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已经转走注销户口需要本人去吗了,现在需要原始户籍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可是派出所说丢了,可以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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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个人都有户籍底册吗,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答:你好,户籍资料是派出所管理的,派出所是公安局下面一个派出机构,户籍底册都放在派出所的,公安局里没有底册的。
答:户口地测是记载公民姓名、民族,学历,出生日期,家庭关系以及户口迁移等个人信息的文字档案。 户口底册与户口本的区别:户口底册是在户籍地派出所留存的纸质档案,而户口本是发给持有人的证明。
答:户口底册属内部档案 ,保密 ,不能给随便复印 ,你可以用户口。
答:1、请闽侯县信访局在 闽侯县信访局 1、请闽侯县公安局在 携带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本人身份证、本人与母亲的关系证明到原籍地派出所查询相关户籍底册。( 福州市鼓楼区洪甘公路诉求时间: (还剩2000字可输入,如果内容超过两千字,建议Word附...
答:户口底册是即户籍底册,只是通俗的说法而已。 在基层派出所的户籍管理中,只有户籍底册或户籍底卡的说法。
答:户口底册是在户籍地派出所留存的纸质档案,而户口本是发给持有人的证明。
答:户籍底册都放在派出所所存放的关于你户籍的底案。这个东西一般都不能随便给你调出来的。 上边所记载的就是你的户籍资料了。
答:大队证明
答:你好,若你户口本没了,可以去派出所户籍科开具户籍证明的。只要你手中有的证件派出所都有,但一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答:户籍底册是去户口所在地查询。如果户口经过过迁移,是去上第一次上户口的地方查询。查询时很简单,带上身份证就说要查自己的户籍底册就行了,现在很多地方的户籍底册信息已经扫描进了电脑,查询很快的。
答:到户籍所在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科办理
答:底册是一本档案,而登记表是一纸档案。其实记载的内容都差不多
答:必须经过申请审批才行。
答:派出所有个户籍处,你可以去那里咨询一下,记得带上你的身份证和现在的户口簿
答:你好,户籍底册或底卡是由户籍管理部门保管的 如果丢失,可要求予以补办! 他们的职责和义务!
答:找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按规定应该是他们要帮你解决
答:怎么样的生命都只是一场过往而已。燃烧了一支红烛终究要泪干烟灭,开过了一季鲜花终究要零落成泥,就算是沧海也有变桑田的一天。这一切都只是时间的造化,或长或短又有什么关系。过了就过了,历史的烟云中也只有极少数的人生才能刻画得那样多彩...
答:这个只有看运气了,因为以前的户籍资料等都是政府在管理,之后九十年末期才转给地方公安管理,当时没有采用公安内网数据库管理系统,很多都是杂乱的表簿册,之后补录的资料有些就找不到了,你只有碰碰运气在你爷爷和奶奶原户籍所在地方的村、大...
答:﹁}[记住要去善若吉命理那测算,超准\﹕﹁
答:让公安出具原始户口底册或证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本以及需要该材料的证明到原籍地派出所查询相关户籍底册。 原始户口底册是长期保存的,而且是不能随意更改的最原始的户籍资料。
答:户籍底册是去户口所在地查询。如果户口经过过迁移,是去上第一次上户口的地方查询。查询时很简单,带上身份证就说要查自己的户籍底册就行了,现在很多地方的户籍底册信息已经扫描进了电脑,查询很快的。
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建议你到市档案馆去找找试试看。 如果这个答案能够帮到你,请及时采纳噢,谢谢!
答:入户调查时有几人就填几人填在代码7项 假设是5人在此居住:代码8项填4.儿媳填代码9填1.是省外填代码10.11项。两个女儿看情况应该是代码13.15项填2.这样的结果就是常住人口是代码8+10+12是5人户籍人口是代码8+13+14+15是6人
答:是的。主要办理辖区内的户籍身份证等事项。
答:应该还在
答:可以查看。 参考资料如下: 个人查询 (一)公民可以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本人的户籍资料。户主可以查询本人和户内成员的户籍资料。 公民需要出具关系证明、历史迁移情况证明的,可以核查常表...
答:第14和15项所说的离开本村(居)委会的村,指的是本普查小区所在的村。对于本普查小区而言,就是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填在第7和第9项。
答:户籍底册你怎么看到? 这样的话,你可以向户籍科提出质疑,并要求更改。
答:名字不同看身份号,出生证办就有身份号,用出生证办理入户再用户囗本办理身份证,而且现在户籍制度也比较严网上信息化,名字不同少见的很,办户籍前出生证就入档上学时用户籍名办身份证时要用户籍名不可能不同,就是不同谁也证明不了。
答:填三人,其中住在本户的户籍人数2人,另一人,要问清是否上了户口,户口在哪里,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到对应的栏目。
答:户口底册就是集体户口的总登记本~去你户口所在地借出来就可以拉~ 如果是学生出国,办理的手续如下: 大学在校生(不管是等到毕业以后还是退学出去),拿到OFFER以后(无论是CONDITIONAL还是UNCONDITIONAL的),均可以凭此OFFER去当地公安部队申...
答:1、你父母的户口底册不见了,派出所应该重建底册的,这个需要他们负责; 2、你的父母各持一个户口本,而你父亲的户口本还丢失? 3、看不懂你的“说明说明”问题的含义? 4、如果派出所实在查不到或不能办理户口底册,建议你去本市的行政大厦或者档...
答:可以到分局户政科查底子 现在都是联网的了 非常简单 找找关系更好办 祝你好运
答: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答:户口底册只能复印后盖章,原件是不可以拿走的,任何档案管理都是这样的。而且公证处要的就是盖章的复印件。
答:不影响!你的底册丢了派出所系统档案有就行了,但你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科去补一张加盖公章就行了!忘采纳!昆山市公安局户籍科
答:找黄牛
答:派出所的说法毫无根据,难到你的第一代身份证是伪造的吗? 这只能说明,你制作第一代身份证后,派出所录入你电脑相关信息错误,是他们的失误,而不是你的失误。 你可以要求派出所改正,如果不改正,你可以到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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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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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
关岭自治县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流程
(一)身份证件办理
1、居民身份证办理
办理流程:公民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照相回执单和两张近期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到派出所受理,填写《二代证申领、补换申请表》,核实申请表公民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办理。
办理时限:普通证件自办理三个月内公民凭领证凭条到派出所领取。加快证件1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递方式寄到公民填写邮递地址。
收费标准:普通证件20元;加快证件35元(含邮递费15元)
2、临时身份证申领
办理流程:公民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照相回执单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核实相关身份信息。
办理时限:3日内到县(区)制证窗口领取。
收费标准:每证10元。
(二)迁移业务办理
1、市外迁移业务办理
办理流程:市外迁移是指迁移人的户籍不在安顺市的户口迁移;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报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准迁手续,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准迁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本省跨地区人员办理迁移手续实行省内一站式服务,不需再回原户籍地办理迁移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办结时限:群众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业务,派出所在1个工作日完成;
2、市内迁移业务办理
办理流程:市内迁移是指迁移人的户籍在我市辖区内的户口迁移;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在迁入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在办理迁移时采取查询录入方式将申请人户籍迁至迁入地派出所,如是整户迁移的,迁入地派出所将迁入人的原户口簿收交。不是整户迁移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注销迁移人的户口,市内迁移取消迁移证、准迁证。
办结时限: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
办理各类迁移业务所须材料证明
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区)、乡镇、办事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薄;
(3)迁移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不再做强制性要求,派出所民警到全国人口查询系统核实迁移人信息;
(4)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5)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到迁入派出所领取填写并签署意见)。
2、购房立户。在我县购有房屋的可申请办理城镇户口。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迁移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不再做强制性要求,派出所民警到全国人口查询系统核实迁移人信息;
(3)购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明;
(4)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到迁入派出所领取填写并签署意见)。
3、工作调动(就业安排)。因工作调动(就业安排)在我县工作的可申请办理城镇户口。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迁移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不再做强制性要求,派出所民警到全国人口查询系统核实迁移人信息;
(3)工作调动文件、《就业协议书》、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或接收单位证明;
(4)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到迁入派出所领取填写并签署意见)。
4、在关投资(经营)。在我县有投资(经营)的可申请办理城镇户口。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迁移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不再做强制性要求,派出所民警到全国人口查询系统核实迁移人信息;
(3)在关投资(经营)相关资质证明;
(4)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到迁入派出所领取填写并签署意见)。
5、父母(子女)投靠子女(父母)。凡与子女两地分居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入户。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申请;
(2)双方的《户口簿》;
(3)迁移人身份证明(市内迁移不需要),户籍证明不再做强制性要求,派出所民警到全国人口查询系统核实迁移人信息;
(4)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到迁入派出所领取填写并签署意见)。
6、亲属投靠。具有亲属关系的双方,若其中一方丧失劳动力、无人照顾或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投靠亲属。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申请;
(2)双方的《户口簿》;
(3)迁移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不再做强制性要求,派出所民警到全国人口查询系统核实迁移人信息;
(4)迁移人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到迁入派出所领取填写并签署意见)。
7、大中专毕业(退学)生。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毕业(退学)生可迁回原籍落户。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退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市内不需要);
(3)原《户口簿》。
就读于省外学校的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录入手续后,再持相关资料到县局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准迁证,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准迁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就读于省内学校的持以上所需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8、长期在关工作生活的群众。在关岭县有相对固定工作和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均可申请办理城镇户口。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迁移人身份证明(市内迁移不需要),户籍证明不再做强制性要求,派出所民警到全国人口查询系统核实迁移人信息;
(3)相关住所契约合同、房屋权属证明;
(4)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申请人经济收入情况及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
(5)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到迁入派出所领取填写并签署意见)。
(三)公民出生登记的办理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不管是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被遗弃的婴儿,公安机关都必须根据其监护人的申报,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办理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的,持监护人入户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审核后予以办理。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无《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户口登记。婴儿出生登记原则上应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确实因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论是婚生婴儿还是非婚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如实登记落户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亲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由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父母亲户籍地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如果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出具社区或村委会证明的不强求);
3、社(责任)区民警的户籍调查笔录(其中必须询问出生日期、民族、居住地、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等内容);
以上材料经调查核实后,交派出所社区(责任区)民警及所长审核通过落户。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办理
户口待定人员是指未落常住户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生等)等人员,依据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六普领导小组、省公安厅、省计生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黔人普组字[2010]9号)等文件要求,公安派出所必须无条件为该部分人员解决户口。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流程及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人或监护人提交能证明相关身份信息的材料;
2、社(责任)区民警2份以上户籍调查笔录(其中必须询问出生日期、民族、居住地、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等内容);
3、派出所社区民警到村(居)委会调查了解,走访相关群众调查取证,核实确认无误经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4、年满14周岁以上人员的落户办理,需将办理落户的纸质资料上报县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进行审批,待县局审批通过后,派出所再通过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落户手续。手续齐全的七个工作日办结。
(五)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办理
对公民申请更正姓名、出生日期和民族成份等事项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户口登记机关应对公民提供的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审核、审批必须层层严格依法把关。
1、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和民族成份、姓名应符合下列事由:
(1)确因公安机关在录入人口信息时,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和民族成份错误的;
(2)公历与农历换算造成出生日期差错的;
(3)有其他原始依据能充分证明出生日期和民族成份差错的。
(4)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的。
(5)除录入错误要求更正的外,14至18周岁年龄阶段要求更大更小年龄的和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职工要求变更年龄的,原则上不予变更。确是工作失误造成当事人差错或其它特殊情况的,写出专题调查,出具原始资料,相关人员签名逐级上报审批更正。
2、出生日期的变更程序
办理流程:对于确因公安机关在录入人口信息时,造成公民出生日期错误的,各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后,按原有业务流程(即先上报纸质材料审批后再通过系统上报审批)办理,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原始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外县市迁入的,须出具原籍派出所错迁的户籍证明。本地的,须持有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错迁、错办证明;其他原因申报错误的,必须出具其他能证明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始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户籍调查材料等。
(3)社(责任)区民警2份以上户籍调查笔录(其中必须询问出生日期、民族、居住地、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等内容);
(4)公民更正年龄申请审批表(须经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及所长审核签字)
3、民族成份的变更程序
办理流程:
(1)申请更改民族成份应提供省民委出具的《民族成份更改证明书》。出生入户可随父随母登记民族成份,成年或已跨代的向县民宗局申请逐级报省民宗局审批。
(2)对于确因公安机关在录入人口信息时,造成公民民族错误的,或其他。原因要求更正民族的,仍按原有业务流程(即先上报纸质材料审批后再通过系统上报审批)办理,二十个工作日办结。须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②变更、更正民族的原始依据(如:原《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省民委出具的《民族成份更改证明书》、户口底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民族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需经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及所长审核签字)。
4、姓名变更、更正程序
办理流程: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由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核实,派出所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变更、更正;18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干部、职工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认定理由正当的,派出所领导审批同意后上报县局进行审批办理。手续齐全的7个工作日办理。
要求在居民户口簿等户籍材料中加入曾用名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给予添加。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 &5、户籍证明的出具办理
办理流程:公民因特殊原因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户籍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予以出具。户籍证明的出具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公安派出所根据公民的申请注明使用用途,如“只限户口迁移、购房贷款、考试”等,《户籍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户籍证件遗失或过期的处理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持本户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申请书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予以作废;原《居民户口簿》找到的,应交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公民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到原签发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补发。原签发地派出所应当凭原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等材料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在户口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字样。&&& 迁移证件因特殊原因超过有效期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凡属于本省范围内迁移且迁移地址不变的,从方便群众、方便工作出发,经拟落户地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派出所可直接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6、农转非业务的办理
办理流程: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县(区)审批后均可办理农转非业务。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办结。
(1)凡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有一方为非农业户口,其他三方若有农业户口的,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可申请“农转非”。
(2)在我县城镇购有房屋的农业人口,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可申请“农转非”。
(3)在我县投资(经营)的农业人口,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可申请“农转非”。
(4)我县各乡镇因城镇建设征地而成为“无地农”的,凭村委会出具的无土地证明即可申请“农转非”。
(5)按照《贵州省公安厅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通知要求:“凡我省户籍人口,在城市、城镇有相对固定工作和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凭相关手续可申报城市城镇户口”,原户籍为我省农业人口的退伍军人,可不受居住半年以上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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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为第1页迁出户口的办理
三、迁出户口
25、凡<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A&E&I_GB年8月7日以后考取我省普通高等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若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户口。
26、工作调动、招工招干、投资经商、投靠亲属、购建住房等跨县(市、区)需要迁出户口的,一律凭迁入地县(市、区)局以上公安机关的户口准迁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7、公民离婚后,离婚当事人可持原《居民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双方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居民户口簿》,经公安出所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及相关规定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分户或迁转日期及原因。
四、删除注销户口
28、因各种原因导致重户需要删除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须向县(市、区)公安局上报,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清理一人多户问题。对于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它重复户口。其中,对属于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按照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由有关公安派出所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删除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对属于当事人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而予落户的,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书面通知其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注销其原常住户口。
29、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凭《入伍通知书》、户口簿在入伍后一个月内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销户手续。
30、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由亲属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凭各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村(社)委会证明,在三个月内注销户口,收缴死亡居民身份证。对于工作中发现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对于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对于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注销其户口。
31、自<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A&E&I_GB年8月7日起,凡我市常住户口人员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一律不注销户口,已注销的仍执行原规定。
32、自<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A&E&I_GB年8月7日起,凡我市常住户口人员出国、出境,一律不注销户口(定居的除外)。已经注销户口的,仍执行原规定。
3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凭出境证件、定居或移民有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对于公民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但尚未被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我驻外使领馆确认,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34、应销而未销户口的,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的,社区民警或户籍民警在工作中调查发现,经公安派出所领导核准,公安派出所有权注销其户口,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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