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 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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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是什么意思?
小朱 问 关于湖北公务员考试的问题:岗位中关于“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如何理解呢?
湖北公务员网:你好,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属于的事业编制,但因为同样需要进行公务员登记,有关政策和福利待遇与公务员基本一致,实际与行政单位公务员已无太大分别。感谢你对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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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快速入口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载文指出:法治本身的含义是指“法的统治 .即法居于国家与社会的统治地位.只有在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的情况下.才意味着法治的真正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密切.人数最多的部门.因此.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依法行政.(1)什么是依法行政?(2)依法行政 题目和参考答案——精英家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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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法制日报》载文指出:法治本身的含义是指“法的统治”,即法居于国家与社会的统治地位。只有在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的情况下,才意味着法治的真正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密切、人数最多的部门。因此,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依法行政。(1)什么是依法行政?(4分)(2)依法行政有什么重要意义?(16分) 
(1)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4分)(2)①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②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③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④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16分)【解析】本题较为基础,属于直接设问,考查依法行政的含义和意义,直接回顾课本知识即可作答。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2014年高中政治总复习配套课时训练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某市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者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这表明行政机关(  )A.严格依法行政 B.公正司法、严格执法C.重视合理行政 D.重视树立政府的权威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2014年高中政治总复习配套课时训练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在谈到中小企业破产时指出:政府的主要责任并不是拯救破产,而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形下,如何去规范破产。这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  )A.以人为本,逐步改变政府的性质B.转变职能,正确发挥自身的作用C.尊重市场,弱化行政管理职能D.加强管理,弱化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2014年高中政治总复习配套课时训练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近日,苏州市宣布推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社会各界都能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对照整改,否则将被追究责任。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  )①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权威性,推动决策的贯彻与执行 ②不利于政府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③贯彻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④有利于集中民意,提高行政效率A.①②③
D.①②④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2014年高中政治总复习配套课时训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析版)
题型:综合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材料三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越来越完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也必将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1)材料一中宪法的上述规定,体现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什么?请你说明这一原则在上述材料中是如何体现的。(11分)(2)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说明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5分)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2014年高中政治总复习配套课时训练实现人生的价值(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有人问一位智者:“请问,怎样才能成功呢?”智者递给他一颗花生,“用力捏捏它,再搓搓它。”智者说。那人就照着做了,红色的种皮被搓掉了,只留下白白的果实。“再用手捏它。”智者说。那人用力捏着,却怎么也没法把它毁坏。“再用手搓搓它。”智者说。当然,什么也搓不下来。“虽然屡遭挫折,却有一颗坚强的、百折不挠的心,这就是成功的秘密。”这则寓言给我们的人生启示是(  )A.要树立远大的理想B.要有艰苦奋斗的精神C.要将理想付诸行动D.要正确处理最高理想与共同理想的关系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2014年高中政治总复习配套课时训练把握思维的奥妙(解析版)
题型:综合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还要增长,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能源短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软肋”,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保障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现代化建设事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中华民族兴衰,是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决策。(1)从“唯物论”的角度,分析上述材料蕴含的哲理。(12分) (2)就“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拟定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并简要写出节约建议。(16分)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2014年高中政治总复习配套课时训练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免费午餐暖人心,免费午餐惠农民;中午不挨吃冷饭,热饭热菜放心吃。”这首流传在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的新民歌,唱的是柳州“免费午餐”工程。2011年3月1日起,“免费午餐”实现了对柳州市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业户口学生的全面覆盖。“免费午餐”的推行体现了当地政府(  )①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关注民生 ②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维护人民利益 ③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④坚持文化建设,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A.①②
D.③④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2014年高中政治总复习配套课时训练我们的民族精神(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作为中学生,对待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应有的态度是(  )A.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是少数伟人的事,与我无关B.做民族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建设者,共同续写民族精神的新篇章C.经济建设是一切工作的中心,民族精神是可有可无的D.只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好自己的分内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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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什么?意思是在事业或者机关单位的基层工作经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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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地(市)直单位的人员,在地(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医学生应该成为别人的玩物吗?尤其是国家单位(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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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应该成为别人的玩物吗?尤其是国家单位(续)(转载)
捣蛋布丁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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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得今年三月二十五日,正月十五日大年过了,急于找工作的情况,应该都是可以理解,来来,开始进去的时候,也没怎么着,意思就是来者不拒,后来才知道那里过不了多久就得搬迁了,这也可以,那句话,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也没见过这样的人。
  该医院全称是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卫生院,后来进去了,才发现,不是当时说好的条件,非薪酬问题,说的是工作的地方问题,可以去理疗科做个下手,也不愿去住院部,学习的过程不仅仅是课本,真要学习还是需要在实际接触病人的过程中,才能有所提高,规培也好,不过就是这样的目的。
  虽然说其他条件还算可以,第一就是每天伙食早午餐在食堂吃,晚餐自理。第二就是住宿月租50元。这条件对于贫困家庭还算好的吧,可是,诱饵太诱人,却没深思其中的深意,诱惑太大,其中的问题自然很多了。第一次见到的是院长助理吧,姑且这么说,好歹也算是心腹,负责后勤的购置,院长有肉吃,她也不会少了喝口汤,负责医疗设备的购置还是在副院长手里,权利越大,糖衣炮弹的诱惑下,怎么会不羡慕资本家的生活呢,开着大奔,毛爷爷挥洒自如。
  后来来了一个同事,也算是忽悠来的吧,之前来的两位护士,最早被踢出局,后来就是我和那位后来的同事,又招了人,我们也跟着出去了。本就可以同时招收几个人固定时间面试,然后需要怎样的根据条件来招进去倒无所谓,全招进去然后再踢,这不是耍人嘛,据说之前那些干了很久的,找个理由,自然是罚款等,逼其辞职,何等的无视法律,宪法规定,自然人拥有平等的权利。法治国家都会按照宪法执行的,这才是根据。
  逼迫的手段,那是莫须有啊,唯其有个原则,编制的人,只会贬敕到偏远的科室,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繁琐而忙个不停。公共卫生科,体检可以说是全民事业,都在做,可是很多人是不去的,怎么办呢,打电话,匆匆忙忙的,有些空要填的,就随便找个模特。拉几张心电图,算是交差了。可是这样,不能真实的做到,算什么呢,体检不就是为了及时发现病情,作为研究项目,提高医术水平,造福百姓,造假,害人害己。
  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250元,不加其他做的一些项目,结果当然是只有1000元,本来以为国家单位不会这么水吧,事实胜于雄辩,真就那么回事。国企还是私企,难道都是一丘之貉?值得商榷了。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规定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话说当时没有给任何人任何理由就辞退了,如果劳动法可以保护劳动工作者的话,当然包括医务工作者的话,就应该按照劳动法实行。科班出身的我们,只是事业单位底层,后面三条是不存在,唯独第一条,并未给出合理的理由来辞退,试用期内,可没说要求打扫清洁等体力活动,如果换算成薪酬的话,也无所谓。劳动法总则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说到劳动报酬,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都没有达到。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这一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这是必须的,医德的体现就在于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是其中的部分劳动法条文,非常质疑,之前辞退的员工,会按照这一标准去处理,在一份权一份利的驱使下,难免会选择利益,至于该拿不该拿,值得商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以上这些,绝对没有按照这一标准执行的,或者说只看了百分之八十,不看不得低于当地标准。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国有单位利用了这条,不断的更替之前的试用者,大部分人都不会在意一千块离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距离。
  综合以上的法律条文,可以有理由打电话去卫纪委()咨询情况,于日星期一下午三点二十到四十分之间,是一位女性接的电话,开始各种忽悠,觉得我是为了得到什么才去投诉,接受过党的教育的人,难道都为了某种利益去纪委吗?之后就询问我电话号码和姓什么,问到名字时,我就说了,还要名字吗?当问到待遇问题时,一口认为应该按照医院规定来解决试用期的工资问题,后来打了几次电话,到,办公室电话,就推脱,难道这不是法律问题?就推到财务科,,仍然是踢皮球。最后打电话到重新询问了一次,这一次或许是学乖了,一口否认,得按照国家文件执行。有时候在想,询问那么仔细个人问题,是不是告密呢?虽然后来推说谁在开会,明天才能解决,善意的欺骗呢还是准备把事情拦下来呢?值得商榷。《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检举、控告人依法进行的检举、控告。 第三条 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纪检监察机关对如实检举、控告的,应给予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有功的,应给予奖励。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对错告的,应澄清事实;对诬告的,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和查处检举、控告案件,必须严格保密:
  (一) 纪检监察机关应设立检举、控告接待室,接受当面检举、控告应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二) 检举、控告信函的收发、拆阅、登记,当面或电话检举、控告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密或遗失检举、控告材料。
  (三) 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人的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的内容透露给被检举、控告单位和被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人员。
  (四) 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
  (五) 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的,必须经本委、部(厅、局)主管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检举、控告人的身份的内容。
  (六) 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
  (七) 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五条 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条 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检举、控告人。对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查诬告陷害者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对于接电话的那位女同志,前后的差别反常,都不符合以上规定,难怪让人遐想不断。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及其亲属或假想检举、控告人。
  指使他人打击报复的,或者被指使人、被指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明知实施的行为是打击报复的,以打击报复论处。
  第十一条 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 对于正在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理,或者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 检举、控告人因被打击报复而受到错误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三) 检举、控告人因被打击报复而造成人身伤害及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话说谁不担心打击报复,这规定是否涉及地区的卫纪委呢?不得而知。
  人任何时候都不应该骗国家的钱,国家的钱也是各种税收来的,每个人骗一点,那可不是小数目,那么多钱,不如拿去研究疾病,针对性的治疗各种疑难杂症。本就是小感冒,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一般七天就会基本痊愈,然而,却在医院挂了近一个月,这算是接受过党的教育的人吗?
  党章地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就算是最低工资保障都可以拒不执行,怎么来体现党的纪律呢?思考了很久。本人只是共青团员,上过党课,都会严格执行党章要求,难道党员就可以无视吗?
  作为医务工作者,本着对患者负责任的态度,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这无可厚非,偷工减料的事情,依然存在,都说药物按照说明书,好吧,说明书最低量都达不到,该怎么去推翻说明书里的剂量来证明运用得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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