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的房价房价“限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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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价涨势太凶引“限涨令”传言&房产各界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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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房价涨势太凶引“限涨令”传言 房产各界众说纷纭
  近日,厦门房价涨势疯狂,网上随即传出厦门近期可能会出台“限价”举措,对新盘价格进行上涨限制。消息一出,瞬间引得房产圈内外一片哗然,“限涨令”是否真的会出台?若出台,对厦门既定楼市又将带来怎样影响?房产各界众说纷纭。
  【传言】
  涨势太凶引“限涨令”传言
  4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数据显示,3月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5.4%,连续13个月上涨,涨幅全国第一,同比上涨15.9%,涨幅全国第五。4月22日,2016厦门首场土拍后,厦门房价更是呈疯涨态势,土拍之后3天内,厦门即有10个以上楼盘房价跳涨,最大涨幅达6000元/平方米,起码有8个楼盘开盘或顺推,1300套房源推向市场,房源基本被一扫而空。其中,位于同安的金都海尚国际更是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房价“两级跳”,从2月的21000元/平方米到在土地出让计划公布后上调至的28000元/平方米,再到土拍结束后调至的33000元/平方米。
  这近乎“失控”的房价随后引发了爆炸性声音的传出。4月26日,网上传出消息,称厦门近期可能会出台“限价”举措,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也就是新盘的价格进行上涨限制。内容包括楼盘在半年之内预售价格上调不能超过5%,楼盘一年之内预售价格上调不能超过10%,各个楼盘申请价格调整需间隔3个月。
  【预测】
  “限涨令”是否会出台?
  为此,记者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求证,工作人员对此传言并未给予回应。而业内部分专家在进行多方打听后,也称并未获得任何消息。
  “限涨令”是否真的会出台?在这一问题的预测上,各方观点不一。
  厦门均和评估董事长王琦认为,其可能性不大且没有必要。他说,“厦门房价涨幅大是因为本身宏观金融上面的放水以及土地价格高居不下,房价如果要‘限涨’,那土地也应该要‘限涨’。”但克而瑞福建区域总经理、首席分析师张子吉却认为,“限涨令”并非空穴来风,只是现在关于楼市调控的传闻很多,“限涨”只是其中之一,但都不是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所以还应以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
  大多数购房者却认为且希望它是遏制房价上涨的“铁腕”政策,王先生以南京为例,他说,“南京房价也是连续上涨13个月,并且涨幅没有缓解的趋势,随后南京就发布了最严‘限涨令’,厦门跟南京情况很像,所以出台的可能性很大。”购房者李先生则以厦门曾颁布过“限涨令”作为其论点支撑,他说,“日,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就发布了《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公布厦门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对楼市实行“限涨”。当时厦门公布的目标是“厦门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事实上,“限涨令”当时也确实让一些报价过高的楼盘无法获得预售资格,在房价遏制上取得了一定效果。
  【影响】
  “限涨令”真的能控制房价?
  “限涨令”消息还未确定,但若真如网传出台,又将带来怎样影响?
  王琦认为“限涨令”更多的是一种造势,在他看来,如果“限涨”说明房价还是会涨,开发商又何必急着开盘?而且这种政策干预并不合适,在厦门没有必要用这种行政干预,在根本上起不了很好的作用,可能短期内会有一些作用,但最后房价还是会涨得更快。
  厦门新景祥业务发展与咨询顾问中心总经理张建也认为,“限涨令”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他表示,单纯限制房价不一定有效,可能还会涉及首付、利率、贷款等方面综合出台。
  而在张子吉看来,行政干预手段与市场调节机制不同,目前市场调节机制仍是决定性因素,供求关系主导市场走向,南京政策逆向收紧后的市场依然火爆和苏州政策逆向收紧后的地王事件都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他说,“我支持通过适当的干预来抑制投机控制风险,但完全抛开市场规律通过行政手段‘摁住房价高扬的头’是行不通的。”
(责编:朱江、孙红丽)无锡严控房价如何实施?“限涨令”细则来了!火速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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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无锡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很多人提出了同一个问题:“限涨令锡城具体如何实施呢?”答案来了!市物价局、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管理的通知对限涨令的细则做出规定1商品住房申报备案价格高于2016年10月份所在区域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的统一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受理2开发商在申报价格时,应提交同楼盘或同区域成交价水平(2016年10月份成交均价)和项目开发建设成本等材料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无锡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无锡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信息流转表》《无锡市商品住房(一房一价)价格公示表》以及及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预(销)售房屋分层平面图。(2)同楼盘或同区域成交价水平(2016年10月份成交均价)。(3)项目开发建设成本。申报价格高于2016年10月份所在区域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的,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名单在物价局政务网站上查阅)出具的房地产企业商品住房成本审核报告(装修房还须另提供装修成本审核报告)。(4)其他必要材料。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1)申报材料不全的(2)申报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规模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3)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后1年内重新调高的(4)同一项目分批报备的,后一批次申报备案价格高于前一批次备案价格的(5)同一项目分批报备的,前一批次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尚未出售(无法提供认购书和收取定金电子凭证)或者涉嫌捂盘惜售的项目,申请后一批次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证后10天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每套房屋价格5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应综合考虑开发项目成本、区域价格水平、政府调控目标等因素,通过集体审议合理确定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申报备案价格过高的,价格部门可会同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或者通过专家评审等形式确定备案价格。6各级价格、住建部门应各司其责,信息互通共享,密切工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稳定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的相关工作转自:无锡日报无锡滨湖发布LiveinBinhu长按二维码,每天发现滨湖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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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2017年多地实行“房价限涨令”:一纸荒唐令,一把辛酸泪
2017年多地实行“房价限涨令”:一纸荒唐令,一把辛酸泪
日下午,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一份《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住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主要涉及三点:1、商品房住宅销售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价格,申报备案价格高于2016年10月份所在区域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商品住房成本评估报告,价格主管部分根据成本情况,通过比价或组织论证等方式,指导企业合理申报价格并审核确定备案价格。2、申报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且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统一项目分批报备的,后一批次申报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备案价格,且前一批次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尚未出售(无法提供认购书和收取定金电子凭证)或者涉嫌捂盘惜售的项目,后一批次价格备案不予受理。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每套房屋价格。《意见》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经营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回顾2016年,南京、苏州、燕郊等地也实行了“房价限涨”:销售价格6个月内不准调整,6个月后上涨幅度不超过10%。如果再往前回溯一段时间,就会发现这并不是新套路,前几年,帝都早就用过“限价”这一大招了。那么既然帝都早就用过了,效果如何呢?2015年年末以来,北京的房价涨幅地球人都知道了。北京的购房者都明白:帝都的“限价令”最终无效,变成一纸空谈,是因为楼市不大好的时候,政府的这个“令”就名存实亡了。开发商是涨是降,它才不管呢。特别是房价走出低谷反弹那一段儿,开发商一夜之间一平米涨几大千,在帝都也不是什么罕事,也没有听说过政府有去干预的消息。这期间,你有没有听说过政府的“限涨令”取消呢?恐怕也没有吧。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刀剑在上,什么时候放下来,完全看人家心情和行情。我不知道将来杭州、南京、苏州、无锡会不会是这样一种情形。如果哪一天,这些城市突然觉得楼市不那么火爆了,政府宣告一下,“限涨令”即日起作废或暂停,那真可以算是有言在先、依法执政的先进典型了。这是限涨令的荒唐之一。限涨令的荒唐之二在于,我不知道6%、8%、10%、12%的这个限制涨幅,是怎么定出来的。无论如何,甭说帝都的房价水平,就是河北燕郊,房价2万多,“6个月后上涨幅度不超过10%”,是不是说6个月可以涨10%呢?也就是说,200万的房子半年后可以涨到220万。一年后呢?依旧只能卖220万,还是可以涨到240万,表述不确,语焉不详,笔者也搞不懂。大概地方政府觉得,半年、一年涨个几十万不算个事儿。但对于老百姓来说,半年涨20万,一年涨40万,这个涨幅已经不小了,甚至很大了。苏州提出,“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这“不宜”又是什么“天书”呢?究竟有没有强制力呢?如果没有强制性,规定个数字又有何意义呢?如有强制性,加上“不宜”二字又是闹哪样呢?总之,官方的文件,总是和文字游戏差不多,我也搞不懂。只知道过去看电影,有的电影标上了“儿童不宜”。也许,水太深,它本来就是不让你懂?和先前帝都一样,“限涨令”的荒唐在于,它不但限不住房价,而且往往成为“催涨令”,成为不折不扣的楼市“抢购令”;它完全没把政府的公信力当回事,怎么限的,何时不限何时限,几乎没有标准没有说法。而对抑制房价涨幅,真正需要去干的事,却往往罔顾,睁只眼闭只眼。比如这南京、苏州,为何房价暴涨?别跟我扯什么M2、央行放水,其实主要还是因为住宅供应太少了。库存告急,房价焉能不涨?库存为何少,责任主要还是政府。政府在土地供应、住房供应上缺位了,失职了。是不是涉嫌帮开发商搞“饥饿营销”呢,我也不知道。从根本上说,房价主要还是个供需问题,采取一定的限制投资投机的措施是可以的,因为一个城市的资源毕竟是有限的。但对于价格,还是要按照市场的规律来办事比较好。至于一边喊“限涨令”,一边却在供应上不作为,则不啻于一边立牌坊、一边当啥子的来着了。一门子心思,其实还是做局、做势,想维持“土地财政”,把房价、地价都搞上去。购房者一定要认清这个本质。表面上看,瓜娃子运气好,碰上一时限价了,似乎捡了个便宜。但是,如果供应上不去,最后房价该到哪里还是会到哪里。市场总会有波动,政府要卖高价地,怎么可能一直限下去?总体上看,吃亏的还是购房者,不是你,就是你的兄弟、姐妹……所以,与其我们要为一时“限价”喝彩,倒不如要为房地产真正实现市场化鼓与呼,千万不要被假象蒙蔽了眼睛。假如土地供应实现了真正的市场化,房价真正市场说了算,也许,我们为买房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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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郁慕湛:限涨令难抑房价上涨 开发商或慢慢出牌|限涨令|抑制房价|开发商_新浪财经_新浪网
郁慕湛:限涨令难抑房价上涨 开发商或慢慢出牌
  郁慕湛
  深圳国土部门近日出台“限涨令”,明确要求2013年深圳所有新盘成交均价必须实现月度环比零增长,即每个新盘、每个月的成交均价环比上个月都不能上涨。
  深圳之所以出台这么个“狠招”,可能是因为深圳之前的房价涨得太快太显眼。1月份,一线城市房价出现大幅增长,北上广深四城环比涨幅均突破1%,深圳最高达到2.2%。日前,有研究机构公布的全国十大城市2月数据中,深圳、广州涨幅均超2%,领涨全国。深圳曾经制定过房价控制目标,房价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根据去年年末今年年初深圳房价的涨势,深圳可能觉得“新国五条”仍难控制目前房价,遂出台了“限涨令”这么厉害的一手。
  那么,“限涨令”有没有用呢?到目前为止,看来还是有用的。深圳“限涨令”已经开始执行,一些成交价格较高的单位,被国土部门拒绝网签而退回;而在之前已经交易成功但未及时网签备案且房价高于“限涨令”的购房合同,据说一家大的开发商就涉及金额数千万元,开发商们正在为是否退钱而伤脑筋。
  但“限涨令”限制房价上涨的影响多半只是一时的。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多半会慢慢出牌慢慢销售。这样客观上减少了供应,迫使那些需求最迫切的供需一方面网签价格符合“限涨令”要求,但私下里购房者另需给一笔费用。事实上抬高了潜在的房价。
  如果说“新国五条”一旦严格执行卖房征税20%,那么原来“量价齐升”的二手房市场将会变得有行无市,那么“限涨令”下的新房市场也会变得死气沉沉。
  楼市也是商品市场,其价格按照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行政干预虽可以对商品价格起作用,但其作用多半是一时的,不可能改变市场中根本的供求关系。限购令是迄今为止最有成效的楼市行政干预手段,但这种手段恐怕难以长久持续下去,因为这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那么,更何况这“限涨令”呢?(作者系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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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征税20%,这或许仅仅是今年楼市严厉调控的开端。近年,一些地方的国土部门均出台和开始执行“限涨令”,明确要求所有新盘成交均价必须控制在一定数值之内。出于对房价“越调越高”的看法,不少民众对“限涨令”的执行效果和合理性表示质疑。
表面上看,(、、)也是商品,其价格波动也必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行政的“限涨令”有背道而驰的嫌疑。实则不然,自从国家和政府诞生以来,就没有过“纯天然”的市场经济,都是在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只是调控干预的程度不同而已。在笔者看来,通过行政的“限涨令”调控过高的房价,不仅不违法,更不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首先,房价“限涨令”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有权作出相应干预措施。住房事关人权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难道不是重要商品吗?
其次,房价“限涨令”也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市场供求影响商品价格,“限涨令”限高不限低,并没抹杀商品房的价格波动空间,更不会断绝开发商的利润回报。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谁能降低成本,谁能提升品质,谁就会在竞争中取胜。
其实,房价“限涨令”还可以倒逼地方政府逐渐放弃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如果有了房价“限涨令”,房企自然就会盘算利润空间,在竞拍土地时会更加慎重,避免了“标王”不断刷新从而推高房价的问题。
第三,房价“限涨令”的本质,是实行“最高限价”制度,而“最高限价”制度,是国际惯用的调控措施之一。比利时对牛奶、面包、面粉等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采取的严格监控措施中,就包括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日本通过国会立法,对铁路票价采取“最高限价”政策;法国通过“目标价格”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或小幅度增长……在其它国家,“限涨令”可实施,为何针对中国的房价就不可以呢?
房价是由系统要素决定的,单靠某一因素的单兵突进,可能难以奏效,简单的房价“限涨令”也确实存在不合理的问题。但是,“限涨令”不仅为目前的房价上涨过快找到了有效措施,更重要的是,“限涨令”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即围绕“限涨令”来调整优化整个房价的系统要素,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将“限涨令”逐步完善为法律层面的“最高限价”制度。(郭文婧)
作者:郭文婧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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