔偿,在归责原则上是否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法》和《民法通则》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司法界和法学界一直有争议。依笔者所见,这种争议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仔细区分劳动合同与临时雇佣合同的区别,以及机械地把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的归责原则套用到临时雇佣合同工伤赔偿上所导致的。 三、临时雇工工伤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本文提及的案例中,雇工陈林妹工伤赔偿,终审法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临时雇工工伤赔偿的归责原则,笔者认为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理由如下:
1、临时雇工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没有法律依据。前已述过,临时雇工工伤赔偿适用民法。但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特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5条,即第121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致人损害的,第122条的因不合格致人损害的,第123条的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第124条的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第127条的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6)除此之外,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条款中,找不到临时雇工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条款规定。在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中,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的一般原则,无过错责任只能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既然《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临时雇工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依侵权法原理,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际上,本文提及的案例中雇主郭光茂,业主陈维峰,雇工陈林妹都有过错(具体过错表现在后分析),三人必须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情况下,谁有过错,就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依此作为法律价值判断标准,最公平,最符合正义的民法观念。”(7)
2、临时雇工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没有理论依据。由于临时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的经济组织性,的法定性,劳动时间的稳定性等特点,是临时雇佣合同所不具有的。正是临时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根本性区别,决定了劳动合同工伤赔偿适用归责原则的不同性。临时雇佣合同工伤赔偿不具有劳动合同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依据。一是从报偿理论来说,临时雇工是短时间的,雇主获取的利益也是很小的,如本文提及的案例中的雇主郭光茂,其获取陈林妹劳务的利益充其量是一天的劳务利益(且要支付报酬),一天的劳务利益,终审法院判决郭光茂付出127750元的工伤风险,这是不公平的(当然,雇主郭光茂若确因过错要承担这么多责任则另当别论)。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是群体劳动者,且一般是长时间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处获取的利益比临时雇工中的雇主获取利益要大得多,用人单位有能力也应该为工伤风险承担责任。二是从危险控制理论来说,劳动合同工伤主要在现代化工业大规模生产经营中因不会或不慎操作机器设备时致损的,劳动者一般要有职业技能,要熟悉操作规程,一般需经过职业培训和训练,一言以敝之,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机器设备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一定的智力和操作能力,才能防止工伤的发生。而临时雇工主要从事体力劳动,劳动工具简单,一般没有什么危险性,如本文提及的案例中用竹棍、塑料水泥桶抬水泥浆,危险来源主要不是劳动工具,只要雇工稍微有安全意识和在抬运水泥浆中小心一点,一般可以防止工伤事故发生。三是从危险分担理论来说,劳动合同中的工伤赔偿,最终可以通过产品价格或把工伤事故风险分散到社会成员上,即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把个人责任能力变成一种社会性的责任能力。而临时雇工中的工伤赔偿则根本不能也无法做到这一点,如果不分过错由雇主承担全部责任,如本文提及的案例由以打工为生的郭光茂个人承担十几万元的赔偿费用,对郭光茂来说,那将是灾难性的。四是从危险来源理论来说,临时雇工不仅满足雇主的劳务需求,而且满足着雇工的就业需求和生活需求。因此,不能把雇主的临时雇佣雇工当作是工伤事故的风险来源。相反,临时雇工工伤事故的来源应是雇主和雇工安全意识淡薄,雇主对雇工选任不当,临场监督和指导不力以及雇工自己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过错造成的。因此,临时雇工工伤赔偿不具有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理论依据。
3、临时雇工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相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年第1号发布的《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纠纷案》,受理法院就是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认定雇主对雇工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6期发布的《刘明诉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第八工程公司、罗友敏工伤赔偿案》,同样坚持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说明了最高人民法院是认同和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而本文提及的案例却直接违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判决,显然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临时雇工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也是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相佐的。临时雇工工伤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符合侵权法的一般原理,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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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根据公司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一般地,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的,公司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接着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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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雇佣两位60岁以上的老人,怕其在工作期间因为突发疾病出现意外,想与其签订一份协议,应该怎么写?
吉林-长春&06-11 16:40&&悬赏 0&&发布者:minny0…… & 回答:(2)
厂子雇佣了两口子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老头在车间工作,老太太做门卫,因为年龄大了,怕他们突发一些疾病,想与其签订一份协议,以免日后发生事情时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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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的人能做工伤鉴定吗?
60岁以上的人能做工伤鉴定吗?
我妈妈已经60岁了,她上个月在一家饭店洗碗的时候,因为那里用的洗涤用品不是一般的洗洁精,而是酸碱性特别强的化学用品,导致我妈指甲下出血。都1个多月了,还没痊愈。因为她在那家饭店刚做了不到一个月,他们说还是试用期,所以没有劳动合同。像这种情况的话,我妈的医药费要怎么让他们补偿呀?那个饭店都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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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洗涤品导致,要求饭店赔偿。已过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按雇佣关系处理
能做工伤鉴定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如是洗涤品导致,要求饭店赔偿。已过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按雇佣关系处理。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VIP+版主]
可按人身损害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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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饭店赔偿
如是洗涤品导致,要求饭店赔偿。已过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按雇佣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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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处偏僻,而且卫生岗位工资低,所以聘用了一名60岁以上的农民工,请问:聘用60岁以上农民工时,在聘用协议和工伤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班级成员才可以发表评论哦~ 请先或
签订劳务协议,购买雇主责任险。
签订劳务合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聘用协议为劳务协议,属于民事合同。
注意几点:
1、开篇依据法律法规不能是《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同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2、明确乙方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故此签订劳务协议;
3、明确具体劳务内容、甲方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处理办法、劳务费发放标准(注意劳务费与工资扣税标准不同)等;
4、明确在劳务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险内容、金额等
5、明确如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费自理以及病假期间的劳务费支付方式(可以不支付患病期间的劳务费,此处与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病假工资不同)
6、明确合同终止/解除条件,解约时的工作交接等等。
总之,劳务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因此不要用一句遵守甲方劳动纪律来概括,最好是明确要求。另外,关于解约,也可以不提前30天,只要约定的条件出现,即可终止/解约。
15:09 发布
15:28 发布
<div class="re-con" id="j_reply_txt_岁以上的人员属于劳务关系,不适合用劳动合同法处理。在购买工伤保险时,可以购买商业保险。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可以签雇佣合同,属于退休人员单位不需要为其缴纳保险.但可以买意外商业保险。
关键在工伤方面,公司最好为其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聘用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交待好上班时间、薪资待遇,未尽事宜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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