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系统扶贫补助资金到底得到多少?我家在2013年建设的,今年申请补助还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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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0:28:37县住建局  县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白银市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加快我县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步伐,切实解决最贫困的乡村、最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实现全县贫困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全覆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以全县18个乡镇中的贫困村为重点,针对全县建档立卡的17514户农村贫困户,从2015年开始,每年完成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1467户,兼顾完成其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到2017年完成8205户;到2020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的17514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补助、部门帮扶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项目推进与政策叠加整合实施的原则;以乡镇主体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先验后补……(新文秘网省略6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加大农村危房改造与扶贫安居工程资金整合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引导,鼓励通过国家补助和自身努力,实现危房改造目的;对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贫困户可享受精准扶贫3年5万元的贴息小额信贷政策,确保能够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对县域沿黄乡镇因土地盐碱化造成的农村危房户需要进行异地搬迁,县住建局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自2015年开始,我县农村五保、特困家庭房屋建设资金由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差异化补助35000元/户、民政生活困难补助5000元/户、农户自筹及乡镇协调资金构成。要求实施改造的对象,必须为本乡镇居民,并被乡镇和民政部门认定纳入保障的农村五保、特困家庭。其他贫困家庭必须符合省建设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四)严格标准,规范建设。2015年,我县精准扶贫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必须全部为居住性房屋,主要采取拆除重建及改建等方式进行。按照“功能最基本”的前提,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工程总造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坚决杜绝非贫困农户享受农村贫困家庭危房补助的现象。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凡新修建房屋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农户的,原则上不得享受农村贫困家庭危房补助。凡修缮加固中未对房屋本身主体结构安全实施加固,以及新修建门楼、库房等辅助用房的,一律不得列入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范围享受建房补贴。我县精准扶贫农村五保、特困家庭房屋设计由县住建局按照危房改造技术规范进行统一设计,房屋由五保、特困家庭所在乡镇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建设,乡镇、施工方、农户三方签定房屋建设合同。农村五保、特困家庭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五保户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40平方米;特困户家庭人数3人以上(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5平方米,但每户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五)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县住建局和各乡镇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安排有农村危旧房工作经验以及工民建筑专业毕业的乡镇干部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指导监督,确保农房抗震设防及建筑节能技术要求的有效落实,避免新建房屋留下结构安全隐患。对五保户、特困家庭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巡查与质量监督,主体要有上下圈梁构造柱,确保五保、特困家庭房屋建设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以上。在房屋建设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施工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现场记录。四、检查验收(一)竣工验收。各乡镇农村贫困家庭精准扶贫危房改造房屋建设要在每年9月底前实现竣工入住。年度房屋改造任务结束后,县住建局会同发改、、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农户房屋,不予进行资金补助。(二)绩效评价。按照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参照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核规定(试行)》,县上对各乡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五、保障措施加强对全县农 ……(未完,全文共2895字,当前仅显示18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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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上补助资金标准提高啦!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和省以上补助资金安排。你关心的内容往下看↓↓↓
今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9.3万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达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以及全省各地脱贫攻坚安排,确定2017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9.3万户。
25个县11月底前竣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实际以及与脱贫攻坚工作相衔接,对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提出如下进度要求:省下达各地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要全部开工,2018年6月底前要全部竣工。
省以上补助资金标准提高
提高省以上补助资金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
对10个深度贫困县,新建每户补助2.8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万元;
对其他52个贫困县,新建每户补助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8万元;
对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
县(市、区)要统筹省以上补助资金和市、县(市、区)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验收后30日内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有关部门要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政策托底减轻贫困群众负担
在省以上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市、区)要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负担。县(市、区)要制定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特困农户基本安全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做到政策托底,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住房安全。
2017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和省以上补助资金安排
落实,落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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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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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村〔2017〕71号
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
现将《海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确保完成我省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贫困农户危房。有条件的市县可参照本方案自筹资金对其他贫困农户危房进行改造。全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以国家下达的为准,我省确定的改造目标任务是2.5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户2.3万户。
二、任务分配
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的原则,首先是结合各市县上报的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数量,优先支持各市县按计划完成2017年脱贫农户的危房改造任务;第二是加大对5个国定贫困县的帮扶,确保国定贫困县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第三是向2016年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好,绩效考评得分高的市县倾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表。各市县在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年度改造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自筹资金先行对4类贫困户危房进行改造,所需改造指标资金纳入2018年度计划补助。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其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户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一户一宅”或“一宅多户”,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
(三)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精准核实贫困户危房情况、家庭状况和总体存量,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批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四)坚持规范操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精准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和危房安全等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要认真组织编制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政策要求、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及监管要求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于3月底前报送省住建厅、财政厅和扶贫办备案。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我省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各市县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对象确认程序,公示评议、审核、审批结果,确保精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精准核定危险房屋等级。要制定无房户的认定办法,确保无房户对象认定精准,属4类重点对象的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下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户均不少于0.75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户均不少于0.6万元安排。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按任务下拨各市县。各市县要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民政帮扶资金、地震安居工程资金、贫困残疾人扶助资金等,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分类、分级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完善差异化补助标准,不一刀切,不搞平均主义,不大包大揽。根据我省实际,建议对每户的补助总金额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补助资金不低于3.5万元;
2.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不低于0.8万元。
(四)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各市县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提高改造成效。
1.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各市县应坚持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和农户自筹,共同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方向,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采取措施降低改造成本。危房改造以农户自行组织建设为主,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与发动亲帮亲、邻帮邻,村民互助相结合,控制造价,降低成本,不增加贫困户经济负担。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鼓励采用符合标准的本地建筑材料建设农房,提高建设效率,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3.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结合我省实际,严格控制财政补助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途的辅助用房和配套厨房、厕所等不计入房屋主房面积。改造房屋面积超过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普通装修。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方可建设。
5.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C级危房应采用加固方式改造,避免大拆大建,D级危房能加固的也应优先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研究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制定科学、有针对性的设计、施工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户选用,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改造成本。各市县应加强对加固改造益处的宣传教育,制定鼓励加固政策,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方式。
(五)加大资金帮扶力度。各市县要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社会帮扶和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加大对4类重点对象的帮扶。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重点对象危房得到及时改造。
2.整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抗震安居、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口帮扶单位、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金等整合使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通过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方式,帮助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3.推动建立金融扶持机制。将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农信社、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各市县在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严格执行面积、造价控制标准后仍存在资金缺口的,可考虑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六)全面推进新建农房报建。今年起,我省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各市县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报建管理办法,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免收各项费用,主动做好服务。充分发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下乡“三师”(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的技术指导和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的帮扶作用,帮助农户选用或量身设计体现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方案,并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聿、新材料建设农房,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对采用政府提供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的农户,可给予一定奖励。
(七)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各市县要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围绕施工图识图、房屋建筑构造、建筑工程测量、常用建筑材料、房屋建造施工技术、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结合实际进行全方位的免费培训,提高建筑工匠的专业技能。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将上述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要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各市县要指导乡镇开展对村干部、危房改造农户的建房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监管。
(八)治理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各市县应以危房改造为契机,全面治理“脏、乱、差”的人居环境,积极结合生态扶贫移民搬迁,整村推进扶贫,改路聿改水改厕等工作,整合各级各部门各渠道的资金,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清洁、基础设施建设、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配套和生态环境改善等,做到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良好,既有特色新房又有新村风貌。资源条件突出、危房改造集中的村庄,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管理运营经验,高起点推进危房改造和美丽村庄建设,采用“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开发民宿、农家乐、田洋公园等乡村旅游项目,带动贫困农户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市县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村〔号)的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农户房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的开工、建设、竣工和验收等环节处于有效监督。应建立现场蹲点制度,保证每个村或片区都至少有一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若技术力量不足,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并安排相关村庄干部协助管理。要加强重要施工环节的监管,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确保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
(二)严格执行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以及在面积等方面的规定。选址安全,地基、基础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达到当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标准。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各市县要按照报批材料和基本建设要求逐户、逐项严格检查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各市县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扶贫资金支出绿色通道的通知》(琼财支〔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危房改造资金由市县统一集中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要加快补助资金下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危改补助资金高效运行。应根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动工即可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补助资金的50%至80%,具体比例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余款待验收合格备案后拨付。财政部门要会同危改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完善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应包括档案表、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书、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书、农户档案信息表、审核审批表、公示、协议(或承诺书)、危房改造前、中、后三张照片、竣工验收表、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五)按时上报信息。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省住建厅,同时抄送市县扶贫办,由市县扶贫办报省扶贫办。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省住建厅、财政厅和扶贫办。
(六)时间节点要求。各市县应于3月底前落实今年危房改造对象,完成工作方案,5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竣工、验收,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开展绩效考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具体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严密组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领导、协调、督查、汇总上报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奖罚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建立协作机制。各级政府监察、发改、民政、住建、财政、国土、林业、农办、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把危房改造工作与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帮助农户解决危房改造中遇到的困难。
(三)严格绩效考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逐级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各市县应于11月底前完成年度绩效考评。12月上旬,省住建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扶贫办等部门参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琼建村〔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12月中旬,住建部和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必须把廉政内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个公示环节必须切实到位。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危房改造中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重点是指标安排、资金发放等环节,并制订相应的风险防范制约机制。坚决查处干部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及吃回扣,拿好处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证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农户身上。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市县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海报、明白卡和标语宣传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脱贫致富”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住房扶贫”公众号的作用,开展更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困难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及时宣传报道和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附表:海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海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拟分配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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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维护: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业务电话兼传真(77
琼ICP备号-2 技术支持:精准扶贫户申请危房改造补助 - 咨询投诉 - 政民互动 - 阆中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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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户申请危房改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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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建档精准扶贫户,今年家里危房向村申请后原址新建了三间砖瓦房,想咨询我能申请今年的危房改造补助吗?还是今年申请明年才能享受补助呢?谢谢!
答复内容: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精准扶贫户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
答复意见书苟在辉同志:你好!关于你在《政民互动管理 公众咨询》栏目中咨询“精准扶贫户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经了解凉水镇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你户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该享受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根据你户申请,凉水镇人民政府已将你户纳入了今年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计划,补助金额为0.85万元,该镇即将向你户拨付启动资金0.5万元,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将下余资金一次性拨付。感谢你对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祝你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全家幸福!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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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政府信息公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xzfbgs/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发布日期:文&&&号:苍府办函〔2016〕77号关 键 词:
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实施范围
本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涉及全县39个乡镇,重点是脱贫村的危房改造。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包括C级危房、D级危房。C级危房、D级危房分别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需要维修加固、新建或重建的房屋。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必须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拥有公安户籍管理机关认可的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且居住的房屋经鉴定属C级或D级及无其它安全住房,当年必须完成改造。
三、补助标准
属于 C级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每户0.8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属于D级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每户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目标任务
本次分解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数为3490户(见附件)。
五、申报和实施程序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5〕29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配套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6〕4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6〕376号)等文件精神,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实施。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苍溪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逐户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扶贫移民局审定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将材料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
(四)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审批乡镇上报审核的材料,审批结果通知乡镇并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实施。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协议,提供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图纸,落实资金兑付的有关手续,督促改造户按照协议规定和时间要求迅速启动危房改造工作。
(六)验收。各乡镇要成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登记表;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查。
(七)挂牌。改造后的住房经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统一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志牌。
(八)建档立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一式两套),统一编号(××乡镇××××号),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鉴定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登记表、农村危房改造照片、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档案资料一套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套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留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职责任人员,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资格审查、资料审核、信息统计、改造信息网上录入、工程进度质量和农房抗震设防的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突出改造重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精准扶贫工作相衔接,优先安排脱贫村、危房集中村、洪灾房屋受损严重地区和地质滑坡等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建设一批不同规模的新村聚居点。要让贫困农户首先住上安全房,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三)控制建设标准。在满足居住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改造户所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标准: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m2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m2。
(四)加快建设进度。各乡镇应按照要求和程序及时确定改造对象,严禁瞒报、只报不建和不在规定的年度内实施。指导督促农户加快建设进度,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12月底前主体工程全面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录入。各乡镇在确定改造对象后,应按有关要求完善相关申报审批表册资料,在2016年7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在2016年8月底前由各乡镇按照改造户的情况完成本次改造户基本信息的网上录入工作(建设部危房改造网址:http://wfgz.),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户的所有信息录入工作。
(六)狠抓项目监管。各乡镇要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的通知》(川建发〔2012〕14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和农房抗震设防的监管,定期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巡查与指导,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加强改造房屋的风貌控制及管理,加大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严禁降低补助标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县发改局负责做好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按核定的资金发放名册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软件资料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兑付到改造农户。
(七)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强化评议评审制度。相关乡镇成立由干部代表、人大代表、“五老”人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集体评议机构,在对资助对象逐户调查核实,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后,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二是强化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县级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三是强化宣传和舆论监督。乡镇、村要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
(八)加强督查督办。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民生工程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要会同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深入农村危房改造现场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程序开展改造工作、实施进度缓慢、成效较差的责任单位,要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附件:苍溪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6日
主办: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苍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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