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能土地确权吗走了土地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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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 举报邮箱:请问一下在土地征地后,还可以迁户口来吗?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永川区政府公开信箱
&&&&&&&&&&&&
发布单位:
永川区政府
来信内容:
请问一下在土地征地后,还可以迁户口来吗?
我想咨询一下,不是说从征地之日起,不以予户口迁移吗?还有就是征地之日后迁来的人员是否得到安置,父母只有一独身女的,但因读书而迁出户口,还能得到安置吗?其子女如何,这个安置到底是怎么安置的哟?不是说有土地使用权的都应该得到安置吗?求解急!(重庆永川区胜利路)
办理单位:
胜利路办事处
办理结果:
黄同志,你好!来信收悉,经胜利路办事处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地公告之日起,户口是否能够迁移的问题;征地结束,户口能否迁移的问题。
1、根据永川府发〔2008〕22号《重庆市永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五章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第三十八条,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建设、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及镇(街)人民政府根据公告暂停办理的有关事项,按照各自职责在拟征地范围内做好下列工作:
暂停办理农村居民户籍迁入、分户手续,但因出生、结婚、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回原籍;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解除少年管教、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后已回原籍居住等确需入户的除外。
2、征地结束,能否将户口迁入征地实施范围,以公安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关于征地公告后迁来的人员是否得到安置,因读书户口迁出是否得到安置,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是否都应得到安置的问题。
1、安置分为人员安置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根据永川府发〔2008〕22号文件第三章第十四条,征地公告之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中的下列人员依法予以安置:①农业人口;②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劳改劳教人员。
第十五条下列被征地人员可办理农转非手续,不予补偿安置:①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②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③征地公告之后迁入的人员或新出生婴儿。
2、第四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二十四条,征地公告之日前具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按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进行住房安置。
第二十五条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①房屋被拆迁的未转非人员;②房屋未被拆迁的人员;③通过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城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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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后土地还有吗
我们知道,对于农村户口,有承包本村集体土地的权利。有不少农民会选择把自己的户口迁移出去,成为城镇户口。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户口迁移后土地还有吗?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户口迁移是个人的自由只要接受方同意,迁出方一般不会阻拦的。后,娘家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不过到婆家后,一般情况下,在婆家也就不能再拥有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了。二、农村土地确权,确的是什么权?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我通常说的地是村里的。三、户口迁出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1、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2、确权到期后,以后就不再拥有继续承包经营的资格了。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你户口已经迁出,也就不具备再承包经营的权利了。如果婆家这边有土地,也允许你承包经营的,当然也可以了,不过这类情况很难了。3、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于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村委无权收回确权后的土地。(2)在下列情况下村委有权收回土地:2-1、举家外迁出地级市以外的地方(并给予承包方适当补偿);2-2、承包人死亡,按照无法继承的。四、村里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行为:(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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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户口转走口粮土地使用权收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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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回,30年不变
如果你的的户口是在那个30年不变的土地证颁发以后迁出的,现在土地证上有你的土地的话那么既然是国家明文规定的那种如果不到合同期是不能用其他理由收回的。
在现在的农村有个规定:凡是户口转为非农业的,土地在3年内未使用的,均可以通过村民大会表决,一致同意后经村委会出面可以收回重新发包。
你户口都迁走了,就证明不属于那地方的人好像没资格用土地吧,说不定你那土地已经是别人的了
户口迁出,应该就没有口粮田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已经迁入当地农村并办理户籍登记的外来移民自登记之日起,成为当地农村居民,也是该农民集体的一员,依法享有所在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
当然有继承权了,户口转走的,但是土地政策是三十人一变,所以你爸爸是有地的,你当然可以继承了
您好每一个地方的政策有所不同、您可以到当地政府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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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但土地还在还能在原户籍地土地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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