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级以上政府职权包括的职权和适用法律的不同,我国地方县级以上政府职权包括分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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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公国考专项班常识-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
中公教育《常识|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讲义本部分考查应聘者对法律、政治、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和一年来的时事等方面 最基本知识的应知应会和运用基本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 考查应聘者对给定材料的 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学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法的体系,法的制定和实 施等。二、
宪法宪法的基本概念;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公民 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赔偿制度等。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概述;行政主体、行 为、救济等;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程序等。四、 民法五、刑法 刑法概述;刑法中的犯罪、刑罚等。 第二部 分政治类:包含马哲毛概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邓小平理 论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精髓;社会主义的本质、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 会主义改革、对外开放、建设发展战略、市场经济、民主与法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外交战略; “一国两制”与祖国统一;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等。二、 “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最新成果,与时俱进的精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推进改革与对外开放,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 色的精兵之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 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 第三部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 运行机制和规则; 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特点和体制框架,主体,市场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金融、收入分配、保障体 系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职能和宏观调控等。 第四部分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概述;行政环境、效率、职能、组织、领导、决策、执行、 监督与控制等。 第五部分公文写作 写作基础知识;写作的主题、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与文体等;各类公文和议论文的写作等。 第六部分 时事政治 近一年来的重大时事,重大会议,政治事件、科技常识的主要内 容、相关文件等。第一部分第一节一、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法律常识法的特征和作用《法理学》1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08 潍坊真题】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其最主要的特征是: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C.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二、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作用 定义 对象 分类指引确定的指引:人们必须根据法律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 规范的指示而行为。 (作为或不作 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 本人的行为 为) ; 有选择的指引: 人们的行为 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 (自律) 有选择的余地可以这样行为或不 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这样行为。 专门的评价:经法律专门授权的 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 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 他人的行为 为所作的评价 (产生法律拘束力; 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 (他律) 一般的评价:普通主体对他人行 为所作的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 力) 反面教育: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 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 制裁,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 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 一般人的行为 正面教育: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 响。 保护、赞许或奖励,起到表率、 示范作用。 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事先 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 人们相互之间 的行为 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 合理的安排。 对如何行为的预测 对行为后果的预测评价教育预测强制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 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 违法犯罪行为 行为。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律的 其他作用的保证。【考点预测】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收到严重损 失。 为了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有关机关及时对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 罚,并对编造的事实进行了澄清,消除了不良影响。这一行为主要体现了 A.法律的指引作用 B.法律的评价作用2 C.法律的预测作用 D.法律的教育和强制作用 【考点预测】社会主义法的指引功能的对象,主要是指( ) 。 A.本人的行为 B.一般人的行为 C.他人的行为 D.人们相互的行为 (二)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三)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律不是无所不能的,法的作用也有局限性,这种作用的局限性反映在人的因素、社会 因素和法律自身因素三个方面。 1、人的因素:(1)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2)法律只能调 整人的外在行为,无法对人之所以作出该行为的动机、思想、观念、认识、信仰等发生作用, 而且法律只能调整人的所有行为中的一部分;(3)法律由人制定、实施受人的认识水平和 相应的道德、文化素养等都会制约和影响。 2、社会因素:(1)法律的创制形成依赖于客观经济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2) 法律的运行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的自身因素:法律的概括性有时会导致合法而不合理的情况;法律需要权威性、 稳定性,又会导致滞后性;法律是一种以语言为工具和载体的规范体系,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也是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所在。 【09 潍坊真题】 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法律这种社会规范, 而且还需要道德、 习俗等其他社会规范。 这表明 ( ) 。 A.法律的起源与道德有关 B.有些法律规范是由社会习俗演化而来的 C.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 D.法律不是唯一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答案】D。解析:法律不是万能的。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和人的关系纷繁复杂,很多是 法律不能调解和单靠法律规范不够的,还要借助诸如道德、习俗等其他社会规范。 第二节 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法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这 是由我国国家和法的本质所决定的。 1.宪法 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 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它是国家最高权力的 象征或标志, 宪法的权威直接来源于人民。 宪法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制定和修改的, 宪法的地位决定了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极其严格。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 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3 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08 潍坊真题】 1、下列属于国家宪法修改程序组成部分的内容是: A.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B.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 C.全体到会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体代表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这里仅用狭义的法律。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 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由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 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刑事 诉讼法等; 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 件,如文物保护法、商标法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 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我国的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 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 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 以上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 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 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 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目 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国务院制定 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 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包括为了执行法律而进行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各种事项 和宪法第 89 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如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功中 的职权、职责,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 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等,内容较为广泛。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这三类都是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 关,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的效力的规 范性文件。 根据宪法和 1986 年修改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立法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此外,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 机关、执行机关所制定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属规范性者,在其行政区域内,也都属于法 的渊源之列。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才有效。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 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4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族自治地方 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 同时依照宪法和有关法 律行使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但应报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 自治条 例是一种综合性法规,内容比较广泛。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采 用“条例” 、 “规定” 、 “变通规定” 、 “变通办法”等名称。民族自治法规只在本自治区域内有 效。 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的, 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 于一般的法规、规章。从理论上说,假如经济特区制定并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一位阶的规 范性文件有不同规定的,并不一定因此而被宣布无效或撤销。 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宪法规定,国全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 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在宪法上的体 现。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即在若干年内保持原有 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因而在立法权限和法律形式上也有特殊性,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法规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成为单独的一类。人民代表大会已于 1990 年 4 月和 1993 年 3 月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 。 6.规章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 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 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 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另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 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 行。 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 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 协定 性质的文件。条约生效后,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 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而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 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 我国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法的效力, 如民法通则第 142 条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 适用国 际条约的规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二)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1。宪法――效力最高,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次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 3。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 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5 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不同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省、 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 ,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 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 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5。 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 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 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 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 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 部门规章与地方 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 国际条约要看在我国的适用情况,只有其规定转化为我国国内法以后,才能和相关 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进行比较。 7。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 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考点预测】 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 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 法法》 ,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 A.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 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 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三)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法源 非正式渊源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 之依据的准则来源。 1.习惯。习惯的含义很宽泛,既指个人习惯,也指社会习惯。能够作为法的非正式渊 源的习惯只是指社会习惯, 特别是那些与重要的社会事务即为了确保令人满意的集体社会而 必须完成的各种相关的习惯, 因为后者往往与人们的一些具体义务和责任相关。 习惯之所以 能够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是因为它是特定共同体的人们在长久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然而然 形成的,是该共同体的人们事实上的共同情感和要求的体现,也是他们的共同理性的体现。 2.判例。判例在英美法系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在当今的大陆法系,判例的重要性,至 少它的事实重要性,已被大家所承认。在中国,判例的重要性也被人们普遍承认。例如2000 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各卷的案例汇编向社会公布部 分裁判文书,在各卷的案例汇编的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 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 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 3.政策。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我国的《民法通则》 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中国 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宪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诸多原则是国家政策的体现,有6 的内容甚至为宪法、法律和法规本身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党的政策对法律的制定或实施 都有指导作用。第三节 法的实施 一、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现的活动与过程, 具体来说是指通过执法、 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途经,把法律规范具体作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活 动 。【10山东省属真题】 在法律运行中,对“守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守法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B:守法是指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不包括依法享有并行驶权利 C:守法是严格办事的活动和状态 D:守法的主题最为广泛 二、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 法律监督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各种形式的法律监督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我国的法律监督 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 1.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 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7 的内容: 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这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监督, 其监督的客体和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 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合法性的监督。 具体包括行政监察 监督、行政复议监督和审计监督等。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 ①我国《宪法》第 12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目前的检察实践, 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一种专门监督, 即 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 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 所进行的监督。 ②审判机关的监督称为审判监督, 一方面审判机关有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 另一方面有 依诉讼程序对本系统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比如, 通过行政诉讼对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2.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主体范围 十分广泛,民主性比较突出,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在我国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 督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监督等。 ①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 国家法制统一,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保证政令畅通,监督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 部,防止滥用权力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简称人民政协)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 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③我国的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 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他们作为参政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地开展法律监督 的工作,是法律监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④社会团体的法律监督,主要是指由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 农村村民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2)社会舆论的监督。 新闻舆论的法律监督,是由新闻媒介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 言论、出版自由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应用,也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新闻、出版领域中的体 现。 (3) 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的基 础和力量源泉。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监督国家机关运用公权力的行为。 【09 年潍坊真题】 1、 “今天你躲猫猫了吗?”云南男子李某因盗伐林木被刑拘,进入公安局看守所后受伤 死亡。警方解释说玩“躲猫猫”游戏所致。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并使“躲猫猫”成为 2009 年第一网络流行语。在网友的质疑声中,云南省委宣传部选出部分网民及社会人士组建“网 民调查委员会”全程参与“躲猫猫”事件的调查。此事说明( ) 。 A.监督权利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 B.网络监督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唯一途径 C.网络监督有利于人民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8 D.网络监督透明度高、影响广,在监督活动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答案】D。解析: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 A 错;公民行使监督 权的方式很多, 网络监督只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的一种监督方式, 并非公民行使监 督权的唯一途径,B 错;人民并非直接管理国家,而是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的方式间接管理国 家参与国家事务,C 不正确;材料主要体现了网络的力量和影响,反映了网络在监督活动中 的独特力量,故 D 正确。 2、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B.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C.各级同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 D.法律监督可以分为有权监督与无权监督 【答案】CD。解析: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 监督机关” ,据此 AB 错误。 第四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三个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 (一)法律关系主体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 。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 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 司法机关等) ;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08 潍坊真题】 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自然人 B.集体主体 C.国家 D.行为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三)法律关系客体 笼统的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 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1.物。 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 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 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不可分离之物(如道路上的沥青、桥梁之构造物、房屋之门窗) 一般不能脱离主物,故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存在 但有以下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 (1)人类公共 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 (2)文物; (3)军事设施、武器(枪支、 弹药等) ; (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 。 2.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 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9 禁止任何人(包括本人)将整个身体作为“物”参与有偿的经济法律活动,不得转让或买卖。 贩卖或拐卖人口,买卖婚姻,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法律的制裁。第二, 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 例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至少是法律所不提倡的行为。第三,对人身行 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例 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3.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权又称知识产权,是指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创造的精神财富 所享有的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 作 权 ,邻 接 权 ,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 权,专利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等.? 【10山东省属真题】下列不属于无形资产的是 A:专利、专有技术 B:商誉、土地使用权 C:商标权 、著作权 D:发明、科学发现 无形资产相关链接: (1)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 内所享有的专利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 有法律保护的各种技术和经验,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 等。非专利技术可以用蓝图、配方、技术记录、操作方法的说明等具体资料表现出来,也可 以通过卖方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或接受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实习等手段实现。 非专利技术 具有经济性、机密性和动态性等特点。 (3)商标权 商标是用来辨认特定商品或劳务的标记。 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 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包括独占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独占使用权指商标权享有 人在商标的注册范围内独家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禁止权指商标权享有人排除和禁止他人对商 标独占使用权进行侵犯的权利。10 (4)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包括 精神权利(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财产权利)两个方面。前者指作品署名、发表作品、确 认作者身份、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等项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 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指以出版、表演、广播、展览、录制唱片、摄制影片等方式使 用作品以及因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三类客体: 1、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0山东省属真题】 下列完全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的一组是 A:民歌 C:爵士乐 历法 即兴演说 B:地图 公式 传说故事流行歌曲 时事新闻D:空中飞人 民间杂耍 法庭辩论(5)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 利用、 经营的权利。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行政划拨取得、 外购取得、 投资者投入取得等。 (6)特许权 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 专营权, 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 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前者一般是由政府机构 授权, 准许企业使用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 如水、 电、 邮电通讯等专营权、 烟草专卖权等; 后者指企业间依照签订的合同, 有限期或无限期使用另一家企业的某些权利, 如连锁店分店使用总店的名称等。 (7)商誉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 或者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信任, 或者 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者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 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该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 商誉与整个企业密切相关, 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 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 出售。 由于有助于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单独计价, 因此商誉的价值只有把企业作为一个11 整体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商誉可以是自创的,也可以是外购的。其他法理学知识点: 【08潍坊真题】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法律化 D.必须使每一个公民都增强法制观念 【答案】A。解析:社会主义法制是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包括法的制定、法的执行、法 的遵守、法律监督等全部内容。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1)有法可依。就是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可供遵循,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首要前提和保 证。 (2) 有法必依。 有法不依, 等于无法。 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全体公民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这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 (3)执法必严。它要求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要不折不扣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作程序办事,执 行法律必须严格、严肃、严明。 (4)违法必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存在和巩固的一个必要条件。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制裁;保障一切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不得享受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更不允许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逃避责任,逍遥法外。 .2、判断题: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A。 【09 潍坊真题】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表现在( ) 。 A.有国家就有法制,也就有了法治 B.有国家就有法治,而不一定有法制 C.有了法制而不一定实现了法治 D.有了法制就一定实现了法治 【答案】C。解析:法制泛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 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 都存在法制; 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 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第二章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12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第 2 条规定: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 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1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2004 年《宪法修正案》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宪法在第 5 条详细规定了法治原则: (1)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 (2)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3)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4)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 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5)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 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 3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 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分权原则及民 主集中制原则二、国家性质及国家制度 国家的性质 国体 国 家 制 度 政党制度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序言第 6 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 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 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 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领 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 国有 经济 所 有 权 制 度 公有制 集体 经济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 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 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爱国统一 战线 &09 潍坊&经 济 制 度混合所有制混合制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主要是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 建立而形成。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 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 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分配 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 制度。 ”13 财 产 权 制 度公共财产权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专属于国家所有的: 《物权法》 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允许土地出租和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2004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 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 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 予补偿。 ”私有财产权【08 潍坊真题】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A.民族区域自治 B.单一制 C.联邦制 D.邦联制 【答案】B。 【09 潍坊真题】 1、就国家与法的关系而言、能影响以至于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因素是( ) 。 A.国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B.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政策 C.国家的中心任务 D.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 【答案】D。解析: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来看,在君主制国家,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各级 官吏根据君主的授权执行法律,人民被当作法律调整的客体。在民主制国家,法律主要体现 为议会制定的法律,而议会又是民选的代表组成的,所以法律是“公意”的体现。从国家结 构形式看,在单一制国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体系。而在 复合制国家,通常国家有联邦一级的宪法,还有成员单位一级的宪法;国家的立法、行政、 司法有联邦一级的体系,还有成员单位的独立的体系。在法的渊源上,还表现为联邦法与成 员国法并存的局面。因而,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包括法的渊 源形式和法的运行方式),甚至是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的因素。 2、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 ) 。 A.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B.党内合作共事和广交朋友 C.广交朋友和自我监督 D.党内外合作和相互监督 【答案】A。解析: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 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 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 中参与国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 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3.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是( ) 。 A.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 C.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私有制经济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答案】D。解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 成部分 三、历次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 1988 年 第 1 修正案: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第 2 修正案:允许出租、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1993 年 第 3 修正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 民主、文明的国家14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4 修正案: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5 修正案: “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6 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7 修正案: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8 修正案: “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9 修正案:废除“集体经济组织受国家计划指导” 10 修正案: “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11 修正案: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1999 年 第 12 修正案: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邓小平 理 论指引下 第 13 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 14 修正案: 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 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 15 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 16 修正案: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 权 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 17 修正案: “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004 年 第 18 修正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协 调发展 第 19 修正案: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建设者” 第 20 修正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与补偿 第 21 修正案: 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 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第 22 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征 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与补偿 第 23 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 24 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 25 修正案: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第 26 修正案: “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 27 修正案: “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 28 修正案: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第 29 修正案: “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 30 修正案: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第 31 修正案:增加国歌 【09 潍坊真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指出:15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 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上述决定有 利于( ) 。 A.调整农村土地所有制结构 B.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 C.进一步完善生产要素市场 D.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答案:BCD。解析: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有 利于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完善生产要素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该决 定只是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即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 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并没有调整土地所有制结构。 【10山东省属真题】 以下对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理解正确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近几年才允许的。 B: 《担保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升为法律。 C: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 D:2009 年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面积达到 2 亿多亩 四、十七大关于“分配制度”的新要求 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 从现阶段的国情出发, 为适应新时期建设的新需 要,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我国的分配制度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 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 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 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着力提高低收 入者收入, 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 机制。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保护合法收入, 调节过高收入, 取缔非法收入。 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 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也称为“国民” ,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 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 治 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 54 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 4 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 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6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 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但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 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 配” ,即宗教团体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 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 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 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 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 打击报复” 。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 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受逮捕” 。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 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 查公民的身体” 。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 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 入公民的住宅” 。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 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 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 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3政治自由利 和 自 由宗 教 信 仰 自 由诉愿权人身自由人身 自由人格尊严 住 宅 不 受 侵 犯 通信自由通 信秘密社会 经济 和文 化方 面的 权利劳动权 劳动者的休 息权 退休人员的 生活保障权 物质帮助权根据刑法总则第 56 条和第 57 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犯罪分子。所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是个概括性的规定,是指出于故意而实施了相当于上列各罪 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其他犯罪。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目前,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公民在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物质帮助。 17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的权 利和义务 文化权利和 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国家培养青年、 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 活动的自由” 。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 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 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祖国的安 全、荣誉和利益 服兵役 依法纳税 其他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 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 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5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55.1)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 务。 ” (5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56)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 3 款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 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此外,劳动和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义务。【08 潍坊真题】 1、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人身自由权利 C.生命健康权 D.劳动权和受教育权 【答案】 B。解析: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 先决条件。 2、我国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其中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是: A.受教育权 B.人身自由权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言论自由权 【答案】C。 3、目前许多企业都不会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没有节假日、工资被拖欠等现 象非常普遍。这些企业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 ) A.平等就业权 B.休息休假权 C.劳动报酬权 D.享受社会福利权 【答案】BC。 4、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均有选举权。B 解析: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刑事制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这几条 必须同时具备。 【09 潍坊真题】 1.. 2009 年 2 月 28 日,是中国互联网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府网和网 友在线交流。有网友问到在剑桥遇到扔鞋事件时候的感想,温家宝回答,我首先想到是要维 护国家的尊严,要把演讲继续下去,我有一个信念,即使是危险品,我也不会动一丝一毫。 总理的言行对我国公民的启示是( ) 。 A.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18 B.政府把维护国家形象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C.公民应行使民主权利 D.应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 .住宅不受侵犯属于我国公民的( ) 。 A.政治自由权利 B.人身自由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 D.人格尊严权利 【答案】B。解析: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保障,是公民参加各 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 权利。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 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3、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 ) 。 A.侮辱 B.诽谤 C.诬告陷害 D.以上都对 4、在( )年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 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对私营经济实 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规定。 A.1988 B.1993 C.1999 D.2004 【答案】A。解析:1988 宪法修正案内容: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 “ 国家允许 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 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 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土地。 ”修改为: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5、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 ) 。 A.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B.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C.慈善事业、商业保险 D.优抚安置 【答案】B。解析: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的重点。 6、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 ) 。 A.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B.征用并给予补偿 C.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适当补偿 D.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合理补偿 【答案】A。解析: 《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 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 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具体含义是( ) 。 A.中国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B.居住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C.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D.8 周岁以上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答案】C。解析: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19 【考点预测】 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个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A.非法侵入、搜查公民住宅 B.非法买卖、搜查公民住宅 C.非法买卖、侵入公民住宅 D.非法出租、买卖公民住宅 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3.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哪一表述不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提出申诉、 控告或者检举的权 利 C. 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4.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 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不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5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A.公民在老年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6.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C.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六、我国的选举制度 (2010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基本原则 1、普遍选举原则;? 2、平等选举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 5、差额选举原则;? 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二)修改亮点 1、 “同票同权”:扩大公民政治参与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这无疑是此次选举法修改最引人关注的内容。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20 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3、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4、保障依法选举加大“贿选”等查处力度、增强候选人“透明度”保障选民知 情权 5、代表提出辞职后,由谁接受辞职?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接受辞职? ――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 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 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 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6、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七、人大代表(一)权利 提案权 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议案,1/10 以上的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对全 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 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1/5 以上的代表才能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 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国务 院、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提出质询 和询问 权 利 言论免责 权刑事豁免权 (1)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 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因为现行犯被刑事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 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报告。 (2)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 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资 格 的 停 止 和 终 止 刑 事 原因 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处以刑罚的,暂 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在其任期内上述原因消失后,恢复执行代表职务;但代 表资格终止的除外。职 务 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辞职被接受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 原因。 大会议的,被罢免的,丧失中国国籍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代表资格 立即终止,由常委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乡级 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乡人大公告。(二)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2.保守国家秘密。3.联系群众。4.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09 潍坊真题】 2009 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为了更好地反映民情民意,部分人大代表在互联网上利用 QQ、 E-mail、Blog 等现代信息交流方式征求网民意见,并及时予以反馈,深受网民欢迎。这表明21 ①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 ②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 ③人大代表的发言不受追究 ④人大代表受人民监督 A. ②③ B.①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D。解析:本题解答应采取排除法。①为无关项,材料并未涉及;③本身说法错误, 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各种会议上 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 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并不是说人大代表的发言不受追究,只是在特定 的时间和地点不受追究。排除①、③可选出正确答案 D。 八、中央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 质 地 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宪法》第 2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修改和 监督权 基本法律的 制定权和修 改 国家重大问 题决定权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 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虽然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都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除外) ,但有两个限制,一是修正案不能与基本法律的基本原则相 抵触;二是全国人大有权实施监督,改变或者撤销常委会不适当的修 正案。 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计划执行 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 与和平问题,等。 工作监督包括全国人大听取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听取、 建议修改和通过国务院的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个代表团或 30 名以上的代表联 名、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职 权最高监督权其他职权 提 案 主 体 人大之内 人大之外【08 潍坊真题】 判断题: 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它有权决定战争和和平等有关国家政治生活的重大问题。B 【预测考点】 现行宪法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大主席团 【答案】C22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 位 组 成 任 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隶属于全国 人大,必须服从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从代表中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 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制, 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 全国人大相同,即 5 年。 “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 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得连选连任,但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 过两届。 宪法解释、 监 督权 职 权 立法权和法 律解释权 重大事务的 决定权 宪法明确规定了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是宪法解释法定的最高机关。 法律解释权只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当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时或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其法律依据时,常委会应进行法 律解释;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等。【09 潍坊真题】 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 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 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 。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 B.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C.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答案】B。解析:解析:根据《立法法》第 43 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任 免 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 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的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 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 10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 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 10 人以上联名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权 提 案 主 体 人大之内 人大之外23 国务院 性 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 高国家行政机关” 。 (双重性)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 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副总理、国务 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根据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任免。组成人员的任免决定以后,都由国家主席宣布。 国务院的任期每届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即为 5 年。任期届满后,由新一届的全国 人大决定,组成新的国务院。宪法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两届。 建国以来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体制总体上说都是集体负责制, 1982 年宪法改为首 长负责制,即国务院整体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避免集体 无责任) 。组 成 任 期领 导 体 制【预测考点】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下列选项中哪个是对替补制度的正确 表述?( ) A.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代理 B.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C.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 D.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委员长代理 【答案】B。解析:《宪法》第 8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 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答案为 B。 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不是)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不是) 自治区主席、 自治州州长、 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或者副主任 (1)立法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地方的人大) 。 (2)变通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 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 行或者停止执行; 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给予答 复; (3)治安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 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民族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权【08 潍坊真题】 我国现行的民族自治地方有: A.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B.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 C.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D.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第三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4 第一节 概论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 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在我国,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又称为“被 授权的组织” ) 。 二、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呈文件性质! ” 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如:制定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即以普遍的、 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 其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 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即抽象行政行为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普遍约束力, 并且不仅 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将来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 例如:某市政府作出在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二)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 动、行使行政职权中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 政职权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突出特征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具体含义是针对特定事项与特定 基于行政主体单 行政主体对外而 人做出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方意志便可成立 非对内实施职权 行政合同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区别对象第二节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①处罚法定原则 ②公正公开原则 原则 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④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行政处罚【预测考点】 1.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折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C.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D.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2. 某蔬菜食品公司因销售假酒,被工商局处以罚款 5000 元,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工商局 的上述处罚:行政处罚法25 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停业整顿的处罚 B.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 5000 元的处罚 C.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D.是错误的,只能在停业整顿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种类(6+n) ①警告 ②罚款 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④责令停产停业 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⑥行政拘留 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通报批评 劳动教养 驱逐出境【预测考点】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的处罚 B.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违法的相对人实施行政拘留 C.省级人大制定的法规可以设定拘留的行政处罚 D.市辖区是公安分局有权觉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对人实施拘留 【答案】D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创设权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6+n 6 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创设享有专属权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 法不得再设定, 但是可 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 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具体规定权6+n - 限制人身自由 - 限制人身自由 (=行政拘留)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与适用 1.实施机关 ①行政机关:有处罚权的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 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②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事业组织 &被委托组织,条件 技术人员 技术条件(如需要) 2.适用 ①责令改正: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 ②重复处罚: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③裁量情节 不予处罚 ①不满 14 周岁②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辨认自己行为时③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无危26 害后果的 从轻减轻 ④处罚折抵 行政拘留 行政罚款 刑期(拘役、有期徒刑) 罚金 ①14―18 周岁②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③受他人胁迫的④配合查处违法有立 功表现的;其他⑤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法律规定除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6 个月) 。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 1..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听 证 程 序 条件 程序 条件 程序 条件 程序 ①事实确凿、 法律依据; ②警告或罚款 (公民 50 元以下组织 1000 元以下) ①表明身份;②说明理由;③听取陈述申辩;④作出书面决定(可 1 人) 除简易程序外的情形 简易程序+①调查/检查(2 人) ;②负责人决定(1 个、集体) 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 告知→3 日内申请→7 日前通知→公开进行(涉密除外)→案外人主持→质 证→听证笔录(参照,是行政处罚的证据之一)★不说明理由 or 不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08 潍坊真题】 听证程序包括如下内容: A.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B.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C.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十五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D.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进行 .【答案】ABD。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 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 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09 潍坊真题】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举行有( )参加的会议,27 听取其意见,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可与之辩论、对质,然后根据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 决定的一种较正式、严格的程序制度。 A.相对人 B.利害关系人 C.行政机关负责人 D.证人 【答案】B。解析: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举行有利 害关系人参加的会议,听取其意见,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可与之辩论、 对质,然后根据经双 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较正式、严格的程序制度。 2.执行程序 ①当场收缴罚款 简易程序下 当场收缴罚 款 简易程序、一般程 序下 20 元以下罚款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公民 50 以下组织 1000 以下)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 + 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 + 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相对人有权拒绝缴纳。 执法人员 2 日内将罚款交行政机关(水上的抵岸 2 日内) ,行政机关 2 日内交银行。 罚款,逾期每日加收 3%的罚款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法律规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②行政强制措施【09 潍坊真题】 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组情形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 ①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应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②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③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 ④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 A.①③ B.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 【答案】D。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 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 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 【预测考点】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以下罚款 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l00 元 B、20 元 C、200 元 D、50 元第三节 行政许可 一、概述 1.概念:申请 →审查 →批准(特定权利) 特征:①依申请 ②管理性 ③外部性 ④授益性。 2.基本原则 ①依法许可原则 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③便民原则④程序保障原则28 ⑤信赖保护原则 ⑥禁止转让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1。设定许可的主体及规范性文件⑦法律监督原则主体全国人 大、常委 会国务院省、较大市 级人大、 常委会省级 政府 地方政 府规章 (临 时)×××规范性 文件法律行政 法规决定 (临 时)地方性 法规较大市 政府规章部门 规章其他 规范性 文件2.设定权限及形式 经常性许可 临时性许可 法律、法规 国务院的决定(及时转化为法律或行政法规) 国务院的决定 省级政府规章(一年转化为地方性法规) ①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②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 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 不得设定企业等 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不得限制其 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3.设定程序 起草 评价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①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价→第 13 条→及时修改废止 ②实施机关: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 ③相 对 人:可以向设定机关、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建议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经济事务行政许可→第 13 条→报国务院批准→本省停止实 施授权停止实施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1.实施机关 ①行政机关:有行政许可权的 ②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被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 2.实施机关的制度创新 相对集中许可权 一个窗口对外 统一、联合、 集中办理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行政机关的多个行政机构 地方政府的多个工作部门 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送达决定 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后统一办理 OR 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29 四、听证听证 事项 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听证的事项(依职权) 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依职权) ③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依申请)事前告知/5 日申请/20 日组织听证 程序7 日前通知或公告 公开进行(但涉密除外) 案外人主持 质证:审查人 v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听证笔录:案卷排他性原则(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真题回顾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 权 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 织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昕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第四节§1.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1. 行政复议: 相对人的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合理性进行审查 2.基本原则:合法、公平、公开、及时、便民。§2.行政复议范围#确立方式:混合式=概括式+列举式 1.概括式: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①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②合法性、合理性 ③合法权益 2.列举式 肯定性列举①行政处罚; ②行政强制措施; ③行政许可; ④行政确认; ⑥行政合同; 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⑧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职责; ⑨行政给付。30 ⑤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⑩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否定性列举①内部行为 ②行政调解 ③行政仲裁【09 潍坊真题】 行政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 。 A.当事人是双方或多方 B.合同成立以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C.合同的目的是便于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实现特定行政目标 D.合同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答案】C。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目的是便于行政主 体运用行政职权实现特定行政目标,这是行政合同的主要特征。 3.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附带审查 可以附带 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部门规章除外) 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地方政府规章除外) ③乡镇政府的规定 ④被授权组织的规定 不可以附带 ①行政法规 ②部门规章 ③地方政府规章 ④国务院的规定§3.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国务院 ┠┈┈┈┈┈┈┈┈┈┈┈┈┈┈┈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 市(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 区公所 街道办 乡(镇、民族乡)居委会 村委会(1)一般管辖(一级政府和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 ①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 业务指导 同级政府 ②工作部门 上级部门 垂直领导→上级部门(安全、海关、国税、外汇管理、金融) 行政诉讼31 ③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 国务院终局裁决 (2)特殊管辖(其他行政主体作为被申请人) ①派出机关 ≈ 一级政府 设立部门 ②派出机构 部门所在政府 ③被授权组织 → 行政主管机关 ④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 → 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⑤行政机关被撤销 → 继承权力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特殊管辖,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有义务转送复议申请。 5.行政复议机构 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 【预测考点】 1、对浙江省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 )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 服的,可( ) 。 A、国务院;提起行政诉讼 B、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C、国务院;终局裁决 D、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 14 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 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 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题目中对浙江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 浙江省政府提出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张某对潍坊市国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复议机关应该是( ) A.潍坊市国税局 B.潍坊市人民政府 C.山东省人民政府 D.山东省国税局 3.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 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个( )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答案】C。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 13 条第一款规定: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 ) A、应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应向该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D、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答案】D。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 12 条第一款规定: “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由申请人选择, 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D 项为正确答案。 四、行政复议期间 【预测考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 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 ) 日忍岢鲂姓匆樯昵耄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90 B、60 C、30 D、15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 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32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 申请行政复议时一 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5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1.申请 ①期限:知道具体行为 60 日内。法律规定超过 60 日的,依法律规定。 ②方式:书面申请,口头申请。 2.受理 5 日内,审查申请并作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由上级机关责令其受理, 或由上级机关直接受理。第五节行政诉讼一、概述 ①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 民事审判庭不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②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发现犯罪事实,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公务员职务行为致人死亡: 法院不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告知受害人提起行政赔偿诉 讼。 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1)从客体来看,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审查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原告行为的合法性。 (2)从内容来看, 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预测考点】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 )。 A、合法性 B、合理性 C、适当性 D、合法性与合理性 【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 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合法进行审查。选项 A 正确。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受理的案件 不受理的案件是指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 1. 国家行为。 2. 刑事司法行为。 3. 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4. 抽象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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