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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起征点提高一万 连云港99%个体双定户免缴增值税
文章来源:连网&&
作者:胡笳 陈晨 孙玉宏 顾爱松 李慧敏 &&
发布时间: 11:02:20
& 【连网】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从本月1日起至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这就意味着,符合这一规定的纳税人在填报税单上,只要填入免征数额,就能够享受到税惠。   去年8月,国家出台税惠政策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如今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税惠门槛。&虽然起征点仅提高1万,但是税惠覆盖面却明显增加,其中,仅增值税的受益人群就扩大十倍。&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负责人告诉笔者,尤其是按月缴纳定额税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双定户&)获益范围最大,99%以上的个体双定户将免征增值税,与此同时,个体双定户还将获得能够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权利,报销烦恼迎刃而解。   起征点提高一万   带来十倍人群受益   27日,笔者在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看到,巨大的电子屏正持续滚动着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公告,不少前来办税的市民陆续向办税服务人员咨询相关操作流程。这样的滚动电子屏在市国税系统一共7个,这一个月来,滚动的内容都与此有关。不仅仅是滚动屏,市国税局还利用连云港社区大学&&&纳税人学校连续培训了5期,对这一政策进行讲解。   &如此大的宣传是因为这一政策覆盖面较以往大不少。虽然仅仅是1万元的起征点提升,但是覆盖范围能够大十倍。&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负责人告诉笔者。   根据他们对2013年的税惠优惠数据统计显示,从日开始实行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执行以来,我市共有3303户纳税人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这一比例约占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6%。而下月起开始报税的新政策,则按照上半年我市缴税情况进行测算,将惠及我市纳税人3.47万户,约占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60%,涉及从业人员3.8万人。   受益广   个体双定户99%免征增值税   从3303户到3.47万户,起征点小改变,如何会带来十倍的增长额?   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负责人告诉笔者,这主要由于个体双定户在新政调整后被涵盖其中,让他们成为政策最大受益群体。   &去年出台的规定中,税惠门槛定为2万,但这一政策主要针对小微企业,而今年的政策明确将主体标注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也将参与到小微企业税惠中来。&根据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统计显示,新规实施后,我市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双定户将增加至现在的32403户,受益面达到了99.11%。   不仅免征增值税,以往难开发票的问题如今也迎刃而解。据了解,此项新政策废止了税务机关不得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即税务机关从过去不能为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现在的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为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扩大经营范围扫清了发展的障碍。   连云区一宏模具加工部的负责人赵勇钢告诉笔者,他的小加工部主要为上游的大厂定做模具,而上游的大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代大厂定做的模具款结算都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前企业受困于达不到增值税的起征点,申请不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好放弃了这笔效益不错的业务,现在有了这个税收新政策,今后再正规的业务单位的订单我都能接了。&他说。   11月申报   月免税最高可达900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操作都采取先经营后申报的方式,其中,目前我市小微企业实施的是按季度申报增值税,这意味着,港城新税惠政策实施后,申报工作从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操作,届时,只要在4季度核定销售总额低于9万(包括9万)的小微企业都能享受这一政策。与此同时,个体双定户则按月申报增值税,也就是说,从11月1日起,我市99%以上的个体双定户去纳税服务大厅报税时,不用再缴增值税了。   &具体申报操作难度很低,不需要纳税人按月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直接由税务机关通过系统软件自行处理,只需纳税人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办理分月汇总申报即可。定额超过3万元的个体&双定户&,以及实行税收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仍按原来的方式做好纳税申报工作。以月核定销售额为3万元的个体双定户为例,按照3%这一税率计算,那么他每月可以免税900元。&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负责人表示。   已经有不少纳税人针对新政策,盘算起了自家账。连云港市三通车船配件部的负责人姜西告诉笔者,他们企业的配件经营部主要从事汽车配件、装载机配件等零售业务,月核定销售收入额2万元,以前经常为超定额补税申报的事烦恼。&现在好了,只要每月不超过3万元就可以免税,对我这个小本经营户来说,开票金额不超过3万块钱就不用补税了,每月最多可以节省900元税钱,还可以省去了每月到税务局申报补税的往返路费。&   需要注意的是,这次税收新政策不适用于税收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三十条实施政策
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三十条实施政策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意见》(沪委发〔2012〕16号)精神,加快临港地区集聚高端制造业,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强化产城融合,根据《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令第96号),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制定如下实施政策。
第一章 扶持高端制造业发展
第一条 建立每年10亿元的产业专项发展资金。临港管委会每年安排的5亿元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5亿元专项资金,共同组成临港地区产业专项发展资金,重点对临港地区符合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节能减排专项、企业自主创新专项、服务业发展引导、科技小巨人工程和科技创业孵化器专项的项目进行扶持。
第二条 设立临港种子基金和产业基金。临港管委会引导设立以国资为主的10亿元种子基金。临港管委会和临港地区开发主体共同发起,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临港产业基金,推动临港地区产业发展。
第三条 加大地方财力对重点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临港地区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船舶关键件、海洋工程、工程机械等装备产业集群,以及民用航空、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产业等新兴产业集群。临港管委会将上述产业形成的区级新增贡献的最高60%用于扶持其发展。
第四条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项目,临港管委会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项目设备投资最高10%的额外奖励。
第五条 加大对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扶持力度。对经认定的国家和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临港管委会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项目所获得产业专项发展资金10%的额外奖励,最高100万元。对经认定的上海市节能减排项目,临港管委会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项目所获得产业专项发展资金10%的额外奖励,最高50万元。
第六条 加大对企业创新、科技小巨人和孵化器扶持力度。规划建设留学生创业园和大学创业园。对符合临港地区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级科技小巨人,以及经认定的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国家和市级科技创业孵化器,临港管委会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项目所获得产业专项发展资金10%的额外奖励,最高50万元。
第七条 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与项目发展。落户张江高新区临港科技园、临港综合区先行启动区块的企业,可享受上海大张江高新区的相关政策。对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市级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和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国家和市级自主创新产品或重点新产品、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临港管委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鼓励创新要素集聚。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科研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检验认证机构和企业等要素载体,临港管委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章 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九条 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对经认定的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项目,临港管委会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规划建设商务集聚区。在主城区、综合区规划建设汇集总部经济、行业组织和金融机构的商务集聚区。临港管委会鼓励为设立总部购买或定制商务楼宇,对自用部分的投资额给予10‰至30‰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在临港地区设立总部。对注册经营在临港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性企业总部(含营运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等)租用办公用房,临港管委会在三年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租金和最高200万元的物业管理费扶持。
第十二条 鼓励国际国内行业组织、民间组织入驻临港地区。对市级以上行业组织、民间组织在临港地区租用办公用房,临港管委会在三年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租金和最高30万元的物业管理费扶持。
第十三条 加大对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企业(简称“三新”企业)的扶持。对入驻临港地区的“三新”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临港管委会按核定价格每年给予30%至50%的租金和20%至30%的物业管理费扶持。对软件企业、文化创意企业,按不低于“三新”企业标准予以扶持。
第十四条 扶持城市生活服务业。对具有连锁品牌的会展、商贸、餐饮、休闲娱乐等城市生活服务企业,凡注册经营在临港主城区、综合区,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临港管委会按核定价格对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第一年全额、后两年半额给予扶持。对注册经营在临港主城区、综合区的社区商业必备业态,临港管委会给予一定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扶持。
第三章 加强人才集聚
第十五条 引进高端人才。对在临港地区工作的符合国家、上海“千人计划”、浦东“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和领军型人才,临港管委会在区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区级等额的奖励。
第十六条 人才落户。临港地区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可直接落户。临港地区企业、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以申办人才居住证。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中,对工作和居住都在临港地区的,可专项加分。
第十七条 人才奖励。对经认定在临港地区工作的高端人才,以及总部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临港管委会将其个人对区级的直接新增贡献用于奖励该类人员。对经认定的在临港地区重点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机构工作的特殊人才,临港管委会给予每月600元至1000元的临港津贴。
第十八条 住房保障。临港地区规划建设100万平方米“双定双限房”和200万平方米的“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入驻临港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购买上述公共租赁房,三年内均价为6500元/平方米。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可以购买“双定双限房”,三年内均价为7500元/平方米。张江高科技园区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按照上述价格在临港地区购买“双定双限房”。
第十九条 养老保障。率先在临港地区试点建立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在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提高职工和高层次人才退休后养老保障水平。
第二十条 出入境便利。对因公需要经常出国、出境的人员,可以实行“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或者办理一定期限内多次往返港澳的出境手续。鼓励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持人才居住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异地办理护照。重点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其外籍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科研人员和知名人士,可申请3至5年的居留许可;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可申请3至5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访问类)签证。
第四章 土地供应保障
第二十一条 降低土地开发成本。通过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相关政策,降低土地开发成本,确保临港地区打造成上海土地成本洼地。对符合临港地区发展导向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城市功能性项目,临港管委会予以重点支持。
第二十二条 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临港地区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可分别设定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的出让年限,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通过评估确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临港地区对工业项目用地可采用带方案出让;对大型城市综合配套、旅游会展、高端养老、文化体育休闲产业和总部经济、行业组织楼宇等重大功能性项目用地,在功能明确、基础设施明确和方案明确的前提下,可采用带方案出让。
第二十四条 实行用地绿化综合平衡。在临港产业区推广绿化优化政策试点,实行园区总体平衡,调整工业地块附属绿化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第五章 综合服务配套
第二十五条 公共交通便利化。轨道交通16号线开通快车直达和慢车站站停列车,对全程票价进行控制。加强轨道交通枢纽站短驳公交配置,优化区域公交线路。加快规划研究区域内有轨电车等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
第二十六条 支持建设国际化社区。规划建设国际化社区,吸引临港地区及周边高端人士入驻。对在临港地区建设国际化大型生活社区的开发主体,临港管委会从土地供应到建设、运营进行一揽子扶持。
第二十七条 提供优质教育、医疗和其他生活配套服务。发挥上海中学东校、临港外国语实验中学及实验小学、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等优质资源优势,为在临港地区工作生活的各类中高端人才提供子女入学方便和本人就医的绿色通道。探索外籍人士在临港地区就医纳入国际商业保险。面向生活在临港地区的高端人才需求,扶持设立家政服务公司,提供优质优惠的家政服务。
第二十八条 鼓励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入驻临港地区。开办有较高知名度的国际学校、国际医院,支持市、区示范性中、小、幼合作办学,支持开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对上述领域新建项目,临港管委会从土地供应到建设、运营进行一揽子扶持。
第二十九条 鼓励在临港地区举办各类大型活动。鼓励在临港地区举办国家和市级文化、体育、展览等重大活动;结合过境旅客72小时免签政策,鼓励在临港地区举办重点领域国际专业性活动。临港管委会给予场租费优惠和奖励,最高100万元。
第三十条 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充分授权的优势,临港管委会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审批时间最短、审批环节最少、审批服务最佳”。落户临港地区的产业项目,一般在150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期审批手续,实现开工建设。
附则 对既适用于上级机关,又适用本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实行年限为2013年至2015年,由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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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023-,&&&&&&&&社保科023-
编辑:刘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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