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西林区人力资源武装部部长是谁

大庆&&伊春驻军
大庆& 伊春驻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9470部队
日,根据沈阳军区和黑龙江省委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9470部队的3015名官兵奉命抵达大庆萨尔图地区。整个部队编为“八一”大队,下属各单位编成“红旗”、“红星”、“红色”、“红光”、“五星”
5个中队,在大庆分别担负修筑公路,挖输油、输水管线沟,建筑油、水池等基本建设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垦大队”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9044部队所属的9012部队,
9373部队等单位编成的“军垦大队”,奉命到达萨尔图、让胡路地区,支援大庆石油会战。
3385部队。1965年2月进驻大庆,担负大庆重点目标的警卫任务。3385部队编制4个连队。除四连在安达县劳改农场担负警卫任务外,其余
3个连都驻守在大庆,担负着会战领导机关、
看守所、东西油库、炼油厂、炸药库、石油分站的警卫任务,营部驻扎在萨尔图。1969年 3月和1336部队换防。
1336部队。1969年3月中苏边境发生武装冲突,4月
2日,1336部队调防进驻大庆,部队机关设在萨尔图区政府办公楼。部队大都驻防在王家围子。1976年10月,该部队一部分赴佳木斯驻防,留下的部分改编为黑龙江省军区大庆独立营,营部驻在现公共汽车公司中站南面。
第16集团军69师装甲团(1399部队——81413部队--65456部队)
日经总参谋部批准,由陆军第39军115师抽调干部、战士110人,第1坦克学校调来干部47名,第1、2、3、4编练基地调来坦克乘员和修理工,于日,在辽宁省凤城县组建步兵第115师坦克自行火炮团,同年7月15日,改称第39军步兵第115师坦克自行火炮第320团,由东北军区装甲兵代训。日归建,驻地辽宁省庄河县。1969年4月,转隶沈阳军区装甲兵建制。8月19日,改称沈阳军区独立坦克第2团,11月15日,进驻黑龙江省安达市,部队机关驻防在采油二厂西部原钻采学校(现今大庆市育红村)。日,改称陆军第23军坦克团。日经中央军委批准,陆军第23军坦克团和沈阳军区守备第3师坦克团1、2、7连为基础,并从守备第5、7、8师坦克团各编入三个成建制坦克分队以及其他人员、23军工兵营抽调人员,于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合编为第23集团军坦克旅。1998年该旅改为第23集团军装甲旅.2003年,第23集团军撤消番号,23军装甲旅缩编为第16集团军69师装甲团,第69师原装甲团撤销.
基建工程兵82支队(00829部队)
基建工程兵00829部队于1978年8月
1日在大庆组建,干部战士除来源于其他基建工程兵部队外,一部分来源于大庆的干部和工人,一部分是新征集的兵员。该部队由石油部直接领导,沈阳军区代管。成立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沈阳军区司令员李德生前来参加会议,宣布命令,并授了军旗。部队机关驻在让胡路铁路北侧方晓村,下辖
3个大队(806团:00821部队,807团:00822部队,808团:00823部队),分驻在马鞍山和乘风庄附近。
日,基建工程兵00829部队撤销,大部分官兵就地集体转业。
5月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归国9657部队(团)进驻肇源,其中有战斗英雄黄继光的战友和弟弟黄继恕。在肇源码头堤段用混凝土修筑“归国志愿军修堤纪念”。
&& 1968年3月解放军某部进驻肇源“三支两军”。
81043部队(39集团军)农场
原名是3096军马场。于1966年建于林甸县西部23公里处,原旧农场旧址。
第39集团军
日,东北野战军第2兵团第2纵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39军。12月1日,挥师入关,参加平津战役。在解放天津战役中,第39军担任和平门方向的主攻任务。1949年4月,由东北军区整训司令部组建第14兵团,第39军隶属第14兵团建制。4月底,第39军由河北武清地区出发,向华中南进军。7月初,进至湖北宜昌、沙市、江陵地区,渡过长江,改归第13兵团建制。后进军湘西,参加了衡宝战役,然后直下柳州,解放南宁,于12月11日解放镇南(友谊)关。
日,第39军(903部队)奉命北上,7月4日,开赴东北,到辽阳、海城地区驻防。
日,第39军改编为中国人民志愿军第39军,开赴朝鲜参战。1951年2月,第39军(欠117师)归第3兵团指挥,担任战役预备队任务。战役结束后,北移成川休整。11月,第39军归第19兵团指挥,接替第47军临津江两岸的防御任务。日,移防西海岸,参加西海岸抗登陆备战。1953年5月回国驻辽宁辽阳.
1958年,39军(0949部队)调驻防辽宁营口大石桥、军改称为9572部队,1962年6月,39军改称为3096部,1975年8月,39军改称为81043部队.1989年1月,沈阳军区39集团军39军(81043部队)移防辽宁辽阳,2000年10月,39军改称为65521部队.
&& 81879部队(沈阳军区汽车6团)农场
原名为3154部队,于1975年建场,地址位于林甸县西南37公里处。于1982年撤销。
沈阳军区汽车6团(辽源龙山,雷锋生前部队)隶属后勤3分部(84年转隶后勤4分部,移防建平县,85年缩编成汽车独立4营)
东北军区林业工程第三师
1952年7月,中南军区水利建筑工程八师一团、二团奉军委命令开赴朝鲜前线,部队到达辽西省彰武后,朝鲜战争开始和谈.在东北集结、准备出国作战的部队,本着哪来哪去的原则,迅速疏散全国各地。当时,由于战争和国家建设急需木材,刚刚开发建设不久的伊春林区,林区缺乏劳动力、社会治安混乱、木材采伐供应不上、林区建设困难等问题。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原水利工程第八师,经周总理请示,毛主席同意,部队番号改为东北军区林业工程第三师。沈阳军区转军委命令,部队转入林区参加林业建设。临时成立师部及七、八、九3个团。师部设在佳木斯。七、八团奉命到伊春。9月下旬部队乘专列抵伊春,随即七团包建双子河、上甘岭森工分局,同时抽出两个连支援乌敏河森工分局;八团包建友好、红山森工分局,并派兵支援五道库、大丰等森工分局。1954年6月,沈阳军区转达军委命令,撤销林业三师建制,部队就地转业。
伊春市武警边防支队
1960年2月,嘉荫县公安局设边防助理1人。1963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黑河军分区朝阳边防工作中心站管理。1970年4月,嘉荫县从黑河地区划出由伊春市管辖,日,市公安局边防科撤销,设边防保卫分局,亦称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支队。
1983年6月,市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支队撤销,设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伊春市支队,日,边防保卫分局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伊春市支队划出,组建伊春市武警边防支队,对内亦称市公安局边防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伊春森林警察支队(简称森警支队)
组建于日,始称松江省人民护林大队伊春独立分队,
1954年3月,归属中国人民经济警察序列,改建为松江省护林警察大队第四队。同年6月、12月,易名为黑龙江省护林警察大队第四队和黑龙江省林业厅森林警察处第四队。1956年3月,改编为伊春森林警察队。日,扩建为中国人民警察黑龙江省森林警察大队伊春中队。1959年1月,与伊春经济警察大队合并,改称伊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县团级单位。&
1962年6月,伊春森警大队从市公安局分出。 1965年后,伊春森警大队建制多次变动。1978年4月,由职业制改为义务兵役制。
日,伊春森警大队改称伊春森警支队。森警支队业务上受黑龙江省森林警察总队和伊春中人民政府、伊春林业管理局的双重领导。森警支队机关驻在伊春区。支队所辖各大队分布在各林业局,伊春区驻森警支队直属中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伊春市支队
始建于1949年8月,称松江省森林警察大队第三连。驻伊春林区执行看押任务。1952年从牡丹江调入两个连,改建成伊春森林警察大队。1953年,伊春森林警察大队撤销,留第三连负责看押工作,其余2个连撤销,归佳木斯市公安部队直辖二队领导。年,先后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伊春县公安中队、伊春市武装警察中队。60年代,由市人民武装部和市公安局领导。1975年12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伊春市中队、嘉荫县中队、铁力县中队移交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武警科(民警科)负责对3个中队的领导。1980年,改称伊春市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支队。下辖嘉荫县边防警察大队。日,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伊春市支队,市武警支队是由伊春市公安局武装民警科和伊春市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合并组成。市武警支队机关设在伊春区.后将直属二中队移交省武警总队第四支队,成立直属第二、三、四中队。1985年11月,边防保卫分局划归公安。
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二军一二四师两个炮兵营驻铁骊,指挥所设在县政府院内,于本年11月,炮兵营奉命调往抗美援朝战争前线。
第42军第124师
1948年11月,东北野战军第5纵队第13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2军第124师。1950年10月,赴朝参战。1952年11月回国。1961年1月被中央军委确定为全军首批10个战备值班师之一,1962年参加东南沿海紧急战备行动。1970年10月至1983年10月,该师承担对外开放任务。1985年,整编为陆军第42集团军步兵第124师,执行南方摩托化步兵师编制。90年代被中央军委确定为全军应急机动作战部队。2000年底,开始改建为两栖机械化步兵师。该师现辖步兵第370团、步兵第372团、炮兵团、高炮团和装甲团。
&1967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军一二○师部队在铁力县北部开设农场,于县城设办事处。
第40军第120师
1948年11月由东北野战军第3纵队第9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0军第120师。1950年10月改称中国人民志愿军第120师入朝参战,日7时许120师360团1营在云山阻击南朝鲜第1师,打响了抗美援朝第一枪,使10月25日成为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纪念日。1953年8月回国,恢复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120师番号。1985年9月改称陆军第40集团军步兵第120师,执行北方乙种步兵师编制。1996年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120师,下辖武警第355、359、360、701团。
&1971年;中国人民海军北海舰队4005部队在铁力境内搞军事测绘。
197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部队后勤部,在铁力设运木指挥部(团级)。设在铁力水村干馏厂东侧。
1979年,沈阳军区后勤部野战军医院设在本县王杨乡。
1979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81904部队进驻神树镇。
198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81898部队(总后勤部工程兵建筑第206团)进驻神树镇。
总后勤部工程兵建筑第206团(俗称:总后206团;工建206团)
&& 日, 根据中央军委指示,
铁道兵团以直属桥梁团为基础在朝鲜组建铁道兵团第四师, 下辖第4、
第14桥梁团和第24线路团。日,中央军委批复铁道兵团和志愿军司令部,同意铁道兵团第4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第4师,辖第10、第11、第12团。由朝鲜回国进驻渭南。日,中央军委批复《铁道兵部队整编方案》。整编后,铁道兵第4师;辖5个团,分别为第16团至第20团。日,总参谋部批复铁道兵,同意将第4师第19团调归总后勤部建制。在此基础上扩编,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第6团8731部队(1965年起驻防山西太原及大同);
1969年起驻防辽宁凌源及建平,改代号5913部队; 1973年改代号59206部队;
1976年后勤工程第6团划归沈阳军区改代号81898部队。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工建206团,曾称:工建16总队,隶属沈后四分部.6团撤销。
1949年初,佛山县改隶黑河地区,3月中旬黑河军分区警卫团调一个连驻佛山县,连部设在乌拉嘎金矿局,年未调回黑河。
1950年佛山县又隶属松江省领导,松江省军区警卫团派一个连胜佛山县,连部仍设在乌拉嘎金矿局。当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佛山县警卫连,1981年1且改编为公安部队,1955年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佛心县小队。
81685部队的前身为1163部队和嘉荫边防站,组建于1960年6月,隶属黑河军分区。1970年由黑河军分区移交伊春军分区。该队下设朝阳(1962年5月在朝阳公社派出所基础上组建)、保兴(1962年5月在宝兴公社派出所基础上组建)、双河(1963年组建)、马连(1963年组建)、乌云(1962年在富饶公社派出所基础上组建)、常家(1962年组建)6个边防站。
中国人民解放军81929部队奉命驻扎在西林区苔青河里,部队组建于1969年8月。1970年2月正式命令为某部一仓库,代号为沈字486部队。当时是根据中央军委的战略布局设置的后方基地仓库,隶属于沈阳军区后勤部。部队建后由沈后工程206团负责施工建设,工程代号为4904工程。从1970年开工到1976年全部基建工程竣工。
1968年以来,本区境内驻有中国人民解放军81685部队和87102部(雷30团,团部曾驻佳木斯) 79分队。
森林经济警察队成立于1957年3月。1959年改为森林警察中队,隶属于伊春森林警察大队,森警队在1978年以前为职业性军事武装部队,1979年改成现役制。日改为森林警察大队,归属伊春森警支队领导。
金山屯区(林业局)
1953年,成立金山屯区(林业局)经济警察队,隶属大丰公安局领导。翌年,更名经济警察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大丰警察队。1959年1月,改为大丰森林警察中队,仍隶属大丰公安局领导。1964年,森林警察中队隶属伊春森林警察大队领导。日,森林警察实行现役制。1984年,森林警察中队变为黑龙江省武装森林警察总队伊春支队金山屯大队(营级建制)。
乌马河区(林业局)
1959年1月组建乌敏河林业地区森林警察队。1964年5月并入翠峦林业地区森林警察队。1968年5月重建乌敏河林业地区森警中队。1972年8月撤销森警中队编制。日组建中国人民警察黑龙江省伊春森林大队乌马河中队。1978年11月撤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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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美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溪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 美政办发〔2016〕20号    美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溪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区政府各局、科、办: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美溪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美溪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美溪区城镇防汛(含江河洪水、山洪以及冰凌洪水、暴雨渍涝)抗旱等应急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进一步加强城镇防洪抗旱应急管理工作,保证美溪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灾、旱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美溪区城镇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城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抗洪抢险突击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5城镇概况  1.5.1 自然地理  美溪区(局)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南簏,东经123°48′——129°07′、北纬47°37′——48°04′,伊春市区东南20.5公里处,东与鹤岗相接,南与南岔区、西林区为邻,西与乌马河区交界,北与五营区、红星区、新青区相连。地势由南向北,由西向东渐高,构成了较复杂的沙丘、山丘地带,局部是丘陵地,境内平均海拔500米,最高金沙河林场小白山1022米,最低区政府所在地210米。山脉被河流切割成起伏较大的岗陵地形,南坡陡短、北坡缓长,高山宽谷地区呈凹形,谷底低洼地较多。我区属北温带大陆湿润季风气候。冬季寒冷漫长,夏季温和多雨且集中,降雨量集中在6——9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85%。汤旺河、兰新河、对青山河、二伐河、五道库河及其支流、大西林河及其支流等河流,形成了呈树枝状的水系网。  1.5.2 社会经济  本区现有人口41638人,非农业人口40320人,农业人口1318人,重要交通干线有汤林线铁路、鹤伊公路、林企路。森林面积22.5万公顷,重要防洪设施汤旺河堤防,三股流堤防、大西林堤防,兰新河、二伐河、南山截流沟等堤坝和桥涵等防洪设施。  1.5.3 洪涝风险分析   我区洪水威胁主要来自汤旺河、兰新河、对青山河、二伐河、五道库河及其支流、大西林河及其支流等河流和南山坡水,通过对历史洪水分析,洪水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洪水由暴雨形成  汤旺河流域是我省北部地区暴雨洪水高值区,也是山洪易发区。全省北部最大24 h暴雨中心即位于伊春河上游的幺河,中心值为80 mm,最大3日暴雨中心值为100 mm,暴雨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6~9月。由于森林过量采伐等原因,近些年来我区集中降大暴雨的次数明显增多,土壤含水能力弱,多次出现山洪。  (2)洪水汇流时间短  河流与坡洪沟断面窄,河槽曲折,比降大,洪水汇流时间短、峰值高、陡涨陡落、突发性强,来势迅猛的洪水,造成抢险可利用时间短,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较大洪灾一般发生在7~8两个月份,洪水汇流传播时间约12小时,一次洪水过程约3日左右,洪量主要集中在1日。  (3)防洪工程标准低城镇防河流洪水、山地洪水及防内涝的工程标准很低,防山洪的工程措施少,现有堤防防御标准较低、防御体系尚未完善,薄弱险段多,难以抗御较大洪水的袭击。  1.5.4洪涝防御体系  根据美溪区城镇防洪工程规划,区防洪工程总体规划是:近期采取提高防洪抗旱能力,清淤加高加固护坡,加强水土保持等措施治理河道和山坡水、结合城镇建设完善镇内排水工程。目前主要防洪方式是靠堤防防洪,泄洪区泄洪,山水分流,使防洪标准达到20~30年一遇。汤旺河现有城堤5.0公里;三股流堤防4.767公里,大西林堤防3.286公里,西林河屯农堤2.2公里;南山截流沟4.4公里。  1.5.5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办公楼、广电局、医院、学校、幼儿园、液化气站、变电所及供电设施、供水工程设施、通信设施、居民区及在河流附近的场所和公路。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镇内设立城镇防洪排涝指挥部,各林场(所)、社区设立林场所防汛抗旱指挥,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单位防汛工作。  2.1区政府防汛指挥部  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务局。  2.1.1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区(局)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局)长、分管防汛和城建工作的副区(局)长、区武装部部长、区公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政府办、区委宣传部、财政局、武装部、卫生计划生育局、农业局、民政局、教育局、发改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防火指挥中心、安全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疾控中心、职工医院、森林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公路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环卫处、自来水公司、供热公司、城市设施管理服务中心、各社区、国土资源分局、电业分局、交通分局、网络分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美溪财产保险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2职责分工  2.1.2.1区防指工作职责  总指挥(区长):负责区防指全面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防汛副(局)长):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主持指挥部日常工作。  副总指挥(常务副区(局)长):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副总指挥(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局)长):协助总指挥开展城镇防洪排涝工作。  副总指挥(区公安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开展维护抗洪抢险救灾治安保卫工作。  副总指挥(区武装部部长):协助总指挥协调、调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2.1.2.2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本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部署年度防汛抗旱任务,明确各部门的防汛抗旱职责,落实任务,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3)遇暴雨、洪水、山洪、干旱等可能出现较大灾害时,要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及时转移受洪水、山洪等威胁的群众,指挥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灾后组织  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修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安排生活,重建家园。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河道清障工作和加固堤防工作,提高防洪能力。  (5)组织编制本区城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方案)、防山洪预案等;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及汛情旱情公报。  (6)建设和完善防汛抗旱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规范化、现代化。  (7)建立、健全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2.1.2.3 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负责防汛预案的审核工作,加强各部门配合工作的协调,负责抢险救灾后勤保障。  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落实民兵抢险队抢险救灾。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以及重点区域抢险救灾,警报系统负责防汛预警的警报,报警汛号为长鸣四分钟。  消防大队:负责冲锋舟的管理、演练和使用,负责重点区域抢险救灾。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排涝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镇新建工程对排水系统影响的审查,防止工程建设影响排水,造成内涝;防汛期,负责区城防指日常工作,编制区城镇  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协调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做好全区排内涝工作,协调在建工程的物资和机械设备的防汛抢险调度等工作。  房产管理处:负责居民危房和学校危房的鉴定、动迁、维修和改造,防止坍塌,造成人身伤亡。  城市设施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镇内排水涵闸管理、排水沟渠等设施管理,保证镇内排水设施畅通。  环卫处:负责城镇排涝工作。负责城镇内排水沟渠清淤疏浚,强排内涝积水,保障镇内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自来水公司:负责全区居民饮水安全,保证抢险水泵、车辆的完好,做好内涝积水强排等抢险救灾工作。  供水公司:负责保证抢险水泵、车辆的完好,做好内涝积水强排等抢险救灾工作。  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汛期油料、粮食、桩木等物资储备。  卫生计划生育局、医院、疾控中心:负责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预防疾病流行。  财政局:负责防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下拨防汛抗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防火办、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无线、有线电话、移动手机、自动报警系统信号的畅通。  保险公司:负责受灾损失赔偿工作。  区委宣传部、网络分公司:负责宣传报道和影像资料的采集、保存。  森林消防大队:负责重点险区、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美溪区交通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和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以及提供道路通行情况信息。  旅游服务中心:负责旅游区防汛安全管理。  公路处:负责全区公路的抢修、维修工作。  教育局:负责各中小学校的防汛工作,加强对校所危房的检查,组织师生转移的演练和防灾知识的学习,特别要注意做好防汛期间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  美溪电业分局:负责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确保政府机关、公安、电台、电视台等重要单位以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  农业局:负责提供农情信息,编制农业抗灾、救灾应急预案。  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情,统计上报灾情信息;负责接收、拨放救灾捐赠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  国土局:负责启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防洪安全工作。  各社区:负责辖区内各河流堤防、南山截流沟的巡护和各社区居民的防汛安全工作,制定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和内涝区居民转移预案,及时统计报告汛情、灾情,积极组织居民自救,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协调与居民有关防洪排涝等工作。  2.1.2.4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预案;检查落实防汛各项责任制;及时提供水雨情信息;负责洪水的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组织召开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统计上报洪涝、干旱灾情;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向区防指汇报汛情、旱情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区城镇防洪排涝指挥部  设立区城镇防洪排涝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负责城镇防洪排涝等方面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组成,指挥由主管建设副区长、副指挥由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处、自来水公司、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各社区组成。  2.2.1 区城镇防洪排涝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编制实施城镇防洪排涝应急预案。  (2)负责城镇排涝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城镇排水体系,提高排水能力。审查对排水系统影响的相关工程,防止工程建设影响排水,造成内涝。  (3)负责城镇排涝工作。做好内涝积水强排等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镇内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管理维护排水设施。负责镇内排水涵闸管理、排水沟渠等设施管理,保证镇内排水设施畅通,保证强排设备完好。  (5)负责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工作。  (6)及时统计报告汛情、灾情,积极组织居民自救,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协调与城镇居民有关防汛排涝等工作。  2.3各林场(所)、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3.1 各林场(所)、社区根据实际防汛抗旱需要设立相应指挥部,指挥由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班子成员及其他主要责任人组成。  2.3.2 主要职责   (1)认真落实防汛指挥领导机构,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负责本场(所)、社区的防洪抢险工作,杜绝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加强防汛设施管护,层层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3)认真检查并整改渡汛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4)完善山洪灾害等应急预案。  (5)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  (6)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  各部门和林场(所)、社区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报送的内容包括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2预警级别划分  3.2.1河流洪水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美溪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洪水等级划分4个预警级别,可分为一般洪水(10年一遇),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较大洪水(20年一遇),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大洪水(50年一遇),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特大洪水(100年一遇),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  3.2.2 山洪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预警等级信息做为山洪灾害强度预警划分标准的参考指标,并预测山洪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  (1)Ⅳ级预警,用蓝色表示  根据降雨预报为大雨,即25mm≤24小时降雨量<50mm,预警等级为一般,划分为Ⅳ级蓝色预警信号,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  (2)Ⅲ级预警,用黄色表示  根据降雨等级预报为暴雨,即50mm≤24h降雨量<100mm,而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警等级为较重,划分为Ⅲ级黄色预警信号,预报可能发生较重山洪灾害。  (3)Ⅱ级预警,用橙色表示  根据降雨预报为大暴雨,即100mm≤24h降雨量<200mm,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警等级为严重,划分为Ⅱ级橙色预警信号,预报可能发生严重的山洪灾害。  (4)Ⅰ级预警,用红色表示  根据降雨预报为特大暴雨,即200mm≤24h降雨量,且降雨可能在较长时间内持续,预警等级为特别严重,划分为Ⅰ级红色预警信号,预报可能发生特别严重的山洪灾害。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各项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防大洪的思想准备。 &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防洪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防洪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方案、防山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3.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区防汛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提供基本依据。  (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3.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3.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发放“明白卡”。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林场(所)、社区、村屯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启动当地防山洪预案,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5紧急预警  区防汛办按照洪水灾害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对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的洪水灾害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洪水风险图  (1)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4.2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发生洪水、山洪灾害、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轻重,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抗旱抗洪工作目标。  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按水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进入主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2.1 应急响应  4.2.1.1 Ⅰ级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防汛(防凌、防洪)应急响应。  (1)汤旺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区内多条中小河同时发生大洪水或多个林场同时发生特别严重山洪灾害;  (3)汤旺河重要河段堤防决口;  (4)汤旺河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或超警戒水位,堤防、河岸发生漫堤(岸),受威胁人口达到5000人以上  (5)其它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当发生符合Ⅰ级防汛(防凌、防洪)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副总指挥审核后,报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总指挥决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防汛(防凌、防洪)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向区应急办提出Ⅰ级应急建议。区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12小时内派工作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区防指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区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启动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将抗洪抢险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4.2.1.2 Ⅱ级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防汛(防凌、防洪)应急响应。  (1)汤旺河流域发生大洪水或多条中小河同时发生较大洪水或一条中小河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林场所(社区)同时发生严重山洪灾害或一个林场所发生特别严重山洪灾害;  (3)汤旺河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决口;  (4)汤旺河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或超过警戒水位,堤防、河岸发生漫堤(岸),受威胁人口达到2000人;   (5)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当发生符合Ⅱ级防汛(防凌、防洪)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副总指挥审核后,报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总指挥直接决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防汛(防凌、防洪)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单位派人参加会商。作出相应防汛工作部署,向区应急办提出Ⅱ级应急建议,发布相应信息,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区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12时内派出由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区防指加强值班,不定期在区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工作情况。区防办向灾区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区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各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Ⅱ级响应,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各防汛指挥机构将抗洪抢险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2.1.3 Ⅲ级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防汛(防凌)应急响应。  (1)多条中小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或汤旺河支流发生大洪水;   (2)多个林场所同时发生较重山洪水灾害或一个林场所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3)汤旺河或主要支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4)汤旺河和主要支流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或发生超过警戒水位,堤防、河岸可能发生漫堤(岸),受威胁人口达到1000人。   (5)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当发生符合Ⅲ级防汛(防凌、防洪)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副总指挥审核后,报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总指挥直接决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防汛(防凌、防洪)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防汛工作安排,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及市防指,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区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并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区防指办加强值班。  (2)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Ⅲ级响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防汛部门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并将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上报区分管领导和区防指。区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区卫生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4.2.1.4Ⅳ级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防汛(防凌、抗洪)应急响应。  (1)汤旺河发生一般洪水灾害或多个林场(所)、社区可能发生一般山洪灾害;  (2)中小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3)一条中小河发生较大洪水或多条小河发生大洪水或对城(镇)防洪有重大影响的小河发生大洪水。  (4)中小河发生超过警戒水位的凌汛,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5)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汛情、凌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Ⅳ级防汛(防凌、抗洪)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副总指挥审核后,报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总指挥直接决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防汛(防凌、抗洪)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报告区防办。各防汛指挥部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及区防指,同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Ⅳ级响应,由各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当地防汛部门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办。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4.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4.3.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按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军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3.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防汛指挥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3.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防汛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要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林场(所)、社区、村屯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防汛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3.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江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防办。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封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区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由市政府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4.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4.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4.5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区防办。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防指及区应急办,并及时续报。  4.5指挥和调度  4.5.1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5.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6抢险救灾  4.6.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6.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6.3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6.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1各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7.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7.3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7.4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7.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7.6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1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8.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9信息发布  4.9.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2汛情、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水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4.9.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9.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水灾情的,由区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4.10应急结束  4.10.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10.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0.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5.l.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  5.l.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l.4在汛期,各场所和社区及有防汛责任的单位,必须设立专用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主要领导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l.5各相关通信单位负责防汛抢险期间通信网络的畅通。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森林消防大队、消防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抢救伤员、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2.8资金保障  区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  (2)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3)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照管理权限,由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3)防汛指挥部加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发布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5.3.2培训  (1)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3.3演习  (1)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指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灾情发生地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灾情发生地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附则  7.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抄送:区委各直属单位,武装部,群团组织。&&&&&&&&&&&&&&& &&&&&&& 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         &&&&&&& & 美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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