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推动机构编制制推动本单位发展起到什么作用

编办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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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编办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半年来,县编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协调推进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创新管理,强化监督,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努力为推动霍山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严格总量控制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要求,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以职能职权为依据,实施动态管理,积极化解机构编制增量需求和总量约束之间的矛盾,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民计民生、基层一线倾斜,充分挖掘现有编制潜力,用好用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最大限度提高使用效率。同时,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管理机制,规范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与使用。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优化执政资源配置,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一是扎实做好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有序推进,于日,顺利召开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成立大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县农业、卫生、商务、公安、城管等部门的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职责,各项改革任务按时圆满完成,实现了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稳定,平稳过渡。二是牵头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按照“接、放、管”要求,落实好上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衔接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理顺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项目,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并按照“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三不突破原则,根据需要更名或设立了各部门内设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三是认真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准备。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优化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从严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提升机构编制保障能力。四是指导跟进衡山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围绕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有序推进省级经济发达镇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进一步理顺县镇关系,促进衡山镇产业集群镇的发展,及时总结提炼改革经验,探索推进乡镇差别化管理,积极做好服务和保障。
三、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一是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根据中央编办制定的分类参考目录、有关说明和省、市会议要求,结合实际,对全县384家事业单位进行梳理,严格执行分类标准,从严把关,细致论证,行政类事业单位认定和分类目录先后经县编委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审批。二是稳步推进改革工作。按照成熟一个、撤并转一个的要求,重点做好事关中心、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方面的事业单位的整合优化工作。三是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3月份共集中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4家,变更登记9家,注销登记3家,全县应参加年检的147家事业单位法人全部参加了年检,年检率达到100%。年检同时,着力推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和现场核查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公平管理、依法管理机构编制,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建设。二是坚持编制审核通知单制度,扎实做好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加强机构编制前置审核和事后监管,推进形成部门协调管理机制。三是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及时补录数据,健全实名制数据联动实时更新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做好开展全面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准备。四是贯彻落实《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常抓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加大违规违纪行为通报、查处力度,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五、着力强化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及在兰考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解决“四风”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升机构编制服务发展、服务部门、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了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网络宣传与管理工作、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政府购买服务等课题调研。集中到结对共建村开展走访,走进农户家中,切实为民解忧。组建了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队伍,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合力。
六、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是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精神,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优化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根据省、市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起草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稳妥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同时,围绕政府职能转变需求,加强部门职能管理,配合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市分类改革的相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坚持两个不突破原则,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准备工作;以增进社会公益,提升服务效益为目标,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探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试点工作;按照政社分开、事企分开要求,稳妥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加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协调衔接,厘清政府部门与下属事业单位职责,并完善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实现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相协调。
三是开展全面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中编发〔2014〕2号)文件精神和省、市部署,开展机构编制核查,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依据。配合组织、人社部门进一步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检查清理工作。
四是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围绕推进大部门制、大科室制,加大农业、乡镇计生和卫生、市场监管等领域的职能整合和机构整合力度,优化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及网络宣传与管理工作体制。
五是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认真落实控编减编工作要求,严格总量控制,确保行政编制总量不突破中央和省核定总额,事业编制数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部门履职尽责考核、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等工作,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
六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转作风、提效能,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宣传,坚持严格把关,主动做好服务,围绕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来配置执政资源,切实做到管住、管好、管活,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益,全力提高服务保障地方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整体水平。
南岳区编办半年工作总结
半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编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办坚持“编制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督办,认真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扫尾工作
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区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于去年年底正式拉开了帷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同时结合南岳区实情迅速制定了改革方案,并及时上报审批。为确保此次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初,我办重点抓好了三个方面的督查工作。一是督促新设立或组建的机构全面落实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三定”工作,并逐一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批复。2月底,此次改革相关单位的机构“三定”批复工作全部完成。二是督促各单位及时做好印章刻制、招牌更换等具体工作,保证了各项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督促区内各相关媒体认真做好此次改革的宣传工作,使改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严格进行事业单位年检和登记管理
3月份,我办抽调专人,集中精力对全区事业单位进行了年检。在今年的年检工作中,我办注重坚持注册资金与实有资金相一致的原则,重点审查了各单位的开办资金,严把了资金审核关。一方面,在年检工作开始前,通过多渠道方式,加强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和管理干部依法申报开办资金的法律观念。另一方面,健全了验资制度,规范了验资工作,严格审查事业单位法人提供的资金信用证明。针对年检过程中出现的虚报、瞒报、谎报开办资金,造成开办资金不实;以银行贷款、借款作为开办资金,超出开办资金的界定范围;把所属独立的已办企事业法人登记的分支机构的资金包括在本身的开办资金之内,造成开办资金重复登记等情况,区编办在认真核对后一律要求其重新填报。对开办资金变动幅度超过20%的单位法人,则要求办理变更登记。特别是针对个别注册资金减少金额较大的单位,区编办严格财务监督管理,要求其出具资金大幅减少原因的文字说明作为年检资料存档。全区89个法人单位全部参加了年检,其中新成立事业单位法人2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5个,变更登记21项,年检率和合格率均为100%,做到了程序规范,材料真实齐全,年检和登记事项无遗漏。
(三)深入基层,扎实开展乡镇机构人员编制专项调研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市编办的统一部署,我办从4月下旬开始对全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其事业站所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调查,进一步掌握了情况,澄清了底子。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各乡镇在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办及时进行了指正,并对在编人员的台帐、卡片和手册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同时指导各乡镇健全和规范了编制管理制度,做到上下相符,帐实相符。对部分乡镇存在的机构设置不规范、机构职能不清晰等问题,提出了调整、划转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并撰写了专题调研材料进行反映,为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有序推进,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长期工程,按照分类试点、分批推进的原则,上半年,我办重点对环卫局、文物处、土地监察大队等7个单位实施了机构改革。针对上述单位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存在的问题,我办通过多次深入调研,对这些单位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了重新核定,并及时进行了改革方案的批复工作。通过分类试点,有序推进,在事业单位中逐步建立起了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竞争性的劳动人事制度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强化措施,促进编制管理规范化
为了维护编制管理的严肃性,上半年我办着重加大了三个方面的工作力度,促进编制管理规范化。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走访督查、电视传媒、政务快报等形式加大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编办工作流程的宣传力度,提高区属各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正确认识。二是加大协调力度。上半年,我办进一步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对不及时办理人员异动等编制事宜的,要求不予办理相关的工资调配和审批手续。三是加大管理力度。对已办理手续的异动人员,我办及时对台帐、卡片和手册进行了整理、归档,并做好了所在单位卡片、手册的校对和审查工作,切实保证帐、卡、册相符,确保异动资料一项不漏。在此基础上,还定期编印、更新机构编制表和人员花名册,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一手资料。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根据2005年我区机构编制工作计划及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我办下段工作的主要思路是: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精神,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开拓进取,求实创新,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机构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坚持业务工作精益求精,特色工作求实求新,服务工作广泛满意,自身素质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南岳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保障。
主要任务是:
1、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制度,维护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2、进一步加强督查和调研,时刻做到编制底子清、情况明、台帐清。
3、贯彻改革精神,不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
4、把住关口、严格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工作规范、运转协调、服务高效。
5、及时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通过全办人员的共同努力,保持南岳区机构编制工作在全市的先进地位。
县委编办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2013年,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精心指导下,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效的机制体制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围绕中心,突出抓好两项重点工作
(一)扎实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4月2日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会议后,我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编委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纪检、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学习,制定工作方案。为认真传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会议精神,5月7日,组织召开了全办干部职工会议,并结合省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永兴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三是积极调研,拟订分类预案。我办根据分类工作需要,明确了1名分管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实施。通过认真调研分析,组织讨论,目前,我县按照省市分类工作要求,拟定了永兴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预案。全县575个事业单位初步划分类别为:行政类事业单位7个,经营类事业单位35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44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89个。
(二)做好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核查。一是加强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设管理。今年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设是我县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实行全省联网管理,我办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在湖南省电子政务内网部署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管理系统的通知》(湘办发电[2013]13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并在4月底之前完成了信息数据管理服务器与省电子政务内网的对接。二是有序开展机构编制信息核查工作。为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准确无误的录入管理系统,我办高度重视,5月14日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布署,成立了机构编制信息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下发了《关于核查上报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的紧急通知》(永编办函[2013]1号)文件,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核查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对全县319个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机构编制信息核查。
二、坚守制度,规范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进一步理顺了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把关制度,按照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及人事关系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永编办发[2012]37号)文件精神,规范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用编手续和审批程序,遵循“编内进人,凡进必考”原则,严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口,1-6月,除政策性安置和有计划的公开招考外,没有新增其他财政负担工资人员。
(二)坚持实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始终坚持机构编制事项“集体研究,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机构调整设置事项一律按制度按程序办理,副科级以上机构严格按程序报批,没有擅自设立副科级以上机构和领导高配的现象。今年上半年,共有16起要求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的申请事项未获批准,确保了机构编制保持相对稳定,总量不突破。
(三)坚持编制部门审核领导干部职数的选任制度。在今年3月的双向选择竞职工作中,组织部门在选任科级领导干部前,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认真参与审核各单位领导职数,根据各单位领导职数空缺情况拟定选任方案,坚持“按缺补位”原则进行配备,没有新增超职数配备的情况。
(四)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省编办[2011]38号文件规定,不再执行领导干部划定年龄退线改非,加大提优调庸力度,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采取交流、换岗、免职等措施;遵从政府工作部门“党政不分设”原则和原已配备的党组书记只减不增要求,不再新配政府工作部门党组书记,鼓励科级干部申请提前退休。今年上半年科级以上干部提前退休31人。
(五)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县直单位和乡镇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单位进行机构督促检查,核对用编登记情况,强化日常管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网上诉求和举报电话受理,督办和调查核实工作。今年1-6月,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件,网上诉求1起,举报电话受理3起。
三、优化服务,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效率
(一)依法依规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年审工作。及时公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年检年审情况,采取单位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抽查及法人运行情况调查,深化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今年1-3月,共新登记事业单位法人6个,变更事业单位法人36个,年检年审事业单位法人305个,年检合格率100%。
(二)推行网上登记管理。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永编办发[2013]1号)文件,广泛宣传,现场演示,征订光盘,全员推行网上登记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效率。
(三)规范法人档案资料管理。按照《档案法》及《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统一标准,重新整理、装订事业单位法人资料,科学设置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台帐,规范事业法人档案管理。
四、转变作风,提升队伍服务能力
(一)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一是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本领,我办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培训。5月份参加了市编办举办的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业务培训班和岗位练兵机构编制业务知识竞赛、省编办举办的全省中文域名管理培训班。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提高了全办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量化考核。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我办下发了《关于将〈2013年县市区委编办机构编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任务分解的通知》(永编办函[2012]2号)文件,将市委编办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了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的工作格局,增强了全办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教育,从县纪委购买了《听民声、解难题》等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营造了健康文明的氛围,增强防腐拒变能力。
(二)加强信息调研工作。为使机构编制管理更好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提高机构编制信息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办非常重视信息调研工作,年初制定了信息调研工作计划,下发了《2013年机构编制信息调研工作方案》和《2013年机构编制信息调研报送及奖励制度》等文件,要求各股室、中心每月至少报送信息2篇,本办每位工作人员至少每年报送1篇调研材料或经验交流材料,激发全办干部职工撰写信息调研材料的积极性。今年上半年,向省市机构编制部门发送信息17条,向县级有关部门发送信息20条,撰写调研报告1篇。
(三)积极服务中心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全力扶持驻村工作,帮助香梅乡八内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拓宽增收渠道,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30万元,计生帮扶资金3000元,捐款1200元。二是开展好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今年是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今年3月,我办深入开展“为民务实转作风,勤廉办事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在活动月期间,深入香梅乡八内村,完成调研材料1 篇,解决实际问题3个,收到意见5条。三是突出抓好“大下访”活动。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永作整发[2013]1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大下访活动。4月11-12日,我办一把手亲自带队,带领全办干部职工,走访了金龟镇金龟村、元庄村、曹家边村、清水村的90多户群众,收集整理归纳村民反映问题主要有:村附近的东风煤矿风口噪音太大影响村民生活,水利设施有隐患要加固等。我办已将上述问题反映给了相关部门。四是做好结对帮扶工作。我办深入开展城乡党支部“心连心”工程结对帮扶活动,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络员,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湘阴渡堡口村迎检的各项筹备工作。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坚持实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密实施编制动态管理,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政务与公益域名注册管理、网站管理等工作。
三、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继续做好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妥善分流安置等后续工作。加强对乡镇职能转变中存在问题的研究,进一步理顺县乡管理体制,理清事权划分,健全和完善乡镇组织结构,健全和强化乡镇功能。
四、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继续完善分类目录预案,召开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会议,摸底梳理职能职责,初步拟订分类目录,报送市委编办审核备案,按照市委编办批复的全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按程序提请县委编委会议审定后,逐个审批发文。
五、继续做好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继续做好机构和人员编制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分组到相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信息审核。全面完成编制实名制数据管理进入全省管理系统。
六、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率、年检年审率、年检年审合格率;探索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和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全面推行网上登记管理,建立登记信息查询和实地核查制度,规范登记档案和信息查询工作。
七、加强自身建设。认真领会十八大精神,大力开展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和党建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开展机构编制信息调研活动,加强信息公开和交流,加大工作宣传推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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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以法治方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分析_行政法研究_中国宪政网
以法治方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分析
作者:潘波 &
&&&&摘要:& 事业单位改革是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的必然选择。当前,事业单位改革正处于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改革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应当充分认识并积极发挥法治的功能,坚定不移地以法治方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改革路径,做好改革顶层设计、组织落实、横向衔接、纵向安排、推进手段、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同时,高度重视并努力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事业单位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关键词:& 事业单位;改革;法治方式;路径
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展及成就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在我国宪法上,事业组织与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一起被明确为社会的基本组织类型。在民法通则里,事业单位与企业、机关、社会团体并称为四类法人。总体来看,事业单位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以社会公益服务为目的,二是举办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资金来源为国有资产。截至年月,我国共有事业单位万个、事业编制万人。广泛分布在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等各个领域,涵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层次,涉及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养老保险、收入分配、财政投入等多方面问题。
事业单位作为重要的公共事业主体,在促进国家建设、保障民生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的职能、属性、定位发生了很大变化,而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模式却依旧在运行,导致问题频发、矛盾突显。一些事业单位长期承担行政职能,且缺乏必要的监管制约;一些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附属于党政机关,享受着优惠政策,引发不公平市场竞争,也浪费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各类学校、公立医院、文艺院团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领域运行机制僵化,大量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难以进一步发挥,所提供的服务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难以满足社会需求。解决这些问题,迫切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形势,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科学合理地界定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功能定位,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应的管理政策,为其他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推行奠定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行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的时代背景下,事业单位改革成为实现政事分开、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的必然选择。世纪年代起,国家就在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针对事业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财政负担沉重等问题,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始实施以减人、减机构、减轻财政负担为主题的改革。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分类改革的方向。年党的十六大以来,事业单位改革持续推进,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部署中社会关注度较为集中、进展较为迅速、成果比较突出的领域重点。这十多年的改革历程,可以归纳为两大部分内容。
一方面,以人员为主题的事业单位有关制度逐步完善。一是聘用制度全面推行,全国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比例,从年的提高到现在的以上。二是公开招聘制度初步建立,公开、竞争、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逐步形成。三是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中央和省级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达以上。四是工资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医药卫生等领域先后实行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他事业单位也正在落实。五是养老保险改革开始启动,山西等省市从年起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方面正在加快改革进度,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并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年月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制度确立下来,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另一方面,以机构为主题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在科技、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大规模转企改制,以及部分省区分类试点工作的改革成果上,年月,酝酿准备多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陆续印发了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政策等个配套文件,形成了一套指导事业单位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体系,这标志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推开。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从年下半年开始,在中央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多的事业单位全面清理规范。年月,有关部门宣布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在此基础上所保留的事业单位,将根据实际承担的功能划分为三大类、两小类,即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将来只保留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进行的还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治理结构、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编制管理等一系列改革任务。
表1 &分类改革中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类型及举例
事业单位举例
举例单位功能定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直招待所(金台饭店)
宾馆、招待所
环境保护部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国家京剧院
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国有文艺院团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非营利医疗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科学院
物理研究所
基础性科研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儿童中心
交流促进、学前教育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综合性科研
二、事业单位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及法治应对
(一)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实事求是地说,事业单位改革在整体上顺利推进、取得积极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一些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改革精神领会不准确,把改革简单地等同于减机构编制,认为只要是改革就肯定不利于本单位发展,因而持等待观望态度,消极应对。个别单位甚至为了不合理的自身利益、为了保持已经明显违背市场规律和发展趋势的现有格局而抵触改革。有的单位和人员对改革中形成的制度能否落实到位、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存在怀疑。还有人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各领域改革任务都很重,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要面临养老保险、去行政化等敏感度高、阻力较大的问题,改革很可能会放缓,有些问题甚至会不了了之。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改革的阻力。
二是配套措施不到位。与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多方面矛盾,需要建立健全的配套制度很多,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国家整体利益与被改革者合法合理待遇的关系。目前,尽管我们已经认识到了薪酬待遇、机构编制等配套措施的重要性,也在努力研究应对,但解决诸多复杂问题还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有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尚未有明显定论,有些则缺乏明确的法律、政策保障。这加剧了忧虑、等待观望等态度的滋生,也加大了改革政策执行的阻力。
三是信息交流不对称。当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对事业单位改革比较关心,对涉及的利益调整尤其关注。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公众对改革有关真实情况的了解并不多,在小道消息盛行的情况下,自然也难以做到社会的理性参与。比如,年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前,一些媒体对工资改革、养老保险启动时间等问题的误读就导致了社会公众的困惑,还引发了个别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的小高潮。有关部门不得不出来辟谣、澄清事实,并要求对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地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引导,消除误解,防止恶意炒作,切实维护稳定。此外,学术界虽然在密切关注事业单位改革,也提出了不少主张,但由于信息获取困难等原因,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对改革的理论支持比较有限。
更为直接、也更容易引发矛盾的困难,是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入而显现出来。比如,如何处理改革过程中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如何对待名称相同相近但实际功能又有较大区别的事业单位,如何保障被改革单位和人员的合法合理权益,如何协调事业单位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教科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的关系,如何巩固改革的成果,如何看待改革成本与收益之间的矛盾,如何认识改革的有利条件与消极因素,等等。
客观地说,这些问题是历史与现实因素相互交织、主客观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它们的存在,充分说明事业单位改革已经真正到了深水区。随着改革的推进,有些问题不仅不会消失,反而会更加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作为改革方式的法治及其价值
要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必须从深层次寻找应对之策。事业单位的设立基础、本质特征和功能定位,决定了其改革必定直接关系政府与社会、与市场的边界,直接关系公共资金和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数千万人的权利义务并间接影响十几亿人的日常生活。改革所涉及的权力配置、权利保障、结构转型、制度建设等问题,都是应当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和规范的内容。面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和困难,我们完全可以而且应当更加坚定地发挥法治的作用,以法治方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对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同的人有不同答案。一般来说,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侧重于价值判断,是人们运用法律规范、法治精神、法治逻辑进行认识、分析、判断的思想活动。法治方式作为一种方法论,更强调是一种行为方法和准则,是法治思维在具体工作层面的体现。用法治方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理念上,要坚持科学理性、正视多元利益、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平等权利;在路径上,要重视民主参与、听取各方意见、依靠制度建构、尊崇法律权威;在目标上,要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模式、促进持续发展、引导社会自治。法治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价值,重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提供改革依据。法治是规则之治,强调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事业单位改革作为党和政府主导的、直接涉及数千万人切身利益的工作,必须要有规则依据,坚持依法行政。比如,拟将部分事业单位划入行政类、转为行政机构,主要依据就是这些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职能,且有法律法规条文指向。一些地方还将此类涉法问题提交政府法制机构审核认定、严格把关。这有利于明确标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合法性、公正性。
二是防范改革风险。任何改革都是对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体制机制问题的改革更是对权力和权利的再分配,同时也是对固有价值理念的撞击。管理体制的创新、运行机制的调整、身份地位的转变、行政级别的淡化,必然会触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的利益,激化潜在矛盾、引发稳定风险。以法治方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等理念贯穿于改革工作始终,有利于在顶层设计、组织实施等各环节把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以程序为例,对于个体来说,事业单位改革意味着作为政府雇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利的调整,理应受到正当法律程序的保护。这是现代法治发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结论。而从宏观上看,改革的程序和路径往往也是改革的重要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改革的进程和效果。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正在推进的分类工作都没有引发较大矛盾冲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较好地贯彻了法治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改革工作符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
三是巩固改革成果。与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一样,事业单位改革在很长时期内都将是一个只有进行时的持续推进的过程,而且涉及面更广、情况更复杂。在做好改革长远规划和目标设计的同时,还要制定专项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一项具体的改革任务完成后,要总结经验,将有普遍适用意义的规则和标准通过制定或者修改法律法规的方式确立下来,巩固改革成果。从国家治理角度来看,改革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律制度大规模建构的过程,改革要突破现有的制度安排,就必须通过立法修法。而且,制度的建构和实施本身也是判断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避免人走茶凉、人亡政息的根本途径。正如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革命、建设、改革经验教训时所说: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正如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保障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国务院以及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巩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果,我们也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来保障和巩固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果,并确保改革向更深层次持续进行。
三、以法治方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路径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当前,事业单位改革正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改革任务和形势迫切要求我们,在既有成果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更加坚定不移地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改革路径。
(一)在顶层设计上,坚持贯彻法治思维
改革的顶层设计,包括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预定目标、落实手段、监督方式等内容。与一些国家由代议机关通过法案作为改革顶层设计的做法不同,在我国,承载全局性重大改革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往往都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分别或者联合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形式出现。比如,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年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改革事业的重要推进模式,极具中国特色。尽管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多年,但我们在很多领域还处于体制转型的过渡阶段,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还有大量需要依靠转变思想观念、落实配套制度、增加经费保障、强化统筹协调才能促进解决的复杂问题。我国现阶段的改革与一些已经基本实现现代化、站在一定发展水平上的法治发达国家的改革还有明显区别。在改革过程中,一些预先没有想到、也难以想到的复杂问题和矛盾会逐渐暴露出来,我们无法在改革之前就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完全设计好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法律法规条文。前些年的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如此,当前的事业单位改革亦是如此。一些发达国家在崛起初期涉及体制机制的改革,也是在实践中逐步摸索、渐进立法的过程,这与我国目前的情况有相似之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脱离法治框架进行改革,更不是以政策代替法律的借口。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除了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条文,做到于法有据,同样也要求我们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去想问题、办事情,把法治理念落到实处。这就首先要求承载改革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必须贯彻落实法治精神,体现人民意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客观地看,经过全面调查论证、多次听取意见、反复沟通协商等程序之后出台的事业单位改革顶层设计,在分类依据、工作标准、配套制度、过渡政策、编制管理等方面的诸多规定,都强调要严格依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并对有关制度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要求,很好地体现了理性、科学、民主、公正的法治精神。随着改革的推进,将来还陆续会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出台,同样也要坚持这一做法。
(二)在组织实施阶段,坚持统一标准和尊重个体差异相结合
法治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结合,在形式正义的基础上要更强调实质正义,在合法的前提下更注重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社会的真正公平、公正等合理性问题。事业单位在各地区、各层级、各行业之间的巨大差异,在类型、职责、功能等方面呈现出的多种形态,要求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合理行政和比例原则,坚持统一标准和尊重个体差异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妥当、均衡。因此,在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体现实质正义的要求,做到相同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比如,同样是科研院所,有的从事基础性科研,成果难以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有的从事应用型科研,成果可以及时、直接转化为产品,院所本身也与科技型企业差别不大。同样是党政机关所属的信息中心、培训中心,有的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有的除了保障机关工作外还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名称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划入符合其特征的类别,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就会引发矛盾,违背改革初衷。在改革过程中,中央还要加强对地方和部门的指导,更要尊重地方和部门、尤其是基层的创新做法,鼓励他们摸索出更符合实际、更接地气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三)在横向联系上,将事业单位改革结合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考虑
事业单位改革事关公权力和公共资源的配置,这与行政体制改革有着十分密切的横向联系,两者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一方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部分主张可以通过事业单位改革来落实。比如,根据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推进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就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另一方面,两者相互之间的制约因素也影响改革的推进。比如,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共卫生等领域,相当数量的行政执法机构是事业单位,大量执法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没有财政经费支持的编外人员、临时工等辅助人员就更多。近年来,临时工执法现象所引发的寻租腐败、所激化的官民矛盾成为社会反响强烈的重要问题。这完全不符合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也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目前,此类实际承担行政职能但又由于种种原因暂时难以转为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已经成为检验改革实际效果的一个难点问题,引起了各方关切。我们建议,将此类事业单位的改革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专门研究,通过设置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探索行政机关雇员制等方式,解决基层数百万实际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工作人员及其辅助人员的身份问题。只有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规范其录用、管理、待遇、辞退等制度,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执法乱象难题。
(四)在纵向安排上,实现事业单位改革与行业体制改革的有机衔接
在我国,教科文卫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以上,事业单位改革与行业体制改革存在交叉关系。目前,由于各自特征和发展程度不同,行业体制改革的进展程度也有所不同。在进展较快的文化体制改革中,大量文艺院团、出版社、报刊社已经转为或者正在转为企业,面向市场参与竞争。而有的行业问题复杂、矛盾较多,有的事关民生保障或者国家战略,改革进度不尽一致。笔者认为,公立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改革,要落实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还应当紧紧联系其所在行业体制改革的进展,以行业体制改革为契机和动力,推进本行业内的事业单位改革。对于已经明确发展方向、风险可控的攻坚性改革,要集中力量、加快速度。比如,可以考虑将目前职称评价体系较为完善、市场化程度较高、人员收入待遇较好的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自然科学类科研院所作为去行政化改革的突破口,带动相关领域的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对行业发展有关问题还存在不同意见的探索性改革,可以开展试点研究、模拟测算等准备工作,待时机成熟、条件允许后再全面推进。
(五)在推进手段上,发挥程序的保障作用
一些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改革的积极性不高,存在畏难情绪,这是多年来不少领域改革都存在的问题,并非事业单位改革所独有。要得到被改革者的支持与配合,一个比较理想的办法就是走群众路线,发挥协商民主的价值,使被改革者参与到改革中来,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而且,要努力使这种沟通协商的做法制度化,成为凝聚改革共识的常态手段。因为这种商议性政治的成功,往往取决于相应的交往程序和交往预设的建制化,以及建制化商议过程与非正式地形成的公共舆论之间的共同作用。在分类改革中,很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注意到了协商民主的价值,通过座谈讨论、发放问卷、投票表决等方式,准确传达改革精神、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将改革中的困惑和难点问题向有关方面反映。有关部门也及时作出回应,积极沟通商谈、阐释改革政策、解答热点问题、打消顾虑疑惑。这种工作方式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改革的下一步会涉及身份地位、薪酬待遇等更为敏感的问题,困难会更多、问题会更复杂、矛盾会更尖锐,也更需要充分发挥程序的作用,多听取被改革者的意见,多一些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研究在改革中如何维护其合法合理权益。
(六)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律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制度建设与改革的关系作了充分论述,强调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目前有关事业单位的法律制度,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事业单位共同问题的专门性法律法规,也有《高等教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范具体行业内事业单位的部门性法律法规,还有《政府采购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事业单位运行和发展的相关性法律法规。正如有学者所说,正义的目标应当通过理性方式实现,正当的改革目标应当通过合法方式实现。要凝聚改革共识、巩固改革成果,真正跳出机构编制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就应当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在已有制度基础上推进有关立法工作,建立与新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相匹配的制度平台。对于专门性法律法规,建议采取单行立法、逐步完善的模式。根据某一方面改革的进展程度制定或者修改法律法规,比如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待改革到一定阶段、条件成熟之后,整合已有制度,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组织法》,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制度的基本法律。从内容上看,该法可以规定事业单位的性质、地位、设立标准、职责功能、权利义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法律责任,并明确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特征、区别和发展方向。对于部门性和相关性法律法规,建议在立法修法时紧密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教科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的成果进行设计,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体系。
表2 &目前部分涉及事业单位制度的法律、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及有关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名称
涉及事业单位的内容
专门性法律法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基本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基本制度。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基本制度。
部门性法律法规
《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基本制度;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学生的权利、义务、责任、管理等制度。
《科学技术进步法》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的权利、义务、责任、管理等制度。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台、电视台管理基本制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管理基本制度。
相关性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
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该法。
《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该法。
《职业病防治法》
事业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防治,适用该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该条例执行。
四、改革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以法治方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其主题绝不仅仅是立法修法,更要求法治精神的落实。为此,我们还要充分考虑改革中可能涉及的几个现实问题。
理性认识改革成本与收益之间的矛盾
法治追求公平,也提倡效益,要求在改革决策之前充分做好成本效益分析,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大收益。事业单位改革需要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确保被改革者的合法合理待遇,这要求一定的财政支持。但与传统管理模式下人浮于事、政府包办过多、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甚至浪费、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比,所付出的代价则小得多。改革之后,一些由财政补助、但已经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转为企业,一些事业编制将被核销,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会继续落实。这必将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因而,改革的收益会远远大于改革的成本。
(二)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一个法律制度若要恰当地完成其职能,就不仅要力求实现正义,而且还须致力于创造秩序。 秩序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没有稳定的秩序,改革必将成为空话。改革进入深水区以后,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社会矛盾更加尖锐、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尤其是维权意识更加强烈,要求我们必须在秩序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改革。对于改革过程中存在疑惑或者不理解的地方,有关方面应多阐释改革政策、听取利益诉求、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尽量减少改革的阻力。对于一些发展方向尚未明确、必须同步实施的重要配套制度还存在空白的问题,要放慢步伐、谨慎推进,杜绝为了改革而改革的机械思维和全部推倒重来的盲目做法。否则就有可能留下后遗症,既加大国家财政支付的成本,也容易引发更多矛盾、影响稳定,得不偿失。改革过程中,还要做好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工作,促进有关方面、群体以及整个社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改革持续深入进行。因此,事业单位改革必须坚持党和政府主导,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有目的、有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各项制度的完善。
(三)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问题的研究
改革的过程也是研究并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在改革实践中,我们已经研究并解决了不少问题,但与后续工作相比,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将来的问题会更多、任务会更重。治理结构转型、薪酬待遇调整、编制管理创新、法律法规完善等都是下一步要推进解决的重大课题,这需要理论研究、专门论证、试点分析、经验总结。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课题的研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同时,积极吸收专家学者参与对有关问题的研究论证,做到政学互动,努力把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对策措施,为加快制度建构奠定理论基础。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事业单位与法国公务法人、德国公营造物、日本独立行政法人有相似之处,更有较大区别。对国外制度和经验的学习借鉴,应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目前的发展阶段,切忌盲目推崇、照搬照抄。
(四)树立对改革事业的信心
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与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一样,事业单位改革在很长时期内都将是一个只有进行时的持续过程。尽管目前正在进行的改革触及了不少深层次矛盾,但我们更要看到一些积极有利的因素和条件,从历史的、战略的、长远的角度看待改革工作。这些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重点问题都作了试点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对加快公共事业发展,改善就医、入学条件等民生问题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同时也享受到了事业单位改革带来的初步成果。可以说,改革有着深厚广泛的民意基础。为此,我们既要有功崇惟志的决心,也要有业广惟勤的耐力,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年我国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多年后的今天,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我们同样要有信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若干年坚持不懈的辛勤工作、努力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注释: 数据来源:《三部门负责人解读》,载中国政府网:/xinwen//content_2680512.htm,最后访问于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 5号)。 参见《“事业编人员7月起缴养老保险”属误读》,载《人民日报》日第16版。 汪永清:《法治思维及其养成》,载《求是》2014年第12期。 [英]弗?哈耶克著:《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4页。 以美国为例,1970年戈德伯格诉凯利、1972年大学管理委员会诉罗思等案件的判决,将聘用、津贴等涉及政府雇员权利的问题都纳入正当法律程序保护的视野,扩展了法治对权利保障的维度。参见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396-401页。 薛刚凌、潘波:《从经济调适到社会回应――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模式分析》,载《行政管理改革》2010年第7期。 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9页。 《淮南子?汜论训》。 《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载《人民日报》日第1版。 姜明安:《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历史上的类似现象是基层治理中的衙门雇员。尽管书吏、衙役、长随的社会地位不高、薪金极低且没有职业前景,但还是有人愿意甚至喜欢来干,就是因为这些卑微但接近权力的岗位能被用来谋取额外利益。参见潘波:《历史细节中的有法不依――读瞿同祖》,载《中国纪检监察报》日第7版。 [德]哈贝马斯著:《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与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370页。 参见罗豪才、宋功德:《坚持法治取向的行政改革》,载《行政管理改革》2011年第3期。[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8页。&&张崇和:《贯彻落实中央精神 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大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载《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2年第4期。
作者简介:潘波,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组织法。
文章来源:《财经法学》2015年第4期。引用请以发表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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