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龙川大量办红砖厂坐地铁怎么去,政府又在挖红砖厂坐地铁怎么去,难道没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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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东方红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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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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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
“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5-8)
“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略).................... (9)
................................................ (10-16)
........................ (17-19)
............................................................ (21-27)
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40)
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41)
.. ............................................................................ (42)
....... (43)
2017年6月28日)
“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两违”综合治理
6月28日,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施晓铃副市长所作的《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2014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按照省、宁德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把“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城乡开发、宜居环境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按照“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突出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等一系列措施办法,有效遏制我市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蔓延势头,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指出,我市“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与宁德市确定我市2017年“无违建”创建示范县总体目标的要求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两违”摸底数据漏统严重,拆违工作不够彻底,监督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两违”分类处置机制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亟待解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两违”的严重危害性,通过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综合治理工作氛围。要加大正反两面典型宣传力度,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推行媒体公示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定期公布拟拆名单,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发挥“两违”综合治理成为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治违工作。
“两违”概念模糊的现象,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对各村居(社区)摸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指导乡镇(街道)重新开展调查摸底,对村居(社区)上报的摸底数据,经市“两违”办核查后给予录入,市“两违”办要依托各执法中队认真核实乡镇(街道)报送摸底的数据,对摸底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重新深入调查建立“一户一档”台账,掌握真实可靠数据,切实做到底子清、数据明。
“零容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遏制“两违”蔓延势头,对新增“两违”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两违”日常巡查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建立“两违”综合监管平台。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清违工作。要加强督查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参与“两违”行为、为“两违”行为说情、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的查办力度。要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管理,要克服畏难情绪,避免出现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的行为,确保“两违”整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文)精神,以及我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和《“两违”疏导机制实施方案》要求,要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核实再分类,逐村(社区)逐户建立“一户一档”台账,以建成区为重点,明确历史存量处置目标。建立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历史存量违建处置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区分历史存量违建的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分类施策。要堵疏结合,认真做好城镇规划区内、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农村集体土地上宅基地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进行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化解历史存量,加快受理个人建房审批,保障农村群众的合法合规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新农村、美丽乡村、造福工程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用地报批审批,引导群众遵守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建房,从根本上铲除“两违”滋生的土壤。
”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略)
2017年6月28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5月下旬至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城北街道、城阳镇、坂中乡、溪潭镇、溪柄镇、赛岐镇、下白石镇等地的部分小区、街区、村居(社区),采取实地察看、随机抽查、听取介绍、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我市“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召开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座谈汇报会,进行深入分析交流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把“两违”综合治理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开发、宜居环境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先后出台《福安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福安市“两违”网络化管理实施办法》《“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两违”疏导机制实施方案》以及《2017年福安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实施办法》《2017年福安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办法》等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健全机制,强化监管,突出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百日会战”等一系列措施办法,有效遏制我市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蔓延势头,维护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秩序,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以来,我市共组织各类联合执法行动210余次,出动人员13300人次、执法车辆1750辆次,采取停水停电等限制措施11户,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96起,涉及违法用地面积约339亩,罚款金额121万元,强制拆除非法粘土砖厂24家,占地面积13.23万26起,查处违法建设案件立案331宗,市纪委对党员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立案查处4人;受理办理省、宁德市及我市信访督办件督察74件。2014年至2016年共强制拆除各类“两违”建筑物、构筑物2682座,建筑面积253.22万2014年完成82.89万2015年完成77.43万2016年完成92.90万2017年1月至今完成41.48万57.62%。
“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新增“两违”现象还时有发生,历史违建分类处置推进较为缓慢,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有待落实等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
”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录入上报摸底数据,市“两违”办没有及时主动进行核查;在调研走访中了解到,村居(社区)一般是根据乡镇(街道)下达的目标任务数为基数开展摸底工作,摸底数据与任务数大体相等,导致部分乡镇(街道)摸底数据底册与实际“两违”情况出入甚大,存在漏统漏登现象严重。在调研中发现城区建成区、城乡结合部、104国道两旁的“两违”建筑物比比皆是,如中心城区的新建闽东世纪城、安居小区楼房顶层随意违法加层、违章搭盖。
“两违”综合治理总面积均超额完成宁德市下达的任务,但拆违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大部分乡镇(街道)为了完成指标任务,普遍存在“吃软不吃硬”现象,拆除临时搭盖、倒闭废弃厂房、猪舍的多,拆除违建住房和单位(企业)房屋违建加层搭盖的少,存在“避重就轻”问题。二是部分乡镇拆违工作存在“搭便车”现象。各乡镇虽然能够完成年度任务指标,但真正触及重点难点的较少,存在“拆易不拆难”现象,特别是重点项目多的乡镇,拆除的对象大部份为重点项目征地拆除对象,对非重点项目地块违建拆除较少,搭重点项目“便车”现象突出。三是拆迁后整治清理不到位。如部分乡镇对非法红砖厂、禁养区猪舍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工作不够重视,拆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搬运清理,仍然堆放在原址上,造成环境污染和土地恢复利用效率较低,没有达到拆违的预期效果。
“两违”打击力度,但是由于监管巡查不到位,有的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视而不见,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仅下发停建通知书了事,事后不管不问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监督管理缺失,造成执法成本提高,这些违法建筑的拆除,即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给群众带来损失。仍有部分群众顶风违建,新增“两违”问题还在不断冒出,特别是城区三办一镇一乡边拆边建问题尤为凸显,据初步调查摸底,我市城区建成区涉及违法建设面积共102.99万52.88万50.11万“遍地开花”,严重破坏城市整体形象。
“两违”分类处置机制落实不够到位。“两违”疏导工作推进缓慢,违建历史遗留底数依然不清,出台的《“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理办法》和《“两违”疏导机制实施方案》没有有效落实,推进工作不够理想。据初步了解,实施疏导机制已有两年多了,通过疏导机制补办相关土地房产手续的建筑不到50户,“两违”疏导工作严重滞后。二是城乡建设管理不到位,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力度不大,尤其是危旧房改造、农村建房审批数量较少(个别乡镇是零审批),服务群众意识不够,审批率不高、审批后跟踪落实不够到位;造成有些区域、村庄“两违”仍然比较严重的问题。
“两违”的严重危害性,通过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综合治理工作氛围。二要加大打击“两违”执法行动的宣传力度,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推行媒体公示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定期公布拟拆名单,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氛围,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发挥“两违”治理成为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治违工作。
“两违”概念模糊现象,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对各村居(社区)摸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指导乡镇(街道)继续重新开展调查摸底,对村居(社区)上报的摸底数据,经市“两违”办核查后给予录入“两违”基础信息,市“两违”办要依托各执法中队认真核实乡镇(街道)报送摸底数据,对摸底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重新深入调查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切实掌握真实可靠数据,做到底子清、数据明。
“零容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遏制“两违”蔓延势头,对新增“两违”行为继续“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二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两违”巡查机制。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建立“两违”综合监管平台;三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清违工作;四要加强督查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参与“两违”行为、为“两违”行为说情、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的查办力度;五要克服畏难情绪,避免出现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的行为,确保“两违”整治工作公开、公正开展。
“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和《“两违”疏导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一要对辖区“两违”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核实再分类。逐村(社区)逐户建立台账,以建成区为重点,明确历史存量处置目标。建立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历史存量违建处置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区分历史存量违建的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分类施策。二要认真做好城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进行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化解历史存量,及时受理个人建房审批,保障农村群众的合法合规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新农村、美丽乡村、造福工程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用地报批审批,引导农村群众遵守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建房,从根本上铲除“两违”滋生的土壤。
”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调研组
&长:胡奇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员:黄铃康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工委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6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吴世平所作的《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防范化解我市金融风险,促进福安和谐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指出,市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案多人少问题日益突出、审判难度不断增大、案件质效有待加强、法官素质有待提高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活动中,积极主动作为,为市委提出的“打赢金融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重塑诚信福安良好形象的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效果,促进社会和谐。要加大审判监管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高度重视审理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企业贷款、民间借贷纠纷等热点案件的调查研究,改进立案、审判、执行的流程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要注重挖掘内部潜力,优化资源配置,严格审限管理,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完善速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要
2017年6月28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4041件,标的额93.12亿元。17名主审法官,主审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12561件,占裁判文书总数的98.15%,裁判文书上网率100%。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8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商事案件6308件,一审案件陪审率96.93%。建立“智慧法院服务平台”,加大信息化投入,提高工作效率。建成9个高清数字化审判法庭,庭审活动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014年3170件、2015年4590件、2016年4586件、2017年1-4月1874件),人均年办案量超200件,法官受理案件量多压力大。同时,受任职资格和进人机制的影响,商事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
85%以上的案件需要公告送达,严重影响审判效率。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贯彻到商事案件审判中,调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有的法官主动性不强,对商事案件的虚假诉讼、提供伪证等现象,调查取证不够、证据审核不到位;三是有的案件存在司法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平衡现象,如同类案件在标准上缺乏统一,适用法律不一致,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影响了审判质量;四是有的案件办案周期过长,影响了审判效率和社会效果;五是有的案件文书制作粗糙,逻辑不严,缺乏严谨性规范性,影响审判质量。
“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活动中,积极作为,为市委提出的“打赢金融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重塑诚信福安良好形象的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效果,促进社会和谐。二要加大审判监管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高度重视审理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企业贷款、民间借贷纠纷等热点案件的调查研究,改进立案、审判、执行的流程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三要注重挖掘内部潜力,优化资源配置,严格审限管理,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完善速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四要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法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教育管理,认真排查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落实法官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研讨,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商事审判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司法调解的能力。要妥善解决好案多人少矛盾,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将更多的司法力量充实到审判一线,缓解法官办案压力。要落实好从优待警政策,关心法官工作、学习和身心健康,帮助解决法官实际困难,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留住人才、用好人才。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要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抓好队伍建设。
&长:胡奇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员:刘东升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工委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赛岐镇人大主席
&胜 &福安市人大代表
&福安市人大代表
6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郑惠胜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维护人大批准预算的严肃性。同时,要加大财政管理监督力度,扎紧财经纪律制度笼子,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确保财政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管理使用。
2016年预决算公开的基础上,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制定好预决算公开方案,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实现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平台上集中公开,提高预决算透明度。
“负债有度、管债有规、偿债有源、举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机制、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化解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
2017年6月28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3月9至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以及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等前往温岭学习考察预算监督工作和预算法执行过程中的经验。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研究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及检查重点内容。5月16至18日,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市贯彻实施《预算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对市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赛岐镇等重点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关于《预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我市贯彻实施《预算法》的基本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二是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根据全市可用财力安排预算,不超额安排预算。三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既体现实际需要,又兼顾财力可能,努力增收节支,做到财政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2014〕391号)要求,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并纳入年度预算草案,初步形成“四位一体”的政府预算体系。二是合理编制部门(含乡镇,下同)预算。确立了各部门预算编制主体地位。三是增强了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收支编入部门预算。
2015〕35号文)要求,
“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降低公务交通支出。加大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扶贫资金和重点民生领域资金使用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管理使用。
18.62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37.03%。其中,国税地方级收入6.895亿元比上年增长47.93%;地税地方级收入11.72亿元,比上年增长31.33%;非税收入预算安排5.55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39.71%。年初预算安排增减幅度过大,没有科学依据。2015年财政决算税收收入完成11.9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64.02%;非税收入完成11.5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200.08%。预算变动比较大,在执行过程预算调整数大,影响了预算严肃性和预算监督效果。
2015至2016年均未按《预算法》规定的时间要求将当年预算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人大代表无法对预算草案进行实质性审查。
2015年企业技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1000万元、教育附加费安排支出3000万元,土地基金提取的农田水利资金1000万元。每年安排松罗乡等四个重点乡镇扶贫专项资金600万元,无具体项目安排。部门、乡镇政府拿着资金找项目,边批边付,影响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2015年1至10月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列支36922万元,请示件批复支出225万元“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基本原则。不符合《预算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11.58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3.50亿元的49.28%。2015年通过国有资产操作等形式形成无财力的财政收入9.14亿元(其中税收0.89亿元),占2015年公共财政总收入34.58亿元的26.43%,这也是2015年财政收入质量不高,非税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9.28%的主要原因。违反了《预算法》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
3144.75万元,有1435.18万元不属于教育附加费使用范围。不符合《预算法》十三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拨付福安市安居住宅建设开发中心32370万元,上述支出转回财政形成虚列支出。违反《预算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3035万元,2015年拨款3000万元,2016年2月拨款1000万元,合计拨款7035万元,上述拨款无预算安排,拨款时没有提供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申请表,财政部门没有对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监督。不符合《预算法》十三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以及《预算法》五十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截止2015年底贷款余额7亿元。
2015年底市教育局贷款、融资3.6亿元,其中向福建海峡银行贷款2亿元用于福安市第一中学新校区项目建设。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租赁物件为教学设备一批,借款1.1亿元;向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购设备融资额0.5亿元,合计1.6亿元被市财政调用。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的规定。
“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维护人大批准预算的严肃性。同时,
“负债有度、管债有规、偿债有源、举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与债务化解机制,真正使政府债务风险总体能控。
&&&员: &黄铃康 &郑彦鑫
&惠 &赵 &飞 &龚达元 &
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年6月28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以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7年6月28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2017年6月28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6月28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2017年6月28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启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月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职务;
&辉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芳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启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6月28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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