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书上写的是无财产,可是离婚后我需要卖掉房子,去房地局过户给买家时,还需要前夫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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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时&房产过户过程中房产交易中心不承认&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吉林-通化&08-01 07:32&&悬赏 25&&发布者:m54222…… & 回答:(5)
本人有一房产要变卖&但是在改房权证的过程中&房产交易中心&不承认民政局所办理的离婚协议书&本人于2000年结婚&2005年离婚&&房产的产权是在2003年购买的&&民政局所办理的离婚协议里&有明确写道房产归我所有&但是&房产交易中心只要法院的法庭判决书&到法院咨询&法院认为我已离婚&不再出手续了&所以房产无法变卖&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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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离婚协议书变更登记,对方不配合的,先向法院起诉
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 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啊? 是拿民政局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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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产权处要求变更。
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 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啊? 是拿民政局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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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陈述,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房屋更名的问题
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 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啊? 是拿民政局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吗?
要你的身份证复印件,起诉书,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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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确权之诉,确认房屋所有权属你。
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 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啊? 是拿民政局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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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法院判决或双方同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 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啊? 是拿民政局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吗?
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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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17615父母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吧房子归小孩,现在小孩十八岁了,有权要求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吗??_百度宝宝知道实务:离婚协议书生效了,共有房屋析产和抚养费怎么办?
作者:陈桂平律师
前言:离婚协议书本质上属于“契约”的一种,只不过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属于财产与身份关系的融合,所以又区别于常见的“契约”,即合同。但是从法理上,依旧可以借鉴《合同法》的有关原理。
之前写过一篇名为《实务:离婚协议引发的离婚房产纠纷和抚养费纠纷》【曾被全国律师协会发表在官方网站(详见网址:http://www./html/lvshiwushi/88.html),还给同行甚至其他平台抄袭不注明作者,为此俺还维权过—笔者注】,这篇算是姐妹篇,所以呢,分析套路还是按照原来的一样,先送上案例,再分析背后的逻辑。
2014年月5月4日,甲(男)与乙(女)基于感情的破裂,故协议到福田民政局办理离婚并当天领取了离婚证。其中,对于婚后共有的财产以及年满三周岁的婚生子丙约定如下:1.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的某房产归乙所有,位于福田区深圳湾的某房产归甲所有。2.年满三周岁的婚生子丙归乙抚养,抚养费每月为人民币壹万元,由甲按月支付到丙年满十八周岁。3.双方婚前以及婚后各自持有的其他物品、首饰以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车辆等归各自所有。至于其他方面(略-笔者注)。
根据乙提供资料显示,上述香蜜湖的房产是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的,各占50%的产权,而深圳湾的房产是100%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日,基于乙要出国定居,且甲仅支付了三个月的抚养费后便不再支付了。故,乙一方面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另一方面要求甲一次性支付丙尚未支付的抚养费,甲并不同意,而乙就此委托本团队与甲谈判,如果谈判不成则起诉。那么,问题是,谈判总得知道底线在哪才行,否则就是瞎谈。
一.离婚协议已生效,女方能否单方办理过户?
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呢?是有争议的,有些人认为是双方自愿签署之日生效,有些人是认为还需要领取离婚证,不过随着实务的推进,后者观点居多(不过我个人观点是认为离婚协议书中财产方面的生效应该是双方签署之日,至于身份关系的解除则是登记离婚之日—笔者注),只不过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的情况下,即使没有领取离婚证,那么法院一般会在审查离婚协议是否存在无效的或者不具备履行的情形后以此作为双方意思表示的认定,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一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该协议所列财产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履行的除外。财产分割条款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另行依法判决。”
那么,乙方向本团队提出一个问题,即其有离婚协议书原件、香蜜湖的房产证原件以及离婚证原件,能否单方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委托本团队办理过户?这个要求合理但是不可行。理由是,按照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协议离婚办理房产析产过户的,需要具备:1)离婚证协议复印件核对原件;2)、离婚证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3)双方身份证明;4)双方共同前往办理或者双方各自公证委托第三方办理;5)其他资料(业务名称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笔者注)。这里问题在于为何需要另一方配合?理由很简单,因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确认单方提供的离婚协议书内容的真实性,因为一方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是否与存档在民政局的一样,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得知。当然,个人认为从便民的角度来说,如果一方申请调取民政局的存档离婚协议书且加盖了民政局的查档章或者单位公章的话,应该是可以的,不过目前政策没改,所以只能按照要求来。
从我们的角度来说,其实调档是可以避免当事人一方得对方配合才能办理过户,不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估计也是为了安全起见,避免根据单方提供的资料办理过户后,一不小心给另一方起诉,无缘无故又成了行政诉讼的被告。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办理过户呢?简单说,就是法院的生效判决外法院的协助执行协助通知书(也就是说赢了案子如果对方不配合还得申请强制执行才行),话说这个也是比较折腾一方当事人的,但是也只能照办。
那么直接起诉呢?也不行,因为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内容看,并没有约定甲何时配合乙去办理过户,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因此需要先催告,限期要求对方办理过户。如果逾期对方不配合那么再起诉,避免给对方留下抗辩的事由。有些同志说,那直接在起诉里作为诉求限定不就行了?那也不靠谱,理由是,假设起诉后要求判令对方十日内配合办理过户,但是法院实际上可能判五个工作日或者三个工作日,那所谓的诉求不就有点浪费表情了?至于说催告,一般都是建议用律师函,有些案件对方收到律师函也是有点好玩,各种鸡冻,甚至回个电话聊完还来一句—“你们的律师函我都可以当废纸”。其实这样的话没啥意义,对我来说,发律师函给对方,不是在于他把律师函当神供起来,而是把我想要达到的目的达到就行,在我来说,当与不当废纸不是我关注的,我关注的是对方是否按照期限办事,不办那就把律师函当证据,办了,那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免得大家陷入讼累。何况,真诉讼,律师天天干这事多着去,还用得着替律师操心陷入诉讼吗?
二.抚养费能否要求一次性付清?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未成年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在离婚后,由负有支付义务一方付至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当然,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如果还需要支付的,则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抚养费在婚生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之前,如果负有支付义务一方不支付的,那么抚养权人有权代婚生子女进行主张,此时实际的权利人是婚生子女,并非是抚养权人,因为抚养费的构成主要是婚生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支付的原因在于未成年婚生子女不具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而抚养权人的进行主张仅是基于其属于法定代理人的角色,这点不少人混淆了,而作为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也经常以此作为借口认为抚养费实际上是给抚养权人花了,而不是花在婚生子女身上,这实际上是将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混淆在一块。当然,抚养权人真花了也不是纯粹的道德问题,因为法定代理人属于监护人之一。抚养费仅是抚养权人代婚生子女暂行保管且只能用在婚生子女身上,其背后的法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即“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实务中,除非是离婚协议里约定了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否则即使诉讼,法院也不会判令负有支付义务一方直接支付,其实背后主要是一次性支付对于负有支付一方而言,负担较重,比如,如果是每月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按照本案的婚生子年龄来说,则是15*12*3000元=54万元,何况本案中,抚养费是壹万元/月,如果要求一次性支付则是180万元,至于离婚协议约定了或者诉讼中负有支付一方自愿的,那另当别论,网络热词就是“土豪随意”!
根据我们的统计,比如像本案中,在甲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乙诉求要求一次性付清剩余抚养费的支持案例不多,因此,从实务来评估诉讼的结果,对于启动诉讼以及制定诉讼策略是很重要的,千万不要为了“诉讼而盲目诉讼”,尤其作为当事人的律师,否则可能丢了案子还丢了客户。
至于抚养费的诉讼时效问题,不少法院的法官曾发表文章论证抚养费不适合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个人也是赞同抚养费是以人身为基础的,所以不宜适用诉讼时效,否则将可能有损未成年人婚生子女的利益。当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不这么认为,不过我个人原先也分析其不合理处,这个大家有兴趣翻回原来的文章《实务:离婚协议引发的离婚房产纠纷和抚养费纠纷》看一下就知道了。
如果是离婚了,抚养费方面的支付与否看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在我看来,一言不合分开的话,婚生子女的血缘关系是与夫妻任何一方分不开的,不支付抚养费,除非经济困难,否则子女总有长大的一天,何必把对一方的不满转移到婚生子女身上。至于财产方面,涉及转移更名的,应该明确时间和尽快处理,避免因此而进入诉讼,耗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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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上写明房产归我所有,但是房产证上是他名字,离婚的时候也没有去公正,现在我想卖房子,但要他
离婚协议书上上写明房产归我所有,但是房产证上是他名字,离婚的时候也没有去公正,现在我想卖房子,但要他签字,他不签,直接拿离婚协议书去公正就行了?还需要他签字吗?公正以后是不是我一个人就可以卖了?
江苏 宿迁 发表时间: 15:10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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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对方协助过户,如果需要委托,建议面谈
律所:江苏怀容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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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夫妻共同买房并且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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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的价值计算是最复杂的,房屋在离婚时实际的成本包括已投入首付款、房屋装修款和已归还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贷款还请之前,实际上并没有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而且房产还存在着理论上的增值部分。所以在分割房产时,不但要划清婚前和婚后财产、划清遗留的债务责任,还需要对理论上的房产增值进行分配。
对于父母为子女买房时投入的首付款包括装修款可以视同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对房产增值分配时相应按照这部分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剔除计算;也可以视同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应房产增值需要全部分割。
遗留债务原则上谁得房产谁负责归还,计入房产投入的成本,对于房屋增值利益的分配按照双方实际投入成本的比例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除非你们另有约定,离婚协议书上只需要写明分割计算的结果:通常谁得房子谁负责还贷,并要就房产增值拆分给予对方补偿。
回答者:g***3 |
有点乱啊!是不是登记的是你们两个的名字啊,你们离婚时有协议房子归女方所有,口头协议给孩子是没有效的,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最后男方有回来住了,是这样的的吗,那你们是离婚了没有啊
回答者:g***7 |
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民政备案即可,不需要办理公证。
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是办理离婚登记完毕,本身协议就在政府部门备案,其效力不低于公证了。
但是,男方是否能自由买卖,还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房子本来就是在男方名下,那加上离婚协议,男方自由处置没问题。
如果房子有女方名下,由于房屋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男方卖房,要么是女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要么是先还清贷款,然后依据离婚协议办理房产更名到男方名下,再由男方自由处分。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
回答者:g***4 |
  首先,离婚这么大的事还请三思而后行!不要怒急攻心!
  其次,如真想离,考虑好了,以下是范本,参考一下。
  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回答者:g***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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