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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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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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是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的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和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青岛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构简介/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
机构名称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正局级机构性质参照国家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共同管理,以市政府办公厅管理为主。人员编制60人。现有人数55人。职级构成正局级1人(主任1名),副局级5人(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副巡视员1名),正处级7人(处长5名,调研员2名),副处级6人,科级及以下36人。学历构成博士2人,硕士26人,本科25人,大专2人。内设处室秘书处、综合规划处、网络系统管理处、系统安全管理处、软件系统管理处、政务网站管理处、信息资源管理处、应用推进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和技术支持。受市政府办公厅委托,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机构职责/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研究拟定我市电子政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并负责监督执行和推进落实。二、负责对各部门、各区市电子政务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三、负责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审核把关、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四、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全市机关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专网、外网和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软件体系及其他应用支撑技术体系等电子政务共用基础设施和共性应用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五、负责统一组织推进全市机关共性电子政务应用,协调、推动、指导各部门利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开发和推进专业应用,提供共性电子政务应用的日常技术和培训等服务。六、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委托和《》规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七、负责组织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交换、整合、共享、开发、利用工作。八、负责市委、市政府内部门户网站(决策资源网)和公众门户网站(青岛政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各类网上服务资源的规划、组织、管理、发布。九、负责组织规划、建设和维护市民卡发行、管理、服务和应用相关的通信网络、信息交换、信息管理、安全保障、认证服务、市民邮箱等技术系统,并指导、协调、规范部门相关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十、负责组织推进市民卡在全市机关、社会团体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应用,统筹整合面向市民的各类管理和服务。十一、负责整合并集中管理市民卡应用相关机构间需共享的信息资源,为各应用相关机构提供共享服务,并依法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服务。十二、负责统筹协调企业(组织机构)和个人数字证书的发放、管理,组织推进全市机关基于数字证书的网上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
历史沿革/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
1996年5月,市编委批复成立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为正局级事业单位,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共同管理,以市委办公厅管理为主。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人,内设3个处级机构。2003年7月,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加挂“青岛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牌子,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增加到28人,内设机构增加到4个。2008年11月,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更名为青岛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共同管理,以市政府办公厅管理为主。人员编制增加到37人,内设机构增加到6个。2010年7月,青岛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更名为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加挂市民卡管理办公室牌子。人员编制增加到79人,内设机构增加到9个。2011年3月,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不再加挂市民卡管理办公室牌子,撤销内设的市民卡制发管理处,人员编制减为69人(2013年12月又减为60人),内设机构减为8个:秘书处、综合规划处、网络系统管理处、软件系统管理处、政务网站管理处、系统安全管理处、应用推进处、信息资源管理处。
部门设置/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
秘书处(一)负责电政信息办内部办公事务、行政后勤、日常运转和管理。(二)负责电政信息办召开会议的议题组织、会务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反馈。(三)负责电政信息办接收文件和材料的登记、阅办、转办、督办和反馈;负责发出文件的审核、发送、送印、归档。(四)负责上级领导批示件及电政信息办领导决定事项的督办、反馈。(五)负责电政信息办有关文稿的起草、审修、制发、归档。(六)负责电政信息办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以及对各业务处室档案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进行指导。(七)负责电政信息办机关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落实;机关文化体系、机关品牌的推进、深化和创建;协助党支部协调机关工、青、妇日常工作。(八)负责电政信息办《政务信息》《督查专报》《电子政务简报》的编辑、审修、报送、归档。(九)负责电政信息办日常保密工作。(十)负责电政信息办对全市、市政府办公厅考核工作的协调、组织;做好机关内部处室、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十一)负责电政信息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编制年报、发布信息,答复和处理公众电子邮箱和投诉电话反映的意见建议。(十二)负责电政信息办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和服务流程的落实、督促、检查和推进。(十三)负责电政信息办内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规划、应用、推进、统计、维护。(十四)协助主任办公会做好电政信息办干部人事基础管理工作。(十五)负责电政信息办对外接待服务工作;安排办领导外出公务及调研活动。(十六)负责电政信息办车辆管理、安全行驶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十七)负责电政信息办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印刷、聘请法律顾问、宣传等工作的年度预算、实施采购、领用发放、维修维护。(十八)负责电政信息办日常考勤、值班、公共区域安全节能、集体宿舍、办公电话、帮助工作人员的管理。(十九)负责电政信息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二十)负责电政信息办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二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规划处(一)负责研究和制定电子政务系统综合规划。(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地区电子政务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三)承担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组织审核、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四)承担电政信息办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五)承担电政信息办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网络系统管理处(代行系统安全管理处职责)(一)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体系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运维。(二)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规范标准的制定工作,并监督落实。(三)负责管理市级机关办公楼的网络线路、设备及楼外接入网络线路和设备。(四)负责机房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运维。(五)负责制定电子政务安全保护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六)负责规划、设计并组织建设电子政务安全系统。(七)负责监督电子政务系统运行安全状况,调整完善安全策略。(八)负责管理电子政务共用安全设施。(九)负责管理全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密码设备。(十)负责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培训教育。(十一)负责对外维修服务的统一受理、统一分办。(十二)组织开展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培训和指导。(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软件系统管理处(代行应用推进处职责)(一)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全市机关统一的电子政务软件体系及其他应用支撑技术体系等电子政务共用基础设施和共性应用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二)负责统一组织推进全市机关共性电子政务软件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协调、推动、指导各部门利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开发和推进专业应用,提供共性电子政务应用的日常技术和培训等服务。(三)负责统筹协调机关、企业(组织机构)和个人数字证书的发放、管理,组织推进全市机关基于数字证书的网上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四)指导、协助各区市、各部门做好软件平台和应用系统规划、建设、开发和维护。(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政务网站管理处(一)负责市委和市政府公众网站的组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二)负责市委和市政府内部信息资源网站的组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三)负责研究、制定市委和市政府政务网站的规范和标准。(四)负责协调、指导各市区及市直部门内、外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应用方面的技术培训。(五)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相关配套制度。(六)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七)承办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八)组织信息公开内容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载体建设。(九)指导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十)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十一)负责规划、组织、管理各类网上政务公开信息和服务信息。(十二)组织开展网络问政、意见征集等公众参与和政民沟通服务。(十三)负责内、外政务网站所需软件、硬件资源的规划、设计、引进、开发、管理和维护。(十四)管理、运行、维护全市机关公务邮箱和市民邮箱。(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信息资源管理处(一)负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技术保障。(二)负责研究、规划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政府数据开放、社会诚信、政务地理信息以及各相关应用的平台建设方案、工作推进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政务信息资源采集、交换、共享、管理、利用等规范和标准。(四)负责制定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五)负责建设并管理全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统计、行政执法、审批证照、社会诚信、基本公共服务等基础性政务信息资源中央数据库。(六)负责统筹规划、整合、提炼各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和共享需求,组织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立目录动态更新机制。(七)负责加强对信息交换过程和中央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审计跟踪和容灾备份机制。(八)负责审核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使用申请,并组织技术实施。(九)负责做好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十)负责拟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协议,并组织部门共同签署。(十一)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日常监控,定期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数量、质量及更新、利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十二) 负责指导、协助各区市、各部门做好政务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应用。(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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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光荣榜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生成日期: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号统一编号:ZJSP01-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日
  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网)的平台作用,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政务服务网提供和共享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资源共享,是指行政机关向政务服务网及其他行政机关提供信息资源,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对信息资源共同利用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义务提供,无偿共享。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产生的信息资源,是政务信息资源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无偿为政务服务网及其他行政机关提供信息资源共享的义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需求导向,及时响应。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其履职需要提出共享信息需求。对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的信息共享需求,应及时响应,并配合向政务服务网提供行政权力事项办件、批文、证照、数据报表、决策分析等共享信息。  (三)规范建设,合理使用。行政机关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要求和统一的标准规范,采集和处理信息资源。行政机关所获取的共享信息,应根据本机关履行职责需要,按授权范围依法合理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四)平台汇聚,安全可控。共享信息通过市、县(市、区)信息共享平台、行业垂直应用系统汇聚到省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共享平台),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基础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切实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条省政府负责政务服务网信息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和信息共享有关的重大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建设信息共享平台,负责信息资源的共享管理,定期对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会同省质监部门制订相关标准规范。  各市、县(市、区)政府按照统一规划,负责建设和维护本级信息共享平台,并与省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利用全省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工作。  其他行政机关应负责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使用所获取的共享信息。
  第二章信息目录
  第六条根据共享程度,政务服务网信息类别分三类:可供行政机关无条件共享的为非受限共享类信息;只能按照特定方式或提供给指定对象共享的为受限共享类信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共享的为非共享类信息。  与跨部门并联审批、协同办公、综合管理相关的政务信息资源,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共享。  第七条非受限或受限共享类信息,其原始数据库或副本物理集中部署托管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统一的数据访问接口向其他行政机关提供服务。暂时无法集中部署的数据库,必须以电子化形式,按照统一标准,向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数据访问接口。  第八条省政府根据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编制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以下简称《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开放目录》。包括信息名称、数据格式、共享类别、共享范围、更新频度、时效要求、提供方式、提供单位、可否向社会开放等内容,并在信息共享平台上公布实施。  第九条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平台上开通、维护本单位的目录系统,按照相关标准及时逐条登记、审核信息资源,确保目录内容的完整性、逻辑的一致性、命名的规范性。  第十条行政机关可供共享的信息或共享需求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资源目录》,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行政机关每年对本单位《资源目录》内容进行一次维护和整合。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要建立本单位《资源目录》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资源目录》的登记、审核、发布、更新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资源目录》,加强信息资产管理,制订数据标准,规划信息化项目,开展政务服务协同应用。
  第三章信息采集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资源目录》和本单位工作要求,在职能范围内采集信息,明确信息收集、发布、维护的规范和程序,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完整、及时。  第十四条省级行政机关应当将依职能获取、产生的共享信息发布到省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交换系统交换到市、县(市、区)信息共享平台上,为当地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提供支持。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依职能采集信息,并坚持谁采集谁更新,保障数据来源的唯一性。可以通过共享方式从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得另行重复采集,不得擅自超范围采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采集信息,应当优先从信息共享平台提取;需要下级单位采集或提供的,要与下级对口部门衔接,不得直接部署下级对口部门重复采集可以从其他部门共享的、依《资源目录》采集的信息。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地采集相关信息;采集过程应主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与其他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数据不一致时应及时修改,部门间有分歧的,可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核实。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更新机制,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并同步共享信息。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以数字化方式采集、记录和存储信息,同时将具备条件的信息进行结??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数字化改造。
  第四章共享应用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的前置交换系统发布共享信息,并标注受限或非受限共享信息。  未经信息提供单位同意,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和公开所获取的共享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的信息除外。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向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信息,事先应当经过保密审查,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其中,自然人信息应当以法定身份证件作为标识提供,法人及其他机构信息应当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标识提供,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以营业执照作为标识提供。  第二十二条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的建设部门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为行政机关提供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将共享的文书类、证照类等政府信息加盖可靠的电子印章,以保证信息的不可更改性。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得的加盖可靠电子印章的文书类、证照类等电子材料,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可以将通过共享方式获得的文书类、证照类等电子材料作为办事和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除外。  行政机关通过电子方式能够确认的事项或获取的材料,可以不再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行确认或提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采集、办理并提供共享的网上审批类、文书类及证照类电子材料,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档。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电子材料,归档时应同时保存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对所提供的共享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其中网上办件、电子证照、文书类信息应当进行实时更新,其他业务信息应当在产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情况特殊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向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后,每季度首月的上旬进行更新。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检索、发现、定位和选取履行职能所需要的信息,申请共享信息的使用;受理其他行政机关使用本单位受限共享类信息的申请。  申请使用非受限共享类信息的,由信息共享平台管理部门开放相应的访问权限给申请单位,即时完成共享实施。  申请使用受限共享类信息的,由信息提供单位审核申请。审核要以履行职责需要为主要依据,核定业务需求、使用对象、所需信息、共享模式等要素,确保按需、安全共享。信息提供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相应的访问权限给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的,信息提供单位应说明理由;信息提供单位和申请单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省政府办公厅进行协调。  第二十七条信息共享采取对比验证、查询引用、批量复制三种服务模式。  (一)比对验证。信息提供方通过交换系统将共享信息发布为比对验证服务模式的,获得信息提供方授权的政务用户和应用系统通过信息共享平台配置的访问权限,调用验证服务接口进行比对,获取验证结果。  (二)查询引用。信息提供方通过交换系统将共享信息发布为查询引用服务模式的,获得信息提供方授权的政务用户和应用系统通过信息共享平台配置的访问权限,调用查询服务接口,获取或引用查询对象的相关数据。  (三)批量复制。信息提供方通过交换系统将共享信息发布为批量复制服务模式的,获得信息提供方授权的政务用户或应用系统通过信息共享平台配置的访问权限,直接下载或通过交换系统获取批量数据。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利用共享的基础数据库或其他部门相关数据库,清洗、比对本部门业务数据库。对不一致的数据或错误的数据,进行核查或纠错,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反馈信息。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主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以联机方式实现与其他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精细化服务和管理,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联合监管能力。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不得滥用、非授权使用、未经许可扩散所获取的共享信息资源。因使用不当所造成信息安全问题的,依法追究信息使用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共享信息的保密审查和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出现安全问题应及时向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第三十二条信息共享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查找并排除信息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审计跟踪等机制,确保信息可用、完整、安全、保密。  第三十三条信息共享平台应当具备完善的运行管理维护制度、备份灾难恢复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应急演练,确保平台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六章监督考核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制订本单位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内部工作程序、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第三十五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项目。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监察厅定期开展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检查,对行政机关提供信息的数量、更新时效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六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规划和安排行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财政预算经费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响应信息共享的行政机关,酌情暂停安排其相关新建项目和运维费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共享平台是指为行政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提供支撑的信息技术平台。包括信息资源共享与开放目录体系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由省市县三级组成,通过省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  信息资源共享与开放目录体系是行政机关之间信息共享的依据,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是行政机关之间信息交换的枢纽。  第三十八条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当地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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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
根据我市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办编制了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现就预算的编制作一个说明。
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基本情况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贵政办〔号)和《关于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更名及其内设机构增设和职能调整的批复》贵编〔2012〕99号精神,贵港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能(附件1)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并参与起草贵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组织全市各职能部门和区直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咨询、办理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等政务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
4.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
5.负责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体系等建设;
6.负责审查全市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审核行政事项设立的法律依据、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受理相关投诉;
7.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
8.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
9.公布进驻单位政务服务项目的政策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与办理结果;
10.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评和奖惩;
11.对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进行调整;
12.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管理和三区两县市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
13.承办贵港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构成情况(附件2、3)
根据职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科:秘书科、协调科、技术科、政务公开科。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2人,其中正处级2人,副处级1人,正科级6人,试用期人员2人,工人1人;提前退休人员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见预算01、9表)
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收入预算497.9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484.24万元,预算内非税收入13.72 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见预算03表)
2016年支出预算 484.24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工资和社会保障支出99.82万元,约占支出总预算的20.2%;公用经费支出8.46万元(包括工会经费),约占支出总预算的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9万元,约占支出总预算的2.79%;项目支出382.63万元,约占支出总预算的75%。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0.87万元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有在职在编人员12人(截至2015年10月底),2016年工资性支出预算77.8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预算3.02万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8.49万元
1、公用经费开支预算6.99万元:办公费5.41万元(主要用于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订书、订报、购买办公用品、饮用水、茶叶、主要领导电话费、外出下乡差旅费、接待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补助等)。
2、工会经费1.47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3.7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6万元:其中提前退休人员统发工资4.55万元,非统发工资0.42万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8.82万元。
(四)项目支出预算377万元
1、会议费3.92万元
(1)2016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92万元。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市2016年“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我们计划在2016年3月召开2016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会议属于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有市委联系政务工作领导、市政府分管政务工作领导,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直、中区直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各窗口工作人员,三区两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政务办主任,参会人员192人,会期半天。费用预算:100元/人.半天×192人=19200元。主要用于会议会场租金,矿泉水,县市区参会人员住宿费、就餐费,印制会议资料费等。
(2)2016年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现场推进会2万元。为了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2016年计划到工作开展得好的县市区乡镇召开一次全市“一服务两公开”现场推进会。会议属于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有市政府分管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市政务办领导班子,三区两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政务办领导班子,各市74个乡镇分管领导,参会人员约100人,会期1天(上午参观县级、乡镇级、村级3个政务服务中心,下午召开会议)。费用预算:200元/人.天×100人=2万元。主要用于会议租用会场、车辆,矿泉水、各乡镇参会人员午餐、晚餐、住宿,印制会议资料费等。
3、政务服务中心水电费40万元
(1)政务服务中心水费2万元。政务服务中心租用万豪景苑二楼,有4个洗手间,供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使用,并为外来办事群众提供方便。随着各单位事项集中进驻政务中心,来办事的群众也日益增多,清洁用水量也不断增大,水费预计使用2万元。
(2)政务服务中心电费38万元。估算2015年全年用电费用开支35万元,随着各单位事项集中进驻政务中心,使用计算机等各种办公设备也会增多,用电量增大,预计2016年用电费用38万元。
4、政务中心房租(含税金)164.52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政务服务中心月租金为20元/平方米,租用场所面积为6044.59平方米,即年租金145.07万元;租金税金为19.45万元,两项合计为164.52万元
5、政务服务中心后勤保障经费75万元。
(1)财政拨款补助64.28万元:参照自治区其它地市做法,为方便企业、群众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政务办管理人员实行正常办公时间(中午不休息,照常上班),中心设立职工食堂供应早、中餐,市政府同意每年补助8万元,但目前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断增多,请求财政明年补助10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返还10.72万元。
6、业务学习培训费5万元。
(1)举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0.78万元。计划在2016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针对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及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进行培训,参加人员为市直、中区直各有关单位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信息发布人员,参加人员85人。资料费及其他费用按30元/人.天×85人=2550元,授课费1000元,场地费350元,每次预算3900元,两次培训共需7800元。
(2)举办行政审批网络技术培训1.6万元。计划在2016年上半年、下半年针对自治区政务数据交换平台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内容及审批网络技术举办培训班,参加人员为进驻政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约200人。资料费及其他费用按30元/人.天×200人=6000元,授课费2000元,每次预算8000元,两次需1.6万元。
(3)举办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培训0.8万元。计划在2016年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主要对窗口人员审批办件规定、否定报备、一次性告知、“三项制度”等业务内容进行培训。参加人员为进驻政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约200人。资料费及其他费用按30元/人.天×200人=6000元,授课费2000元,合计预算8000元。
(4)举办政务服务礼仪、应急知识培训0.8万元。计划在2016年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礼仪工作规范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培训,创建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大厅。参加人员为进驻政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约200人。资料费及其他费用按30元/人.天×200人=6000元,授课费2000元,合计预算8000元。
7、政务服务中心通信经费10万元。
(1)固定电话费3.6万元:政务中心有49个部门进驻,设有130个办事窗口,安装130台电话机,每月话费约3000元,年需3.6万元;
(2)光纤宽带费3.6万元:由于目前进驻中心的单位多、工作人员多,需要连接宽带办事业务的计算机上百台,2015年起租用联通一条50兆光纤,月费用3000元,年需3.6万元;
(3)政府办公自动化内网服务费1.2万元:自动化内网专线月费用1000元,年需1.2万元,各单位公文都是通过这个内网传输;
(4)邮寄费0.36万元:政务办每年要向人大、政协以及群众邮寄关于政务服务征求意见方面的信件,需3000封,每封费用1.2元,共计需0.36万元;
(5)财政业务专线费0.36万元:根据市财政局要求,2016年各预算单位都要开通一条专线接入财政内网办理国库支付业务,每月费用300元,年需0.36万元;
(6)向社会发布关于政务服务方面的信息费用1.73万元。
8、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设备维护费5万元。
设备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政务服务中心电脑、打印机、空调、服务器等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服务费。政务中心有电脑180台,打印机106台,复印机4台,空调80台,中心机房有服务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还有水龙头、日光灯管、电风扇等日常办公水电设施需要维护;以及政务中心正在使用的三套网络平台(广西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平台、广西“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广西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贵港平台))管理维护费。
9、“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6万元。
(1)主要用于“两公开”日常工作方面1万元:建立完善“一服务两公开信息查询中心”、信息公开印制公开目录和档案资料等费用1万元。
(2)“政务公开日”活动经费2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每年5月10日定为全区“政务公开日”。要求各市举办各种宣传、咨询、评议活动,营造良性的政府与公众关系,打造阳光政府形象。2014年开展的政务公开日活动,有80多个部门配合参与,在新世纪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主要用于活动场地租金,场地背景、横幅布置,台椅、帐篷租用,音响租用,电视台、报纸宣传费用,公开宣传活动资料印制,矿泉水等物品费用。
(3)在新闻媒体刊播宣传“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费用3万元:市委市政府将2013年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评议意见中的116条关于政务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安排由政务办来承接,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制度,同时为了更好地向广大市民宣传政务服务工作,我办在贵港日报、贵港电视台每月刊播政务服务中心量化考核结果,公布最满意窗口、工作人员、窗口首席代表名单,以及中心好人好事及先进工作经验。经与贵港日报协商需宣传经费3万元,贵港电视台需宣传经费2万元,合计需5万元。
10、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耗材费25万元。
负责整个中心52个部门窗口办公耗材保障。预计使用:70gA4、A3复印打印纸300箱,每箱195元,小计5.85万元;更换政务服务中心激光打印机墨粉费5万元;更换政务服务中心激光打印机硒鼓费4万元;更换政务服务中心票据打印机色带、色架,电脑键盘、鼠标等费用3万元;政务服务中心饮用矿泉水、茶叶及卫生杯、纸巾、订制大厅人员报刊、保洁工具用品等4.65万元;购买大厅绿化美化用花卉植物2万元;市政垃圾费0.5万元;
11、“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经费1万元。
根据《2014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桂政办发〔2014〕15号)精神,2014年各市要实现90%以上的乡镇(街道)、50%的行政村(社区)建成政务服务中心。为了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市政务办经常下乡协调指导乡镇村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用于交通费、差旅费、印送资料费等。
13、聘用人员工资福利59.20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政务服务中心聘用保安12人(2012年批准6人,2013年批准追加6人),厨房工人4人,电工1人,保洁3人,技术员2人共聘用人员22人。
四、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说明(见预算9表、附件4)
1、场地管理费收入8.15万元,单位可用4.08万元。为充分利用现有办公资源,配套出入境审批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务中心将办公楼一楼南门通道提供给贵港旅行社使用,面积123.54㎡,月租金55元/㎡,年收入场地管理费81536.4元。
2、复印费收入12.05万元,单位可用合计9.64万元。为方便前来政务中心办事的群众复印证件,在政务中心内设立了商务中心复印点,预计2016年月收入复印费1.02万元,年收入12.05万元,合计1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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