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职工去世,社保账户余额查询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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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还是充公?这在法律上不是个问题,但在操作上却遭遇了财务不可持续的尴尬。
  空账额近3万亿,财务可持续性遇难题金个人账户继承隐忧
  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还是充公?这在法律上不是个问题,但在操作上却遭遇了财务不可持续的尴尬。
  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明确表示,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现象。也就是说,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不存在&人没了,养老金也没了&的被充公的问题。
  &我国自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后就规定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不管个人账户本身做实还是空账,退休时都可按退休时的计发月数兑现,在计发月份内没有领完的个人账户余额则可继承,计发月数以外的则不涉及继承问题。&5月12日,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经济学院社保系主任孙守纪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由于大部分个人账户都处于空账状态,涉及到继承和发放的时候,对当地的养老金缺口都会造成相应的影响。
  而这一现状直接考验的就是财务的可持续性难题。
  谁的余额?
  个人账户可继承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当年我国正式提出个人账户概念,将以个人账户制度为基础的基金积累制纳入基本养老体系,开始建立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可继承&这一规定时隔多年才被纳入相关法律文件。
  日起执行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规定:明确参加职工基本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也就是说,无论是城镇居民保险,还是养老金并轨之后的企事业单位劳动者,亡故后的养老金账号余额可全部继承。
  &按照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一个职工如果60岁退休,他每月从个人账户的领取额就是个人账户里的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现在60岁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11年多一点,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多一点,如果参保人不能生存至这一年龄,按照规定,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参保人寿命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以便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孙守纪强调,这种明显属于短寿人群补贴长寿人群的模式,而可继承主要涉及的就是短寿群体。
  6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那么,一旦实施延退,领取的时间是否会变化?此模式是否跟延退制度相悖?
  &个人账户在设计时就解决了这个问题,比如,139个月是60岁退休年龄的计发月数,参保者如果选择70岁退休,计发月数就会缩短,但每月的领取额就会增加,如果50岁就退休,那么,计发月数则会拉长,每月的领取额度就会减少。&孙守纪强调,无论是否实施延退,个人账户的计发都不会受到影响。
  但由于历史欠账问题,我国养老金收支缺口频现,很多原本做实了个人账户的地区均不得以&借支&之名挪用个人账户。据记者了解,截至2012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记账额就已经接近3万亿元,但真正做实的个人账户额度只有4000多亿,个人账户被用空了近3万亿。
  财务可持续性遭质疑
  短寿者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长寿者个人账户资金领完后转由统筹账户支付,而我国长寿人数明显增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收支不平衡导致的不可持续性问题就此凸显。
  &个人账户可继承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我国的基本即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基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的原则,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5月12日,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博士孙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由于我国个人账户并未做实,很多钱被挪作他用;因此,在兑现时有义务保证后续人群的领取,除非将个人账户做实,由参保者自行支配,然后再实施短寿者的不继承,长寿者不用统筹账户资金支付。
  其实,从个人账户设定的初衷和基点来看,就是把个人缴费的钱积累下来,明确归个人所有;同时,从实际操作来看,个人账户支付完后,国家继续用其他投保人的缴费接着给付,而这,也恰恰成为各方认为财务很难持续的根本。
  就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表示,社会保险首先是保险的属性,社会保险制度要精算平衡,给付、收缴、投资收益以及替代率、给付年龄都是需要调整的,而对于个人账户的可继承,大家认为天经地义,但实际上这淡化了保险的性质,变成了储蓄,不是保险了,保险的概念是互济。
  楼继伟建议,如果实施个人账户可继承则需有条件限制,也就是养老金发放到平均余命时就应停止发放,否则,若个人账户支付完了,国家继续用其他投保人的缴费接着给付,这样的话财务很难持续。
  &个人账户余额充公不合理,但根据目前的状况则会导致财务不可持续,因此,计发办法需要修改。&孙守纪建议,仿效商业年金保险运作办法,将个人账户基金在退休后以年金保险形式发放,即通过基本养老金制度内部年金化,按照&短寿者对长寿者的货币补贴&的年金运行原理横向调节使用个人账户基金,这样既实现参保人之间生存风险共济,又减少个人账户基金缺口给统筹基金带来的潜在压力。
  记者采访获悉,就目前而言,全国社保基金的资产总规模是1.24万亿,基本养老基金积累的结余也已经超过3.5万亿元,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通常只占个人养老金的10%以下;因此,目前的&可继承&暂未出现太大问题,不过有专家担心,随着个人账户养老金占个人金的比重越来越高,&可继承&导致的问题将会凸显。
来源:东方财富网
关键词:养老金 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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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去世的话,交了10年的社保=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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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53 & &思之想之 &
社保非常重要,但多数人却对社保不清楚。最近,有粉丝咨询思之想之,如果意外去世的话,交了10年的社保会怎么样?会被充公吗?这个可以放心,交了10年的社保,不会充公,也不会白交,根据社保的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只要你参加社保了,不管你是尚没有退休和领取养老金,还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死后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简而言之,你个人交的社保费不会打水漂,会把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你的配偶、子女等合法继承人。至于能够继承多少钱,分为两种情况,1、在职时死亡,继承额=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2、退休后死亡,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个人交的钱不会白交,但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部分,这些是不能继承的。更多社保问题,关注思之想之。为什么呢?因为这些钱要继续用于其他长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这体现出了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原则。不过,死者的家属还是可以从养老基金中拿到两笔钱,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补助金是一次性补助,是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抚恤金,是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可见,社保不会白交,但如果你足够长寿,那么,就能一直领取养老金。从这角度来说,参加社保要划算,长寿是硬道理。更多社保问题,关注思之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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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每个人都会缴费的一种保障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只要缴费年限满15年,在退休之后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是随之而来,很多人产生一个问题,买了社保后,如果没有活到退休或者刚刚退休就去世了,保费怎么办?有这种顾虑是很政策的,社保缴费要满15年,每月都是一笔不少的花费,国家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而这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参保人没到养老金领取年龄,也就是退休之前去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保人死亡的,将一次性待遇退给其法定继承人。而且,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2、养老金刚刚开始领,还没领完就去世对此,国家有规定:“养老金保证期是十年,并且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也就是说,养老金领取时间不足十年的话,投保人个人账户上的养老金可以作为遗产给继承人,但是如果超过十年,则不可再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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