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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近郊,十一国庆好去处 玩水登山赏秋色 想知道在哪吗?孤山寨是十渡风景名胜区内最著名的一条大峡谷。位于十渡风景名胜区七渡村南,因三座孤立的山峰而得名。其中大孤山(爷爷)坐守山寨,小孤山(孙子)守于山门,孤山(儿子)守候在山寨的尽头。深约10公里。步入峡谷,两侧山峰林立,怪石嶙峋,越向里走,山势越险峻,峡谷越窄,最窄处仅为5米;越向里走,植被越丰茂,景致越幽美。孤山寨内步步皆景,四季如画。初春,山花烂漫,香飘万里;夏季,绿意欲滴,泉眼喷流,这里的最高气温不超过25摄氏度;秋风送爽,枫栌如火,柿闹枝头;冬季,瑞雪素裹,青松点翠。这里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有著名的“一线天”,流传千古的“劈山救母”的传说就发生在这里,还有“山门迎客”、“仙女浴潭”、“九龙抱石”、“五老峰”、“千古河床”、“洗心潭”、“石中石”、“银川冰谷”、“惜水潭”、“哥泉涌流”等景观。孤山寨不仅能看到清泉叮咚,峡谷幽幽,奇峰嶙峋,万木丛生,而且还能听到“小孤山”、“一线天”、“观音庙”等活灵活现的民间故事。孤山寨每年接待游客数万人,游玩之后,游客无不对孤山寨的美景大加赞赏。走出孤山寨您可乘船顺水到碧波园度假村去寻求另一份惬意。漫游孤山寨,可以尽赏“风于林中动,虫在石间鸣,山出叠翠色,甘泉润琴声”之美景。其中千古河床、小孤山、、一线天、石中石被称为孤山寨“四大”奇观。置身于此、您会沉寂在这如图如画的景色之中,陶醉在这如诗如歌的山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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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瑶、民、汉的演变与狼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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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民、汉的演变与狼兵
明清时期广东狼兵的战事与驻防情况&明朝广西狼兵在军事上的许多重大作用不庸赘述,至清初广西狼兵仍然发挥一定的作用,以后逐渐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本文主要研究明清时期广西狼兵在广东行省参与的战事和驻防情况。&明朝,属于沿海的广东省是倭寇侵袭的主要地区,明朝派遣了庞大的军队与倭寇进行了长期艰苦的军事行动。明初制定了卫所制度,广东省各地均建立了卫所,但卫所分散且兵力不足,往往不足以抵御凶悍的倭寇,中央则派遣流动军队作为主要的抗击倭寇军事力量,比如戚继光、俞大猷等,俞大猷是福建卫所的一个百户成长起来的。狼兵作为朝廷喜欢调用的少数民族军事力量,也参与了不少抗击倭寇的战事。广西狼兵有比较强大的战斗力。在广东行省的其他许多战事中,狼兵都是一支主要的军事力量,比如镇压瑶族的起义暴动、镇压农民起义等,同时,狼兵又成为长期驻防某些地区的卫所式军队,继续发挥军事防御作用。&狼兵参与的重大军事行动如下。正统十四年(1449年)春南海人(今顺德)黄萧养起义,围攻广州,景泰帝除调集广东各地官兵,还命都督同知董兴为左副总兵,调广西狼兵策应。日,起义军与官军在珠江洲头咀水面展开激战。与广西狼兵作战中黄萧养被流失射中,落水牺牲。(《南方都市报》日)明景泰五年(1454年),光绪《德庆州志》卷15记载,“景泰五年春三月甲子,右都御史、总督马昂破泷水猺。自三年右都御史王翱总督两广,威望素重,推诚抚谕猺獞向化,令归峒生业,部内无事。明年夏六月,巡按御史盛昶谕降泷水猺。而赵音旺复作乱,合诸山叛猺,大肆剽掠。昂乃奏城泷水。至是调广西狼兵及獞人,偕官兵直捣其巢,斩获甚众。”天顺间(年)肇庆知府黄瑜因阳春瑶族首领潘宇德率众攻克县城,请调广西狼兵三千名来阳春实行剿抚并举,事后,留下狼兵93名把守阳春、罗定、东安三歧隘口,立户垦荒自耕自食。(1994年版《阳春县志》)正德十五年(1520年),新会、新宁((今台山)两县的饥民,分别聚集于羊公迳、上平山、下平山、温边一带,劫富开仓,遭到王大用统兵进剿。嘉靖二年(1523年),各地起义农民愈来愈多。右布政使章拯派出“狼兵”恣意杀戮,迫得温边、白石一带的老百姓逃上百峰山。嘉靖九年(1530年),新会、新宁农民首领曾友富、宗英、方长等聚众于大隆、相峒诸山,四处出动袭击官府。次年,总督、侍郎林富调集汉“狼兵”3000人,分道搜击,农民军被打败。嘉靖十五年春饥荒,张边一带的农民在许文盛、邝悦敬的带头下,武装起来求生存,兵备副使叶昭带领狼兵进攻、十七年五月兵备李文凤带领狼兵进攻。(“台山历史与现代文明的窗口”网)明穆宗隆庆四年(1571年)春节前后,倭寇从登陆进入掳掠,倭寇撤退时候,府同知郭文通指挥狼兵和浙兵追击。(网络资料)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饶平县张琏起义,两广军门张臬统狼兵数十万征之。嘉靖四十三年(1564) 俞大犹调任广东总兵,整顿沿海卫所,加强防卫措施,招募农军万余,严加训练。合浦同样组成民族农军,当时称为"狼兵",加强防御。(“夕照落花”博客《合浦人民抗倭斗争》)嘉靖四十三年(1564)春,在两广提督吴桂芳和总兵俞大猷等调动狼兵、土兵劲旅4.5万人,福建兵1.5万人,以伸威营总兵俞大猷为统帅的征讨下,取得了邹堂、氵戎&水和海丰抗倭三大捷,重创了倭寇,抗倭战争取得重大转折。(潮汕民俗网)万历五年(1578年)征罗旁瑶,“用兵二十万,主有土兵,客有浙兵,而狼家之兵尤多”。(陈璘《罗旁善后功迹碑记》)万历十二年(1585年)平严秀珠起义,都御史吴善檄总兵戚继光、呼良朋征汉、土兵二万五千人,(乾隆《梧州府志》卷8,《猺獞传》)其中“归顺、都康二土州戍卒三千五百名。(明管大勋《平蛮碑亭记》,同治《怀集县志》卷2,《建置志》)明朝明朝东兰第22任土知州韦正宝31岁奉命率东兰、那地“狼兵”出征惠州抗倭前线;第23任土知州韦虎臣率领东兰“狼兵”跟随经略王阳明(守仁)征讨大帽山、大庚岭、横水、左溪等地;长子韦起云任东兰第25任土知州,田州瓦氏夫人为总兵参将,韦起云为总兵副将,调田州、归顺、南丹、那地、东兰等州“狼兵”近七千人出征抗倭前线,进驻金山卫(上海县境)南;起云长子韦应龙,随父抗倭,父亲病逝后接任东兰土知州职加四级服色,任职期间,奉调开赴广东南海卫抗倭前线。东兰韦氏土司,从韦虎臣父亲到韦虎臣子孙,从1509年到1569年间,前赴后继,坚持抗倭保国。(网络资料)&狼兵驻防主要为了防范瑶族,在朝廷大规模对罗旁用兵后,粤西、粤西北各地均有狼兵驻防,有瑶则有狼。明朝狼兵在广东行省驻防的情况如下。高州府所属州县。据道光《广东通志·经政略》,成化间,韩雍以高州“多盗魁,招狼獞土兵往各口隘,拨荒田以俾之耕,而蠲其徭役,无事则耕守,有事则调遣”。计有狼村94,狼兵2350;獞寨9,獞兵220。其中:化州,狼村20,狼兵194名。茂名县,狼村27,狼兵839名;獞寨7,獞兵85名。信宜县,狼村47,狼兵1317名。电白县,獞寨2,獞兵135名。(依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166)德庆、高要、高明、四会、广宁、新兴、恩平、泷水等县,“设营、堡、屯、哨于德庆上下江道与高要、高明、四会、广宁、新兴、恩平、泷水诸州县间,调归顺、下雷、东兰、那地等狼兵戍之。……给田任种,且耕且戍”(清毛奇龄《蛮司合志》卷12,《两广一》)泷水县(今罗定),弘治十四年,知县翟观“令獞立寨御猺”。(道光《肇庆府志》卷22,《事记志》)“初,大征罗旁,调广西狼兵为前哨,今居山以西者有二百余丁,其后裔也”。(广东新语·人语))东安县(今云浮),“狼人,原属粤西土州狼兵,向有狼总一名。万历初年调剿罗旁猺有功,给予抚狼千总衔,钤束狼人,仍给狼田四十六倾耕赡。遇地方有警,调令裹粮听遣,无事则安耕为民。今县之西北歌村、十三峒即其世居也”。(道光《东安县志》卷4,《外纪》)万历八年(1580年),在镇压东安、西宁二县瑶族起义之后,又在石牛、清水等原瑶寨处“筑城立营,而以把总招领附近狼、獞千余人守之”。(康熙《广东通志·猺獞传》)郁南县,“粤东惟罗定、东安、西宁(今郁南)有狼人,盖从粤西调至征戍罗旁者,族凡数万。”(《广东新语·人语》)阳春县,正德间,邑令黄宽招广西狼兵二百余家,分三营屯守,防御庞峒等处山瑶。(《读史方舆纪要·广东二》,嘉庆《广东通志》)弘治时,知县刘廷亮又“捐资赴广西招狼兵,以瑶所据民间荒田签与狼兵,自耕而食,防守汛地”。(道光《阳春县志》卷10,《人物志》)阳山县,“獞居白芒、稍陀等山,本广西狼兵,以天顺间奉调征剿,遂于此生聚”。(清道光三年(1823)修纂的《阳山县志》,民国《阳山县志·舆地志》)连山县,“明代中叶中央王朝又从广西征狼兵来粤执行防务,回师之时,有少数留居粤北连山等地,为广东壮族的主体部分。”(“广东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广东少数民族来源历史》)怀集县,“松岗营,明天启五年(1625年),阳山瑶贼谢龙崖之变,中军调徐胜带狼兵防守立营于此”。(《怀集县志》)据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竹六村壮族《覃氏族谱》所载,表明他们的先祖是屯田怀集县的“狼兵”落籍的。(网络资料)合浦县(今广西合浦),成化间总督韩雍调“狼”兵前来,“令且耕且守”。(道光《廉州府志·舆地四》)灵山县(今广西灵山),清初有部分獞人,被认为“本广西狼兵”。(《皇清职贡图》)钦州(今广西钦州),“考钦(州)、灵(山)二县俱有狼兵,因年久籍亡。”(道光《廉州府志》)浦北(今广西浦北),“明季,成化间狼兵总目黄李继……春旨征电有功,赐职山官,无殊后奏,身当狼役,口吃民田,每狼兵三石种,生养死葬,威振石梯。”(陈家源《明代石梯狼兵与山官王》,《浦北县文史资料》1993年第三辑)成化二十二年(公元1486年),两广军门兼理巡抚检察院都林御史调遣广西田州狼兵一千名,由军令官黄玉俊带领征伐归德(今广西浦北县寨墟镇)寨寇,曾广奉令偕弟曾益统率部属前往征剿,两年后平寇授职狼总(指挥),即驻军乐民镇,后迁居社头村。(《社头曾氏重修族谱》)&&&&&&&&&&&&&&&&&&&&&&&&&&&日编辑完成&参考资料练铭志&&马建钊&&朱洪&&著《广东民族关系史》2004年版广东人民出版社覃兆福&&陈慕贞&&编《壮族历代史料荟萃》1986年版广西民族出版社苏建灵&&著《明清时期壮族历史研究》1993年版&&广西民族出版社狼兵的“消失”(转载)———大藤峡地区武靖州被裁撤后“狼”的身份变化&唐晓涛【摘 要】学界对于狼兵制度如何被废除及狼兵的去向等问题未见有专文进行过讨论,本文以明朝嘉靖、万历年间,“猺乱”平息后大藤峡地区的武靖土州改为武靖镇为切入点,考察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演变中“狼兵”如何改变身份, 最终淡出文献的记载而“消失”的历史过程。【关键词】大藤峡地区;武靖州;狼兵;族群【作 者】唐晓涛, 中山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广西玉林师范学院副教授。广州, 510275【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 (2007) 02 - 0136 - 008The Disappearance of Wolf - l ike Soldiers———The Changes of Wolvesp Status Af ter the Revocationof Wujing State Which Belonged to Dateng Valley RegionTang XiaotaoAbstract : There have not been any these on the problem of how the wolf - like soldiers system being cancelled and where did they go in the academic world1 With the background of Wujing state changing into Wujing town in Dateng Valley region after the Yao People ps rebellion being calmed down in J iujing Wanli years of the Ming Dynasty 1This article aims at studying the historical process that how the&&wolf - like soldiers changed their status with the evolution policies published both by the count ry and the&local , and at last disappeared in the& document records1Key words : Dateng V Wujing S wolf - ethnic group&众所周知, 桂西土司统领的“狼兵”在明朝历史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过,学界对于狼兵制度如何被废除及狼兵的去向等问题未见有专文进行过讨论。本文即以武靖州被裁撤为切入点,考察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演变中“狼兵”如何改变身份,最终淡出文献的记载而“消失”的历史过程。(1)之所以选择大藤峡地区的武靖州作为本文的考察点,是因为在明朝的整个军事征伐史中,大藤峡地区因“猺乱”而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成为东进狼兵最重要的集结地,在此地区建立的武靖州即是明朝在东部流官统治区设立的众多土官衙门中,级别最高的一个,笔者以为,“狼兵”之称的出现以及“狼人”成为一个特定群体的族称都与明中期狼兵东进大藤峡地区建立武靖州此一历史进程密切有关,并撰专文进行了具体考察。(2)明朝嘉靖、万历年间,随着“猺乱”的平息,武靖州改为武靖镇,大藤峡地区的狼兵或被裁撤,或仍保留;清代鼎革,八旗兵、绿营兵制下,狼兵彻底失去其专事兵职的功能,所有这些国家政策的改变,都对狼兵的原有身份产生了重大冲击。&一明中期后,在官府科索之下,明初已进入里甲体系的编户齐民“亡命逋逃”,不少地方出现了“盗贼日炽”的局面,由里甲制度所支撑的整个明代社会秩序陷入了深刻的危机之中,偏处广西中东部地区的大藤峡“猺乱”正是这场社会危机的组成部分。而由于卫所制的破坏,朝廷不得不更多借助于地方军事力量。地处桂西,由土司统领的数量庞大、极具战斗力的狼兵是因而成为明朝最主要的军事凭依之一。有关从桂西征调狼兵屯驻大藤峡以防“猺乱”的记载最早见于明正统二年,(3)成化初,韩雍率大军平定“猺乱”后迁桂西上隆土州于大藤峡峡江中流之碧滩,以土官岭铎为知州,建立了武靖州,不过,武靖州治很快由碧滩迁至渌水北岸之黄绅岭(今桂平市金田镇武靖村)。(4)武靖州是明政府在桂东地区建立的级别最高,也是唯一一个州级建制的土司衙门,这个土司州名义上隶于浔州流官府的统治之下,但是,由于保留了世袭的土官,武靖州实际上是由土司控制的,浔州地方官府并不能直接管治武靖州,所以,虽然最初武靖州之设是为了更好地“控制诸蛮,藩卫郡治”,但当土司的统治模式损害到地方利益时,地方官员对流官区内这一土司衙门就颇有微词,他们认为由土司向狼兵直接征粮的方式导致了官府粮税的流失,狼兵还大量侵占民户、民田,将原来流官管领的版籍、土地变成了狼户、狼田,而由于狼兵纳粮免役的政策,因此民田变狼田后又会带来”民差日重“的后果,(5)如果任由土司狼兵力量扩张,就会导致 “数年之后,良民田税皆非我有”的严重后果。(6)因此,嘉靖十八年,明朝将领翁万达、田汝成对大藤峡地区再次大规模用兵,在局势平定之后,翁、田拟就了断藤峡善后七策,其中第四条、第五条明确提出要对武靖州进行改制,对狼田重新进行清理,这两条主张后来成为处置“狼兵”问题的重要依据。其中第四条的主张为“改州治以建屯所”,即将武靖州改为武靖千户所:窃惟先年设州之意,实因山险贼多,寥阔难守,故畀之地而资其兵,以为民卫。此与国初土官纳款受命事大有不同,今岑氏部落病不堪命,尽已逃亡,则兵不足资矣。乃徒拥我地,譬之赘疣,已为不可;况尽营其非所统率之狼兵,而吞并其有以资淫虐,是本以卫民而反以害民,本以御贼而反以通贼,其可宥耶?今宜以武靖州亦比迁江事例,改为武靖屯田千户所,铸锋印信,推选贤能军职掌管,就以平南、桂平、贵县三县狼家,籍其壮丁为军属之提调,编为什伍,且耕且守,办纳税粮,仍以邦佐之子为吏目,协同管理。其左江参将每年秋冬之际移镇本州,申令督察。平南所属大同、鹏化二里,疆土广阔,民僮杂处,积年构乱,控御为难,议者欲于此地创立屯所,是亦久安之策。但武靖既已改设,则二里僮丁亦宜编隶,纳粮听调,一与狼同,又不必添官统管。况武靖州治,见有城池不烦财力,集狼为伍不费军储,军官不职可以更置,异于土官,控要而制远,弭盗以安民,是力省于迁江、五屯,而功倍之,实地方永利也。(7)其提出如下措施:将武靖州改为武靖千户所,以贤能军官(可以随时更置的流官)为主管,只让邦佐之子担任协同管理的角色,事实上是废除土司头目的军事控制权,而将狼家属尽编于保甲之中。不过从下文所引苏濬在《土司志》的记载看,此条措施在当时并没有得到两广督府的批准和执行。事实也很清楚,在万历年间杨芳主编的《殿粤要纂》和《广西通志》中,我们都看到的是关于武靖州而不是武靖千户所的记载。为什么地方官员反映土司狼兵给地方利益上造成了如此的损害,两广督府此时却不批准武靖州改制?一方面因为当时正要借助桂西岑氏土司以对付安南,又惮于桂西岑氏土司的叛服无常,所以此时没有轻易裁撤武靖州;另一方面当时大藤峡瑶乱刚刚平定,瑶民还没有完全向化,还需要保留武靖土司和狼兵以维持足够的军事震慑力保证两广地方社会的秩序。所以直至万历三十年杨芳编《殿粤要纂》时我们仍看到武靖州的存在。武靖州的真正改制发生在万历后期。《浔州府志》“武靖始末”条中有记述如下:“邦佐死,子崟嵛袭,崟死,绝。以族人清宝袭,清宝复死,绝。改为镇,以所领狼兵属本府通判。国朝因之,不设土官,后复裁镇,归入桂平县。(8)即是邦佐之后,又传了岑崟和岑清宝二代,到清宝绝嗣后,武靖州才改为镇,并改由浔州府通判权知州事。这里没有记载具体在哪一年改州为镇。但苏濬在《土司志》有下面记载:时左副使翁万达、参议田汝成言之督府,数邦佐诸罪状,谓宜逮治,削职,以武靖州改武靖屯田千户,惟贤能军职一人掌管,以平南、桂平、贵县三县狼家属之提调,编为保甲,其于计便,督府不从。按:今邦佐之嗣已绝。浔州府通判权知州事,狼兵之归桂平、平南、贵县三县,俱如翁、田二公议。(9)苏濬的按语中称“今邦佐之嗣已绝”,是一个现在时,应该与苏濬写作的《土司志》时间相隔不久,即是在万历后期的时候。而且,这应该不是偶然事件,而是在当时的大政治背景下发生的。有几方面的因素影响到这一政策的转变:从大的方面看,首先与万历年间一条鞭法在广西的实施有关。大藤峡瑶乱其实与里甲制度下赋役征派带来的种种弊端直接相关,而一条鞭法改革了赋役征派方式,调整了里甲体制下的运作模式,重新规范了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解决“猺乱”问题的政治经济条件。广西在万历年间大部分地区实施了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的改革,(10)虽然程度不一,但实际上多多少少也起到了促进社会转型,加强社会控制的效果和影响。从地域社会内部的变化角度考察,则是因为翁、田在嘉靖年间对瑶人的安置和消除叛乱因素的措施已经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瑶乱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史载,翁、田在嘉靖十八年的军事行动取得了很大成效,使彻底解决瑶乱问题成为可能,紧接着翁田提出大藤峡善后七策,其中前三策为:编保甲以处新民;立营堡以通江道;设督备以控上游。均是对瑶人及峡江的处置,重点是将瑶人编入保甲,让化外之瑶成为纳粮当差的编民,又通过在大藤峡江道设立营堡、督备,让瑶人参与护送进出江道的船只,以消除大藤峡瑶乱的根源,此三条措施在后来基本得到实施。(11)而从历史上看,翁、田的征剿也是明朝最后一次对大藤峡的大规模用兵,因此,在嘉靖十八年大藤峡瑶乱基本平息,地方社会又经过了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和教化后,武靖州的改制问题就日益突显。苏濬在《广西通志·外夷志》中的武靖州条后面有一个评论,提供了时人对此的看法:武靖非诸土州比也,土酋等籍其幅员,归于公家,宜世世嗣不绝。武靖故中原地,第籍兵外夷为吾藩圉,今伍符空设而徒弃内地以资狼心,非设官之初意矣。且邦佐再传而绝,清宝一传而绝,天之所殄,不可兴也!翁田之议,洞若观火,时哉不可失矣。(12)武靖州的设立的目的本来就与桂西土司设立的目的不同,是为了借助狼兵的力量来防守大藤峡地区的“猺贼”,所以在瑶乱平息的时局之下,武靖州的军事价值已不再为广西地方督府所倚重,论者认为此时若还容许武靖州这一军事性质的机构存在,只是在平白浪费中原的田地资源满足“外夷”土司的贪欲,已违背了设立武靖州的初衷。如果说嘉靖年间由于还不能确定大藤峡地区的事态而不敢轻易变动武靖州制的话,那么,到了万历后期,事态发展变得清晰之后,督府对武靖州由保留到裁撤的态度的转变也是顺理成章了。又据桂平县志记载,同在万历年间,浔州府的狼兵裁汰了三分之二。(13)《苍梧总督军门志》与《殿粤要纂》中保留了驻于碧滩堡和弩滩堡的军队人数的记录,前书所记屯驻军队数为四百名,后书所记屯驻军队则减少为八十八名,而两书的编修年代,前者为万历七年,后者为万历三十年,恰恰是在此两个不同时间段,屯驻的狼兵有一个数量上的大变化,由此可推测裁狼兵可能就在万历七年至三十年之间。浔州府裁汰狼兵与将武靖州改为镇,将狼兵改隶府通判管辖,两者应视为政府的同一举措下的两个行动,裁兵在前,改州为镇在后,也许正是官府大规模裁狼兵之时,清宝之绝嗣刚好提供了一个机会,使明朝政府可以名正言顺地对武靖州作各处的狼酋采取行动:石梯山隘口,府城西七十里有石梯山,古名西靖关……其山在武平里……明代韩王平定峡贼而后,稍见安戢,至天启二年,叛贼胡扶记作乱,狼民陈明威等征获其党,遂于其山内近水之地招五姓等垦荒成熟,渐成村落。今国家德威洋洽,其狼人悉安耕种,日事樵採,菁林密奥之处若彼其濯濯矣。(14)石梯山隘在武平里(今桂平石龙镇)上黄村进约五里,明政府在隘口处设有汛地,派狼兵守隘,胡扶记即是守隘狼兵的头目,作为“狼酋”,胡扶记为何恰恰在天启二年即武靖州被改为镇后进行叛乱。这应该不是纯粹的巧合,可以推测是与其作为狼酋的权益遭到损害是联系在一起的。翁、田处置大藤峡事宜的第五条措施是“清狼田以正疆界”,规定如下:宜选廉干官员,专理其事,清查册额,履亩丈量,立石四隅,或以树木溪涧为之疆界,刊榜晓示,以防变更,备书方册。每米一石,甲首则科米五斗,均猺则编米五斗,册内狼丁,虽已物故,传之子孙,而原招姓名,永不更改。自置私田及承佃绝业,原非册内开载者,遇造黄册,俱附注本甲,名为畸零。狼户与民一体,粮差不许推除别甲,其见在狼丁编为什伍,属之武靖千户所管束调遣,十年一造册籍,以便清查,庶田粮不亏,兵伍可足。(15)提出要重新丈量狼田,同时开始向狼田征收粮差,要求狼户与民一体,需要交纳名为“甲首”和“均猺”这两项差役的米粮,不能再推给别的民甲承担。这一措施与第四条是相连的,嘉靖时第四没有实施,推断此条在当时也没有马上推行。不过,按顾祖禹所言,到了万历年间,对武靖州的处置是“俱如翁田所议”,那么这一政策便也得到了实施,其实施结果使得武靖州这一土司制度下的“狼”的社会开始变成流官治下的里甲社会。浔州府狼兵的情况也反映了这一事实,从地方志的记载看,浔州府的狼兵、狼民此后基本上是沿着两种不同的方向演变:一个方向是三分之一被保留的狼兵,他们被编置了保甲,仍保留在单独的狼丁册内,但是武靖镇是由通判权知州事,这就意味着土酋被架空了。本来土司与流官统治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土酋对于部民和属地的专权,所以剥夺了土酋的统治权就意味着武靖镇真正成了流官直接治理的地方机构,后来,狼兵更是分归桂平、平南、贵县三县自管,直接归属流官。这些册内的狼户要交纳“甲首”与“均猺”两项差役米粮,但其主要职能仍然是应兵役、继续承担着守城等军事职责:藤峡既平,分隶各县统属,本府通判管辖,故通判有抚夷之任。每年自九月十五日调赴守城,至三月十五日放令归农,共九百三十七名,抽调守城兵二百六十一名,内桂平县狼兵五百九十七名,抽调守城兵一百七十一名。(16)这些被保留狼甲编制的村落在桂平县主要集中在浔江南岸沿河一带的赵里(今桂平蒙圩)、武平里(今桂平石龙)和甫里(今桂平石龙),民国《桂平县志》卷三十一称:“县之西南多狼而少獞”,而从乾隆县志记载看,直到乾隆年间编制保甲时仍然看到单独的“狼甲”:赵里,村落分民狼四甲,民甲则一甲棉塘村……;狼甲则林村、施村、罗村、罗容村、石桥村、新墟村、古城村、鸡母村、运耀村。烟户七百九十二户,编为七十八牌头,保正(疑有漏字),狼总一保,甲长二十三名。武平里,村落分为三甲,新民甲则东河村……;上下狼甲则盈丰村、那逢村、都棉村、三江村、新寨村、罗拔村、旺水村、寺面村、独木村、六村、下黄村、石梯山里有六蒙村、六斗村、山心村、寺村、独田村、亚八村、古岁村、古丈村。甫里,村落分为四甲,寨头甲有寨头村……;狼甲有清泉村、全塘村、马王村、上旋村、上贯村、官桥村。(17)据乾隆《平南县志》记载,平南的狼甲则南北两岸均有分布:“平南川一、川三、川四诸里,俱民狼杂处,乌路里民、瑶、狼杂处,归政里民、狼杂处。”贵县也保留有狼甲,在清代的《皇清职贡图》卷四中就有标记为“贵县狼人”、“贵县狼妇”的两张图。清朝建立以后,狼兵虽然已不作为主要军事力量,但雍正时起用狼民协防,乾隆年间地方上仍然有官府认可狼民备兵役免差役的告示,可见这些人作为狼兵的身份一直保留着。另一个演变方向是被裁撤的三分之二的狼兵及家属。这些人被直接化而成民,他们与民一体编户,不再编入单独的狼丁册内,也就是说,这些狼兵被裁之后与其家属一道逐渐融入当地,消失了他们作为“狼”的身份。可以猜测,由于武靖州的狼兵最集中,又是土司头目所在地,所以在裁狼兵时被作为靶子,狼兵被裁撤得最彻底。说明这一事实的是到乾隆二十九年桂平县编保时,武靖州所在的大宣里,这一个原来狼兵最集中的地区,所有的村落均为民村,没有一个狼甲编制的村落。其实,“狼”向里甲体系的“民”的转化一直存在着,田汝成在《断藤峡事宜》提到武靖州及迁移到大藤峡地区的狼家“年代渐久,生党日繁,兼引类招朋,杂居民里,有司因循,稽考无法。”这里所论的武靖州狼兵,他们被招佃而进入流官的里甲体系之中,杂居民里而成了“民”。不过,这些人在“狼”身份消失之后,他们的语言和风俗却不可能马上就改变,事实上,我们发现这个地区特别是大宣一、二里的主要人群在此后是被一群称为 “獞”的群体取而代之。从文献记载看,明前期整个浔江北岸的大宣里、崇姜里,主要居民是被标识为“猺”的族群,“獞”并不占主导,甚至很少出现。但是,随着武靖州的设立,就在武靖州的周围出现了被称为“獞”的群体。万历年间《殿粤要纂》所绘的武靖州地图上,在武靖州的周围就有大部分是标示为“獞”的群体。“武靖图说”部分解说如下:“武靖虽有獞,而与编氓相同,效贡赋,其田膏腴,力耕无越志。”(18)这此“獞”应该主要就是武靖州散失的部民和被土司头目占管的狼家,不过在万历三十年的时候,他们已经成为输粮纳贡的国家编户齐民。到了万历后期,随着武靖州不再作为土州出现,随着狼兵在这个地区的“消失”,整个大宣里更是涌现出许许多多被称为“獞”的聚落,直至道光年间修编桂平县志时仍然宣称:宣一里、宣二里无村无“獞”,十罗九古之名皆“獞”村。袁旧志云:县志之西南多狼而少獞,獞居北河姜里所见亦罕,惟宣一、宣二则无村无獞,十罗、九古之名皆獞村也。其有自粤东、福建、江西迁来者杂处于村中间,谓之客籍,而土著者则为獞人。按:十罗者谓罗旺、罗欧、罗坪、罗行、罗交,在宣二里。罗塘、罗活、罗山、罗宜、罗壁在宣一里。九古者谓古宜、古冬、古带、古程、古楞至古林、古望、古重皆在宣二里。又按:邑中獞人散居于城西武平里者甚众,风俗虽已质趋文,而家常言语犹存其旧。(19)众所周知,“狼兵”实为来自桂西的土司兵,而桂西地区的主体族群即是“獞”。李小文认为明初桂西土司地区已经推行了里甲编户制度,土司部民被登记入籍,另外,在桂西地区仍然存在着一定数量没有被土司有效控制的人口,在文献记载中这些人是属于需要招抚的或者被征剿的“猺獞”。事实上,进入里甲体制的土司兵、土民与体制外的“猺獞”在族源上并无差别(20),笔者以为,当土司兵被大规模征调到桂东地区时,当地的官员和士大夫为了将其与流官体系下的“民”及国家编户之外的“猺”加以区分,才出现了“狼兵”、“狼民”的称号,而这是与他们承担兵役,专职兵事的特质联系在一起的。当“狼兵”、“狼民”不再承担兵役时,自然也就不再称为“狼”,而成为“民”。之所以被称为“獞”,一方面的理由因为他们与“獞”属于同类,具有同样的种族特性,如特殊的语言、服饰、习俗等。程大璋在民国《桂平县志》卷三十一的“风俗”篇中专门列了“狼獞异同”一条对此进行考订,而结论是“獞与狼同类”:《皇清职贡图》云:“灵山县獞人本广西狼兵,明天顺时奉调征剿,遂就此生聚,散处县属之十万山中,性质粗悍,又谓之山人,戴笠跣足,衣食与齐民相仿,掬水而饮,博饭而食,茅茨衡板上楼下牧,男女婚姻不以礼,善乐,弩以捕猎为生,獞妇用花帛兜肚,□(衤童,chong)夸仅蔽膝,往来墟市必持伞而行。”夫狼獞异称,而《职贡图》以灵山之獞即广西之狼,则两者本非异族已可证明,况其所载性质、衣服、饮食、牺牧、婚姻与顾氏利病书、邝氏赤雅所载獞俗相同,返观邑中狼獞旧俗,得于故老传闻者,彼此无甚差异,聆其语言亦相去不远,非若猺人之随地而变易其声音也,故曰獞与狼同类。另一方面,这些地区不再承担兵役的“狼兵”在成为“民”之后仍被称为“獞”其实也是一种他者的标识,据乾隆《桂平县资治图志》卷四“猺獞图志”所载“獞人……俗嗤为獞古老。迩来服教畏神,安耕织服,文教渐兴,与民相近,桂平武平里居多。”而康熙末年黄之隽根据自己的见闻所撰的《唐堂集·广西诸蛮志》一书也明确指出:“獞与民杂处,民称之獞□(犭古,gu)老。”(21)可见,“獞人”或者“獞□(犭古)老”是那些自诩为“汉”或“汉化”的“民”,对于保留了较多“蛮俗”者的一种蔑称,更大意义上具有一种一种的和社会身份的含义。二随着明朝的灭亡,狼兵制度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是狼兵的来源地——桂西土司地区,大部分已被改土归流,即使不改流,也不再保持独立的军事力量。更重要的是,清朝本来就有强大的八旗兵,之后又在各地建立了绿营兵制,地方军事任务更不需如明政府般借助地方土司的军队。总之,从制度上言,狼兵基本上不再作为一支军事力量存在,清政府无须借助狼兵作为军事防御的力量,所以狼兵失去了存在依据。但是,事实上在清初,在桂东地区和广东西部原来的狼兵屯戍地,狼兵的名称仍在文献中出现,地方有警仍旧调遣狼兵(仍使用“狼兵”这个称呼)去维持。为数不少的具有准军事身份的狼民一直留存,到康熙三十年,地方政府重新在制度上规定了用狼民贴防的政策,下面这条材料说明了此一过程:至清朝升平日久,免其守城之役,地方有警仍照旧例调遣。迄康熙三十年,前任总督石橄查粤西水陆塘□(氵童凡)制兵单弱,用狼民贴防。经前任粮夷厅议,以各属水陆塘□(氵童凡),每塘拨派附近四名在□(氵童凡)贴守,春夏农忙之际以二名守塘,二名归耕,更番迭换,至秋收后四名俱令在塘贴□(氵童凡)。(22)塘□(氵童凡)是清朝绿营兵制度下的一个建置,原来守塘汛者为绿营制下的堡兵(或称为营兵),使用狼民贴防是为了加强军事力量,可见狼民仍被看作是可以运用的准军事力量。在桂东和粤西,虽然人数逐渐减少,但狼兵、狼民的保留都相当普遍,并且也保留了他们特有的军户田——狼田:平南狼兵,乾隆二十三年清查,除典卖散失不计外,实存狼兵三十八名,粮米二百零九石……,另立军田户三十八户,给照耕管,不许典卖,近亦田去粮存者十之四五,急宜清厘。(23)平南县旧设狼兵一百二十名,抽调守城二十名,余各把守隘口。例以九月拔守,三月归农,今值承平,免其守城,或地方有警,仍照例调遣。(24)事实上直至乾隆年间,狼甲中的狼民仍然作为预备军事力量,而不用当差,由现存桂平县石龙镇的《遵示禁革碑》(碑立于今桂平县石龙镇上黄村道路旁边)可以窥见一斑:特授桂平县正堂加三级记录五次,刘乞怜前弊以安贫良事案,奉□□本府宪李批,据永和里民宋廷进、尧正纲、李文秀、钟振能,武平里民黄位清、黄凤贤等禀称:近日迎解军流等犯经过村庄,多有坐兜乘轿,突然到村,每名人犯勒办抬夫二名,挑夫一名,又要每名折给饭食钱一百文,稍有不从,拳打脚踢,民无安生等情。奉批巨(?)县迅速查明,禁革,毋任滋优干咎。……兹奉批查禁,除严饬解役并查征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谕往来发配军流等犯及解役、保甲、乡民人等知悉:嗣后,遇有迎解军流等犯到境,除重囚安置木笼,必需人夫抬送者,查照票内所开夫数,逐一应付,护送前去,及遇夜遵照拨夫巡逻防守外,如再有军流遣徙等犯经过各村,勒索抬夫、挑夫,折给饭食情事,许尔等指名扭禀,前□□本县以凭严究,各宜凛遵,毋违特示。乾隆三十三年戊子岁,冬民混派赵、甫、武三里仝陈黄位清、韦通赞、黄正武等,为恳恩垂恤,率循禁令事,原食狼田,充当狼兵,随时听调操遣,以备不时之虞,役綦重大,从奉□□,上给,现有康熙三十三年并乾隆二十二年立碑辕门可据,兹值狼兵狼辈正在静候不遑,何期奸滑冬民,妄螫役于狼,混当民役,情实难堪,各循分例兵役,不致混派,垂恤之恩,赖天一笔。大宪汤批,仰桂平县查明向例,妥议详夺。乾隆五十六年四月&&初九日示&&告示黄上会收轨上述碑刻资料明确记载,直至乾隆五十六年,桂平县赵里、甫里、武平里仍有狼兵存在,他们耕食狼田,充当狼兵,无需承担杂役,对此地方政府在制度上有明确的规定,并在康熙三十三年和乾隆二十二年均专门立碑于辕门予以明示。这些人对自己的身份也有清醒的体认。所以当里差向他们混派杂役时,他们向县里申诉并赢得政府再次立碑晓谕。不过,如果从另一方面看,其实也隐含了事情发展的另一个侧面,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即是狼兵的数量越来越少,狼田与民田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狼民、狼甲与民的差别一步一步消除的事实,所以才需要地方政府三申五令地加以强调。这个变化先是事实上的,到最后是制度上的确认。平南县志的记载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又县属罗、零、蒙化、川一、惠政等里,粮米四百五十七石一斗一升八合二勺九抄八撮,该税一百零六顷八十亩三分三厘……,分给各兵耕管,沿袭因循,从无征发,历年既久,狼田陆续典卖,狼兵散失逃亡,至乾隆二十二年清查,实存狼兵三十八名,内拔防县前塘三名,渡口塘一名……,归农耕御八名,实存税粮另立军田户,载入赋役全书编载民田项下。所注陆地夏瑶狼米之数,并无另有军田项目,其余狼甲之田,久经授受变易,无从稽核,仍编为民狼户名,收拔过户听从民便,第此辈悉属耕农,在汛时只知接递公文,不请战事。详定以每岁隙之候调赴县城,由县会营操练一次,俾资防捕,现在一切悉旧制,并未更张,惟归农兵八名,道光十二年知县张显相定以每岁冬月操练后,拔赴水路三卡协同查缉,春月放还。(25)此处讲明了狼兵、狼民如何演变为民的过程,时间是在乾隆年间,地方上从制度上承认了这样一种变化。一方面将清查出的狼兵虽仍设军田户,但却载于民田项下;而狼甲田到此时已久经授受变易,无从稽核,虽仍编为民狼户名,但过户则“听从民便”,因为这些狼甲已是全都只从事农耕,不再从事习武之事,即使每年到汛贴防,也只是接递公文,他们已非职业兵,而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农耕民。所以乾隆年间编修的地方志称当地的狼人已经“总附民籍,未有分狼籍者也。”(26)乾隆《桂平县资治图志》卷四上记载:“府志云:桂平狼猺杂处。以今考之,猺人远在桂平境外,而狼獞多散处村落。其起居服饰与齐民齿。力穑输赋,间有肆业掇青衿者。盖以国家抚驭多方,诸蛮革心革面,日渐月摩。血气尊亲,有由来矣。”而道光《平南县志》转引旧志称:“猺、狼、獞、山子、蛋人,种类不一,沿习旧称。自前明征大藤峡叛瑶,调归德等处狼兵安插平南罗陵诸土,给以田亩,俾自耕食,用备战御。虽有狼之名,而饮食居处无异齐民,今子孙繁衍,习学成名,不复有民狼之别。獞人佃种为业,今亦潜移默化,勤于耕读矣。”在后期的地方志编撰中,有关“狼兵”的内容,也都类似这些地方志,所记者均只是对前事的追述,因此可以说,“狼兵”之称在淡出人们的实际社会生活之后,也逐渐淡出了文献的记载而“消失”了。不过,所谓狼兵的“消失”,其实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除了在这里所看到的政府政策因素的干预而导致的外在变化,即这些人在经济上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农耕民这一个变化之外,其实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内部本质的转化过程,即是“狼”这一族群如何化为“汉”而消失的过程(在大藤峡地区还有一个被标签为“猺”的群体,其与“狼”一样经历了同样的变化过程)。这样一个由“狼兵”、“狼人”变为僮,变为汉人的过程(包括“猺”变为“汉”的过程)事实上构成了清代浔州府平原历史变迁的主线之一,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在清代浔州平原如何由于两广米粮贸易的兴盛而开发,在地区的开发过程中,在国家议程之内,国家和士大夫们推行礼仪制度去改变地方社会及其人群的过程,即所谓“汉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包括“狼”、“獞”、“猺”在内的各种人群如何主动利用各种国家议程,通过改变神明崇拜,通过宗族的构建,进行正统性的塑造,主动地放弃“狼”或“獞”的身份,建构自己“汉人“的身份认同,从而使自己在地域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和公益的竞争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的一个实践过程。限于篇幅,笔者无法对此变化过程展开讨论。针对“狼兵”的变化,笔者想强调指出,此过程中的最重要方面就是被标签为“狼”或“獞□(犭古,gu)狫”的人群,他们出于一种自我意识,主动放弃甚至想方设法地摆脱原有的身份而成为“汉”的过程。只有他们从心理上真正自我体认为“汉人”,并且周围的所谓“汉人”也接受他们这样一种身份的改变后之后,他们的“狼兵”或“獞□(犭古,gu) 狫”的身份才有可能真正地消失。这个变化因不同地方不同人群而在时间上会有先有后,程度也会有深有浅。所以我们今天在浔州府地区能够看到的,就是这样一幅图景,大部“狼兵”现已被标识为汉族,而那些仍然保留了比较多原有的语言和习俗的人群也许会被识别为壮族。令笔者印象深刻的是当笔者在桂平市江口镇的盘石村进行田野调查时,村民告诉我:对面江的水秀村讲的是“狼语”,笔者事后发现,水秀村原来确实为狼兵的屯驻地,但现在这里的村民已全部被标识为“汉族”,他们自己也以汉族自居,虽然现在他们与我交谈时使用白话(粤语),但他们也告诉我, 原先族中之人均讲壮话, 更令笔者惊讶的是, 他们关于祖先来源的故事称, 当年覃、韦、陶、陆四姓结伴, 由二十四土州来到桂平水秀村落业, 而他们保存的《陆氏族谱》中明确记载: “始祖讳文显, 在二十四土州来……。三世祖讳云鉴, ……公蒙沈总兵大人分清田地, 兹立大人在上村寺堂, 皆期至七月十三日诞祭他以酹恩。”(27)祖先来自土州, 又立沈总兵大人于寺庙中拜祭(而明代中期确有率兵平“猺”的总兵沈希仪,贵县人。贵港市现已发现其墓碑, 今贵港市南山寺即摹刻有其长编墓志铭), 又被周围邻村指称为讲的是“狼语”, 自称母语为壮语, ……。看来, 经过如此长期的变迁之后, 表面看来已“消失”的狼兵, 在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仍然有丝丝点点的历史痕迹留存于人们的心理和记忆之中。&注释:(1)&&学界关于狼兵问题的研究, 较多关注狼兵的来源、征调制度、历史影响等方面, 对于狼兵制度如何被废除及狼兵后来的去向则未见专文讨论。相关研究成果参见: 罗香林《狼兵狼田考》, 收入《百越源流与文化》, 中华丛书和会, 1933 年版; 徐松石《粤江流域人民史》第十章, 收入《徐松石民族学研究著作五种》, 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 邓小飞《狼兵狼人刍议》,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 2002 年第2 期。马介文、许欢科《土司统治时期广西的“狼人”与“狼兵”》, 《南宁师专学报》1995 年第2 期。(2)&&参见拙著《“狼兵”的出现与“狼人”成为族称的历史考察》(待刊稿) , 该文曾于2007 年1 月以《地方历史与身份建构》为题在“中国西南地区文化与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宣读。(3)&&《明英宗实录》卷三五, 正统二年冬十月戊午, 台湾中研院校印本(以下《明实录》均为同一版本———笔者注) 。第13 册673 - 674 页。(4)&&韩雍《断藤峡疏》, 收入汪森编《粤西文载》卷五,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第1465 册。(5)&&田汝成《炎徼纪闻》卷二, 《断藤峡》,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第352 册第628页。(6)&&《明孝宗实录》卷一一六, 弘治九年八月壬寅。(7)&&翁万达《处置藤峡事宜议》, 收入《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二十九, 中国边疆史地资料丛刊(滇桂卷) ,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 1991 年版。(8)&&魏笃修, 王俊臣纂[ 同治] 《浔州府志》卷二十六,《武靖始末》, 清同治十三年刻本, 桂林图书馆藏。(9)&&苏濬《土司志》, 汪森编《粤西丛载》卷十二。(10)&&&&&&&&&&&&&&刘志伟对广东在明中期的地方动乱及解决有精辟的分析, 他认为王朝编户籍是为了更好控制社会, 百姓由于编户负担太重而逃离户籍, 而“化外之民”在经济文化生活已经“汉化”时又得不到正统化认同的资源, 三种矛盾的合力挑战着里甲制度下的社会控制职能, 问题的解决是在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改革之后, 由于调整了里甲体制下的运作模式, 重新规范了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关系, 从而促使了明中期以后社会的转型, 加强了对社会的控制。参见刘志伟《在国家和社会与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 中山大学出版社, 1995年。[嘉庆] 《广西通志》卷一五五, 《经政略五·田赋一》载: “万历六年, 令十三布政司府、州、县通行丈量, 限三年之内完丈,造册缴报。于是失额田粮, 一切扫除, 民赖其利。”说明广西在万历年间也实施了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改革。(11)&&&&&&&&&&&&&&翁万达《处置藤峡事宜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二十九。在翁、田关于此七策的记载均提到: “议成, 督府从之。”地方志的相关记载也印证了峡江瑶人编保甲的事实, 如吴志绾修[乾隆] 《桂平县资治图志》(故宫珍本丛刊第202 册广西府州县志第8 册, 海南出版社, 2002年) 卷三“崇姜里”条记载: “ (大藤峡) 向为峡贼巢穴, 自平定之后, 招人耕种, 编入图甲, 安靖百余年。”(12)&&&&&&&&&&&&&&[万历] 《广西通志》卷三二,《外夷志二·左江土官》, 中国史学丛书15 , 明代方志选六, 据万历二十七年刊刻本影印, 台湾学生书局, 1965 年版。(13)[民国] 《桂平县志》卷二五,《纪政·兵防》, 台湾成文出版社影印本。(14) [乾隆] 《桂平县资治图志》卷四,《石梯山隘口》。(15)翁万达《处置藤峡事宜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二十九。(16)[民国] 《桂平县志》卷二五,《纪政·兵防》。(17)[乾隆] 《桂平县资治图志》卷三, “赵里”条、“武平里”条、“甫里”条。(18)杨芳撰, 范宏贵点校《殿粤要纂》卷三, 广西人民出版社, 1993 年。(19)[民国] 《桂平县志》卷三十一,《纪政·风俗》。(20)李小文通过里甲编户制在桂西的实施说明明代桂西的“狼”与“猺獞”之别, 他的讨论极富创意。参见其论文:《国家制度与地方传统———明清时期桂西的基层行政制度与社会治理》(厦门大学2006 年博士论文) ;《边疆族群·国家认同·文化创造———以一个狼兵家族的变迁为例》(《求索》2006 年第9 期) 。(21)[ 清] 黄之隽, 《唐堂集·广西诸蛮志》, 卷一七《杂著一·广西诸蛮志》。此书刊于乾隆十三年, 作者所记为康熙五0 至康熙五七年之见闻。(22)[ 民国] 《桂平县志》卷二五,《纪政·兵防》。(23)张显相修, 黎士华纂[ 道光] 《平南县志》卷十, 道光十五年刻本抄本, 平南县博物馆藏。(24)[道光] 《平南县志》卷十二。(25)[道光] 《平南县志》卷十二。(26)[乾隆] 《桂平县资治图志》卷四。(27)桂平市马皮镇水秀村《陆氏族谱》, 此谱系笔者于2006 年3 月19 日自该村收集到。该谱为手抄旧谱, 无撰抄年代, 推测为民国抄本。该谱保存者为本村陆宝河(陆氏第十八代, 83 岁) 。〔责任编辑: 覃乃昌〕· 3 4 1 · 民族历史与文化研究试探狼兵的土地制度&张声震主编的《壮族史》记载(320页):“明代是土司发展的兴盛时期,几占广西左、右江及红水河流域。各土司拥有武装少数者数百,多者逾万,或称狼兵,给田使耕,称'兵田’、'狼田’,因田而役,是农奴性质。”“宋代的土丁、壮丁、保丁、峒丁、寨丁,明、清时期的土兵、狼兵,都是耕种役田服兵役的农奴。”“这些土兵、目兵、狼兵隶属于土司、土酋,平时在土司境内耕种兵田、狼田,一年定期训阅,免纳赋税。如果奉调外地防戍,不给饷俸,给田耕种,且耕且守,故又称为'耕兵’。”这些在土司管辖地域上土兵或狼兵的阶级性质是农奴,狼兵家庭耕种土司的土地,土地上的收获归诸于自己家庭,以此养家糊口,然后他们的代价是要为土司服兵役。由此可见狼田不是以缴纳收获为地租,而是以兵役抵当地租,狼兵是一种半农半军事的人员。而狼兵奉命外调戍守的土地性质如何,我手上的资料皆没有详细说明。狼兵外戍是与卫所相类似,或者也是卫所的一种(或为守御千户所、屯田群牧千户所,未见史料说明,高州韦氏族谱称韦氏狼总为千户侯,因此判断狼兵是类似千户所的一种),对此,我尝试从卫所和狼兵狼田资料等来分析狼兵的土地制度情况,并说明狼兵离开土司管辖地域之后的阶级性质。&据《明朝军事史》记述:“卫所制是明代独特的军事制度。卫即卫指挥使司,所则有千户所和百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又在未设府州县的边境地区设卫军民指挥使司和军民千户所,兼理民政事务。此外还有守御千户所、屯田群牧千户所等。少数民族地区,还设置羁縻都司、卫所,以当地的酋长、首领为都督、都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官,朝廷颁予敕书印记。卫所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制度,相当多的卫所,不仅是一个军事单位,还是一个地理单位,掌管着一块类似布政司、府、州、县管辖的地区。  卫所的土地除用于卫所正军的屯田外,还包括余丁、军妻及其子女的耕地,而且还有一些民户的耕地。相当数量的卫所于自己独立的辖区内择地筑城,即卫城、所城 ,独立管理其所辖地区。卫所补充、更新兵员的办法,采用了世袭制度。军士携带家口,世居一卫所,远离祖籍。子孙一人世袭为军,代代相传,并有严格的户籍制度以保证军民分籍。一人为军,其在卫所的军家便须世世承袭为军,其在祖籍的军户在军家无人为军的情况下,要另行提供一名军丁。军籍控制极为严格,必须皇帝特许,才能免除军籍。”《明代兵制的变迁》则记述:“1392年(洪武二十五年),明朝政府制定了军事屯地制度,其中规定:边军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士受田一份(五十亩),由朝廷供给耕牛、种子、农具,三年后交纳赋税,每亩一斗。1402年(建文4年)规定屯田赋税条例,军士一份屯田,征粮十二石,置于屯仓,由本军自行支配,余粮上缴,作为本卫官军俸饷。这些政策刺激了军士屯田的积极性,在明朝初期,军屯政策不仅可以支付粮饷军需,还能略有剩余,军屯的税粮是早期明朝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军屯则属于卫所管理。”可以看出,卫所的土地是由国家分配给军士耕种,但是土地仍然由国家拥有,军士在土地上耕种的收获基本由自己掌握,相当于国家发给的军饷,其余部分上缴卫所。对于传统的中国农业社会来说,拥有土地是所有人的梦想,于是这种国家分配土地并服兵役的制度,对兵士有相当的激励性。而对于狼兵集团来说,由于他们来自于土司地区,本身他们的阶级身份是农奴,他们外戍之后,这些性质会有所改变吗?他们的土地制度如何?日桂林晚报记者陆汝安、通讯员周荣华的《探访桂林临桂古兵寨透江堡》报道记述:桂林临桂县五通镇西塘村委透江村“透江堡的狼兵政府没有粮饷供给,但政府给每位狼兵配备14亩良田给其自耕自食,并保证此堡田不许买卖,政府也不收任何税。堡兵满役后此田交堡目管理,待有新兵到来由新兵耕种。狼兵服役满期后,愿回家的可以回家,不愿回家的可以在当地成家立业。首任堡目韦元庆是庆远府(现宜州)那地州胡杨波庙堡人,役期满后在当地成家。县府看其忠厚老实,有一定的领导才能,赐他家世代当堡目,至民国27年(1938年)县府宣告撤销透江堡时止,最后一任堡目韦佛土(韦松林之祖父)才卸任。”《浦北县文史资料》1993年第三辑陈家源文章《明代石梯狼兵与山官王》:“明季,成化间狼兵总目黄李继……春旨征电有功,赐职山官,无殊后奏,身当狼役,口吃民田,每狼兵三石种,生养死葬,威振石梯。”“狼兵总目黄陆圣娘卒(率)本部狼兵一百零五名插住石梯水。屯戍于牛颈隘、界碑、分界、碑志、樟木该闸口卒伍与编氓杂处。石梯山最为险要,命狼人守其地,批耕民田自食,除赋役,其地始可守。”“黄李继由屯田一方的狼人总目得到恩宠,摄取独霸一隅的土司王的特权,主宰石梯山……立土司王、里长、渠长。”《玉林市文史资料》1990年第18辑黄焕廷文章《山心乡壮族为什么不讲壮话了》:“嘉庆《兴业县志》卷八又载,明成化年间,调集壮(狼)兵分守县内各隘和到外地征剿匪寇,拨给食田供养,食田严禁买卖侵占,当时称为军田。”民国《贵县志》:“清狼田以正疆界。成化间左江盗起,田土为圩,其后民渐复业,欲借兵自卫,议招归思恩等处狼甲,徙浔护守,以绝户田给之,纳粮免差,年代渐久,生党日繁,有司稽考无法,原额之外,各狼私置,亦混狼田。奸滑吏民又以逃亡产业招狼住种,见户田税,诡寄狼名,所以民田日削,民差日重。”《明清时期壮族历史研究》160页:武靖州(今广西桂平)土官岑邦佐在明嘉靖间(年)就把“狼兵”田亩拿去出卖,“如彼私产”;他手下的一些“狼兵”头目则“自置私田”,他们在周围地主经济的影响下,开始向地主阶级转化。武靖州管辖下的一部分“狼兵”,也被附近壮、汉族地主招引去“承佃绝业”,他们“招朋引类,杂居民里”,由昔日领主经济下的农奴转化成为了地主经济下的农民。……&综合各种资料,可以认为狼兵的土地制度是与卫所相同的,这是因为,他们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由国家统一拨给,而不属于所谓的土司或带领狼兵的狼总、狼目,这样就与土司地区有了本质区别,甚至因此改变了军士的阶级性质,使他们摆脱了农奴的阶级性质而转变为农民阶级。但是,由于政府土地管理的不到位,比如资料中的贵县和桂平,民田大量变为狼田以逃避赋税;狼兵管辖区域,领导阶层的狼总、狼目也大量侵占土地,高州韦氏对七世祖韦秋登跑马封地的传说,也说明狼总占有土地的情况,狼总的土地就会驱使部下耕种(这些部下会不会仍然是农奴身份呢?高州大坡军堡有韦氏的守墓人凌氏,就是这种身份情况的显示呢),或租佃出去收租,甚至买卖土地,抢夺军士平民的土地。甚至于如浦北石梯山的黄氏狼目又转变成为土司的情况,进行土司统治。卫所制度的后期,卫所土地被卫所军士、军官和平民地主任意侵占的更加严重,明朝末年,广东高州发生了由于狼田被当地地主侵占而暴发的狼总韦翘鸣率领的暴动。由于卫所军官、官府的剥削欺压,卫所军士多有逃亡,卫所严重缺员。狼兵也同样如此,狼总、狼目对属下的军士进行剥削欺压,而且这些来自于土司地区的狼总、狼目,在一定的程度、一定时期内仍然继承了土司地区的农奴制度,以有效地领导狼兵,并有效地对狼兵区域进行的军事、行政、经济管理。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是农业社会,国家依靠土地上的赋税来维持,人民依靠土地上的收获来生存。卫所及狼兵这种特殊的军事制度而带来的特殊土地制度,可以看到中国人特殊而又合理的生存形态。&&&&&&&&&&&&&&&&&&&&&&&&&&&&&日完成试探狼兵的土地制度&张声震主编的《壮族史》记载(320页):“明代是土司发展的兴盛时期,几占广西左、右江及红水河流域。各土司拥有武装少数者数百,多者逾万,或称狼兵,给田使耕,称'兵田’、'狼田’,因田而役,是农奴性质。”“宋代的土丁、壮丁、保丁、峒丁、寨丁,明、清时期的土兵、狼兵,都是耕种役田服兵役的农奴。”“这些土兵、目兵、狼兵隶属于土司、土酋,平时在土司境内耕种兵田、狼田,一年定期训阅,免纳赋税。如果奉调外地防戍,不给饷俸,给田耕种,且耕且守,故又称为'耕兵’。”这些在土司管辖地域上土兵或狼兵的阶级性质是农奴,狼兵家庭耕种土司的土地,土地上的收获归诸于自己家庭,以此养家糊口,然后他们的代价是要为土司服兵役。由此可见狼田不是以缴纳收获为地租,而是以兵役抵当地租,狼兵是一种半农半军事的人员。而狼兵奉命外调戍守的土地性质如何,我手上的资料皆没有详细说明。狼兵外戍是与卫所相类似,或者也是卫所的一种(或为守御千户所、屯田群牧千户所,未见史料说明,高州韦氏族谱称韦氏狼总为千户侯,因此判断狼兵是类似千户所的一种),对此,我尝试从卫所和狼兵狼田资料等来分析狼兵的土地制度情况,并说明狼兵离开土司管辖地域之后的阶级性质。&据《明朝军事史》记述:“卫所制是明代独特的军事制度。卫即卫指挥使司,所则有千户所和百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又在未设府州县的边境地区设卫军民指挥使司和军民千户所,兼理民政事务。此外还有守御千户所、屯田群牧千户所等。少数民族地区,还设置羁縻都司、卫所,以当地的酋长、首领为都督、都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官,朝廷颁予敕书印记。卫所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制度,相当多的卫所,不仅是一个军事单位,还是一个地理单位,掌管着一块类似布政司、府、州、县管辖的地区。  卫所的土地除用于卫所正军的屯田外,还包括余丁、军妻及其子女的耕地,而且还有一些民户的耕地。相当数量的卫所于自己独立的辖区内择地筑城,即卫城、所城 ,独立管理其所辖地区。卫所补充、更新兵员的办法,采用了世袭制度。军士携带家口,世居一卫所,远离祖籍。子孙一人世袭为军,代代相传,并有严格的户籍制度以保证军民分籍。一人为军,其在卫所的军家便须世世承袭为军,其在祖籍的军户在军家无人为军的情况下,要另行提供一名军丁。军籍控制极为严格,必须皇帝特许,才能免除军籍。”《明代兵制的变迁》则记述:“1392年(洪武二十五年),明朝政府制定了军事屯地制度,其中规定:边军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士受田一份(五十亩),由朝廷供给耕牛、种子、农具,三年后交纳赋税,每亩一斗。1402年(建文4年)规定屯田赋税条例,军士一份屯田,征粮十二石,置于屯仓,由本军自行支配,余粮上缴,作为本卫官军俸饷。这些政策刺激了军士屯田的积极性,在明朝初期,军屯政策不仅可以支付粮饷军需,还能略有剩余,军屯的税粮是早期明朝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军屯则属于卫所管理。”可以看出,卫所的土地是由国家分配给军士耕种,但是土地仍然由国家拥有,军士在土地上耕种的收获基本由自己掌握,相当于国家发给的军饷,其余部分上缴卫所。对于传统的中国农业社会来说,拥有土地是所有人的梦想,于是这种国家分配土地并服兵役的制度,对兵士有相当的激励性。而对于狼兵集团来说,由于他们来自于土司地区,本身他们的阶级身份是农奴,他们外戍之后,这些性质会有所改变吗?他们的土地制度如何?日桂林晚报记者陆汝安、通讯员周荣华的《探访桂林临桂古兵寨透江堡》报道记述:桂林临桂县五通镇西塘村委透江村“透江堡的狼兵政府没有粮饷供给,但政府给每位狼兵配备14亩良田给其自耕自食,并保证此堡田不许买卖,政府也不收任何税。堡兵满役后此田交堡目管理,待有新兵到来由新兵耕种。狼兵服役满期后,愿回家的可以回家,不愿回家的可以在当地成家立业。首任堡目韦元庆是庆远府(现宜州)那地州胡杨波庙堡人,役期满后在当地成家。县府看其忠厚老实,有一定的领导才能,赐他家世代当堡目,至民国27年(1938年)县府宣告撤销透江堡时止,最后一任堡目韦佛土(韦松林之祖父)才卸任。”《浦北县文史资料》1993年第三辑陈家源文章《明代石梯狼兵与山官王》:“明季,成化间狼兵总目黄李继……春旨征电有功,赐职山官,无殊后奏,身当狼役,口吃民田,每狼兵三石种,生养死葬,威振石梯。”“狼兵总目黄陆圣娘卒(率)本部狼兵一百零五名插住石梯水。屯戍于牛颈隘、界碑、分界、碑志、樟木该闸口卒伍与编氓杂处。石梯山最为险要,命狼人守其地,批耕民田自食,除赋役,其地始可守。”“黄李继由屯田一方的狼人总目得到恩宠,摄取独霸一隅的土司王的特权,主宰石梯山……立土司王、里长、渠长。”《玉林市文史资料》1990年第18辑黄焕廷文章《山心乡壮族为什么不讲壮话了》:“嘉庆《兴业县志》卷八又载,明成化年间,调集壮(狼)兵分守县内各隘和到外地征剿匪寇,拨给食田供养,食田严禁买卖侵占,当时称为军田。”民国《贵县志》:“清狼田以正疆界。成化间左江盗起,田土为圩,其后民渐复业,欲借兵自卫,议招归思恩等处狼甲,徙浔护守,以绝户田给之,纳粮免差,年代渐久,生党日繁,有司稽考无法,原额之外,各狼私置,亦混狼田。奸滑吏民又以逃亡产业招狼住种,见户田税,诡寄狼名,所以民田日削,民差日重。”《明清时期壮族历史研究》160页:武靖州(今广西桂平)土官岑邦佐在明嘉靖间(年)就把“狼兵”田亩拿去出卖,“如彼私产”;他手下的一些“狼兵”头目则“自置私田”,他们在周围地主经济的影响下,开始向地主阶级转化。武靖州管辖下的一部分“狼兵”,也被附近壮、汉族地主招引去“承佃绝业”,他们“招朋引类,杂居民里”,由昔日领主经济下的农奴转化成为了地主经济下的农民。……&综合各种资料,可以认为狼兵的土地制度是与卫所相同的,这是因为,他们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由国家统一拨给,而不属于所谓的土司或带领狼兵的狼总、狼目,这样就与土司地区有了本质区别,甚至因此改变了军士的阶级性质,使他们摆脱了农奴的阶级性质而转变为农民阶级。但是,由于政府土地管理的不到位,比如资料中的贵县和桂平,民田大量变为狼田以逃避赋税;狼兵管辖区域,领导阶层的狼总、狼目也大量侵占土地,高州韦氏对七世祖韦秋登跑马封地的传说,也说明狼总占有土地的情况,狼总的土地就会驱使部下耕种(这些部下会不会仍然是农奴身份呢?高州大坡军堡有韦氏的守墓人凌氏,就是这种身份情况的显示呢),或租佃出去收租,甚至买卖土地,抢夺军士平民的土地。甚至于如浦北石梯山的黄氏狼目又转变成为土司的情况,进行土司统治。卫所制度的后期,卫所土地被卫所军士、军官和平民地主任意侵占的更加严重,明朝末年,广东高州发生了由于狼田被当地地主侵占而暴发的狼总韦翘鸣率领的暴动。由于卫所军官、官府的剥削欺压,卫所军士多有逃亡,卫所严重缺员。狼兵也同样如此,狼总、狼目对属下的军士进行剥削欺压,而且这些来自于土司地区的狼总、狼目,在一定的程度、一定时期内仍然继承了土司地区的农奴制度,以有效地领导狼兵,并有效地对狼兵区域进行的军事、行政、经济管理。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是农业社会,国家依靠土地上的赋税来维持,人民依靠土地上的收获来生存。卫所及狼兵这种特殊的军事制度而带来的特殊土地制度,可以看到中国人特殊而又合理的生存形态。&&&&&&&&&&&&&&&&&&&&&&&&&&&&&日完成清道光年间《高州府志》记载的狼、獞、猺语&由于家族的渊源,我对本地古代的狼、獞、瑶民族历史文化研究一直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其语言也是其中之一方面。人们也许会问,现在这里还存在狼、獞、瑶的语言吗?说实在的,我没有调查过,没有确认权,我也没有语言学方面的天分和学问,即使遇上,也辨别不出来。我想,现在这里大概已经没有了这些民族的语言,不过邻近的阳春市倒是存在瑶族和瑶族的语言,离消亡也已经不远了。这是弱势语言的演变方向,不免总是让人感到一丝丝遗憾。最近翻看旧方志,有让我欣喜的发现,见到了对狼、獞、猺的语言的记载,虽然不多。在清道光七年黄安涛主编的《高州府志》中“卷三·地理志·方言”记载到:……高郡方言大概与会城相仿,伹(音qǚ)音稍重而节略促,吴川较清婉而过于柔,石城则参与廉州,惟电白大异,与福建、潮州同俗,谓之海话。诸县中间有一二乡落与嘉应语音类者,谓我为哎,俗谓之哎子,其言谓之哎话。其余则彼此相通矣。……附:狼人谓父曰扶,我曰留,彼曰往,女谓男曰友友,又曰友二,男谓女曰有助,谓娶曰换野,郎曰苦郎那,家曰扶闾,有心有意曰眉心眉意,扁担曰闲,木曰肺,以榕木担相赠曰送条闲肺榕,头曰图,有歌曰三十六图羊,四十只图鸡。獞谓花瓣曰花脉,花朵曰花桃。猺谓鱼曰牛,谓不曰陷,有歌曰:牛大陷到石头边。谓兄曰表,来曰大,有歌曰:表大便到木横底,娘大便到木横枝。&到了清光绪十六年杨霁主编的《高州府志》“卷六·风俗·方言”仍有类似的记载,不过有关狼、獞、猺方言的记载,大概是抄自黄志,没有了现时性因素,价值打了折扣:茂名县乡音有三种,其城邑及西南北三方与信化及广肇相类,谓之白话;南之东与电类谓之海话、东话;东至电与嘉应、阳春相类谓之哎话。(茂名志)电白县唐宋以前獞猺杂处语多难辨,前明军卫留居电城今城中人语曰旧时正;海旁声音近雷琼曰海话;山中声音近潮嘉曰山话。(电白志)信宜县乡音两种,旧图音近广州谓之白话;新图音近嘉应谓之哎话。(敖县志稿)化州人宋南渡后自中州来者音明白易晓,故名白话,较之会城无大异。合一州计之有白话、哎话两种。说白话者十之六,居东南北三方,居西南有语音类东莞与白话微异。说哎话者十之三,居西北两方,语音类嘉应州,谓我曰哎故名哎话。(彭州志稿)吴川语言与郡城亦无大异,惟谓见曰冲,谓未曰闻,谓不知曰知得,物之多者曰好少,则殊不可解。(毛县志稿)附:狼人谓父曰扶,我曰留,彼曰往,女谓男曰友友,又曰友二,男谓女曰有助,谓娶曰换野,郎曰苦郎那,家曰扶闾,有心有意曰眉心眉意,扁担曰闲,木曰肺,以榕木担相赠曰送条闲肺榕,头曰图,有歌曰三十六图羊,四十只图鸡。獞谓花瓣曰花脉,花朵曰花桃。猺谓鱼曰牛,谓不曰陷,有歌曰:牛大陷到石头边。谓兄曰表,来曰大,有歌曰:表大便到木横底,娘大便到木横枝。黄志、杨志都介绍了清朝时高州府的方言情况,与现在基本相同,只是东语现在称为“黎话”,而狼、獞、猺方言大概已经消失。至于狼语,比如“谓父曰扶”,古代壮族男子有习惯用“扶”作为名字的习惯;现代壮语“我”读gou,“ 娶”读aeu,“ 郎”读go’imoq “家”读gya,“扁担”读hanz ndeu,“木”读faex,“头”读duz,“花瓣”读limqva,“花朵”读aenmyok,对比《高州府志》的记载,诸多相同或相近。在更早前的明万历《高州府志》中,我没有查阅到对于狼、獞、猺方言的记载,想清朝道光《高州府志》未必是抄自旧府志,或是府志作者之一记述于田野调查,那么至少说明到了清道光年间,狼、獞、猺方言都还存在并使用,这是一定规模的聚居族群、封闭或半封闭状态才能存在的情况。据高州《韦氏族谱》及县府志记载,狼兵自明成化二年(1466年)从桂西迁来高州府各县,至清雍正十年(1733年)裁撤,再到道光七年(1827年),已经有361年矣,当初到来的狼兵有八百多人,加上家属,不下两千余人,在明朝末年茂名县韦翅鸣暴乱,参与的狼籍民众就有几千人。信宜的狼兵更多。而高州府瑶族人口更多,獞在地方志记载中则相对较少,也是以獞兵驻守的形式存在。这是这些民族语言存在较长时间的客观因素。&日于桐庐关于明代狼人、狼兵由来之综述&关于明代狼人、狼兵由来的说法繁多,但皆无法最后定论,原因是缺乏确切的文献资料记载,以致后世众说纷纭。在众多的说法当中,我比较认同唐晓涛的说法,她在《明代中期广西“狼兵”、“狼人”的历史考察》(2012年)一文中认为:明清文献所记“狼兵”均为桂西土兵的专门称谓,但是,检点桂西土司地区的碑刻和文献,却找不到当地人自称为“狼人”或“狼兵”的记载。在桂西,土司的军队被称为“土兵”,而非“狼兵”。由此可见,“狼兵”应是一种他称而非自称。……狼兵其实是桂西土兵(或称部兵、目兵、耕兵)的代名词,大部分桂西土兵(部兵、目兵、耕兵)都可冠以“狼兵”之称。……推测,可能是因为在明中后期,特点鲜明的狼兵十分勇猛善战,因而声名鹊起,于是犹如被柳州游民与新会打手冒名情形一般,被当作了桂西土兵的代表。不过,细加考察后,笔者以为,狼兵在明中后期被用于指称全部桂西土兵,其实与当时广西地方局势、朝廷官府对桂西土兵的定位及使用策略紧密相连。当然唐晓涛的说法也存在未定问题,就是既然“'狼兵’是一种他称而非自称”,那么这种“他称”又源自于何处呢?&关于明代狼人、狼兵由来之综述,学者们的一些文章也多有涉及,比如邓小飞《狼兵狼人刍议》(2002年)一文中将学界观点概括为族称说、族落群体说、官称说。我觉得有必要对各种说法进行一个更全面的汇总和梳理。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我也有自己的思路,但亦未能做最后的结论,仍然有待寻找到更多的史料予以印证。这些说法的类型,我参考了邓小飞《狼兵狼人刍议》以及的唐晓涛在《明代中期广西“狼兵”、“狼人”的历史考察》等的分类,综合分列如下:(一)族称说,即认为狼人是一个民族。其实古代人民族的概念,民族的意识没有现代人那么强烈,虽有“华”、“夷”、“蛮”、“戎”、“狄”、“百越”等民族的区分,但是更多的是华夏民族的融合,以致汉族族群越来越庞大,而所谓“狼”、“獞”、“猺”等,是“百越”或“蛮”民族的一种,也具有地域的、文化、血缘的概念,其实“狼”、“獞”、“俚”、“獠”、“狑”等民族,都是今日壮族的前身,他们具有共同的语言、生活习惯、文化、血缘、历史记忆等,而“狼”、“獞”、“猺”等划分,更近于部落群体的概念。(1)罗香林在1933年撰写的《狼兵狼田考》一文中,据同治《苍梧县志》所记“以其出自土司,故曰土兵,以其有头目管之,故曰目兵,又以其多狼人,亦曰狼兵”而认为“狼兵以狼人得名”。这是因袭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的说法:“按粤志,土司兵故精劲……以其出自土司,故曰土兵,以其有头目管之,故曰目兵,又以其多狼人,亦曰狼兵”。邓小飞认为顾炎武的说法是错误的,认为是“狼兵”出现在前,之后才有“狼人”的称呼。(见唐晓涛在《明代中期广西“狼兵”、“狼人”的历史考察》以及邓小飞《狼兵狼人刍议》)(2)徐松石在《粤江流域人民史》(1938年)中竭力论证“僮族”为岭南土著,他通过追溯“僮”在史籍上的各种别名,进一步指出“狼兵”乃广西西部僮人的一种,其言曰:“明代广西西部良僮应募为兵,称为狼兵,于是狼人又再次散布于两广,因其文化较低,且曾变乱,所以称之为狼。徐松石在1963年时将自己的前述说法修改为:“狼兵”是大良僮应募为兵后的称呼,大良是广西西部僮族的分支,有特殊的部族颜色——黄色,良或偎即僮语黄色之意。(见唐晓涛在《明代中期广西“狼兵”、“狼人”的历史考察》)(3)学者王双怀、方骏认为“狼人”属于壮族但与壮族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民族,这个民族在明代前期即已形成,可能是由唐代的“狼蛮”发展而来的。在《新唐书·列传·卷一百四十七》“南蛮上”记载:“巂州(治所今四川新昌)新安城傍有六姓蛮:一曰蒙蛮、二曰夷蛮、三曰讹蛮、四曰狼蛮,馀勿邓及白蛮也”,狼蛮在唐宋代迁入广西左右江流域形成广西的狼人。在钦定四库全书清朝金鉷等监修《广西通志》卷九十四“诸蛮”载:“(宋)髙宗绍兴时安抚使吕愿中诱降诸蛮狑、狼、獠、狪之属三十一种,得州二十七,县一百二十五,砦四十,峒一百七十九。”(见王双怀、方骏《中国西南“狼人”考》(2013年))清朝金鉷等监修《广西通志》关于王愿中降“狼”的记载,我一直找不到更早前的文献,只在《宋史》蛮夷二 “西南溪峒诸蛮下”“梅山峒 诚徽州南丹州”中有这样的记载:“绍兴三年……广西经略安抚使吕愿中谕降诸蛮三十二种,得州二十七,县一百三十五,砦四十,峒一百七十九及一镇、三十二团,皆为羁縻州县。”此并无细分“诸蛮三十二种”是什么,至于清朝金鉷根据什么文献史料,细分出“诸蛮狑、狼、獠、狪之属三十一种”,是非常值得继续探讨的事情。(二)部落群体说。其实我更倾向于“狼”、“獞”、“俚”、“獠”、“狑”等是部落群体的概念,论述见上。对于外来的汉族知识分子看来,各部落群体之间具有共同的语言、生活习惯、文化、血缘、历史记忆等,所以他们首先会以其中一个部落的名称来称呼这个民族,并扩展到称呼其他部落,这是“獞”、 “狼”成为古代壮族统一名称的演变过程。其实在万历《广西通志》也说到“岭表诸夷种落”有猺、獞、犵狪獠人、狑人、犭水人、狪人、蛮人、疍人、山子夷人、斑衣种、大良共11种, “此数种者自为部落”,显然古代也有“部落”的概念。(三)语言学上对“狼”溯源,这是一个方法,而不是一个分类。这个分类我采取唐晓涛的方法,是缘于一些学者是从壮语来研究得出的结论。主要代表有白耀天等。这个类型这是一个综合的类型,也涉及到民族、部落的说法。(1)白耀天的说法,在邓小飞《狼兵狼人刍议》归类为“官称说”,究其论述,是来源语言学上探究。白耀天在早期的文章《狼考》(1988年)中说:关于“狼”称由来的考释,封建时代的官家文人皆是望汉字而生义,不是律从于其人的性格气质就是寻求于其人某些起居饮食习惯的原初性来按图索骥式地进行解释,即或所谓“其人性良”“故从狼”;或“饕餮血食,腥秽狼藉,因以狼名”;或“居室中,卧席草,是名狼也”等等。獠人“无酋长版籍”,以村(氏族)为单位,“推有事力者”为“郎火(壮语为维系、管束、成丁)”,掌管村中生产、祭祀和协调人际间关系及其他公共事务。土官属下村社的成员由“郎火”管束部勒,而土官本身成为州洞“雄长”者亦复由村社“郎首”为起点或尚复以“郎”称,自然因首领而概众名,村社成员被称为“郎火之民”,应募当兵接仗者被称为“郎火之兵”;随着时间的推移,“郎火之民”、 “郎火之兵”便简称“郎民”、“郎兵”,犹如世袭了的“郎火”简化为“郎”冠于名上一般。而汉族的文人们出于他们的民族偏见。同时届鉴于“郎兵”纪律森然,定于群体牺牲精神,作战起来如狼似虎,便顺理成章地将“li: ?1”(郎)转写为“狼”。于是,历史上便出现了“人”而“狼”之怪事,“狼”人、“狼”民成了左右江壮族地区土官治下的村社农民的特定的称谓,非其人自认为“狼”也。白耀天在《郎(狼)兵说》(2009年)坚持了此种说法:“狼兵”,实际是土司辖区内最基层政区组织村子一级的“郎火”训练出来的“郎兵”,不知者便无端地认为广西诸州洞土司内部另有一种“狼人”。白耀天的《壮泰群体先人越人及其后人自称源流》(2013年)依然:显然,“狼人”不是与土官不同的另外一种民族群体,实际上是土司辖区最基层政区村子一级“郎火”训练出来的“郎兵”。关于此种说法,邓小飞认为宋朝时的“郎火”只是极其原始落后的群体的头领,根本不可能建立官兵军事体系,哪何来的狼兵。&&&&(2)唐善纯的《住在山上的人:僚=俚=黎=俍(狼)》一文认为:俍(狼)人名称从何而来? 《桂平县志》说:“其人性良,故名俍(狼)”,俍(狼)者,良也:清乾隆《柳州县志》说:“饕餮血食,腥秽狼籍,因以狼名”;《兴业县志》说,因为“猎山而食,卧惟籍草,狼籍居室中,是名俍(狼)也”。不过,少数民族的名称仅从汉字意义方面去理解,往往不能得其真义。在壮族地区,将石山包围中的杯底形小平地,面积在1里方圆,出入须翻过山隘口,这个地方称为long,写成汉字,山字头,下加弄。这个字可能就是“俍(狼)”的原音。明代以前分布于广西左右江溪洞的“僚人”(壮、布依、侗、仡佬等族的前称)也称呼村中之有势力者为“郎火”,这些“郎火”逐步扩大统治权力,父终子继,成为土官(参见《桂海虞衡志》、《岭外代答》、《炎徽纪闻》)。“郎”即是long。由此可知,“俍(狼)人”、“俍(狼)民”、“俍(狼)兵”,就是人们用壮语long来称呼其众人,于是由地名转为族称。《粤西偶记》载:“俚人者,粤西诸郡,处处有之”。可见俍(狼)地即前之、俚、僚地。俍(狼)即骆越、俚、僚的后继族称。我想,“狼”等同于桂西的“僚(獠)lǎo”,是颇有见地的说法,不过若又等同于粤桂交界的“俚”、“黎”、“僚”就不正确了,“俚”、“黎” 、“僚”与“狼”的居住地粤桂交界与“狼”原居住地桂西相隔太远了,狼是后来因为军事原因才迁徙到“俚”、“黎” 、“僚”原先的居住地。(3)何光岳《南蛮源流史》第十九章“良人、不羹、夜郎和狼人的来源和迁徙”第三节“夜郎的兴亡”:在广西,《太平寰宇记》卷一百六十二桂州阳朔县载:“竹皇祠。《郡国志》云:竹王者,女子浣衣,水水次有三竹节,缠足间,推之不去,中有声,破之得一男儿,养之,有才武,遂雄诸夷地。今宁州始兴,三狼,乌浒即竹王之遗裔。故有竹王三郎祠于此。”明确地指出狼人(即良人、郎人)是竹王的遗裔,那么,竹王为良人、狼人或郎人无疑了。第六节“俍人在华南的分布”:一部分良人自河南、湖北向南迁至湖南,遍布于两广,以致“广西一省,狼人居其半”。何光岳也认为中原的良人演变为夜郎,然后演变为狼人。在语言考据上,何光岳的理论多不为学者们认同,中原的良人是汉族,而史学家一般认为,夜郎人曾为百越民族的一支。远古时期的越人、催人、僚人是今天聚居在这一带壮、侗、布依、彝、水等人的先祖,夜郎人虽由多民族组成,但其主体为布依族人。而狼人来源于夜郎,也是有民族属性上同源性,在地缘上也相接,何光岳应该是部分正确的,不宜否定。(3)马介文、许欢科在《土司统治时期广西的“狼人“与”狼兵“》从语言学上对”狼”溯源。他们推测“狼”是操粤语的人群对被称为“恳内鼻”的桂西土著称呼的音译。按其所言,“恳内鼻”是指居住在石山包围的平地或凹槽(即山弄)的人,“山弄”在南壮方言读为1ungz或Iung、lungi、lungh,与“狼”的粤语发音十分接近。(见唐晓涛在《明代中期广西“狼兵”、“狼人”的历史考察》)这也是认为“狼”产生于他称。最早出现“狼兵”称呼的历史事件中,狼兵正是调遣到桂东粤西的粤语地区,此种说法也有一定的客观存在。(4)覃晓航《壮族族称“撞”、“侬”、“狼”来源新探》(1990年):表面上看,“撞”、“侬”、“狼”是三个不同的名称。实际上,它们皆出自同一源头,它们和壮语的?do?1有着密切的关系。……“撞”、“侬”、“狼”都是壮语?do?1的音译字。其实这也算是民族说、部落说,我认为,“撞”、“侬”、“狼”应该是指不同的部落,却属于相同的今日称为壮族的民族,至于皆出自同一源头,那也并不奇怪,毕竟有着共同的文化、生活习性、语言、血缘、历史记忆。(5)黄现璠《壮族通史》:狼人名称从何而来?有人说:“其人性良,故名俍”②,狼者,良也:也有人说:“饕餮&,腥秽狼籍,因以狼名”;还有人说,因为“猎山而食,卧惟籍草,狼籍居室中,是名狼也”。第一种说法颇为近似,因为许多文献都谈到俍人“俗淳”、“朴驯”、“奉约唯谨”,且有“”之名称。不过,少数民族的名称仅从汉字意义方面去理解,往往不能得其真义。第二、三种说法纯属&望文生义,是污蔑少数民族而任意曲解,是毫无事实根据的。其实,“俍”的名称,是来源、&的“la:no”或“ha:kI”字。因此,要了解这个字的含义,不能从汉文中揣测,而必须从壮、的含意方面去探索。有的&地区称当官的人为Pu4'ha:,称汉族为Pu4 kwn1',意思,是当官的人。罗甸、望谟地区则称汉族为Pu4 ha::h7,也包含有当官的人的意思。可知“郎”或叫“俍”是壮、&“Ha:k7”字不很准确的音译,意为官人。明代以前分布于广西左右江溪洞的“&”(壮、布依、侗’佬等族的前称)也称呼村中之有势力者为“&”。这些“郎火”逐步扩大统治权力,父终子继,成为土官。“郎”,即是土官、酋长、头人的总称。由此可知,“俍人”、“狼民”、“狼兵”,就是人们用&人对“土官”、“酋长”、“头人”的称呼来称呼其众人。犹如人们用上的国号“汉”、“唐”来称呼其众人为“&”,“唐人”一样。筒言之,所谓“狼”就是土官,“狼人”或“狼民”,就是土官统治下的居民,“狼兵”就是土官统治下的“”、“狼目”就是替土官办事的头目,“狼田”就是属于土官所占有的山地。这个说法与白耀天相同。&唐晓涛在《明代中期广西“狼兵”、“狼人”的历史考察》对狼兵还有非常详细的论述,她写道:于谦在景泰三年(1452)的一份奏书中有更多的描述:臣等访得两广土人有号狼家军者,骄捷健鸷,勇于战斗,涉险履危如行平地,蛮贼素所畏惧。……其土官衙门狼兵如果应合调动,就同武毅李棠等计议处置,或度量该管土官署职,量与赏劳激劝,可调狼兵若干,就将武毅等堪否任用,及起调狼兵缘由具实回奏以凭定夺。……那么,“狼家军”或“狼兵”是否是具有特定血缘传承的群落,甚至是一独特的族群呢?在明代文献的零星记载中,其实很难作出明晰的判断。最大的可能是,狼家军是当时桂西被称为“獞”的诸多群体中的一支。据记载,明代的桂西“诸獞”杂居,语言、习俗各不相同,如上思州一州之地,言语就有数种之异。只是,在文人及官员们对这些“诸獞”没有更多了解的情况下,“诸獞”间的区别并不被过多关注,更没有记录在文献上。而此时,这些善于山地作战的狼家军,因朝廷军事之需而开始进入时人视野。由奏书可见,其时“狼兵”概念涵盖的面比较窄,是作为土兵的一部分而出现的,仅指称部分有鲜明特点的人群。《明实录》的一则资料称,成化元年(1465),朝廷因广西土官都指挥岑瑛等“所部土兵、狼兵屡调剿寇有劳,及今有事大藤峡,又将调之”,因而派兵科给事中王秉奉敕奖谕。在这里,直接将狼兵从土兵中区别出来。明朝桂西土兵的渊源是宋元时期桂西的洞丁。南宋范成大记述在静江府任上所见羁縻州洞的情形时称,土酋既拥有世属的家奴、家丁,又管辖被称为提陀的“民”,并从中选取强壮者教以武技,称为田子、田丁,田子、田丁与家丁总称为洞丁。洞丁是土酋的军事力量,具有兵农合一的特质。元代,桂西的武装力量被保留下来。明初桂西土司归附后,朝廷基本完整地保留了这些军事力量,并通过设置土卫、土千户所对其加以利用,最初是为了以夷制夷,只限于在桂西代替官军驻防本地。之后,永乐皇帝大规模用兵交趾,遂在广西与交趾边界的思明府、太平州和田州的坡垒、丘温、隘留三处增设土卫所,由此,朝廷对桂西士兵的使用遂超出了驻防本地的目的而被调往动乱地区屯驻。她认为“狼家军是当时桂西被称为'獞’的诸多群体中的一支”,其渊源是宋元时期桂西的洞丁,狼兵其实是桂西土兵(或称部兵、目兵、耕兵)的代名词,大部分桂西土兵(部兵、目兵、耕兵)都可冠以“狼兵”之称,而“狼”称呼出现,并不是早就有之。她在《俍傜何在——明清时期广西浔州府的族群变迁》中更明确地否认先有狼人后有狼兵的说法,她论证如下:翻看明清《广西通志》中关于境内各族类的列举也能看出“狼”成为族称的历史轨迹。嘉靖《广西通志》中提到蛮夷的类别时称“其在广西则有猺、獞、獠、蛮之号”。万历《广西通志》列出的“岭表诸夷种落”有猺、獞、犵狪獠人、狑人、犭水人、狪人、蛮人、疍人、山子夷人、斑衣种、大良共11种,并称“此数种者自为部落”。可以看到,在嘉靖和万历年间,“狼”还没有被列为其中的族群类别。之后,康熙《广西通志》一书中没有对广西蛮夷进行分类。到了雍正年间,桂林知府钱元昌编撰的《粤西诸蛮图记》言:“粤西山谷奥险阻绝,厥类尤繁,派别支分则曰猺、曰獞、曰狼、曰狑、曰犽、曰犭农、曰狪、曰犭羊、曰犭水、曰猀、曰蜑、曰土人、曰隆人、曰阳山人,合其类而十分之,则獞居四,猺居三,狼居二、余仅得一焉”,已然明确将“狼”列为粤西的一个族群,并认为这个族群占据了广西人口的五分之一!随后编写的雍正《广西通志》,同样将“狼”列为“诸蛮”中的类目:“岭表接壤荆、楚,溪峒聚落悉为南蛮,其种非一,曰猺、曰獞、曰獠、曰狼、曰狑、曰犽、曰犭农、曰狪、曰犭水、曰猀、曰狸、曰蛋,皆性习犷野,罔知礼教”。同书的“蛮疆分隶”篇中列举的“狼”的分布区除桂东外,连其原籍地桂西也开始使用“狼”的称号:“归德土州……明正德间,募狼人杀贼,以贼田给之,世世为业,设狼目总焉,惟应调遣,不供杂役”、“那地上州亦狼人,征调则为狼兵”、“迁江县编户上下二里悉狼、猺、獞三种”、“古零土司多狼、苗,谓之土人”。引人注目的是,书中述及“狼人”之时,大多会提及其被征调御贼、戍守其他情形,而所列举之“狼”的鸡卜、挽髻等习俗,皆与“獞”的习俗无太大差别。至此,可以清楚地看到,万历以前,广西通志一类的方志中并无明确将“狼”列为境内族群类别的表述,但到了明末清初,在各地方志作者和文人学者的笔下,那些当年征战戍守的土兵及家属已经被毫无疑义地定义为粤西的一种族群类别——“狼”。&而在我家族的清朝道光年间高州黄塘《韦氏族谱》中有这样的记载:始祖韦讳昊公,本贯西粤田州府归德州之狼籍人也。有明之季,高凉草寇猖獗,诸属官军屡锉,莫敢撄其锋。而广东阳春韦氏族谱编委会编印的《韦氏族谱》(2013年11月)类似的记载:春山公南宋年间由羊城迁居阳春南乡都岗尾立籍数世,至君载公,南宋淳熙二年乙未科进士,官奉议朗(郎),权摄广南东路提举,奉旨崇祀文庙乡贤祠。以后由岗尾迁居三甲镇庞垌立籍数世,迨至裕源公、东明公充当郎籍,于西粤寻(浔)州府桂平县榕树社寨头村南三里对面寨立籍数世,前后绵绵延延,尚有各祖因历迁失考。至明末清初年间,三迷公由西粤桂平县南三里迁籍阳春三风、东安县西山双滘乡长沙大塘甲大田面为垌主,因而蕃衍,追忆无能,以开辟安士为一世,志谱流传“奕叶茂其昌”。“本贯……狼籍”、“郎籍”(新族谱记载,至于旧谱是否如此记载,值得怀疑,我未见过旧谱,但相信应该也是“狼籍”之字,“郎籍”意思不通呀)的记载,是最初他们到来就是如此,还是因为他们被称为“狼兵”才在后世子孙的族谱当中称呼,我也无以考究,也无法对研究“狼人”、“狼兵”的来源产生影响。&&&&我认为,我们可以从“僮(獞、撞)”得名的来源来类推探讨“狼”得名的来源。综合各种资料看到,壮、布壮,原是壮族自称。在汉文史书中译写为“撞”、“僮”、“獞”等,读音“壮”。 “”(音ndoeng)这个民族名称,本意是原野,清代史学家毕沅《续资治通鉴》卷110也有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年)岳飞与杨再兴贺州之战“飞怒,尽诛亲随兵,责其副将王某擒再兴以赎罪。会张宪与撞军统制王经皆至,再兴屡战,又杀飞之弟翻”之说。南宋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李曾伯淳佑年间所上《帅广条陈五事奏》(李曾伯奏章皆见《可斋杂稿》《可斋续稿后》):“如宜(今广西宜州)、融(今广西融安)两州,则淳佑五年(1245年)亦有团结旧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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