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秩序员接到火警接警员的自我检讨信息,如何安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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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营运管理方案10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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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局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党群方面管理制度
中共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委员会关于
建立健全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安排意见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明确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强化我局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局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厅直党的建设整体水平,促进水利工作的快发展、大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和我局水利中心工作来开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厅机关党委等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3、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所属各级党组织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5、 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党建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抓好党建工作办事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6、负责对本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全面履行协助、监督职能工作的指导和领导,积极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
7、负责为本单位党建工作提供工作上保障,为党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8、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工作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我局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水利施工改革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局水利施工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基层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局党委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委办公室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局机关党建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局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建设局已经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深入调查研究。局属单位党委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三)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局党委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网络、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 (六)强化督促检查。建设局党委要对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机关党的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抽查,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尤其要总结经验,及时交流推广。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委员会关于
党的建设“一把手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实施的以“一把手工程”为核心的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的相关部署和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党的建设“一把手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修改制定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的建设“一把手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督促约束党的“一把手”既抓好本级党的建设,又抓好下级“一把手”党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形成党委统一抓,党委书记带头抓,分管书记直接抓,班子成员分线抓,党委部门按职能抓,抓“一把手”,“一把手”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委管党的工作新格局。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围绕水利施工建设的中心工作与时俱进抓好党建,为促进全系统水利施工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从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贯彻实施。
二、主要任务
党委书记是党的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任务职责:
1、负责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力争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按照要求制定和实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规划;明确党委班子成员抓思想政治建设的任务;加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检查、指导力度,解决好领导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问题;健全和完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保证监督机制,树立全局观念,提高各级班子的整体功能;检查有关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研究和处理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教育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心系群众当好公仆,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负责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抓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特别是选拔配备好党政“一把手”,做好领导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用好干部、用好人才”的战略落到实处。
3、负责抓好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局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把手抓一把手,落实建设局党委书记、局所属单位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三级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负责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推动其进入新的层次。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武装教育党员,达到学以致用,提高素质,指导工作,增强党性的目的;抓教育管理,要建立系统工程,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立足求新求实;党组织活动内容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与业务紧密配合,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和岗位技能,使单位、系统的共产党员达到合格和基本合格,在本职岗位和社会进步中发挥模范作用。
5、负责抓好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到实处。加大严格执行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力度,加强学习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四自”、过好“五关”,以党规党法规范自己的言行;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结合起来,使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置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下。
三、具体要求
1、要把党建“一把手工程”工作任务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项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使党建在创新、实效、促进业务工作完成上有新的突破。
2、实行逐级检查督办制度,每年底进行“一把手”抓党建情况全面考核。上一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进行考核,基层党委对所属总支、支部进行考核。
3、党建情况考核要同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紧密结合,直接兑现有关奖惩规定。对党建工作抓的好,有力促进了本单位发展和其他各项工作卓有成效的党委书记,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党的建设“一把手”责任制的,要通报批评。
4、各单位党委每年要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单位党建“一把手工程”的实施情况,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做出一个全面客观的总结和评价。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委会议制度
1、党委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会议,局领导不是党委成员的,视情况可列席会议。
3、党委会议的主要议题范畴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局的具体落实措施和计划;
(2)研究制定建设局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办法;
(3)研究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和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的措施和办法;
(4)讨论决定水利施工企业改革和发展以及局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考核和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的任免;
(6)研究工会、共青团、统战、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工作;
(7)党委主要领导认为应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4、党委会议应遵循的原则
(1)党委坚持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集中精力抓好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
(2)党委会议讨论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和决策,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3)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每个党委成员和局领导及业务职能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维护党委的权威和统一;
5、党委会议准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
(1)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汇总、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各项准备工作;
(2)各职能部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拿出本部门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意见,并在开会的前两天送到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将议题汇总后,送交党委书记审核后,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3)一般情况下,党委办公室应提前一天将党委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对议题做好充分准备,使会议达到理想效果;
(4)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牵头的领导和承办部门会后要立即组织落实,对落实不及时的,党委办公室应予催办。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进一步健全学习组织。建设局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同志任中心组副组长。党委中心组要配备学习秘书,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党委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党委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要报上级组织备案。建设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成员和副组长、组长的确定与调整,由同级党委负责。
2、严格规范学习管理。根据中央、省委、厅党组要求和建设局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做出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学习档案、学习交流、专题调研、学习通报和学习考核等制度,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实到实处。经常总结经验,把一些成功做法转化为制度措施,不断建立健全学习管理长效机制。
3、学习计划制度。建设局党委中心组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
4、自学制度。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建设局党委中心组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领导干部自学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切合实际的在职自学计划。党委中心组成员还要认真学习制定书目。一般每人每周自学时间应不少于5小时,自学要有读书笔记,每人每年要撰写1至2篇学习体会或理论文章。
5、集中学习研讨制度。集体学习研讨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好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学习,充分调动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党委中心组每季度要集中学习研讨一次,每次集中学习1至2天,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
6、认真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是深化理论学习、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的重要途径。党委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为提高学习质量、促进学习深入奠定坚实基础。据具体情况,成员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并组织学习交流。
7、学习体会报告制度。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认真总结学习体会,党委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体会报告会,专题听取中心组成员学习体会汇报。也可根据形势要求,通过内部情况通报或网络等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和成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
8、学习检查制度。党委中心组组长,要定期对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了解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建设局党委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时,应有述学和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内容。
9、党委中心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王东全
副组长:王耕斌
学习秘书:郭友文
党委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同志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学习秘书的职责:按照学习组长的要求,拟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组织和管理中心组学习材料,总结学习成果,与上级党组织进行学习联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
1、根据建设局党委成员分工,结合全系统实际情况,建立我局党委成员联系局属工程处为工作联系点。
2、建设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所联系的单位,进行具体工作指导和基层调研。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艰苦地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基层意见,解决实际问题。调查研究要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3、建设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所联系的单位进行工作指导、工作调研或是解决问题。
4、建设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力争把所联系的单位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5、建设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联系点由每年党委召开党委会议进行确定。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内救助制度
1、党组织要重视老党员、困难党员的生活,关心他们的疾苦,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
2、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困难党员档案,采取捐款、捐物等补助困难党员的形式,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
3、党组织在节假日,派专人走访慰问特困党员,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干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体现党组织的温暖。
4、党组织要经常组织他们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等集体活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战胜困难的决心。
5、党组织在对困难党员救助的基础上为他们脱贫致富创造条件,提供优惠政策。
6、党组织要把困难党员时刻放在心上,特别是困难党员应解决的费用优先解决。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群众接待制度
&&&& 1、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严格执行信访制度的规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
2、要耐心接待信访和上访群众,并且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要及时,给职工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3、要设专人负责信访日常工作,建立信访工作记录,逐步完善信访制度。
4、对上访和信访群众做好保密工作,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
5、对来访群众不管什么原因都要讲清党的方针、政策,热情解答,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反映汇报,为党委处理重大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6、接待群众来访要耐心诚恳,绝不能激化矛盾,造成越级上访现象的出现,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让群众带疑问而来满意而去。
7、要深入困难矛盾和党员群众意见多的单位了解情况,对征求到的群众意见要认真梳理,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和反馈,共同研究解决的办法。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走访慰问制度
1、党组织要深入联系群众,定期组织广大党员对困难群众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对困难职工群众要做到心中有数。
2、走访慰问要实事求是,不准限于形式,要从困难职工的实际出发,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每年春节党组织必须到困难职工家庭走访,送去党组织的温暖。
4、慰问困难职工的基础上,要对其他家庭有纠纷的职工有针对性的进行调解,确保职工家庭和谐。使他们在生产、工作中没有后顾之忧。
5、对走访慰问的情况要及时向建设局党委汇报,以便党委深入了解职工生活存在的困难,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结对帮扶制度
1、建设局党委要实行党的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帮扶责任区,确保先锋工程得到具体落实。
2、建设局党委对确定的帮扶对象实行结成帮扶对子,依据相关政策为帮扶对象真心办事,排忧解难。
3、要结合实际,加强调研,寻找帮扶工作的切入点,对结对帮扶对象脱贫治富谋划新的思路和具体举措,确保帮扶对象逐步摆脱窘迫局面。
4、要结合帮扶对象的实际,依托已投入的资源优势,适时变“输血”为“造血”,确保帮扶对象自我生产、自我发展、自我壮大。
5、建设局党委要高度重视帮扶对象的跟踪检查,有针对性的对所帮扶对象实行走访和回访,确保帮扶工作见成效。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机关政治及业务学习制度
1、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其中政治理论集中学习要以党支部为单位,专业知识集中学习要以处室为单位。
2、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的集中时间为每周三下午3:00―5:00。其中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采取每周互换方式,即此周为政治理论学习,下周就为业务知识学习。自学可自行安排时间。
3、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形式可多种多样,既可集中学习、辅导,也可举办各种类型的读书会、专题讨论会等。所采取的学习形式,要确保在每周三下午3:00―5:00进行。而且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要由党办统一安排,专业知识学习由各处室自行安排。
4、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一般要有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各党支部第一责任人或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参加学习同志的学习情况和学习笔记,并通过一定形式进行考核,对学习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局党办也将对学习情况适时抽查。
5、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真正达到提高理论水平,增强党性觉悟和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工作的目的。生产一线的学习要结合实际情况,每月不少于3次。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1、组织机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为本党支部全体党员。
2、学习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中央和省委重大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3、方式方法。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专家讲座与电化教育相结合;集体研讨与交流体会相结合。并做好学习笔记,搞好学习记录。
4、学习时间。每月集中学习2次,党员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学习考核。通过查阅学习记录,了解党支部组织学习情况;通过党员撰写的学习体会及论文了解所学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情况。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表彰先优和年度工作总结、事业单位考核等工作进行。
2、要坚持“三个原则”:即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公开的原则和人人平等的原则。
3、一般分以下几个阶段:即调查摸底、学习教育阶段,联系实际、自我评议阶段,党内、党外民主评议阶段,组织考察阶段,表彰处理、全面总结阶段。
4、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5、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和讨论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新的支委会,增补和撤换支部委员及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会议准备
由支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并事先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吸收党外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3)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支委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在与会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
(4)会议时间、主持人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召开时间。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副书记主持或由书记指定的委员主持。
(5)会议记录
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作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有召开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会议议题、党员发言内容、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等,以便存档备查。
2、支委会制度
(1)会议内容
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的决议和批示以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民主生活会等。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2)会议次数
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到会人数
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
(4)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委会不能修改或否定。为了方便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做出决定,支委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委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委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5)会议记录
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召开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委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
3、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内容
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定,讨论贯彻支部的决议;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安排,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讨论发展对象以及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2)会议次数
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也可根据支部部署工作任务情况随时召开。
(3)会议准备
会前要有所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讲究实效,每次开会都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4)会议记录
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主要有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等。
4、党课制度
(1)党课内容
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来讲,也可以自己编写材料。党课的内容要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
(2)党课次数
一般情况下,每季至少要上一次党课,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
&& (3)几点要求
①党课主讲人一般由在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优秀党员担任,也可邀请上级党员领导干部主讲,或聘请党校教师主讲。
②主讲人要认真备课,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不仅要把基本道理讲清楚,还要联系实际回答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③党支部要制订出党课教育计划,安排好授课时间、主讲人、党课内容等。
④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能按时听党课。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机关文明处室标准
1、作风建设坚强有力。能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团结、廉政勤政。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建设,认真执行上级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紧紧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创造性开展部门工作。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做到两手抓和与时俱进。处室内部团结务实、办事高效、廉洁奉公、开拓创新。
2、道德教育风尚良好。能坚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及“四大精神”教育,并取得明显成效。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热爱国家、热爱集体、文明礼貌、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的好风尚。
3、工作业绩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局党委的各项改革措施。改进工作管理体制,转变机关职能,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处室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基层反映好,社会效益显著。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处室人员无重大犯罪、无聚众赌博、不酗酒闹事和无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职工作用发挥充分。注重职工队伍的全面建设,加强职工科学技术、业务知识、工作水平和岗位培训学习,把职工培养成为新时期“四有新人”。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形成风尚。部门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行为准则完善,职工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遵守工作时间,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各司其责、各负其事,做到形象好、风气正。
5、其他创建活动规范有序。深入持久地开展组织职工积极主动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文化体育和义务劳动等基础创建活动,摒弃陈规陋习、封建迷信和非法传教活动,无计划外生育和节俭办婚丧事,引导职工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处室工作落实具体,秩序井然,办公生活区域环境好,清洁卫生,办公物品摆放整齐,美化、绿化、净化程序高,充分发挥了创先争优的示范典型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机关两个文明健康协调发展。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机关处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
&&& 1、作风建设
(1)处室内部团结,讲政治、讲正气,工作认真负责,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相互协调、顾全大局,领导以身作则、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和建设局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建设局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地思想教育,积极参加建设局各项政治活动成效好。
(3)遵守社会公德,家庭邻里和睦,文明礼貌。
2、职业道德
(1)热爱水利,热爱集体,热爱岗位,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
(2)遵守职业道德,在公务活动中不损害建设局利益,不损坏机关公物。
3、文明办公、遵纪守法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为基层服务热情,待人和善,语言文明。
(2)遵守作息时间,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间脱岗,不在工作时间闲谈、干私活、办私事、打毛衣、私自搞娱乐活动。不旷工、不大声喧哗、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4、环境卫生和文体活动
(1)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门窗明净。
(2)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和义务劳动。
&&& 5、后附《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机关处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考评标准》及《月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考评表》。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工作守则
& &&第一条&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国法,维护团结稳定;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不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第二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履行职责,不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准违反规定干预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项目管理上履行审批职能和管理过程中为个人谋取利益;不住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从事经营活动和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 第三条&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接受任何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到下属企业、单位和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和联系工作,严格按照当地的接待标准用餐和住宿。
第四条&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牟取私利;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
第五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遵守和执行公共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挥霍公款;不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私设“小金库”为部门或少数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1、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及有关部门赠送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 2、不准在基层单位及有关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 3、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及有关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工作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 4、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及有关部门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5、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及有关部门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 6、不准参加赌博和有赌博性质的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 7、不准在项目管理中有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
&&& 8、不准在项目管理中向施工单位推荐建筑材料、大宗物资和各类物品采购中搞不正当交易,变相争得好处费。
&&& 9、不准在项目管理中私自处理公用物品、财产、并攫为己有。
&&& 10、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 11、局各处室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监督考察范围。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和追究相关责任。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直属工程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1、领导职数
&&& 每个工程处领导成员副职指数3―4职,纪检书记1职,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师各1职,工会主席1职
&&& 2、选拔任(聘)用的原则
选拔任(聘)用领导干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3、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②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④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⑤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理,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乱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⑥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任职资格:①担任处长、党委书记的,一般应任副职2年以上,且应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担任副职的,一般应任中层正职职务3年以上,且也应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③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④各处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4、选任(聘)方式
(1)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工会主席按《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工会法》实行选举制,党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工作需要,可由上级组织直接任命。
(2)除党群干部外,其他职位一律实行竞争上岗,且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一年。
(3)选任(聘)干部一律实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局人事处考核前各工程处需上报局党委的材料
(1)拟任(聘)职务的请示,如拟任职务为纪检书记或工会主席,请示需同时抄报水利厅纪检组或水利工会;
(2)处党委研究干部任(聘)职的会议纪要复印件;
(3)考核材料二份;
(4)民主推荐情况;
(5)干部任免表;
(6)拟任职务人员人事档案。
6、选(聘)程序
(1)公布竞争上岗的职位、竞岗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召开竞争上岗大会,现有竞岗人员供职发言,然后进行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除处长、党委书记由厅党组决定外,其他职位由局党委讨论决定(纪检书记、工会主席需征得厅纪检组、水利工会同意后决定);
(7)如公示无反映,正式下任职通知。
各工程处领导干部任职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由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
各工程处领导干部实行辞职制。领导干部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领导干部因个人原因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自愿辞职。
(2)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①因缺乏科学有效的决策或违反工作程序,导致工作严重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②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力,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对下属管理监督不力,导致下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负主要责任的;
④组织纪律性差,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和正常工作开展,负主要责任的;
⑤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或自身要求不严,做出与其身份不相符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领导干部应引咎辞职而不主动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辞职。
各工程处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
(3)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免去现职的;
10、处长助理职位设置
各工程处原则不设处长助理职位,如工作确实需要,每个工程处只能配置1名处长助理,且必须参照本规定第四款、第五款执行,经局人事处考核后,由局党委审批。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为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态度、思想作风,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能,指管理能力、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创新能力。
勤,指事业心及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出勤率。
绩,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工作完成情况与贡献。
第四条& 考核标准主要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称职,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称职等。
第六条& 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七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局机关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九条& 全局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考核由本处室负责人负责。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每季进行一次,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每季定期记实,主管领导核定。年度考核一般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条&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领导小组对处室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主管局领导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在局机关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按照第十条规定的程序,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在全局机关工作人员中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异议,主管领导同志在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局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奖金,连续两年以上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推荐上一级先进工作者和有关进修学习等资格。
第十五条& 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对连续两年实行告诫的人员,按照考核淘汰制试行办法予以辞退或调离。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设立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人事劳资处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在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局人事劳资处承担。
第十七条& 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负责修订本局机关年度考核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各处(室)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和考核评语;
4、审核被考核人考核结果有异议或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各处室负责同志及局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建立局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处(室)应及时将被考核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交局人事劳资处,归档备案。
第二十条& 确定不参加考核对象的人员,具体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季考核工作任务记实表
&&&&&&& 年度&&& 季     &&&&&& 被考核人:
政治学习和参加集体活动情 况
受表彰情况
主管领导签字: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机关考勤制度
1、考勤要求及程序
(1)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为严肃考勤制度,局人事劳资处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作定期及不定期检查。
(3)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在人事劳资处的考勤表上签到。
(4)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必须到人事劳资处办理免签手续。工作人员的免签单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负责人的免签单由分管局领导审批。
  2、落实请假制度
&& (1)请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由请假者本人提出申请,处室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报人事劳资处备案。
&&& (2)年休假由各处室在年初提出安排意见,分管领导同意后交人事劳资处汇总,报局长批准。
&&& (3)请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一天以上(含一天)、两天以内(含两天)的事假由局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的事假由局长批准。
&&& (4)请病假的批准权限与事假相同,三天以上的病假应附有医疗单位的证明。病假一般应当日请假,特殊情况可以稍迟补办手续。
&&& (5)未办理准假手续不到岗者,视作旷工;无故不参加机关集中学习和会议的视同旷工。
3、有关处理规定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一次扣当月职能工资的10%。扣完为止。
(2)机关集中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参加的扣发当月职能工资的10%。扣完为止。
(3)事假每天扣当月职能工资的10%。扣完为止。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职能工资:
①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的;
②不肯接受工作任务或因主观原因未按计划和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贻误工作的;
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
④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遵守规章制度,当月旷工一天或无故超假一天,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三次以上的;
⑤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有违法违纪问题,需按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
⑥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的(因公招待除外);
⑦上班时间不按规定要求上岗、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多次不听劝阻的;
⑧有其它需追究行政效能责任行为的。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机关同岗替代制度
&& 1、同岗替代制是指岗位责任人在工作日内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制度。
&&& 2、各处室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分工,按照分工确定各自互为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3、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负责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AB岗均缺位的,负责人应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局领导安排他人顶岗。
&&& 4、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确需作调整的,应在作出调整的当日报局人事劳资处备案。
5、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工会工作责任管理制
&&& 1、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和做好工会工作。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2、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
3、总结推广施工生产中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职工高效有序完成各项工作。
4、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5、协助和督促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动、互济活动,做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搞好劳动保险工作和劳动工资的群众工作,协同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的干部工作。
6、关心职工工作、学习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国家有关劳动法、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8、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9、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受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10、在建设局党委和水利工会的领导下,对建设局系统工会工作监督指导。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职工代表大会管理责任制度
1、按《工会法》和条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和3至5年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
2、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传达贯彻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的牵头工作。
3、掌握、了解、推进建设局民主管理工作。
4、接收和处理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及时向党委和行政领导汇报。
5、了解职工代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情况,做好代表的培训工作。
6、负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和决议的落实情况。
7、负责建设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和办理大会交办事宜的牵头工作。
8、单位制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监督。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 1、定期听取和审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改制改组破产等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本单位提出的责任制方案、本单位改制改组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方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开管理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监督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纳和工会经费的拨缴情况;监督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执行和实行公开管理等情况。
4、审议并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以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评议、监督单位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6、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本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部分& 行政方面管理制度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推进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水利厅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局领导应带头执行本规则。
&&& 第三条&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从政,实行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责任型机关、法制型机关、廉洁型机关和学习型机关。
&&& 第四条&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领导班子应认真履行法律和省委、省政府、厅党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顾全大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 第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和业务分工行使职权。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水利系统政令畅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讲求工作效能。
&&& 第六条& 全体职工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服从指挥、顾全大局;自强不息、自主创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勤政为民;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实现强局、科技强局、文化强局、环境强局。
第二章& 工作职责
&&& 第七条&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省水利工程建设局的全面工作。
&&& 第八条& 局党委成员、副局长、纪检委书记、调研员按照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局领导受厅长委托,承担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受局长委托,可代表建设局开展内外事活动。
&&& 第九条& 局长因公外出期间,由局长指定班子成员负责主持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工作。其他局领导因公外出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其他局领导代行其职责。
&&& 第十条& 综合处处长协助局领导处理省水利工程建设局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决定事项和局领导交办事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同志负责本处室的全面工作,其他副职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局领导要带头执行层级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不向下越级管理。遇特殊或紧急情况确需越级安排时,事后要与直接下级沟通。
各处室一般不越级向上汇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越级汇报,事后要及时与直接领导沟通。
第十二条& 除日常工作外,重大事项由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向局长汇报。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分管局领导负责的事项,各位分管局领导要主动协商处理。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实行局党委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和全体职工大会,适时组织召开全局系统处长工作会议或者专项会议。
第十四条& 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局时,由党委书记指定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并将有关事项向党委书记报告。出席党委会议的人员为局党委成员。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通知各党委成员,必须有党委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其中,讨论干部问题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厅党组的重要指示、规定,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厅党组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确定全局水利改革发展思路和方针、政策,重要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局重要机构调整方案以及局管干部的调配、任免、奖罚、年度考核;研究党的建设、群团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按照要求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内容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具体筹备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牵头按照程序进行。民主生活会应提前五天通知各党委成员。党委成员在会前要按照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第十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其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出席局长办公会议人员为局长、副局长、综合处长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主要任务是研究省政府、水利厅决定,重要会议,省、部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问题;重大水利项目和资金安排;局领导及有关处室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十六条& 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和全体职工大会由局长决定召开,或者由副局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经局长同意后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和水利厅的重要会议精神,总结和安排部署工作。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各党委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委书记确定,由党委秘书汇总。党委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党委成员,并提供有关材料。
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各处室请示分管局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综合处统一呈送局长审定。综合处适时提出会议日程意见,报副局长、局长同意后印发会议通知,并负责会议的组织。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和全体职工大会议题由局长审定,由综合处负责组织。上述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通知与会人员,并将会议文件送达局领导和各处室。
第十八条& 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必须在会前进行充分协调。如有分歧,主办处室的分管局领导应当出面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九条& 列入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对汇报材料要亲自审定,做到观点鲜明,内容准确,文字精炼,措施具体。汇报人一般为汇报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处室一般应根据参会人数提前一天印制汇报材料并交综合处。涉及政策性的汇报材料一般要提前两天以上送达,由综合处分送有关领导和处室,以便准备意见。
第二十条& 会议和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形成决策意见。
经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在执行过程中,与会人员仍有权提出复议,未经会议再次复议修改,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决定。
第二十一条& 会议应有记录,重要会议应有会议纪要。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或由召集人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报党委书记签发。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由综合处负责记录整理,综合处主任审核,报局长签发。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和全体职工大会的会议纪要由综合处负责记录整理,综合处主任审核,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分别由党委秘书或综合处向未能参加会议的局领导通报。
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成员、局领导按照分工认真组织有关处室和人员迅速实施,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落实。综合处要协助有关领导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第二十三条& 党委成员或者其他局领导不能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他中层以上干部不能参加或者列席会议,应事先向分管局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请假均须报会议记录人员备案。
第二十四条& 出席或者列席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的人员必须严守组织纪律,对会议中涉密或者按照组织原则不应向外透露的内容要绝对保守秘密。属于回避对象的应予回避。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
传达、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会议内容需要公开报道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全局系统处长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代表人数和会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水利厅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水利厅批准。
全局系统处长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由综合处负责。
第二十六条& 经局长批准召开的业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有主办处室下发会议通知,组织召开。业务会议一般不邀请局长和各工程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如确需邀请须报局长审批。需要局领导讲话的,由业务处室负责拟稿审定。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或者培训不予核拨经费。
第二十七条& 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要本着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优质高效的原则。需临时召开的各类会议,须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根据规模,核定经费。
第四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文审批包括收文批办和发文审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所有主送省水利工程建设局的公文应由综合处统一履行签收、登记手续,并提出拟办意见,按局领导分工呈批。对于急需办理的公文,如分管局领导不在,由综合处送常务局长呈批后交相关处室处理。重要公文呈送局长审批。除厅领导直接交办或紧急重大事项外,不经综合处而直接报送局领导或处室的公文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局领导审批公文时,对有请示事项、工作意见或者重要裁定的问题,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日期。对于仅需阅知的公文,要提高阅文效率,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一条& 公文处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于有时限要求的,应该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确有困难,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及时予以说明。对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确定办结时限。对于不属于本处室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理由。
紧急公文由综合处专人跟踪办理;重要的紧急文件原则上要求当即办结,至迟三天内办结;一般文件要求一周内办结。
公文办结后要及时退还综合处,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退还文件,应向综合处说明情况。不得自行传递,严禁逆行文和跳行文。对于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要指定专人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以中共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委员会文件制发的公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和重要的平行文、下行文,由局长签发;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平行文、下行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第三十三条& 省委、省政府、水利厅领导同志批示省水利工程建设局主要领导办理的事项,有关办理情况的上报文件由局长审定签发。
第三十四条& 以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有关处室拟稿,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核并签字,送综合处审核。局内需要会签的公文,主办处室要主动与协办处室协商,加快会签进度。如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主办处室应将情况如实向分管局领导报告,由局领导协调或裁定。局外需要会签的公文,有主办处室负责与有关部门会签。以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名义发文的代拟稿,由主办处室负责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 除重要会议和紧急会议外,局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会上已经印发的不再发文;会上没有印发而又确需印发的,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印发。
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要求的、以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对上级文件没有具体贯彻意见的不再发文。
凡省委、省政府或水利厅召开的重要会议,本局参加会议的人员及时将会议文件送综合处存档,其它会议文件由相关处室负责存档。
第三十六条& 应进一步精简公文,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已开会解决的具体事项,原则上不再行文;可采取面商、开会、电话解决的问题,一律不行文。
第五章& 督办检查和工作落实
第三十七条 督办检查的范围是: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水利厅部署和批办的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水利厅重大部署由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落实的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水利厅领导批办的重要工作;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会议等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局主要领导批办的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条& 实行领导亲自抓落实责任制。局领导要配合党委书记或局长切实推进和落实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对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及党委书记或局长批示,要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合理推进。凡列入督察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由主管局领导负责,对相关处室提出明确的质量、时限要求,责任到人,并且要跟踪问效;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局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不搞层层批办;对跨处室或职能交叉的重要工作,分管局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党委书记或局长召开协调会议进行落实。
第三十九条& 省委、省政府及水利厅决策事项和省领导、厅领导以及省水利工程建设局主要领导的批示,由综合处严格按照局领导的督办意见落实牵头处室、协办处室、责任人、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并进行督察落实。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办理结果,由牵头处室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负责综合反馈,及时报办公室呈送有关领导。
第四十条& 为确保工作落实,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水利厅的工作安排确定工作目标,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及时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遵照执行。由综合处汇总制定每季度工作计划表,并将完成情况向局领导反馈。
各处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根据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工作目标制定本处室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各处室重点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应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综合处,综合处应适时进行汇总或通报。
第四十一条& 实行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通报一个时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确定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 实行机关服务首问负责制。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或来电后,所接办工作内容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的,要对该事项承担首问责任,负责该事项得到最后落实;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的,应告知责任处室并做好解释工作,使服务对象满意。
第六章&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第四十三条&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领导决策、处室研究、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第四十四条&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制定的政策法规,应按照省委、省政府、水利厅的要求,以水利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基础性、全局性研究、法律分析和充分论证;必须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或研究咨询机构的意见,重大技术问题应由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必须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基层部门、服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五条& 事关国家的政策法规、宏观规划、上级重要会议、决策及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领导重要讲话、重要会议和项目计划及部门预算等事项,需经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十六条& 重要文件或者重要事项提交会议讨论,审议前由分管局领导召集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研究和修改,在文字、格式、体例、内容等方面把好关。
第四十七条& 各处室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汇报。涉及人财物和重要业务等重大事项,经党委或者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汇报,必要时,要征求有关处室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各处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水利工程建设局的各项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七章& 作风纪律
第四十九条& 建设学习型机关,局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学习的表率,定期组织学习政治、、科技、文化、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充实新知识,力求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各类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
第五十条& 建设节约型机关。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加强制度化建设,强化监督检查,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减少行政开支。
第五十一条&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的信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应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五十二条& 局长出差、、休假与返回,由本人向省水利厅分管领导报告。综合处将外出时间、地点和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名单报省水利厅办公室。其他局领导出差、、休假与返回,由本人事先向局长报告。经批准后,将出差时间、地点告综合处。局领导在工作时间因事外出,应向综合处通报。
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省外出差、、休假,应事先报局长批准,同时将往返时间、地点、联络方式告办公室。返回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长报告,并报综合处销假。处室其他领导成员出省、、休假,由本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五十三条& 局领导和各处室领导成员应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局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联系点,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2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深入,及时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并在一个月内撰写调研报告。
第五十四条& 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水平的提高。积极开展群团组织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机关的文化生活,促进机关和谐文化建设。
第五十五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使全局职工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勤奋工作,执政为民。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错后。会议由局长主持,参加人员:副局长、工会正副主席、调研员、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
2、局长办公会议又可分为局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分管负责的副局长主持,会议涉及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
3、会议内容的范畴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对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贯彻落实局党委会议确定重大事项的措施和办法。
(3)讨论制定全局发展计划,体制改革、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抓好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监督和决策。
(4)研究制定施工生产、质量安全、技术创新、企业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5)安排和部署年度经营计划、核算、审计工作、合同的签订、奖惩和兑现。
(6)研究制定信访工作、社会稳定、职工培训文明办公、环境建设等措施和办法。
(7)安排和处理局机关后勤服务、水电、车轮、保障局机关正常工作运转。
(8)、听取业务职能部门工作汇报,研究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抓好专项工作推进落实。
(9)研究工程建设局有关行政事宜。
4、局长办公会议由综合处负责会议议题汇总、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各项准备工作。
5、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由综合处负责具体催办落实。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机关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做好本单位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快速有序的应对危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件,统筹兼顾项目工程、后方办公、家属区等各个环节,及时有效的组织和实施抢险救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团结协作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设立建设局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指挥:&&& 王东全
副总指挥:& 王耕斌
办公室主任:郭友文
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组织、检查各类应急预案和程序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各种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检查各区域应急行动小组的应急工作准备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与上级应急救援相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要为保障应急救援所必需的器材、设备等齐全有效,应由相关部门对器材、设备统一管理,并且定期检查,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3、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根据事故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决定响应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发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应急程序命令;本人或授权他人指挥、协调应急程序活动。
4、应急救援副总指挥职责: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或根据应急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程序;向应急总指挥提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灾害所造成损失的各项行动建议;保持与现场应急指挥的直接联络,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协调、组织应急程序所需物质、设备以及救援现场的应急程序行动;督促检查各类应急程序和应急行动的准备情况;根据建设局实际情况,构建互助应急救援网络。
5、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故的、预警、接警、事件核实、报告、指令传达、指挥协调和联系衔接工作。
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设各应急救援行动小组。在应急状态下,各应急救援小组应该听从建设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度。
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6、现场应急指挥职责:将现场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如实上报应急总指挥,迅速组织现场救援工作和设立保护措施;执行应急总指挥的命令,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程序行动;拥有现场处置权,保障现场与救援人员应急程序行动的顺利执行;进行事故现场危险评估,控制紧急情况,尽最大可能保障现场及人员的安全,决定是否紧急撤离。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图
应急救援总指挥
应急救援副总指挥
应急救援办公室&&&&&&&&&&&&&&&&&&&&&&&&&&&&&&&&&&&&&&&&&&&&
执行启动或关闭应急响应程序&
应 急 响 应 程 序
上级主管部门
重特大事故发生
应急办公室
应急救援行动小组
应急程序启动
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
重、特大安全事故&
是否请求支援
&否&&&&&&&&&&&&&&&&&&&&& 是
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工作总结&
结& 案&&&&&&&&&&&
7、应急救援行动小组组长及具体分工如下:
(1)综合信息组组长范丽君,负责执行上级指挥及应急办公室的指示和指令,确保与现场总指挥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整理、对外联络以及全局应急信息的收集、编印、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局应急业务的指导、培训和应急救援组织的日常训练、紧急培训,并编制并及时修订应急程序组织的通讯一览表;负责组织保养维护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并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后援抢救组组长左少浦,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3)善后处理组组长李洪江,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理赔。
(4)现场保卫组组长宋春仁,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并保护现场。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依据
启动本预案的判断依据:上级部门的应急行动指令;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共应急预警行动信号;根据国家事故等级相关规定或财产损失比较大及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生产区域内出现伤亡事故或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等;接到发生火灾、触电、食物中毒等报警。
四、报警与通讯联络方式
匪警:110 ;火警:119;急救:120
触电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表&&&&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为确保我局触电事故发生后,能迅速的展开抢救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建设局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总指挥
成员:副总指挥、应急办公室、通讯联络组、后援抢救组、善后处理组、现场保卫组及相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总指挥:负责现场,任务是掌握了解事故情况,主持现场抢救。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完成应急程序。
3、应急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给予现场救助指令传达、指挥协调及技术支持。
4、综合信息组:负责联络,任务是根据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
5、现场保卫组、善后处理组: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与周围人员的问讯纪录及善后工作。
6、后援抢救组: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对抢救出来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三、触电事故应急措施
1、现场人员应立断地脱离电源,尽可能的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电路),亦可用现场能得到的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
2、将伤员立即脱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抢救。
3、若发现触电者呼吸或呼吸心跳均停止,则将伤员仰卧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体外心脏按压。
4、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5、立即上报处应急抢险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并寻求支持。
6、维持现场秩序,严密保护现场。
四、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用品(绷带、无菌敖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止血带、氧气袋。
五、通讯联系
医院急救中心& 120&&&& 火警&& 119&&& 匪警&& 110
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准备与相应预案表&&&&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为确保我局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能迅速的展开抢救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建设局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总指挥
成员:副总指挥、应急办公室、通讯联络组、后援抢救组、善后处理组、现场保卫组及相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总指挥:负责现场,任务是掌握了解事故情况,主持现场抢救。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完成应急程序。
3、应急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给予现场救助指令传达、指挥协调及技术支持。
4、综合信息组:负责联络,任务是根据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
5、现场保卫组、善后处理组: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与周围人员的问讯纪录及善后工作。
6、后援抢救组: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对抢救出来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三、高出坠落事故应急措施
1、迅速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地方,移至安全地带。
2、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哽塞和呼吸机能障碍,应立即揭开伤员衣服消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吐物。
3、使其伤情采取报警直接送往医院,或待简单处理后去医院检查。
4、伤员有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都要固定。
5、若伤员有断肢现象应尽量用干净的干布包裹装入袋内,随伤员一起转运。&,,,, /DIV&
6、预防感染、止痛,可以给伤员用抗生素止痛药。
7、纪录伤情,现场救护人员应边抢救边记录伤员的受伤机制,受伤部位,受伤成都等资料。
8、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应详细说明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9、项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四、应急物资
消毒用品、急救用品(绷带、无菌敖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止血带、氧气袋。
五、通讯联系
医院急救中心& 120&&&& 火警&& 119&&& 匪警&& 110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表&&&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为使发生火灾时能采取最有效的办法抢救被困人员自救,同时尽可能不使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建设局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总指挥
成员:副总指挥、应急办公室、通讯联络组、后援抢救组、善后处理组、现场保卫组及相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总指挥:负责现场,任务是掌握了解事故情况,主持现场抢救。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完成应急程序。
3、应急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给予现场救助指令传达、指挥协调及技术支持。
4、综合信息组:负责联络,任务是根据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
5、现场保卫组、善后处理组: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与周围人员的问讯纪录及善后工作。
6、后援抢救组: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对抢救出来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三、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1、立即报警。当接到汇报施工现场火灾发生信息后,指挥小组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通知处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以便领导了解和指挥扑救火灾事故。
2、组织扑救火灾。当基地或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除即时报警外,指挥小组要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是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灭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原则。并派人即使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施工现场中的消防设备器材进行灭火。
3、协助消防员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智慧,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4、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已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
5、保护现场,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秩序,等待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6、按照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规定,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小组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后,做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处应急抢险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应急物资
消毒用品、急救用品(绷带、无菌敖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止血带、氧气袋等救火物资。
五、通讯联系医院急救中心& 120&&&& 火警&& 119&&& 匪警&& 110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准备与相应预案表&&&&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施工现场人员多,饮食卫生关系众多人员的生命健康,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将会导致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和直接损失。为确保我局中毒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并能积极而因地制宜、争分夺秒地给予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提高后期的抢救成功率,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建设局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总指挥
成员:副总指挥、应急办公室、通讯联络组、后援抢救组、善后处理组、现场保卫组及相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总指挥:负责现场,任务是掌握了解事故情况,主持现场抢救。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完成应急程序。
3、应急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给予现场救助指令传达、指挥协调及技术支持。
4、综合信息组:负责联络,任务是根据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
5、现场保卫组、善后处理组: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与周围人员的问讯纪录及善后工作。
6、后援抢救组: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对抢救出来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三、高出坠落事故应急措施
1、事故出现立即向急救中心120呼救。讲清中毒人员症状、持续时间、人数、地点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2、用人工刺激法,用手指或钝物刺激中毒者的咽弓及咽后壁,用来催吐,如此反复直到吐出物清亮液体为止。
3、对可疑食物禁止再食用,收集呕吐物、排泄物及血尿送到医院做毒物分析。
4、对催吐无效或神态不清者可让其喝牛奶或蛋清等润滑剂洗胃,结合毒物而防止毒物的吸收并保护胃粘膜。
5、用硫酸镁15~30g加水200ml来给中毒者导泄。,
6、项目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即指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疫情,开展抢救和维持现场秩序,封存事故现场,获取中毒食品化验样品,供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7、现场安全员应对中毒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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