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住房和城乡永州市规划建设局局工资和福利待遇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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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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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1〕33号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发[2010]7号)和《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永发[2010]8号),设立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已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规划违法案件查处职责。
(三)将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道路挖掘审批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加强和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乡镇建设、村庄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市政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简称“五规五建三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负责冷水滩城区(含凤凰园经济开发区,下同)勘察、市政工程测量;指导全市县城规划、建制镇规划、村镇规划及其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研究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承办城镇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的有关工作;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初审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中心城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各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三)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和已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建设工程的规划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区)建筑节能工作。
(五)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与管理。负责管理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的建设;负责冷水滩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
(六)负责中心城区雕塑的规划、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及规划、建设。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管理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含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全市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调查和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差规范性文件。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测试验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指导、监督城市综合开发的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与规划,加强勘察设计、装饰装修行业的市场管理,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负责指导和拟定规划建设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管理行业成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冷水滩城区规划建设规费的收取与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和市本级市政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筹集和管理城市维护资金、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各项资金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核算和内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规划建设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规划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规划建设系统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负责全系统的行业统计并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综合管理建设体制改革和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收发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和后勤工作;负责本系统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工科(加挂“岗位培训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系统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及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指导市建校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岗位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核;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并对局系统的所有收费情况进行监管,对劳保基金的拨付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局机关会计日常核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计划报批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直属单位和指导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审工作。
(四)法规科。
负责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城乡建设科。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村镇规划管理的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城镇规划技术标准和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和中心城市市政业、建制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建设的计划,并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和二级及以上资质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实施城乡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负责外地市政企业和市政工程监理单位登记验证;负责市政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负责提出城市市政建设资金初步计划,并对使用进行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指导受灾地区灾后重建,组织辖区内村镇建筑个体工匠培训与发证;参与风景名胜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进行初审和报批;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
参与拟定中心城区市政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产业政策;负责拟定中心城市市政工程维护计划,负责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监察并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中心城区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负责对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秩序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指导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竣工备案;负责指导和组织直属市政施工企业的改革工作,帮助市政企业对外拓展业务;负责市本级重点工程的综合管理,掌握和督促重点工程的进度和投资情况。
(七)建筑业管理科。
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建筑业劳保基金统筹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其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单位、建造师、监理师、造价师等资质资格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不含市政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和二级及以上资质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办理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上报;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负责全市房屋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及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初审上报和年检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参与市本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指导县区重大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建筑企业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和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参与市管大中型项目建设前期评估工作。
(八)科技设计科。
组织拟定全市建筑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及管理办法;拟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计量标准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装饰装修设计登记验证;组织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审批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初审上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承办全市建设系统科技成果(产品)登记和科技进步奖励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参与重大建设技术项目的论证;负责全市建筑科技成果转让、推广应用和组织优秀设计评定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
(九)城市开发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和规划及改扩建的审查;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项目开发人变更的审查;负责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培育和发展城市商品房销售市场,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综合开发行业统计工作。
(十)规划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定中心城区规划区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单位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和报批;指导建制镇(含县城)、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工作;核发中心城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审批工作;核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一)建筑节能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建筑节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民用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节能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阶段目标,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推广应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和节能建筑体系;负责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县(区)建筑节能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1、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归口管理市城乡建设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市城市规划处、市建筑工程事务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规划设计院、市规划执法支队、市勘测设计院(市城乡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市市政工程机械化施工公司。
2、永州市市政设施维护站成建制划归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
本规定由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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