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残疾军人是残疾人军人优抚新规定吗

军人二等乙级残疾相当于普通人的几级残疾-土地公问答
军人二等乙级残疾相当于普通人的几级残疾
军人二等乙级残疾相当于普通人的几级残疾
军人二等乙级残疾相当于普通人的几级残疾?夫妻有一方有残疾的几级就可以照顾二胎了?第一胎是男孩。请熟悉的民政或计生的朋友介绍详细点。
政策解读:我国30%~40%的人口可以生育两个以上孩子 国家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于学军7月1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绝大部分省区市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二胎,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计划生育政策也并非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性原因。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绝不是简单的‘一胎化’、‘一孩化’政策,而是分类指导、有所区别。”于学军表示。 目前,我国30%~40%的人口可以生育两个以上孩子。 据介绍,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非常不平衡。各地在发展的不同时期,人口问题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具体的生育政策由各地自行规定。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四川等省市实行的是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有19个省规定,在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许再生一个孩子;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的农村,实行的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西藏等部分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允许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 目前,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还有6个省规定,在农村,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为了更好地宣传我国的计生政策,编辑特制作此策划,将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生条例集中展示给读者,以便广大百姓能更方便更全面地了解自己所在地的计生政策,依法生育。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为了更好地宣传我国的计生政策,编辑特制作此策划,将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生条例集中展示给读者,以便广大百姓能更方便更全面地了解自己所在地的计生政策,依法生育。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双方按照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禁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地(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的。 夫妻一方经地(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在未被列入移民规划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的。 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女方姐妹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因计划生育政策试点、科学研究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的; (三)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 其他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汉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少数民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公民,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一)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二)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三)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 (四)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 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五)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 (三)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促进优生、优育。 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恢复生育能力的,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再婚夫妻的一方因再婚生育过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 (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 (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 (五)只有一个女孩。 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款第(五)项规定执行。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 (二)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六年,只有一个子女; (三)所生子女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实行计划生育证制度。凡要生育的夫妻,应当申请领取计划生育证: (一)生育第一胎的,在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一胎生育证》; (二)夫妻婚后满5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按本款第一项的规定申请领取《一胎生育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怀孕并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二人以上的,只能准许一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ca&回答者:爱倪lp - 助理 二级 9-10 09:50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很全面,非常感谢!
其它类似问题
其它人正在问的问题  木桶定律是讲一只水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一只木桶想盛满水,必须每块木板都一样平齐且无破损,如果这只桶的木板中有一块不齐或者某块木板下面有破洞,这只桶就无法盛满水。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也可称为短板效应。任何一个组织,可能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即构成组织的各个部分往往是优劣不齐的,而劣势部分往往决定整个组织的水平 。 因此,整个社会与我们每个人都应思考一下自己的“短板”,并尽早补足它 。  伤残军人的问题,同样适用于木桶定律,也就是说,国家对伤残军人的保障,不是看最高的几个人保障到什么程度,而是要看那些面临种种困境的伤残军人,政府给予他们什么保障?例如:  一:河北和重庆一到六级伤残军人医保自费部分,河北省去年还能够报销医保自费部分,今年就不能报销了,要一到六级伤残军人自己承担,这种优抚政策倒退现象于理于法都是相抵触的,亟待改进,不然,这种杀人于无形的地方政策,不知道要害死多少一到六级伤残军人!!!  二:现在绝大多数 地方伤残军人都处于无人管理,自生自灭的状态,地方政府每年仅仅是将国家划拨的抚恤金转交给伤残军人,对于辖区内伤残军人,他们是不愿意多花一分钱的,不仅不出钱来依法保障伤残军人的生活和医疗,反而,大多数地方政府将属地管理的伤残军人当作他们争取资金的摇钱树!伤残军人生活补助和医疗保障,国家、省市都是按比例划拨资金的或者通过转移支付抵消地方政府上交的资金,这些资金,民政局想用是要写报告申请的,伤残军人想用,仅仅写申请是批不下来的,如果能批下来,就不存在河北和重庆那样的不报销医保自付费用的问题了!  三:《国防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保障伤残军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具体保障方式方法,试问全国,有几个地方得到依法落实?白纸黑字成为废纸一张,地方政府基本整体失信,天理何在???  四:《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我们铁路总公司12306网站公然违反国家优抚法律法规,所售郑开铁路C2804等车次票价不执行对伤残军人半价政策,伤残军人投诉无门,国家优抚法规形同虚设,这不仅仅是在损害伤残军人合法权益,而是在公然对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因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发的)  五:由于地方政府公职人员的原因,或者军队相关部门人员的失职,极少数伤残军人档案丢失,因为依法个人档案不归个人管理,是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保存,把伤残军人档案遗失了,政府相关部门不是去依法处理责任人,而是反过来去刁难伤残军人,损害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重庆五级参战伤残军人档案丢失,至今仍然在起诉、申诉,艰难维权,合法权益几十年来均未得到依法落实,温州伤残军人档案丢失,户口转移到杭州之后,抚恤关系无法转移,交接双方,不是齐心协帮助伤残军人,反而相互推诿,共同为难伤残军人,着实让人心寒  六:新疆库尔勒市五六伤残军人全年门诊费只有五百元,之后在门诊看病自己掏钱、一年的抚恤金只有国标,全年下来慰问金只有过春节三百元、一个因公六级残疾军人要申请大学生临时救助,连申请三年都无法申请上、根本别谈《国防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保障伤残军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具体保障方式方法,试问全国,有几个地方得到依法落实?白纸黑字成为废纸一张,地方政府基本整体失信,天理何在???  我国优抚存在的根本问题是有法不依,优抚法律法规政策形同虚设,优抚法律法规缺乏执行和监管机制,伤残军人合法待遇不如地方残疾人待遇的现象普遍存在!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为国为民为自身,伤残军人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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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保国现身躯,何怕豺狼进家门,一心为民保祖国,换来残疾身一生,国富民安靠咋们,不是当年挡风雨,哪能有今残一身,如今老来无用处,没有保障又无能,别谈为家四处奔,就连走路步难行,只求国家抻援手,救救这些可怜人,      
  地方政府对残疾军人的不公太多太多了、现在总书记能否想到,我们残疾军人五六级的现实困难、一直以来我们好多那时回到地方,地方政府根本就是权钱交易、如果你没有钱送礼请客、地方政府根本不可能文件法规办事、我们现在成了以前社会腐败的遗留问题、请问席、我们这些从回家就没有安排工作、或者是因为地方政府关系引起现在这种困难状况问题如何解决、一:没有工作一直以来就没单位买社保、自己又没钱买、现在这些人都快到退休年龄了、该咋办、二、这些一直以来就没有工作的军残、到现在不管去哪里找工作、单位都不要、一家生活全靠妻子打临工养家糊口、没有小孩还好、有了小孩要多好多开支、小孩大了考上大学、费用是逐年增加、由于地方的官员不管不问、就我们因为这种情况去地方民政局申请大学生临时救助、连续申请几年都申请不上、按规定、我们既然没有申请上就该退回我们的申请表,可是、我几年的申请表都没有退回、每次都填报贴相片、可是申请几年、都没有一分钱、试问地方民政局、国家下拨惠民款都用在什么地方、为何有的人家里很富有还、在新疆有车有地还能申请上大学生临时救助、而我们却申请不上、问问、是不是、困难申请也得要关系。这个国家到底是怎么了。。。。。。。。
  敬请社会关注,尤其是敬请新疆民政厅领导多关注库尔勒市残疾军人的现实现况。谢谢
  尊敬的军委、民政部、国家信访局:   我们是为国家流过血汗的残疾军人,也是国家都承认的弱势群体。在国家的最高机构一一人民代表大会,也没有我们的代言人。因此,我们在社会的不断变革中受到的种种不公正一一甚至是违法的待遇,就只剩下自己维权这条崎岖羊肠道了。   一、《国防法》第62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第27条都强调要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以因公五级为例,60%的残疾,其2015年的抚恤金,只有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1.3%。级差设计也随心所欲:即每个级别的级差比例各不相同。最大的15.9%,最小的3.2%。如果有楼房的楼梯台阶象抚恤金的级差一样参差不等,恐怕楼房的设计师,光是被骂的吐沫星就淹死了。综合上海市、杭州市、常州市的抚恤金标准,我们认为抚恤金与职工平均工资比例应该是:一级:120%、115%、110%。二级:110%、105%、100%。三级:100%、95%、90%。四级:90%、85%、80%。五级:80%、75%、70%。六级:70%、65%、60%。七级:60%、55%。八级:50%、45%。九级:40%、35%。十级:30%、25%。还有,我们百年后都低人一等,只增发十二个月的抚恤金,而一般的企业工人都增发二十个月的工资。我们身后增发20个月的平均工资,给一点我们身后的尊严,可以吗?   二、人生难免生病,何况我们都是伤残之躯。不要讲没有保障很多还不如低保户的七至十级,就是给予保障的1一6级,各地也是乱象丛生,千差万别。在岗的旧伤复发不给工伤待遇,在乡的设置种种障碍增加报销难度。甚至有的地方承包给私人老板,让生病或旧伤复发的残疾军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欲哭无泪。在漫漫上访路上耗尽可怜的抚恤金和残存的精力。   三.优抚法规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基层,根子在国家。缺乏确实可行的监管处罚措施。民政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没了规矩,哪还有方圆。就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8条轻描淡写的处以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全国也难以找到被处罚的例子。所以,优抚法规得不到落实,就一点也不奇怪了。为什么 《国防法》第62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第27条都强调要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到了地方不落实政策、以致我们生活没保障。我们残疾军人群体一直会与地方不作为的腐败官员斗争到底。  以上诉求,万望领导重视,给予解决。   特此诉求   全国残疾军人:王跃进 蒋建忠 徐培法 许开生 乔志刚 徐传凱等  二十九省市 计:665人名单另发  请赞同此观点的战友帮助转、扩散,也可以发给官方。尽量让更多的人、残友知道、理解,参加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通过私聊QQ、手机短信报名签名。(蒋建忠)   另外,为方便理性维权讨论,欢迎加入“全国伤残军人联谊群”()  【军长】,公四蒋建忠()
7:03:55  全国残疾军人:王跃进 蒋建忠 徐培法 许开生 胡春光 包建伟 张国雨 徐立国 朱翔 李孝康 黄金华 李小飞 乔志刚 徐传凯 徐以军 赵岩松 都振润 李茂坤 姚德新 刘志彪 翟振平 刘苗苗 李永顺 孟周文 叶启兵 刘汉江 沙强 周果 陈其平 龙家六 向明勇 王银松 冯庆斌 裴建波 王鹏 姜宇飞 张红继 王晓魁 姚少明 剪昌新 张豪 李跃进 付华鹏 郑建国 汪飞 李守廷 赵志伟 张秀林 邱祖荣 吴以宏 张志刚 王万清 潘建康 潘湖 邹华 刘林 邱德志 徐中宝 孙新武 温玉军 孙信都 张学功 顾云顺 陈明忠 贾志平 仲维龙 杨振方 陆德勤 封昌建 封其高 黄加楼 孙树田 封昌全 万志兵 李少奎 付华鹏 张雄 王刚 陆钦友 吕家宏 刘广钱 华占新 陈焕祥 张学文 陈炳伦 王同祥 相海堂 纪兆炎 杨伟清 刘宝华 刘雨兵 熊金华 鲁玉发王永龙 王泽群 王春生 吉广泛 万子海 杨志宏 潘良书 张新金 汪二华 孙明山 张洪飞 崔海余 朱殿友 胡安杉 华安顺 刁仁玖 沈明前 陈学军 薛佃兵 陈长林 邱士雪 金厚春 封其柏 刘国庆 王有生 唐爱国 扬端生 唐青山 龙恩武 郭维涛 王晓良 叶洪刚 吴以宏 陈宜庆 仇启现 顾开启 曾绍文 谭伟 向荣光 刘学贤 孙磊 汤永龙 文建成黄锋 宋桂银 李根锁 黄文峰 王行才 陈昌友 张晓林 葛新玉 涂国洲 王中标 杜庆松 潘连生 何金琪桂平生 仪顺生 仪发生 张湖北 周清平 左璐 唐胜 高共友 伍新民 谭桂生 王爱国 王国纯 刘文勇 刘新鹏 王海春 刘涛 刘海军 张东元 刘国平 刘国强 张雄 李伟 吴鹏胜 张高赡 叶加康 连建龙 郑元标 汤金明 黄国兵 吴应松 林宋财 陈雪光 刘思全 任金贞 田志利 张鹏 郑建峰 潘通桂 戴新益 吴朋桂 施方元 吴建明 刘诗全 王石春 周朝富 张洪才 潘维峰 卢庆福 朱阿进 车建林 林楚文 王国权 邵辉高 传华 赵春彬 苏白斌 于宏斌 徐国和 卜言一 杨文成 路国太 季月平 刘连兵 沈林根 侯光来 汪克和 王佐平 邱碧贵 李春林 唐武魁 刘林(江西)付俊 喻松兵 敖斯华 李小双 唐立新 陈增玉 徐语贵 王桂生 黄佩勤 付金阳 花银根 李加咏 丁匡艮 周应华 周霞如 邓学杰 张静 伍玉仗 卢红远 黄万刚 薛波 徐学东 彭德贵 吴健国 王九贵 李月清 杨德华 赵朝富 李志远 张德华 李玉林 罗光华 武红宇 丁成林 何志军 张勤 黄兆成 贝宗祥 余晓顺 黄光成 杜永宫 孙德安 代忠勇 王刚(山东)姚聪明 赵锦合 宋双全 刘喜胜 于伟明 丁长伟 丁政军 周维法 于国良 丁伟 王玉强 邢有礼 胡建明 李树川 李福合 唐传振 于洪智 娄杰 丛培滋 于建设 李万胜 鞠传浩 张启忠 张建设 潘亮 于志广 腾世万 裴凯民 连云峰 陈小年 向新毛 刘本生 谭成保 阳社华 桑诗庆 唐宏耀 李自强 朱连祥 俞阿大 王道良 连云峰 王洪印 彭月鹏 顾大成 王柏 梁峰 杨兴文 张定权 田定文 徐继文 刘闯 殷全林 薛涛 邱立贵 陈克欣 张红珠 王守黔 黄城新 李立生 杭行 杨思松 朱江 韩民 白正兵 白青 马会利 徐尊孝 杨炳松 张建国 陈新华 李永林 杨俊营 吴子俊 杨富贵王树仁 陈传祥 马会利 王亚 王明水 李后奎 李茂坤 李香来 黄成彬 仁光金 丁庆华 王桂良 毛礼胜 王兴道 周恒华 李言立 薛甫 李玉香 臧千里 高超 庄学 扬绪太 尹传民 蒋大则 宋杰勋 沈秀文 白地良 杨步刚 鲁修兰 刘资财 陈光富 邹佩玲 张步中 邹佩端 谭石华 赵国刚 李兴马 扈佩堂 吴锐 陈书友 毕研利 吴锐 柴饶斌 李跃林 董海桥 罗祟高 廖其亮 窦万彦 吕铭高 孙红亮 林世周 杨明 彭彪 梁上桓 罗成明 杨仕文 梅振兴 王文平 牛建国 王朝晖 周智 崔燕兵 马健 陈书友 涂运桂 韦忠能 王亚飞 曾德虎 杨凡 谭东祥 黄初全 熊新国 刘含云 伍放兵 周训和 周又生 陶用琴 韦明山 王正山 姚俊成 丁金平 杨金鸽 辛宝明 崔洪武 蒋从彦 刘宏金 袁永民 史西元 范同茂 张从保 苏学强 沈统华 仝德义 胡居祥 仝德英 武家安 杨步良 李书桂 朱洪品 张格永 高苏周 王永 周恒华 胡杨 彭增友 朱端友 付义民 高礼崔 吴静 沈奎 高洪才 陈光勇 高道平 胡正超 邵开成 刘步平 李本利 张其玉 薛红军 毛仕国 周忠举 彭广银 孙茂林 张志顺 张道军 马加龙 杨照平 宋长山 王作珍 纪才仁 蒋长江 严怀国 张守云 陈金堂 陈伏峰 张永怀 周炳学 秦士忠 刘厚楼 崔继礼 金明光 金成林 陈大贵 陈德林 卜庆东 周保国 邹军 陈如春 吴龙刚 张忠林 丁光伦 夏晓顺 杨江龙 高巧生 文从祥 王荣 钱富宏 孙水长 高海瑞 周锡宏 杨玉金 王贵端 王春龙 邹同石 张玉先 李志良 曾凡荣 黄雨海 陈清哇 蒋元胜 王诗明 梁亨乐 廖建波 何志强 周可金 韩同龙 周迎升 杨定清 蔡燕军 殷全和 任小云 王进军 杨德进 林长友 张志强 王培根 朱志安 刘军 孟令刚 郭孟珠 张宝 陶玉健 李洪祥 田茂刚 周少勇 王敦荣 王玉章 曹和春 杨计连 晨曦金 李士亮 向前 皮伍科 彭世群 龙品贵 向建华 蔡光建 石建国 李柱华 侯军磊 刘安平 肖远富 赵思君 于卫民 郭军 徐士堂 徐明 朱庆宝 温小锋 田卫峰 游宏辉 魏校国 高宝生 于进友 张志刚 陈建荣 胡正平 潘雷 田权 张吉造 赵庆云 周阳光 邓任峰 邹学福 崔凤希 曾光标 徐学东 王成良 朱和法 金忠明 廖勇 黄伟 段好晨 李宏江 李胜 刘佳 李朋 王广海 张旭 王长海 孙敬武 闫全生 郑宝赞 孙法平 巫毅 何孔 王广海 马建东 李启力 华安顺 张宗林 谭军明 张桂涛 胡雍元 张增琳 张贵麟 赵好芬 张云贵 朱飞 郝连吉 李兴安 田荣斌 郝连吉 陈海江 龙兆红 吴龙刚 梅振兴(湖北)胡经辉 张彬 封小荣 贾全军 王忠茂 卡合尔曼 周金生 周忠军 徐振贵 宋玉波 丁宗光 张金良 王江斌 王建波 杨金鸽 薛军 孙立恒 彭大斌 张志刚 罗林思 柯亨保 田荣斌 刘晓冬 杨志勇 姚建勇 曾小兵 常忠平 刘建国 柯亨保 慈红波  二十九省市 计:665人   请赞同此观点的战友帮助转发、扩散,尽量让更多的残友知道、理解,参加维权。通过私聊QQ、手机短信报名签名。(蒋建忠)   另外,为方便理性维权讨论,欢迎加入“全国伤残军人联谊群”
  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伤残军人是很照顾的,也有及个别社区领导对伤残军人不好,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和睦新村有一个伤残军人,虽然家里做了无障碍但是厕所他进不去,夏天他在室外的棚子里大便,用温水擦下身子,冬天他只能在室外的棚子里大便,去年臀部生了冻疮,今年据说又生冻疮了,我们是看在眼里痛在心里,社区和街道都不关心残疾人,他们巴不得残疾人早死掉,当残疾人找他们时他们相互推诿。每天晚上十点左右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们可爱的伤残军人出来大便,健全人可能不知道,脊髓损伤的伤残军人一次大便最少需要2个小时左右,室外的严寒让我们曾经最可爱的人臀部生冻疮,区里的领导很关心残疾人,可街道社区领导不拿残疾人当回事,管你是军残还是地方残疾人,你们死了他们就省心了。这就是传说中是上正中歪下胡来,典型的官僚主义
  伤残军人解大便是在室外,把轮椅坐便孔打开,轮椅下面用火钳铺上报纸,然后坐两个小时,大便完再用火钳夹起,放在塑料袋中,然后扔掉。你们不信可以打他的电话证实,他的电话
  希望多一点伤残战友参加讨论
  @第二故乡在浙江
14:33:48  伤残军人解大便是在室外,把轮椅坐便孔打开,轮椅下面用火钳铺上报纸,然后坐两个小时,大便完再用火钳夹起,放在塑料袋中,然后扔掉。你们不信可以打他的电话证实,他的电话  -----------------------------  伤残战友太可怜了。
  是伤残军人请转发
  我国历年来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规定   徐培法 荣誉军人网  1988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1999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2004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重新修订,对军人残疾级别设置进行了改革,用“一至十级”的新标准取代了原“四等六级”的旧标准。其中,“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相当于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相当于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残情界定分别为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他们是国家优抚体系中的重点优抚对象,截止到2005年,全国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共有29万人。
  自2006年开始实施的《办法》,对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和无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单位残疾军人的参保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参保审核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对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的测算和发放、残疾军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各部门职责也作了明确。在此之前,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按规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优抚处处长戴爱娇介绍,自1998年国家推进医疗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待遇”在具体执行中尤其是在“在乡”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上,出现了诸多困难。据民政部在2005年的一项测算表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支出为每人每年6000元左右。
  《办法》实施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保证他们的基本医疗,再加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将得到较好保障。  以上是官方解释。  战友们,医疗保障乱象就是这样形成的,典型的说人话不办人事,拿平均套个人,这就是行政乱作为,一到六级伤残军人年平均医疗费用平均水平是几十万伤残军人平均数据 ,拿来做全国一到六级伤残军人的保障标准,属于谋财害命!!!因为:伤残军人医疗个例是有些战友每年医疗费能达到上百万,大部分伤残战友医疗费却仅仅为三五千元!!!你给那些年医疗费用几十万的伤残军人六千的医疗补助,这是让他们死不瞑目的保障!期待国家早日改正!!!
  中央政法委 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  网易 |
12:29  中央政法委  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  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  一. 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  二. 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  三. 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四. 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  五. 中央政法机关对省级政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又以此为上访的案件,不在向下交办。  国家明确规定群众事件滥用警力可被“双开”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归纳概括了16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就信访工作究责作出规定,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同时发布。《解释》和《规定》分别适用于党员和公务员。根据这两个文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可被“双开”。  《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针对这一行为,《解释》中单列一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解释》和《规定》部分内容  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可撤职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除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  欺骗上级造成严重后果可开除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除级或撤职等处分:  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决策错误导致信访发生将究责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除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超越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  主要领导须及时处理重要来信  《解释》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等处分:  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  中纪委副书记:党政一把手同样适用  对于违反信访纪律的行为,是否适用于地方党政一把手,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明确表示“同样适用”。  各地方没有北京市案发地派出所移交地方处罚的移交手续,各地方就无权进行处罚处理。  训诫书本身就属于警告类轻微处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不管进行什么样处罚之前都必须要有讯问笔录,且只有案件发生地当场执法警察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别人无权进行执法训诫。  驻京办无权开具假训诫书对本人进行训诫,属于越权执法和违法执法、越权执法,无执法权。  在执法前除了要满足以上条件,还要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否则不能进行执法,已经执法的,其执法行为无有效力,其执法行为可视为是侵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给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要赔偿精神损失。  当事人因某一行为在一天内受到训诫后,当场被执行拘留,属于一次双罚。同一事件不能同时进行一次双罚,属于量罚过重,违反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乱用职权、渎职犯罪、违法乱纪、私设公堂、强加罪名、侵犯人权、限制人身自由,公然违反党纪国法的胡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予以开除公职。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以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工作伤残军人享受低保待遇的法规政策依据   徐培法 荣誉军人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  第二十六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释义 ] 本条规定了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确定依据、制定部门以及增发抚恤金的条件。  残疾抚恤金因级别不同、致残性质不同、以及工资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残疾抚恤金标准也不同。本条明确残疾抚恤金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分别对应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障残疾军人生活方面的责任。在中央制定基本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残疾军人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其他方式的补助”是指优待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临时补助、节日慰问以及实物优待等多种形式的补助。
  中央地方不重视残疾军人吗,不对这些狗眼不识人的东西、,一直以来、我们的国家都重视残疾军人、因为残疾军人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随时都有献出自己生命的可能、不管是在战争时期、还是在现在得和平时期、每一个国家都离不开军人、假若一个国家没有军人、而周边国家就会随时侵犯你这个国家的土地、比如、是中国领土得钓鱼岛、日本、美国、对此虎视眈眈、地方自然灾害没有军人、这些抢险救灾任务就完不成、随然、军人在部队呆的时间不长、可付出的代价是你们地方某些人得一辈子、可想而知、军人在一个国家担当的责任是多么的重要。  残疾军人的由来、想来大家都知道、军人意味着牺牲、伤残、甚至常年累月强化训练、还有生活中带来的各种压力、这几年简单的当兵入伍不是某种人说得那么容易、响应国家号召、参军保家为国、这不是空谈、在家活蹦乱跳的亲壮年、到了部队后、或者是因为参战致残、或者是因为抢险致残、或者是因为强化训练致残、或者是因为完成某种任务致残、或者是因为部队在训练时、给士兵带来的压力引起精神问题致残、在部队、也有因强化训练气候不适用而生病致残的等等、我在这里今天这样说、是希望中央从地方政府以及社会都应该关注军人、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因为没有军人的无私贡献和舍身保护、在国以国之间是会被欺负的、在自然灾害面前、在时间紧迫时、很多无辜会失去生命的、既然大家认可军人的存在、就会有伤亡、或者伤残、那么现在我们这些曾经在部队付出致残的残疾军人现在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过着比一般老百姓还苦的日子、拜托中央地方政府确实做好军队后勤保障工作、按宪法、【军人抚恤条例给予我们解决生活保障问题】、确实解决好我们残疾军人的生活不低于当地职工的平均生活水平。让我们残疾军人真正感受到国家、人民、地方镇府的重视、我们不需要什么施舍、我们残疾军人只希望落实【、军人抚恤条例给予我们解决生活保障问题】因为这是每个国家军队的后勤保障、如果国家只希望我们去付出、完成随时终结生命的任务、却不给我们付出代价的保障、试问这些有良知的人们、你们会去保家卫国吗?  我们现在这批残疾军人都是五十岁上下了、这里重点讲一下五六级残疾军人、六十年代、五十年代、七十年代、那个时候的权钱交易社会、导致我们现在的生活困境、有钱办好事、没钱别办事的时代、我们成了腐败的牺牲品、因为、我们农村拿不出钱搞关系、在地方上、我们没有当官的亲戚朋友、没有人帮我们说话、而这些地方官员是开口就几千、试问大家、那时候、农村修建一套楼房才花几千元、这种权钱关系不是要我们的命吗?一年下来、在农村全家的收入能解决口粮就不错了、那时候农村小伙子说亲讨老婆、丈母娘进家门还要看你家房子是竹子的还是树子个子的、看看有几间房、门前有没有晒粮食的地方,打地皮没有、这样的收入能有这么多钱给你们这些垃圾吗?很气愤、真的很气愤。不说了、太多太多的苦、不说了、、、、、、、、、、、、、
  199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1998)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 ,明确指出了当时优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时过境迁,十八年后再看这个文件,当时指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问题依然如故!当时要求的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伤残军人给予优待的指导意见,至今未得到普遍落实,着实令人无奈,个中原由,亟待分析清楚、找出原因、出台解决方案并尽快解决!  对比九八年:伤残军人医疗问题竟然全面倒退,生活保障问题,依然有法不依,优待金问题,如同画饼充饥!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在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优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由于抚恤补助标准低,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差距相对扩大;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保障对象进入老年,生活、住房、医疗难问题日益突出;一些相应的政策没有跟上,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有待进一步保障。为解决当前优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抚工作,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优抚工作的领导   优抚对象是在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建立革命政权、保卫祖国、建设祖国做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群体。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优抚对象,重视做好优抚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政府要从巩固国防、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优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优抚工作的领导。要广泛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要按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确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优抚保障作为重要内容,作出具体规划。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优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拥军优属职责,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把各项优抚政策落到实处。   二、不断完善优抚保障制度   为解决优抚工作面临的问题,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优抚工作的新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定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优抚保障制度。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区分不同对象,明确保障责任。优抚工作要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要逐步加大地方政府的责任。对国家重点保障的烈属(包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由中央财政抚恤补助。民政部和财政部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依据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和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水平,制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并随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按中央统一标准仍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补足。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增加投入。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使优抚对象的生活与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对年老体弱、没有工作、生活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抚恤补助,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对这部分人员给予定期定量补助,保证他们的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对在乡老复员军人人数较多、财政困难的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中央和省级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照顾。对这部分人员的住房、医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地帮助解决。   对义务兵家属实行群众优待,优待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制定。   (二)动员社会和群众力量,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群众优待社会统筹制度。除认真兑现落实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外,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对象也应适当优待。对社会统筹的优待金,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   对通过社会捐赠和赞助等方式筹集的拥军优属保障资金,各地要加强管理,使之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   要发挥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在拥军优属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社区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为优抚对象提供帮助,形成人人关心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体现社会和群众对优抚对象的特殊关怀和照顾。   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把优抚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要认真落实医疗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在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要按有关规定对优抚对象给予照顾。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优抚对象,其医疗费按有关规定报销,不得定额包干给个人;对烈属、带病回乡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要按政策规定实行医疗减免。各地在实行住房、用工制度改革中,要继续贯彻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优先、优惠的政策。对烈属、二等以上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以及优抚对象中的孤老和特困户,要减免各类提留、社会集资和义务负担。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体现对他们的特殊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在工商、信贷、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加快优抚事业单位建设与发展   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陵园等是履行优抚保障的重要优抚事业单位,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不断解决优抚事业单位的设施改善问题,促进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为优抚对象服务。  优抚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等各有关部门要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各地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抄报民政部、财政部。
  中央和席对广大残疾军人的疾苦和切身困难还是关怀和重视的,但到某些部门如国家卫生部就变味了!我是四川残疾军人,原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某部警官。我98年10月因公受伤,脑干伤、滑车神经等损伤,后来渐发后遗症,现已舌肌萎缩、脑萎缩,不能说话咀嚼吞咽等,并且日渐加重。但唯一针对的药"力如太"因未进医保目录医院不发药叫我自行到院外购买,我每月自费四千几百元购买此药不能报销,(需长期服用),加上在民间医生处诊治就更多了。非常困难!此药在国际上甚至台湾香港都是免费,既然是治病的不是保健品为什么不列入医保目录?难道国家要我卖房治病?伤残军人就该落到这样下场?!
  @weibomi-15 10:36:45  尊敬的军委、民政部、国家信访局:  我们是为国家流过血汗的残疾军人,也是国家都承认的弱势群体。在国家的最高机构一一人民代表大会,也没有我们的代言人。因此,我们在社会的不断变革中受到的种种不公正一一甚至是违法的待遇,就只剩下自己维权这条崎岖羊肠道了。  一、《国防法》第62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第27条都强调要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以因公五级为例,60%的残疾,其20......  -----------------------------  中央和席对广大残疾军人的疾苦和切身困难还是关怀和重视的,但到某些部门如国家卫生部就变味了!我是四川残疾军人。我98年10月因公受伤,脑干伤、滑车神经等损伤,后来渐发后遗症,现已舌肌萎缩、脑萎缩,不能说话咀嚼吞咽等,并且日渐加重。但唯一针对的药"力如太"因未进医保目录医院不发药叫我自行到院外购买,我每月自费四千几百元购买此药不能报销,(需长期服用),加上在民间医生处诊治就更多了。非常困难!此药在国际上甚至台湾香港都是免费,既然是治病的不是保健品为什么不列入医保目录?难道国家要我卖房治病?伤残军人就该落到这样下场?!
  青春热血奉献祖国伤残一生,优抚法规有名无实谁主公正。
  @闲云野鹤一四川
22:21:13  中央和席对广大残疾军人的疾苦和切身困难还是关怀和重视的,但到某些部门如国家卫生部就变味了!我是四川残疾军人,原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某部警官。我98年10月因公受伤,脑干伤、滑车神经等损伤,后来渐发后遗症,现已舌肌萎缩、脑萎缩,不能说话咀嚼吞咽等,并且日渐加重。但唯一针对的药"力如太"因未进医保目录医院不发药叫我自行到院外购买,我每月自费四千几百元购买此药不能报销,(需长期服用),加上在民间医......  -----------------------------  四川现在应该要好多了吧?
  当年保国现身躯,何怕豺狼进家门,一心为民保祖国,换来残疾身一生,国富民安靠咋们,不是当年挡风雨,哪能有今残一身,如今老来无用处,没有保障又无能,别谈为家四处奔,就连走路步难行,只求国家抻援手,救救这些可怜人,
  @京-121 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县优抚安置办公室提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登记。优抚安置办公室凭退出现役军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原始书面记载,或服现役期间所在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指定的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原始医疗证明,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我们残疾军人不需要什么施舍,只希望地方政府落实我们残疾军人的军人抚恤条例中的待遇,保障我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而地方政府不落实中央几部委通过人大规定的军人抚恤条例待遇。迫使我们残疾军人的生活保障成为空谈。我们残疾军人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有权、向中央军委和人大反映这些地方政府不作为、这有错吗?
      
  高层又不是不知道,每年多少上访的,北京人都见怪不怪了  恶心的空降兵第四五七医院  
  习惯了留下不习惯的出国没办法的只有沉默,中国式的悲哀!  
  不经过风雨,又哪能见彩虹,自古以来,能主动还欠款的太少了,包括政府欠我们残军人的,也是在耍不要脸。何况现在的老百姓给银行贷款太多,因换不起而消失的无影无踪。政府制裁为现在的老赖,不让坐飞机,不让四处高消费。而国家政府欠我们残疾军人的,我们又拿什么去制裁国家和政府呢。这正好说明,只准皇帝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嘛。这是什么世道啊。
  感觉大家都有一种情绪  就是皇帝是好的,左右的大臣是坏的。  其实把历史看多了就知道  领导的艺术就是,坏事让下手去做,好人自已来当。  引起民愤了,就让下手去受罚,又一次的笼络人心。呵呵。
  保卫的只是某个组织。。。而已
  日,全国29省市残疾军人代表带着残疾的身躯到北京军委信访办诉求,全国残疾军人的生活现状,希望得到国家高层,尤其是总理,总书记的重视,希望中央组织巡视组到各个地方看看,查查,地方政府是如何关心各个地方的残疾军人的,是如何重视的,还是主动解决问题吗?还是残疾军人在没办法生活时,找他们才给一点施舍呢?这是两个概念,主动解决是关心,是重视,我们残疾军人在没有办法生活时找他们解决,这是施舍,我感觉,我们成了变相求讨。说白了,是我们残疾军人不要脸了。试问,这是我们国家的什么军人抚恤条例保障。  
  我们残疾军人不需要什么施舍,只希望地方政府落实我们残疾军人的军人抚恤条例中的待遇,保障我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而地方政府不落实中央几部委通过人大规定的军人抚恤条例待遇。迫使我们残疾军人的生活保障成为空谈。我们残疾军人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有权、向中央军委和人大反映这些地方政府不作为、这有错吗?
    在今天2016年的2月26日上午北京警察暴打残疾军人代表桥班长图片,看看这是什么依法治国。
  前方战友抓住打人者,先报警,然后找人回总政治部汇报情况,总参既然是我们娘家人,就该总参出来给我们全国伤残军人一个说法,将打人者绳之以法,还有进京战友先别走,记住乔班长是为了我们全国的伤残军人出头,我们不能让乔班长寒了心呀。我们时刻关注,需要时我们后方再来支援!  【营长】冀☆沧州☆公五☆孔德杰() 12:02:12  前方战友抓住打人者,先报警,然后找人回总政治部汇报情况,总参既然是我们娘家人,就该总参出来给我们全国伤残军人一个说法,将打人者绳之以法,还有进京战友先别走,记住乔班长是为了我们全国的伤残军人出头,我们不能让乔班长寒了心呀。我们时刻关注,需要时我们后方再来支援!  【师长】鄂红安公九梅振兴() 12:03:58  【师长】鄂红安公九梅振兴() 12:03:58  【团长】鄂汉六级下岗龙兆红() 12:05:20  我们已离开派出所  【营长】蒙集公7翟春雨() 12:05:22  前方战友抓住打人者,先报警,然后找人回总政治部汇报情况,总参既然是我们娘家人,就该总参出来给我们全国伤残军人一个说法,将打人者绳之以法,还有进京战友先别走,记住乔班长是为了我们全国的伤残军人出头,我们不能让乔班长寒了心呀。我们时刻关注,需要时我们后方再来支援!  【团长】鄂汉六级下岗龙兆红() 12:05:46  乔班已回队  【团长】川广岳公七宗彪() 12:05:59  中央军委信办电话  【团长】鄂汉六级下岗龙兆红() 12:06:02  暂无大碍
  前方战友,先稳住脚,联系总参和总政治部,看他们怎么说!不解决好,我们全国伤残军人不答应  【师长】无锡八级包建伟()
11:56:00  不解决后方的战友们也全上北京!!  【营长】冀☆沧州☆公五☆孔德杰()
11:56:15  不解决后方的战友们也全上北京!!
  中央政法委 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  网易 |
12:29  中央政法委  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  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  一. 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  二. 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  三. 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四. 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  五. 中央政法机关对省级政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又以此为上访的案件,不在向下交办。  国家明确规定群众事件滥用警力可被“双开”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归纳概括了16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就信访工作究责作出规定,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同时发布。《解释》和《规定》分别适用于党员和公务员。根据这两个文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可被“双开”。  《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针对这一行为,《解释》中单列一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解释》和《规定》部分内容  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可撤职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除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  欺骗上级造成严重后果可开除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除级或撤职等处分:  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决策错误导致信访发生将究责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除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超越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  主要领导须及时处理重要来信  《解释》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等处分:  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  中纪委副书记:党政一把手同样适用  对于违反信访纪律的行为,是否适用于地方党政一把手,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明确表示“同样适用”。  各地方没有北京市案发地派出所移交地方处罚的移交手续,各地方就无权进行处罚处理。  训诫书本身就属于警告类轻微处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不管进行什么样处罚之前都必须要有讯问笔录,且只有案件发生地当场执法警察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别人无权进行执法训诫。  驻京办无权开具假训诫书对本人进行训诫,属于越权执法和违法执法、越权执法,无执法权。  在执法前除了要满足以上条件,还要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否则不能进行执法,已经执法的,其执法行为无有效力,其执法行为可视为是侵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给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要赔偿精神损失。  当事人因某一行为在一天内受到训诫后,当场被执行拘留,属于一次双罚。同一事件不能同时进行一次双罚,属于量罚过重,违反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乱用职权、渎职犯罪、违法乱纪、私设公堂、强加罪名、侵犯人权、限制人身自由,公然违反党纪国法的胡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予以开除公职。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以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这种文件什么时候才不会成为空谈
  我们残疾军人不需要什么施舍,只希望地方政府落实我们残疾军人的军人抚恤条例中的待遇,保障我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而地方政府不落实中央几部委通过人大规定的军人抚恤条例待遇。迫使我们残疾军人的生活保障成为空谈。我们残疾军人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有权、向中央军委和人大反映这些地方政府不作为、这有错吗?
  地方政府对残疾军人的不公太多太多了、现在总书记能否想到,我们残疾军人五六级的现实困难、一直以来我们好多那时回到地方,地方政府根本就是权钱交易、如果你没有钱送礼请客、地方政府根本不可能文件法规办事、我们现在成了以前社会腐败的遗留问题、请问席、我们这些从回家就没有安排工作、或者是因为地方政府关系引起现在这种困难状况问题如何解决、一:没有工作一直以来就没单位买社保、自己又没钱买、现在这些人都快到退休年龄了、该咋办、二、这些一直以来就没有工作的军残、到现在不管去哪里找工作、单位都不要、一家生活全靠妻子打临工养家糊口、没有小孩还好、有了小孩要多好多开支、小孩大了考上大学、费用是逐年增加、由于地方的官员不管不问、就我们因为这种情况去地方民政局申请大学生临时救助、连续申请几年都申请不上、按规定、我们既然没有申请上就该退回我们的申请表,可是、我几年的申请表都没有退回、每次都填报贴相片、可是申请几年、都没有一分钱、试问地方民政局、国家下拨惠民款都用在什么地方、为何有的人家里很富有还、在新疆有车有地还能申请上大学生临时救助、而我们却申请不上、问问、是不是、困难申请也得要关系。这个国家到底是怎么了。
  全中国有八十多万残疾军人,能去北京军委反映生活现状、和地方政府没有按照军人抚恤条例规定给予残疾军人享受待遇问题的残疾军人有多少,每一次只有微乎其微的几百人而已,而没有去北京的军残,是不是他们的生活过的很好呢?是不是他们地方政府就按照军人抚恤额条例给他们解决了问题呢?答案只有一个、绝对不是、在全国军残里,有多少军残能走路出行都不方便,有多少军残根本连到北京去的车票都凑不够、更有多少军残为了要照顾孩子走不开、还有多少军残为了生活打临工去不了、这些一切等等都不能证明不去北京军委反映问题的残疾军人生活就过的好,更不能反映地方政府按军人抚恤条例给他们解决了问题、这只能说:是一种无奈。我是军残六级,一家生活过的及其艰苦,靠媳妇打临工一月一千多过日子,大儿子上大学、学费是在学校当地贷款,每个月还愁着给他的生活费。为何我没去北京、我有太多太多的无奈。我只想说:我们军残不需要施舍,我们军残只需要国家实现军人抚恤条例的承诺,让我们过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生活就行了。
  我是99年退伍的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也就是现在的6级伤残,入伍前系城镇户口,退伍回来,当地民政为了不给我按排工作,一直不准我报到,一直拖到第二年的6月,要求我写一个自己不要工作不能去民政局闹的保证后才准我报到。而且那时候城镇户口不要工作还有补贴,我是一分钱没有,当年就发了1800多点的优抚款。现在是没钱没房,要赡养全身是病的老母亲,还有个9岁的孩子,自己又找不到工作,可是这么多了,民政局别说管我们了,去民政换个证还很不待见。而且特别过分是我们的医保卡,在今年以前还只能在我们县指定的药房和医院用,我TM只能呵呵了,别的药房12元的药,指定药房18元。没住房,前两年民政部还是什么单位发了文件,有住房补贴,当时得到消息别说多开心,结果仔细一了解,又没我们的份。现在是吃不饱也饿不死,房子估计只能下辈子下下辈子了。当年差点死部队的训练场上,带伤回来,真不如当初就挂了,父母还能有烈士家属的待遇。
  当年受的教育是爱党爱祖国,现在只能说:祖国,我TM不是不爱你,是TM的我拿什么去爱你?每年各个单位换公车,都是30W以上,准备拿去拍卖的公车也TM都是10几万以上,随便省省,我们这么还在贫困线苦苦挣扎的伤残军人也没这么苦。
  希望军残战友们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实情反应在网上,如果不怕的可以把自己的省市留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明确规定一些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实质上有哪个单位执行了这项规定,没有按比例安排的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试问又有哪个单位按规定缴纳了没有安排残疾人工作的保障金,这些没有安排的单位到底是个部门在监督执行,这些表面文件不是废纸一张吗?我是新疆库尔勒市的市民,库尔勒市有个国企单位叫南天城建天然气公司,这个国企公司就员工和下属单位人员就有几百人上千人,问问看,是哪个部门在监督这方面解决残疾人就业的问题,而这个上千人的公司又安排了几个残疾人就业,既然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这公司又上交了多少残疾人保障金。在这里,我只说一下我知道的所为的这个南天城建天然气国企公司,在新疆这样的公司多滴是,他们都按自治区文件规定安排了残疾人就业吗。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他们又都按规定上缴了残疾就业保障金吗?亲爱的领导去查查吧,巡视一下吧,看我说的是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是你们这文件实属废纸一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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