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离职年假是不是就年休假逾期作废条款

 据报道,在某物流公司担任人事经理的薛女士应该有15天带薪年假,她休假回来后,却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薛女士向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8万余元,2013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2万余元。
  公司不服裁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无需支付赔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
  在法庭上,公司陈述,日,薛女士向公司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申请8月28日至
  30日的年休假,获负责人同意。9月1日,薛女士申请延长年休假至9月6日,续假未获同意,公司要求其立即返回公司处理事务。9月8日,薛女士再次申请年休假5天,仍未获同意,随后公司以快递形式发出书面警告。9月19日,公司认定其为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薛女士就其陈述申请年休假未获公司同意一事,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
  公司提供了公证书,内容包括薛女士向公司负责人申请年休假的电子邮件。
  闵行区法院认为,公司系合法解除,薛女士系自身原因致其无法足额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故对于公司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薛女士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解除合法,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
  实践中,在离职员工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的问题上,确实存在一定的分歧。
  问题一
  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休年休假如何处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据第四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终止劳动合同,或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合同终止等而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当然,也不能排除一些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以职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也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但是否应支付职工当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呢?
  实践中两种观点争论较大,一种观点认为,职工虽然因严重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他们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和获得未休年假工资的权利不能因此而消失。当然,当年度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应按解除日期重新折算。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是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到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条件下未予以安排。符合上述特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职工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而单位因职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系合法解除,造成单位未按原计划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责任在于严重违纪职工本人,故不能再苛求单位当年度再安排职工休年假。
  以上案例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系合法解除,薛女士系自身原因致其无法足额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所以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当然,依据规定,用人单位可在一个年度内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于跨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仍然不能免除。不过,实践中对于此案判决仍存争议,建议用人单位即使以严重违纪解除,还是尽量安排职工休年假。
  【相关案例】日,郭某进入上海汤始建华管桩有限公司,在生产部电焊组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有效期至日止。郭某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000元。
  日,郭某报警称在公司被主管打,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公司主管要求郭某停工。日,郭某进入公司,经理要求其从事清洁工作,因郭某不同意调岗,双方未协商一致,之后公司保安不再允许郭某进入公司。日,郭某向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8000元及日至日未休年假工资2942.52元。该会松劳人仲(2014)办字第4443号裁决支持郭某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松江区人民法院。
  松江区人民法院(2015)松民一(民)初字第1598号民事判决,公司支付郭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8000元。因公司系违法解除与郭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故公司应当支付郭某2013年5天和2014年3天未休年休假工资2942.52元(4000元/21.75&8天&200%)。
  问题二
  员工主动辞职,未休年休假如何处理?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则可能有几种情形,一种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通知期内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而不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理由成立,则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解除,即用人单位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未安排当年度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第三种情况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解除了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事实由劳动者的违法行为造成。故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相关案例】日,夏某进泰密克公司工作。日,夏某向泰密克公司邮寄辞职信,载明: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夏某被迫辞职。泰密克公司支付夏某工资至日。日,夏某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3年、2014年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9277.8元等。日,该会沪劳人仲(2014)办字第864号裁决书做出裁决,泰密克公司应支付夏某2013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942元。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诉至嘉定区人民法院。
  法院不支持夏某被迫辞职的说法,嘉定区人民法院(2015)嘉民四(民)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2014年7月,夏某提出辞职,公司无法安排夏某休年休假,不属于公司不安排休年休假的情形,故夏某要求泰密克公司支付2014年1月至同年7月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泰密克公司应支付2013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942元。
  此案中,如果夏某确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而被迫辞职,公司应支付其2014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但是由于法院判决被迫辞职的理由不成立,而夏某本人又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法院只支持了其2013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  问题三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未休年休假如何处理?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未休年休假原则上按双方签署的协商解除协议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相关案例】日,李某从上海英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离职时,双方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三、双方确认乙方(原告)未休完年假共计23.5天(包含2014年度年休假)。甲方(被告)同意在支付经济补偿时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人民币捌仟陆佰捌拾元肆角陆分&&六、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均已结清,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包含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就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纠纷与争议。甲方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任何经济责任。乙方自愿放弃其他任何要求,今后不得就劳动争议事宜再向甲方进行任何经济追偿。&另双方签署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方案》约定:&未休完的年假按照1∶1结算,如休假天数结算至9月30日还有剩余年假的,按照两倍结算。&
  日,李某向闸北仲裁庭申请仲裁,认为将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按照两种方式分段计算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公司支付日至日期间15天年休假工资差额4068.90元。闸劳人仲(2015)办字第246号裁决书,对李某的请求不予支持。李某不服该裁决,遂诉至闸北法院。
  闸北法院(2015)闸民四(民)初字第203号判决书认为,李某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司按约向李某全额支付协议所涉款项,已符合协议约定的生效要件,该协议已经生效。根据该协议,双方已就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偿达成一致,且双方确认就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纠纷与争议。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用法律伸张正义,让专业彰显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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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劳动争议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涉及到年休假问题,对于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未休年休假补偿的条件,年休假争议的诉讼时效等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存在不少认识误区,专业律师为您解惑
1、入司一年才能享受年休假?
实践中有很多单位在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入司一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和员工均觉得该规定非常合理,殊不知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该规定是违法的。
&&& 2008年颁布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对于“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究竟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还是在不同单位存在争议,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回函中已有明确答复。该回函答复:“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就是说,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具备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与职工连续工作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作单位等工作因素都没有必然关系,包括在原单位曾经有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也包括是在新旧单位连续工作累计满1年以上。因此,劳动者在新进单位时,应主动向新单位提供自己连续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连续缴费记录等并向新单位提示要求在适当的时间安排年休假。
例:老王在A单位工作一年后跳槽到B单位,按照A单位和B单位的规章制度,老王均无法享受年休假,但依照法律规定,老王只要提供在A单位已经连续工作一年的证据,在入职B单位当年老王即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符合休年休假的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如老王是2月1日入职的,则当年老王可休年休假天数=(334天÷365天)×5=4.57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则老王当年可以休年休假为4天。
2、辞职就不享受年休假?
实践中员工在辞职后,很多单位并不会主动补发员工当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很多员工也对此未加注意,导致白白损失自己的利益。那么,员工辞职,当年未休年休假天数是否应该补发工资呢?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有不少人片面理解认为该法条单指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才需要支付为休年休假工资,而在员工主动辞职情形下无需支付。其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职工不享受年休假的5中法定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而员工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并不属于不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法定情形,因此,即使在员工主动辞职情形下,单位也需按照当年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员工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按未年休假天数折算工资补发给员工。
&& 例:老王在离职前累计工作年限3年,日离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则老王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304÷365)×5=4.16天,如果单位当年未安排老王休年休假,则需补发这4天未休年休假工资。
3、 年休假职工不休,过期作废?
职工年休假到底应该怎么休?是员工申请还是单位安排?如果员工申请单位不批怎么办?单位安排休假员工实际未休怎么办?这涉及到年休假的安排问题,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有不少误解。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可以总结如下规则:
(1)单位可以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因此员工何时休年休假主动权并不在员工手上,员工需根据单位的工作安排适时申请年休假,当年不能安排的,单位可以跨年度安排。
(2)用人单位当年未安排,也未跨年度安排的,应支付员工未休年
休假工资,除非因员工自身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4、追索年休假工资是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诉讼时效?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分别规定了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普通仲裁时效的时间起算点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特殊仲裁时效主要指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职工申请仲裁不受以上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实践中有很多劳动者误认为追索年休假工资是属于追索劳动报酬,认为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认为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年休假的申请时效就不会过,因此对于单位拖欠不发年休假工资的行为不及时提出仲裁。
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因年休假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体现,“年休假工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与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劳动相挂钩的工资报酬,而是由于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者未享受法定福利假日,由单位支付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性补偿,因此,年休假工资争议也不属于劳动报酬争议,而属于一般劳动争议的范围,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的申请仲裁一年的时效。由于年休假单位可以跨年度安排,劳动者在因此可以主张提起诉讼前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5、 单位未付年休假工资,职工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劳动者认为,年休假工资是“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据此认为如果单位拖欠不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300% 中并不都属于 “劳动报酬”,其中的200%部分应该属于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因而职工不能以用人单位未付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而按照《年休假条例》第7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年休假办法》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均为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因此,劳动者如果遇到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可及时向单位提出异议,如单位拒不改正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要擅自以此理由随意解除合同。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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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多休的年假公司可以扣回吗?
员工离职时多休的公司可以扣回吗?我在现在单位入职前已工作累计10年,2014年2月入职,2015年2月时向公司申请休了5天年假,2015年5月要离职,现在公司要从4月份工资里面扣回多休的年假。请问合法吗?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2087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4 人可以 11:35 11:43华律网用户赵律师,您好,请问我已多休的年假,公司在我离职时能扣回吗?谢谢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9496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不可以扣回 11:46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81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年假是几天。 11:49地区:北京-西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104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0 人根据您的工作年限,您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10天,您的情况不存在多休的问题,公司不仅不能扣回,相反,其应支付您未休的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12:01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549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5 人不合法。 12:10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6349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9 人不合法,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13:00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7626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3 人你好,不能。 13:27地区:北京-西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793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不合法的,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有疑问或需要,欢迎电话联系。 13:54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7771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您好,不可以的。 15:04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3021***帮助网友:1543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多休的可以扣 15:17
无锡推荐律师年假不休过期作废?年中离职也有休假工资?年假,您休了吗?
年假不休过期作废?年中离职也有休假工资?年假,您休了吗?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一转眼就是年底了,可许多人的年假还没有休成。北京市三中院发布提示,享受带薪年假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员工休年假;如果因单位不安排造成应休未休,则需要以加倍发放工资的形式对员工进行补偿。而单位以集体出游等活动折抵年假的,须经员工认可。
年假不休过期作废?
人社部门表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所以,究竟什么时候休年假,用人单位具有统筹安排的自主管理权,但也必须在乎职工的意愿和想法。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需要跨年度的,则必须经过职工同意。
否则,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向该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同时,带薪年假制度中有很多细化规定,例如病假或事假达到一定天数就不能享受年假。不过,年休假与婚假、产假,并不冲突。也就是说一年中你休了婚假,还是可以享有年休假的。
“连续工作一年”不限同一单位
日,小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于日解除劳动关系。小苏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小苏认为,自己从1988年参加工作,累计工作已超过20年,应当自入职公司之日起享受每年15天带薪年假,其2015年未休年假,公司应当向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而公司辩称小苏2015年期间在其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不应享有年假,故公司无需支付小苏未休年假工资。
经法院审理,对于小苏要求支付2015年期间15天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其中关于“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应当理解为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就是说,职工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具备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该一年的工作经历并不限定在现用人单位,亦不限制在同一家用人单位。
另外,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中离职也应付未休假工资
小张日进入公司工作,日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其工资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以及未休年假工资。小张认为,自己应自日以后享有每年5天的年假,公司未安排其休年假,要求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其工作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认可小张应当自2015年开始享有年休假且小张未休年假,但主张小张系在2015年未结束之时自行离职,并非公司不安排其休2015年年假,故不同意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经法院审理,判令公司支付小张3天的未休年假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上述规定中,“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表述,仅为对于劳动关系结束状态的描述,职工在年中离职,其应休年假以及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应当进行折算,该折算不受劳动关系结束具体原因的影响。故根据小张在2015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公司应向小张支付3天的未休年假工资,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集体活动抵年假须员工认可
小班日入职公司,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小班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对此,公司表示,公司曾组织小班所在的团队于2012年6月去泰国旅游7天、2013年6月去北戴河休假5天,故小班无权再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小班认可去过泰国和北戴河,但称安排旅游并不是个人休假,该方式未经小班本人同意,且其在被安排旅游期间也在工作,故未能享受年假待遇,公司应支付其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
经法院审理,对于小班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予以支持。
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安排之时亦应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用人单位安排集体外出旅游替代休假的,其如果主张以该期间折抵年假天数,应当证明此方式属于双方约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或双方就此形成专门的合意。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安排旅游不属于劳动者享受年假的情况。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小班就集体出游的期间折抵年假有过约定,在小班不认可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组织的集体出游不能折抵小班的年假,其仍应支付小班未休年假工资。
当然,除了年假,法定节假日如果没有休息也是有三倍工资的,一起来看2017年都有哪些节假日有三倍工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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