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病休规定体检有规定吗

事业单位人员入职体检项目有哪些
温馨提示: 事业单位人员在入职之前要进行相关的个人健康检查方面的工作,因此经常要进行入职前的体检工作。那么,事业单位人员入职体检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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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制度的通知》(区委办发〔2005〕94号)规定,现将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1.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工勤人员、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及退休(职)人员。
2.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工勤人员)及退休(职)人员。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职)人员。
全区离休人员及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由老干部局组织每年体检一次,不列入本次体检范围。
二、时间安排
2016年7月-8月安排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体检;2016年8月-11月安排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教育、卫计系统人员及退休人员体检。
三、体检地点
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衢江区人民医院)新院区。
四、体检项目和费用(见pdf文件)
费用为男766元,女861元。实际体检费用按八折结算。
五、体检经费
1.公务员(含工勤人员、退休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体检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体检费用由区财政按财政供养人数和年度预算经费安排比例承担,其余部分由单位自行承担。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
财政承担部分由区财政按实际体检人数、项目直接拨付给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单位自行承担部分由体检单位与医院结算。
六、体检要求
1.请各单位在6月30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学校、医院-区人民医院办公室)将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体检人数和名册报至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干部体检办公室(联系人:杜土珍,手机:,电话:8881163,传真:3024353),由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各单位人数统筹安排,确定体检日程,做好体检准备,提前通知体检单位。体检单位要做好工作安排,按时参加体检。请参加体检人员按医院通知时间于上午7时30分前空腹到医院检查,由医院安排早餐。
2.市第二人民医院要组成专门的体检小组,严格按照体检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及体检结束后的结果反馈(反馈给个人)和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合理安排体检流程,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体检质量。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办公室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江区人民政府主办 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衢江区电子政务中心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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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体检,要求严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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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事业单位体检,要检查妇科,什么样的妇科病会不能通过呢?单囊肾会不会不通过?还有什么疾病会不合格?
蛮严格的,一般事业单位体检,都是有法律法规的,你可以自己查一下,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一般是按公务员的体检法走的
你是入职体检还是事业单位组织的体检,按我的经验来看如果是单位组织的体检那是一种员工福利是为了让大家的身体更健康,而如果是入职体检则是做一些筛查,如果有一些恶性肿瘤或是一些性病之类的可能不会通过,取决于领导的意思了,单囊肾没问题了,你不要担心。
楼上真2b,入职体检与单位领导没有半点毛关系,这个根本不和单位发生关系。一切以体检报告为准,单位领导不能涉及,否则就是违反规定。同时单位领导也不会去关注这个。即使你走单位领导的关系,他就必须去和医院、跟人事局造假,这种事是掉脑袋的事,不是和你有重大的关系,谁会去冒险?体检标准 请参考《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3]编辑本段修订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 “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7-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6-6.9mmol/L”。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4]编辑本段关于肝炎修订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7.1
条文解释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7.1.1
病毒性肝炎
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脏肿大及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有黄疸、发热。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多种类型,国际上公认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种。其中甲型、戊型肝炎临床上多表现为急性经过,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多数患者在3~6个月恢复,一般不转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变成为慢性,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极少数呈重症经过。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7.1.2
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1)酒精性肝炎:由于长期大量饮酒所致的肝脏损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外,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也有明显毒性作用,因而导致肝细胞变性及坏死,并进而发生纤维化,严重者可因反复肝炎发作导致肝硬化。在临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为3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们可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2)药物性肝炎:肝脏是药物浓集、转化、代谢的重要器官,大多数药物在肝内通过生物转化而清除,但临床上某些药物会损害肝细胞,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肝炎,如异烟肼、利福平、磺胺类等。药物导致的肝细胞损伤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剂量依赖性损伤,即药物要达到某一高剂量时才会导致肝细胞损伤,如酒精性肝炎;另一类是过敏性药物中毒,即个体对某些药物会发生强烈的过敏反应,一旦服用这些药物(与剂量大小无关)便可引发肝细胞损伤,这类患者多数伴随其他相关过敏性表现,如急性荨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细胞增多等。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见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隐匿或缓慢,临床表现与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轻者症状多不明显,仅出现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重者可出现乏力、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后期常发展成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于各种相关原发疾病造成的肝细胞继发性损害,如心血管疾病导致心脏衰竭,静脉血液无法回流心脏而滞留在肝脏,导致肝脏发生充血肿大、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5)遗传代谢性肝病:指遗传代谢障碍所致的一组疾病。其共同特点是具有某种代谢障碍,病变累及肝脏同时累及其他脏器和组织,故临床表现除有肝肿大及肝功能损害外,同时伴有受损器官、组织的相应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肝豆状核变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积症、肝淀粉样变等。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肝炎,仅指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统称。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疾病将会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渐减少。据估计,这类肝炎中约四分之一为病毒所致。7.2 诊断要点1、肝脏检查:1)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弥漫性肝病声像图表现:急性期特点为肝脏肿大,肝实质回声偏低,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系改变,出现胆囊壁增厚,黏膜水肿呈低回声。迁延性者呈肝脏增大,肝回声增强,不均,光点粗大,可伴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内径增宽。2、判定标准: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过2X),不合格。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但B超声像图呈弥漫性肝病表现(脂肪肝除外),不合格。作为一种选拔性体检,受检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症状及病因学资料往往不可靠,体征一般也不明显,故体检中应主要依据肝脏生化、腹部B超检查诊断或排除肝炎。7.3 注意事项7.3.1 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7.3.2 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7.3.3 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4]编辑本段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2]、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近视患者可以通过近视眼激光手术治疗好近视,恢复视力,通过视力体检。详情在线咨询合肥普瑞眼科医院。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号)。第二部分其他职位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号)。[5]
事业单位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流程检查严格体检事先知道自己不合格早做准备我们帮可以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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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生提问& & 按照各批次招聘公告规定,现将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和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乡镇机关工人)体检、政审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通过公开组织报名和考核,拟确定三批次考核招聘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71名和民康医院3名卫生专业人员参加体检。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仿宋_GB年4月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和各职位折合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计划等额进入体检,拟确定247名参加体检。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仿宋_GB年公招卫生及其余事业人员首批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事宜
1.体检手续: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6年8月6日(8:30-17:00),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县人社局七楼会议室填体检表,办理体检手续。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时间地点:2016年8月7日体检,集中地点在办理体检手续时通知。
4.体检结果:考生体检后5日内没接到电话通知复检的,即表示该考生体检合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按通知要求参加复检,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其他事项: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费用由考生在体检前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前请注意清淡饮食,当天早上请勿进食。未按时报到办理体检手续以及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弃权。
因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原公告要求递补。
三、政审考察
(一)政审人员确定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按下列要求立即准备相关资料,联系考察部门参加政审考察,具体各职位考察部门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二)政审考察程序
1.准备资料。下载打印《南江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南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政审表)一式二份、《协助对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的函》(附件2,以下简称协助政审函)一式二份。
2.调取档案。到原档案管理或人事代理部门调取个人档案,于2016年8月31日前转到南江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503室,联系电话:),在编人员的档案必须由管档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整理规范。如需开具调档函,请到南江县人社局503室办理。考生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学籍材料、党团员材料、参军入伍材料(有入伍经历的)、人事代理材料(已代理的)、工作档案(有工作经历的)、服务期间考核材料和志愿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是大学生志愿者的)等。
&3.政审。此次政审委托考生户籍地公安部门进行。政审对象凭协助政审函(请考生打印填好后到南江县人社局503室盖章)到委托单位办理。主要对其基本情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审查意见请填写在《政审表》上并加盖公章。
&4.审查婚育情况。考生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所在县级计生部门审查(已婚的须提供夫妻双方的婚育证明),主要审查有无违法婚育,出具婚育书面证明,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5.综合考察。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政审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口头表达、沟通交流、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符合公告规定、回避制度等。考察部门要出具书面考察材料(标题为《关于&&同志的考察材料》),作出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载明有无影响招聘录用的问题,是否推荐聘用),有2个以上政审考察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在《审批表》&考察结论&栏内填写考察结论,&主管部门意见&栏内填写审查意见。
&此次招聘的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表》中&用人单位意见&栏由考察部门填写。&&&
&(三)上报材料
&①《南江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②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③《南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一式二份;
&④考察部门出具的考察材料1份;
&⑤个人手写的自传(含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学习工作经历)1份(A4纸型)。
&请体检合格人员务必在2016年9月1日至2日,将上述材料交到南江县人社局503室审核备案,未按时提交政审考察材料的视为弃权。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公示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因政审弃权、政审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暂不递补,待10月上中旬首批聘用结束对空缺职位再组织一次性递补,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征集递补公告。
四、温馨提示
为方便外地考生,《协助对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的函》和《调档函》可于办理体检手续时一并办理。
附件1:<span style="font-size: 21.3333 line-height: 26.年公开考核、考试招聘卫生和其他事业人员体检名单
&(29.19 KB)
附件2:政审考察准备材料
&(14.78 KB)
附件3:考察部门安排表
&(9.80 KB)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6年7月25日
主办: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江县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
邮箱: 蜀ICP备号
网站访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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