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有权调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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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不能进入业委会筹备组吗?
导读:不交物业费不能进入业委会筹备组?三湘文明社区促进中心主任谈俊也认可周律师说法,他认为筹备组和业主委员会是两个概念,临时筹备组只是业主委员会选举前的一个组织,业主委员会选举后就自动解散,交不交物业费并没有明确规定。
  本报记者陈斌长沙报道
  长沙枫林美景小区十年来迟迟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今年8月,小区业主第4次发起申请,在社区工作人员参与下,从45名报名人员中选出9名业委会筹备组成员,8月16日,正当小区准备将业委会筹备组9名成员公示,却被观沙岭街道城建办物业专干否定,原因是7名业主欠缴物业费。
  业主物业不作为,因而暂缴物业费
  不交物业费,业主参选业委会筹备组成员身份就被剥夺了吗?8月23日中午,业主代表邀请律师、专家在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岳麓区住建局)和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讨论。
  据枫林美景业主傅杨介绍,小区一共17栋,有1400多户,由于物业之前存在不作为,所以一些业主暂停缴纳物管费,其中也包括这次选出业委会筹备组的部分成员,但并非拒交物业费。另一业主代表谢先生也表示,&业主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是国家宪法和物权法赋予,而物业费缴纳与否属于合同法范畴,不可一概而论。&
  观沙岭街道办事处物业办工作人员陈兴满说,街道和个人并未阻止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之所以否决是因为经过调查发现,9名筹备组成员中有7名拖欠物业管理费,另外还有一人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下一步,他们将会一直支持、监督、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依据多个文件和部门规章审查
  从街道办事处8月18日在筹备组成员报送名单的批示,记者得知,当时街道认为谢某等7名业主不履行业主义务,不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因此不适合担任筹备组组员和业委会委员。
  陈兴满说,关于筹备组9名成员被否,街道办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实施条例》《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等文件开展工作的,其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明确指出,街道和社区担任筹备组的组长,且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不交物业管理费,最长的有9年没交,这些人选出来没有公信力。&陈兴满说,业委会选出来后是要为业主维权,所以必须严谨。
  律师观点
  缴物业费并非当选的必备条件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法学副教授周雁武认为,指导性文件并无强制性,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文件自动失效。
  按照该规定,《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已经失效。&小区业主委员会是自治机构&,周律师说,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对方经过社会主义劳动改造,已经改造好,并未剥夺政治权利。
  湖南省三湘文明社区促进中心主任谈俊也认可周律师说法,他认为筹备组和业主委员会是两个概念,临时筹备组只是业主委员会选举前的一个组织,业主委员会选举后就自动解散,交不交物业费并没有明确规定。
  经过协商,岳麓区住建局副局长付烈山现场也表示,缴不缴物业费并不是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当选必备条件,希望街道办加强指导和进度,8月26日前小区将成员名单定好,依法依规在9月10日前成立好筹备组。
原标题:未缴物业费就不能参选业委会筹备组?
责任编辑:admin如果物业公司是跟业委会签订的服务合同,是不是应该直接由业委会收齐物业费后交物业公司? - 知乎8被浏览1719分享邀请回答47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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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能够监管物业费吗物业费是由谁来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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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收取用于小区物业维护的资金。201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指导地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有人担心,这些服务放开价格会导致服务机构漫天要价,引起价格上涨。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需要建立在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能够正常工作,与物业服务公司能够进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但现在的问题是,有多少小区应当成立的业委会尚未成立呢?换句话说,物业服务收费放开,政府不再定价,由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各个小区的业委会准备好了吗?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不少小区并未成立业委会,已经成立的,“形式大于内容”的也为数不少。究其原因,除了小区业主没有人愿意牵头,也在于相关法规缺乏对职能部门的介入督促机制。更何况,成立业主大会,谁来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也是个问题。而且,真心代表业主讲话,可能会得罪物业服务企业;若有名无实,不负责任,又辜负业主的期待。弄不好,两头为难。多数新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由开发商联系的,如果没有矛盾,业主们对物业服务的反响不强烈,得过且过。但物业公司的服务是企业性质的,这决定了物业服务是以营利为目的,有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共性。政府对物业实行指导价,可以让业主们有个谱,也能约束物业企业对物业服务收费的过分要求。政府放开物业服务定价,物业企业很可能变着法子提高企业的身价,提高物业服务的价格。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企业在定价问题上可能会有所顾忌,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恐怕难以抵挡物业企业的涨价冲动。避免物业企业任意涨价、变相收费,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享有平等的话语权、议价权,需要通过小区业主大会的平台得以实现,而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业主要享有法定的权利就成为无本之木。所以,放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际上对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新的要求,把督促、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能正常工作,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限时处理的一项工作,并纳入考核和问责范围。政府对物业服务不定价,基层政府不能因此而轻松,反而应加大业主大会和业主成员工作的引导、指导。事实上,这不仅是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需要,也是解决小区其他争议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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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商品房,交房时开放商没有让业主自主选择物管,而是让业主与开放商指定的物管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于之前工作忙未及时缴纳物业费,同时对此物管的管理也很不满意等各种原因导致一直拖欠物业费未缴,而今物管通过发律师函的形式催缴物业费并加收每天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合同上好像也有收取滞纳金这一项,但拖欠的物业费才9k多,物管要求的滞纳金就要6k多,请问这合理吗?我的想法是把物业费全部补上,而滞纳金不交或者少交。现请问物业收取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在法律上是否支持?如与物管协商不成,最后走法律途径,需要怎么弄,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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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依据你们签订的物业合同来处理。2、如果滞纳金过高的,你可拒绝支付,法院会酌情判决。3、如需帮助,你可直接来电咨询。4、协商不成,对方可能会起诉你,你需要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您好,我是晨曦家园业主,物业收我们物业费每平每月1.3元,可查看小区物业相关文件,物业服务根本达不到这个收费标准,而且电梯每上一次均收2角钱,比起石家庄的5分贵了4倍!现在物业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把原本的绿化面积改造成车位,以每位每年1200元的价格收取管理费用,如果不交管理费,就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地下人防工程也以高价出售,并收取每位300元的管理费,这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利,请问我们业主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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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无权这么处分绿化和闲置用地,可以找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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