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和社会发展清单(岗位职责风险点清单)怎样写

德溪街道办事处“四个清单”(监督清单、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_七星关区阳光党务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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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溪街道办事处“四个清单”(监督清单、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
德溪街道纪工委监督清单
&&&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依纪依法行使权力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2.列席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有关会议,发现有违纪违规议事决策时,当场发表自己坚持原则的正确意见,并及时向区纪委报告。
&&& 3.对党员、干部开展遵守纪律教育,提高整体依纪依法行政水平。
&&& 4.采取抽查、巡查或明察暗访等方式方法,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着力发现权力运行中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给予纠正处置。
&&& 5.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纪律行为,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6.在权力清单运行备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问责处理等情况,随时向纪工委或区纪委报告。备案监督事项结束(项目工程验收、资金结算等)后,需撰写该事项的监督报告送区纪委。
德溪街道办事处责任清单
(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事务中具有决策、承载、整合、服务等功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障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在街道的贯彻执行;
2.负责党在街道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3.负责街道各党支部及其党员的教育管理;
4.负责指导街道内具备条件的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5.组织领导街道内广大党员为街道服务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6.领导并支持和保证街道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共同参与街道服务与建设;
7.全面领导街道工作,确保街道服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8.完成七星关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实施服务和管理的平台,履行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职责。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工委的决定、命令;执行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区域内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管理、村镇建设、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功能是:
1.服务功能。整合资源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服务,认真做好扶贫帮困、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工作,本着&精简、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凡是有审批、审核、收费、行政许可、便民利民服务项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设立办事窗口,统一进驻便民利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2.凝聚功能。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党组织与城市群众的联系,把广大居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营造共同建设社区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3.管理功能。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职能部门交办的建设和管理任务,提高城市基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按照&直接面向社区居民&履行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的要求,拟定街道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促使街道工作人员直接沉到居民小区,走家串户,随时了解和掌握居民动态信息,建立街道居民信息库,为开展管理和便民利民服务奠定基础。
4.维稳功能。认真落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建立定期排查和经常走访制度,及时掌握辖区情况,对影响稳定的隐患早发现、早排除,对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早化解、早处理。广泛开展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引导居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利益纠纷。
德溪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
(一)党政机构
1.党政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的日常工作;承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人民武装、文秘、档案、信访、计划统计、工青妇等各方面的综合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联系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承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含优抚安置、农村低保、社会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负责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残联等工作。协调、管理和考核各职能部门下派人员和聘用人员;组织辖区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制定便民利民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介绍、培育、引入社会组织,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负责为辖区村民出具有关证明、申请、报告;履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就业创业、残疾人事务等职能。下设社会事务窗口,具体负责惠民政策法规宣传、咨询、解释,并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办理、代办、帮办等需要提供的行政服务,以及提供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奖励扶助;承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财政、固定资产管理、招商引资、非公经济、旅游、统计、交通、扶贫开发、电力、农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畜牧兽医业、经济管理等工作。编制街道财政的预算收支计划及决算工作,对街道各类经费进行监管、使用、公示;充分利用政府给予的各类优惠政策,积极创办经济实体;负责街道所属经营部门的经济产值、销售额度、税收等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以及街道招商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有效推进街道经济社会建设项目的协调联系和跟踪服务工作。下设经济管理窗口,帮助企业开展多种经营,为其产、供、销及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信息服务;办理新办企业的工商、税务证照及年审工作,做好资金、科技企业等引进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卫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制定街道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宣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兑现省、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办理各类计划生育手续申报、审批、审核工作,对人口计划编制情况进行统计、上报,依法检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负责本辖区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上缴工作;全面降低本辖区人口出生率、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提升符合政策生育率。下设卫生服务窗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窗口,卫生服务窗口具体负责街道卫生服务、合作医疗等相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窗口,具体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以及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09〕1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整合力量,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负责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禁毒等工作。配合区直有关部门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制定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预案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出现的各类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下设综合治理窗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和法律咨询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 6.党的建设办公室:含远程教育、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年报统计和干部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对街道股级干部和村干部的培训教育、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做好人才工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管理工作;负责总结和宣传街道党建工作成果和经验;负责街道换届选举和村级换届选举业务工作和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便民利民服务中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构建服务基层和群众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9〕17号)的要求,街道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开设&一站式&服务窗口,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主要负责对各职能单位进驻中心的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协调和服务;为前来投资、经营的企业及村民群众提供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办事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提供利民、便民服务。
(二)事业单位和派驻机构
&(1)农业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农业、畜牧业、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农业综合技术培训;承担农业承包合同,村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质量检测、农用物资、街道企业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以及各级各部门帮扶街道办事处项目资金的对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小康建设和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等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城镇失业人员、街道剩余劳动力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面试洽谈、人事代理、职业指导、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务输出管理和服务、档案托管、职业培训鉴定申请、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岗位开发和信息收集、发布;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人员信息变更、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承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保障年检、农民工监测、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服务等工作;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各项工作,受理和组织调查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相关举报和投诉;负责街道低保及社会救助,经济性社会捐资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发放和管理合作医疗证,协助定点合作医疗机构审核、报销医疗费用;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合作医疗等相关宣传工作;承办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承担街道科技、广播电视、体育、经济信息网络、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工作及其相关服务;协调配合抓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及相关服务;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和宣传教育;受委托管理文化市场;对街道文化室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经信息服务;承办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城市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管理、&三创一建&、整脏治乱、环保、房屋与土地征收补偿等工作,配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规划、城市绿化、市容卫生、市政工作、公共交通、公共建设、控违、拆违等行政职能部门的延伸服务工作,按职责范围开展&脏、乱、差&集中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协调物业公司对本辖区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动员村民积极参与社区共建活动,着力打造整洁、优美、舒适、方便的城市居住环境。下设城市管理窗口,按职责范围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办理、代办、帮办等需要街道提供的行政服务;编制街道建设发展规划及污水处理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指导街道房屋及基础设施(含公路建设)的设计与施工;按规定办理街道建房有关申请手续;承办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5)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
&&& 负责育龄妇女的分类管理,节育措施的落实,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避孕药具的宣传与发放,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及相关健康教育工作;为育龄妇女提供孕情检查服务;收集整理计划生育相关资料,做好建卡立账和统计报表工作。
向外出人员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计生政策,自觉服从流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为符合照顾再生一孩条件的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照顾再生一孩生育证;
帮助和指导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并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立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账册,与流入地建立联系,及时掌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状况;依照有关规定,为外出人员兑现有关优待与奖励政策,对违反规定的外出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对进入本辖区常住一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将其纳入本地计划生育管理;查验流进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掌握其婚育状况;为流进已婚育龄人员提供避孕药具,定期为其进行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指导意外妊娠的妇女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与流进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建立流进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账册,与流出地建立联系,定期反馈流进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对违反规定的流进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理。承担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水利站:含移民工作职能。
制定辖区水利建设规划、计划,制定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小Ⅱ型水利工程、供水工程,以及小Ⅲ型及其以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监督指导水土资源利用与开发;负责小Ⅱ型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与管理使用;组织实施节水工作;监督和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负责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水利科技推广和街道水利管理人员培训;协调处理水事纠纷,配合查处水事案件;承担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辖区内移民安置规划,补偿资金的审核、发放和处理移民提出的相关问题;承担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林业环保站
制定街道林业环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本辖区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森林资源保障和生态建设;受理申报林木采伐,做好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配合处理辖区内森林、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配合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做好林业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环境保护与监测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财政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政会计等有关政策、法规,拟定本街道财政、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街道所属各部门资金;编制街道年度财政预算,提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受委托对辖区内耕地占用税,契税进行征收管理;负责街道财务工作;承担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登记管理各单位财产物资;管理和发放各项涉农补贴;监督管理各类专项资金;承担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受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采矿进行打击、炸封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德溪街道办事处负面清单
(一)人事管理。
1.不按规定提拔使用干部和擅自调整工作人员岗位。
2.一言堂任命,不进行民主评议。
3.违反规定擅自招聘和录用临时工作人员,不注重德才兼备、工作实绩,而是任人为亲。
4.不能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和使用干部。
5.搞亲疏、帮派,而不坚持原则。
(二)纪检监察。
1.查处不力,动态巡查不到位,与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密切。
2.培训时间少,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导致办案马虎。
3.信访举报案件处理不及时,答复不严谨。
(三)财务管理。
1.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不严格,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2.内控制度不严,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资金使用不规范行为;
3.&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单位领导集体决定研究。
(四)办公事务。
1.印章管理方面:印章不严格保管、不严格执行用印管理登记。
2.文书档案管理方面:机要文件收发、传阅、保管、流转等工作过程中,管理不规范。
3.车辆管理方面:车辆修理管理不严格,公车私用行为。
4.办公用品、物品的采购方面:未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五)项目保障。
1.征收丈量土地把关不严格,地上附着物赔偿把关不严格。
2.办村工作人员忧亲厚友。
(六)组织建设。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发展新党员;不按程序评选优秀党员。
(七)信访工作。
1.未按规定处理信访事项,态度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
2.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
(八)民政工作。
1.在民生资金分配发放过程中,有可能接受相关单位或个人吃请,收受礼品,不坚持原则,不按规定办事.
2.在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的审批审核程序上,可能出现把关不严,审查不细,造成错保、漏保等现象发生。
(九)计生工作。
1.把关政策不严,可能导致不符合奖励对象人员申请奖励金;
2. 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对热点、焦点问题情况不明,把关不严,可能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工作部门权力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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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清单
一、部门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的建议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拟订辖区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方案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督促、检查同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负责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具体承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及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
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程的制订
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规划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相衔接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事故统计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和通报
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综合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
拟订全区安全年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执行全区安全生产警示、诫勉约谈制度
指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承担权限内安全监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
具体工作事项
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参与、协助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建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原则,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备案管理和预案演练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承担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组织实施
公布和通报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认定和监控,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工作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部署开展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全区的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贯彻推进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承担权限内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承担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监督落实全区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全区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备案工作
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监督、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油气管道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并依法提请政府实施关闭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监督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组织、监督检查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奖励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安全生产领域区级科技项目课题检查和验收。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
承担区安全生产专家的协调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事项
承担对全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职业病预防规划、重大政策
承担职业病预防综合监管工作
监督检查权限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监督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监督管理权限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
组织查处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33条34条第35条.&2、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号,HNPR-)
某安监局组织“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非法开采,无采矿许可证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劝阻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函告当地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依法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取缔了非法盗采点,采取断电、断路,增设警示教育牌等措施,公安部门依法收缴了民爆物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了该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防止企业和个人无采矿许可证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
区国土分局
负责非煤矿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严把矿山与相邻方的采矿许可、用地许可安全距离关。
娄星公安分局
负责非煤矿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娄星工商分局
对申请从事非煤矿矿山开采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对申请涉及矿山采、选经营项目的后置许可,负责在年度检验中严格审查把关,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含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及时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负责矿山行业的勘查设计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的许可与管理;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含矿山工业广场的各类厂房和辅助用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矿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违法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仓储),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一辆装载有甲醇(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随后市里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车的企业及车体、公安机关负责对车辆的上路通行、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
娄星公安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娄星质监分局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质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娄星环保分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娄星工商分局
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负责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号,HNPR-)
为防治环境污染,某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管理,为此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需要相互协同、各司其职,其中,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其非法销售国家和当地政府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行为;质量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质量管理,从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和打击力度等等。
娄星公安分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
负责烟花爆竹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娄星工商分局
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登记手续;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营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娄星质监分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生产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乙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湘编办发〔2011〕16号)
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号)
安监、卫生计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分别承担职业病“防、治、保”工作&如某单位职工到经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查出有疑似职业病,随后经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诊断、鉴定,确认患有职业病,医疗机构加强对该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人力社保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该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预防,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权益。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职业病的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号);&4、《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
1、某市因经济发展需要,拟新建一家专门从事民用爆物品出品的企业,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中,经信委(国防工办)负责审批、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加强对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2、某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发生炸药爆炸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0人,当地安监局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随后市安监部门和市经信委组织开展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娄星公安分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娄星工商分局
对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负责在年度检验中严格审查把关,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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