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注册名称拟登记党政机关网站打不开打不开是什么原因

申请人向企业拟注册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
  请您领取《名称预先审核登记表》,选好您所开办的企业名称后,送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核准通过,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省局申请核准冠省名企业的条件 。  若您所开办的企业属于以下特殊行业,那在办理工商注册之前,请先办理有关专项审批。湖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表。  申请人向企业拟注册工商局申请开办登记,填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如下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 ;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公司章程;(附标准章程供参考)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承诺书》、《关于推举经理的决定》、《关于选举董事会成员的决定》、《关于选举执行董事(董事长)的决议》)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其他文件、证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指定(委托)书;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股东人数应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属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股东出资应达到以下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不少于五十万元;    2)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3)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4)不属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申请冠用省名的,其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0万。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完成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您填好登记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向工商局提交。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发营业执照。 登记注册的时限、收费的标准及依据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即时完成。  企业法人开业、营业开业、 公司设立、 分公司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公司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  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  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费为240元;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40元。&
相关推荐 &在武汉注册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呢?首先是要选择公司的形式,要准备好注册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那么剩下来就是到工商局办理相关业务了。武汉注册公司不再看钱的多少,一元钱就可以注册公司。300余万企业商户不再年检,18种营业执照改为1种,等等。武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日开始实施。武汉注册一个公司的费用是多少呢?注册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个是注册所需费用,另一个是后期经营费用。武汉个体户工商户设立登记怎么办理呢?请看下面的流程图吧!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比较多,为了节省时间,你在去办理之前先把这些材料准备好,免得跑多趟。那么武汉注册公司需要哪些资料呢?我们经常从新闻中听到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那么这些企业怎么划分的呢?其实很简单,就是从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来判断的。这里提供内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范例武汉劳动管理工作有哪些内容呢?又要怎么办理呢?具体指南如下: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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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要求,宜都市编制了市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今后,市级权责清单一律在本次公布清单基础上,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实施动态调整。公示期间,欢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就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提出意见建议,以利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型
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处罚
宜都市工商局
【法律】《个人独资企业法》(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自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违规行为
1.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
1.责令改正;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一、违法情节轻微
1.违法情形:不对公众构成误解的,且从事经营活动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
2.处罚标准: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情节一般
1.违法情形: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从事经营活动时间超过3个月不超过6个月的.
2.处罚标准:处以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
1.违法情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从事经营活动时间超过6个月的,或者虽不足6个月但是具有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2.处罚标准: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职权运行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1.立案责任:通过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司清算组成员涉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违法行为,经过核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二十条
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第二十一条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第四十九条
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五十条 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以下书面意见和建议:
4-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五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第五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4-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公布)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五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印章。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六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下条的规定送达。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六十八条 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 第五条 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一、责任分工 县级:负责查处属县级工商部门登记范围的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案件。二、相关依据 1.《个人独资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第十二条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将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案件属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管辖。
宜都市工商局各办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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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45号监察室
办事流程图省工商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规则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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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规则的通知
&&工商名称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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