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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签署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9日起复牌
作者: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 中证网讯 (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子公司福建纳川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绵阳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安县人民政府经友好协商,为推动和促进安县水务和配套管网及“海绵城市”PPP项目的实施达成合作共识,并于 2015 年 9 月 8 日签订了《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 公司称本次与安县政府合作系公司在 PPP 项目上的切入点。通过本次合作能够让公司以此基点撬动其他地区在谈或潜在的 PPP 项目,并参与到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当中去,在这些项目中沉淀经验,进一步结合国家“”战略思路贯彻公司“走出去”的发展规划。& & 公司股票将于日开市起复牌。(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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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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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 2013 年 6 月 6 日开市起复牌。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收购股权的意向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
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根据本框架协议商谈并签署的相关正式交易协议及其实施尚需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因此该股权收购事项尚存
在不确定性。
3、协议交易对方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股权收购如正式实行,属于跨行业收购,公司将涉足新的领域。新
的行业与公司原主营业务不相关,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挑战。
5、标的资产目前的经营形势因政策及市场波动等原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对公司的经营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6、本次收购股权为现金收购,预计投入资金较大,存在一定的财务压力,
对公司现金流将造成一定的压力。
7、标的资产存在未弥补亏损等经营情况,可能会对公司收购后的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8、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将在公司对标的子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因此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则履行披
露义务。
一、投资意向概述:
2013 年 6 月 4 日,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力诺”)在山东省济南市
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收购山东力诺下属全资子公司青海力诺太阳能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力诺”)的全部股权。
《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此基础上,
公司对标的子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就此收购事项将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再与山东力诺商谈并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交易对方及拟收购标的公司的情况
1、交易对方
名称: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十东路 30099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太阳能电力生产销售。一般经营范围:太阳能材
料、太阳能电池、风力发电机、沼气发电机及相关生产设备、配套产品的设计、
制造、销售、安装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不含特种
设备)。
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
0.025%
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力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高元坤,高元坤持有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的股权,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交易方股东山东力诺天阳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97.5%的股权,山东力诺天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则持有山东力诺光伏高
科技有限公司 99%的股权。
交易对方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2、拟收购的标的公司
名称: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德令哈市格尔木西路 17 号新世纪花苑 2-3-311 室;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实收资本:18000 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电池其相关的生产设备、配套产品的设计、制造、
批发、零售、安装服务;太阳能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
织太阳能电力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太阳能电力
技术开发、咨询;太阳能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太阳能新能源开
发等。
股东: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力诺的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发电及电站的运营。目前在青海德令哈市已投
资建成了一期 30MW 光伏电站,并已并网运营 1 年;二期 20MW 光伏电站已经建成,
已处于竣工验收和申请并网阶段。
经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青
海力诺资产总额为 505,455,615.42 元,所有者权益为 148,303,287.39 元。2012
年度营业收入为 77,732,147.07 元,净利润为 28,604,057.56 元(山东天元同泰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没有证券资质,以上数据视同未经审计)。
截止 2013 年 3 月 31 日,青海力诺资产总额为 603,955,017.13 元,所有者
权益为 148,007,149.29 元。2013 年 1 季度营业收入为 17,647,773.17 元,净利
润为 5,465,903.1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由公司收购山东力诺所持青海力诺的全部股权。
2、交易价格
公司聘请持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青海力
诺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以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审计和评估
基准日为 2013 年 4 月 30 日。
3、预付订金
公司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山东力诺预付 800 万元人民
币作为订金。该订金在双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转作首笔支付价款的一部
分;如双方最终未能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则山东力诺应在任何一方明确终止
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商谈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订金;若山东力诺未能在 5 个
工作日内将订金全额返还给公司,则还须自该订金到达山东力诺账户之日起按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加计利息作为违约金。
4、交易协议商谈
双方同意,原则上应于 2013 年 6 月 10 日起开展收购标的子公司的交易正式
协议的商谈,6 月 20 日前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但若届时对标的子公司的尽职调
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则双方可推迟正式协议的商谈时间。
5、协议效力
协议为双方进行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交易双方未
能达成最终交易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就此协议所产生之费用各自承担,
不得向他方请求。
四、股权收购意向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收购目的
实施公司董事会实现产业多元化的战略规划,进军新能源电力领域。
2、存在的风险
(1)本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定,能否实施收购存在不确
定性;
(2)公司将在框架协议基础上根据审计、评估结果与山东力诺商谈正式的
股权转让协议,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将在公司对标的子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正式实施。
(4)本次股权收购如正式实行,属于跨行业收购,公司将涉足新的领域。
新的行业与公司原主营业务相关,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挑战。
(5)标的资产目前的经营形势因政策及市场波动等原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因此对公司的经营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6)本次收购股权为现金收购,预计投入资金较大,存在一定的财务压力,
对公司现金流将造成一定的压力。
3、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收购能够顺利完成,将对公司产业多元化、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产生
积极的影响。
本次收购如正式实施,将进入新的行业,公司将组建新的管理和专业团队实
施本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不会形成不利的影响。
五、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
六、其他
公司将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股权收购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山东力诺公司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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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来源:中国证券网
[机构解读]
【看多】此次公告解读为利好。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与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胡锐、孙斌栗、印素浓、孙常军于日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表示,在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该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和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力星股份目前主营业务为精密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精密轴承钢球,为国内精密轴承钢球领域的龙头企业,近三年来,在国内轴承钢球领域的销售收入排名第一。力星股份的产品为轴承滚动体,包括轴承钢球和轴承滚子,其中轴承钢球为主要产品,产品规格为φ 2.381mm~φ 82.55mm。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在微小型钢球领域的技术和销售能力将得到较大提升。(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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