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物勘探收费标准2017进行考古勘探工作需要哪些程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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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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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通知
加强 基本 建设工程 中考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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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和加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
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文物发〔2009〕99号
各设区市文物(文化)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省内各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发掘单位、各考古勘探单位:
&&& 近几年,我省经济建设迅猛发展,各项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大量增加,配合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任务日益艰巨。在以往的工作中,有的建设单位不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不经文物部门考古勘探就进行施工,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擅自处理,使地下文物受到损坏;同时,有些考古勘探单位缺乏与建设单位相互合作、相互发展的和谐理念,考古勘探工作管理松弛,个别人员素质不高,探工技术不强,漏探、误探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文物行业的形象和配合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赋予我们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既确保文物勘探工作的规范开展,又保证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经我局研究,决定组建成立陕西省文物局配合大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发掘管理协调办公室,并制定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的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配合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勘探、发掘管理工作。
&&& 专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陕西省文物局
关于规范和加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
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的意见
&& 近年来,我省经济建设发展迅速,铁路、公路、机场、水库、工业园区、大学校区及石油、天然气、煤炭能源开发等大型建设工程日益增加,项目建设规模和速度都大大超过以往,许多考古新发现都是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必须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更加凸显其重要作用,做好配合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已经成为当前我省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 同时,在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建设工程不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不经文物部门考古勘探就进行施工;有些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擅自处理,使地下文物受到损坏;同时,考古勘探单位执行《文物保护法》不力,缺乏与建设单位相互合作、相互发展的和谐理念,有些已成为经济发展、基本建设的矛盾焦点;个别考古勘探发掘单位不正当竞争,随意提高或降低勘探发掘收费标准,造成不良影响;考古勘探工作管理松弛,个别人员素质不高,探工技术不强,漏探、误探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省考古勘探工作质量。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赋予我们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既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开展,又促进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加强管理,理顺勘探体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规定,为了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管理,经我局广泛调查研究,决定对全省从事考古勘探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由省文物局统一颁发考古勘探资格证书;对考古勘探工地实行领队负责制度,由省文物局统一颁发考古勘探领队资格证书;对从事考古勘探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省文物局统一颁发考古勘探探工上岗证书;对考古勘探工作实行质量控制管理,实施勘探工作监理制度,由监理单位对考古勘探工作进行全程监理,同时组建成立陕西省文物局配合大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发掘管理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协调办公室),统一负责我省大型建设项目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 二、考古勘探工作的管理
&(一)考古勘探单位资格的管理
& 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考古勘探资格: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10人以上受过专业训练,能从事考古勘探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考古勘探领队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 2、有从事考古勘探所需的技术设备和相应的办公场所;
& 3、未发生过考古勘探事故,造成文物破坏的;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考古勘探人员的管理
& 1、申请考古勘探探工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物考古知识,能够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考古勘探操作规程,经我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上岗证书;
& 2、申请考古勘探领队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文物、博物馆专业职称;具有组织开展考古勘探工作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考古勘探工作的管理
& 1、大型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勘探工作实行考古勘探团体资格、个人领队资格及探工上岗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领队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考古勘探工作。凡从事文物勘探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核,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证书方可从事本职业。
& 2、对已经取得资格证书的领队和探工实行轮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工作质量。
& 3、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勘探工作任务,协调考古勘探队伍,保障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 4、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漏探、误探、隐匿不报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勘探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考古勘探工作的监督管理
& 管理协调办公室负责对全省的考古勘探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考古勘探工作实行勘探监理制度,管理协调办公室指定具有资质的单位对考古勘探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确保建设工程和文物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 四、组建管理协调办公室
& (一)管理协调办公室由省文物局牵头组建和管理,由西安铁路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铁路投资集团公司、电力公司等单位指定专人为办公室成员。
& (二) 管理协调办公室职责
& 1、全面负责省内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管理工作;
& 2、制定配合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考古勘探管理标准,规范管理;
& 3、负责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事项的协调、谈判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协议的签定;
& 4、负责考古勘探单位的管理,审核、颁发考古勘探单位、领队、探工资格证书,并定期组织开展勘探单位、领队及探工的培训。
& 5、组织相关考古勘探单位按照程序开展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勘探工作;
& 6、组织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考古发掘单位,根据勘探成果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
& 7、组织考古监理单位对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 8、监督考古勘探经费的使用管理。
& 五、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勘探发掘工作程序
&(一)在工程建设的立项、选址阶段,由管理协调办公室组织文物考古机构,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进行专项考古调查,编制《考古调查与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二)在工程建设的“初步设计”阶段,管理协调办公室根据《考古调查与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组织具有考古勘探资格的单位,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点进行考古勘探。考古勘探单位应在勘探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和管理协调办公室提交《考古勘探工作报告》;
&(三)考古勘探工作实行全程监理,勘探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出具《考古勘探监理工作报告》;
&(四)管理协调办公室根据考古勘探单位提交的《考古勘探工作报告》,组织对其考古勘探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五)在建设工程实施前,管理协调办公室依据《考古勘探工作报告》,需要进行考古发掘的,组织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依法进行考古发掘工作;
&(六)田野考古工作结束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管理协调办公室提交《考古发掘工作报告》,并接受管理协调办公室组织的验收;
&(七)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后,资料整理,报告编写,出土文物移交按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六、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界定
& 本意见所称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
& 1、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水库、工业园区、大学校区及资源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
& 2、其它建设项目中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交通类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非工业类项目。
& 3、建设项目占地20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
& 4、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
& 以上项目均须经管理协调办公室组织实施。
& 七、经费分配使用
& 按照勘探项目到位资金,取10%作为文物保护管理和勘探质量控制经费,5%的考古勘探监理费,作为考古勘探发掘工作的检查验收经费。剩余部分作为工作经费,按照市县30%、省级勘探单位70%的任务进行分配。
& 八、考古勘探费用标准
& 按照国家文物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调查费用执行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勘探经费关中地区执行2.0-2.5元/平方米,陕北、陕南执行1.5-2.0元/平方米。
& 请各市县、各考古勘探发掘单位严格按照本意见执行,以前实行的考古勘探管理工作规定、工作函、委托书及相关函件,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广州:今后国有土地出让前将进行考古勘探--时政--人民网
广州:今后国有土地出让前将进行考古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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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书路民国建筑被强拆、萝岗先秦古墓被毁事件发生后,引发广州全社会对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强烈关注。昨日召开的市府常务会上,再次就如何加强广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据悉,广州将开展新一次的全市文物、历史建筑大检查,今后国有土地出让前将进行文物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此外,广州还将建立文物保护社会监督制度和设立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文/记者杜娟 通讯员余洋、李妍  办法一: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文广新局局长陆志强成为网友和记者提问的焦点人物。  陆志强明确表示,政府部门对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有责任。首先近期大家都很关注古墓被破坏事件,为什么不对古墓进行挖掘呢?根据现行文保法的规定,地下埋藏需要调查、勘探、挖掘,不鼓励立即挖掘,只有大型市政、开发项目进行时才进行大型抢救性挖掘。  为何取得土地使用前不进行勘探?陆志强说,2002年文物保护法规定,考古勘探的费用由土地使用和建设方来承担,这项规定在经济发展期间地方财政不是很富有的情况下很有作用。不过,5月1日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中,要在市区县级市建立文物保护专项保护资金,国有土地转让前进行考古勘探,国有转让土地,政府大型项目推进前就会进行文物勘探。很快会知道地下是否有埋藏的文物,是非常大的突破。这项资金正在办理手续和正在落实中,管理初稿已经完成,正在征求意见。  办法二:法规出台前对历史建筑先保护  被定级为文物的建筑比较有保障,而像金陵台一类的历史建筑却命途多舛,未来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呢?  对此,陆志强表示,将开展全市文物、历史建筑的大检查活动。“对建设项目的大检查,对文物和历史建筑两个部分会合起来,已经取得用地许可的项目都要进行检查,已经规划开发的功能区域也要进行普查。文物和规划部门都讲联手进行普查,符合文物规定将以文物进行申报,不符合文物规定就暂定为历史风貌建筑。”  陆志强承认,从目前的法律法规上看,历史建筑保护是非常有效果的,“如果做深层次的思考,已经达到文物级别的,法律上保护是刚性的,但历史文化建筑,大家感觉还不是很刚性。”  在相关地方法规还未正式出台前,将如何保护历史建筑呢?陆志强表示,一旦发现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在专家和相关权威部门论证前,就先定位暂定,先行保护起来。暂定保护后还破坏就利用现行法规定格处罚,相关法规出台后,保护将更刚性。  陆志强透露,市文广新局牵头排查文物、历史建筑的基本状况,并有序推进检查工作。市文广新局、国土、规划和建设部门提供有关检查的基本信息资料。市文广新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级市检查城区内的建设项目、地下可能埋藏文物地块、已批在建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的,应采取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的有效保护措施,并按照《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和《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其进行文物认定,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认需保留的不可移动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改变文物原状。  办法三:招募社会文物保护监督员  此外,陆志强透露,将建立文物保护社会监督制度。为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文物保护,市文广新局已经拟定并启动建立文物保护社会监督工作方案,将向社会招募文物保护监督员,制定日常运行的管理制度。  一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从热爱文物保护的人士中推选文物保护监督员,由文物部门选聘后组成文物保护监督的基本力量。二是建立文物保护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逐步实现文物保护监督员队伍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市、区(县级市)、街(镇)、村(居委会)层级文物保护的安全监管网络,制定文物安全巡查和安全事故公告制度,力争将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罚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  据悉,市文广新局还将与市各大主流媒体合作搭建媒体参与文物保护监督的公共平台,提供热线电话供市民报料,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广泛深入的文物保护宣传。  办法四:设立文化遗产保护组织  陆志强还透露,随着推进新型城市建设的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也日趋激烈,文化遗产保护的任务愈益繁重,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以及传统的保护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文化遗产保护需求。为鼓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共同监督保护文化遗产的局面,很有必要设立文化遗产保护组织。  据悉,市文物部门与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近期将共同研究如何设立广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组织问题,通过整合现有社会资源,搭建社会、民间组织和人士、研究团体之间的桥梁和合作平台,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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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调查、勘探管理流程
日10时34分&&
&&& 凡在文物埋藏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先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再到规划部门办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文物埋藏区范围指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勘察确定的文物重点埋藏区和文物一般埋藏区。&&& 长沙市文化局文物调查勘探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在长沙市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文物行政审批手续,指导、督促文物考古业务部门开展配合基本建设的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查处各类违反地下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其具体办事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填写《文物调查、勘探申请审批表》;&&& 2、按有关法规及收费标准,向文物考古业务部门缴纳文物调查、勘探费;&&& 3、建设单位将建设范围内的附着物拆除清理完毕后,文物考古业务部门在工程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工程范围内没有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后,通知建设单位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转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4、工程范围内埋藏有文物的,经文物考古业务部门考古发掘后,调查勘探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建设单位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转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任单位:长沙市文化局负责部门:市文物调查勘探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长沙市中山路54号邮政编码:410005联系电话:(
参见长沙市政务公开信息网\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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