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多久能提车能在你这买保险吗?

按揭车强制我去4S买保险怎么办? - 知乎26被浏览5463分享邀请回答4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贷款买车,你被收“续保押金”了吗?
  日,市民沈小荣从金华申孚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荣威牌轿车,付完首付后,通过4S店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9.2万元,按揭期限3年,每月还款3050元。
  今年2月17日,沈小荣还清了这笔汽车贷款,准备去4S店取回作为抵押凭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家查找相关材料时,无意中翻到了一张由4S店开具的押金收据,面额4800元,开票日期为日。
  这是什么押金,做何用途?沈小荣已记不清。他说,要不是翻到这张收据,自己根本不记得还有一笔钱押在4S店。&不管是什么押金,现在我已经还清了车贷,总该退还给我的。&带着收据,沈小荣前往4S店领押金,然而,对方的说法却出乎他的意料。
  &4S店的人说这是&续保押金&。简单说,就是我在3年按揭还贷期间,每年必须在他们店里购买车险,否则,这笔押金就会被没收,由于我从第二年开始便没有在4S店投保,所以押金不予退还。&沈小荣表示,当年买车时,4S店销售人员并未向他详细解释过所谓的&续保押金&,购车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条款,而他本人也没有问清楚这笔押金的性质和用途,稀里糊涂就把钱交了。现在,他坚持要求4S店退还这4800元押金,并致电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2月24日,金东区郊东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金华申孚汽车4S店同意全额退还&续保押金&,不过退款要走相关程序,可能要等两个月左右。&沈小荣说。
  4S店为何要收&续保押金&
  按理说,选择何种渠道购买车险是车主的自由,操这份心的也应该是保险公司,4S店作为汽车销售单位,为何要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让客户回去买车险?
  在沈小荣遇到的这起&续保押金&纠纷中,金华申孚汽车4S店一个姓叶的销售经理这样解释:车子在按揭期间,客户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但必须到4S店来办手续,这样才能确保车险的第一受益人是汽车金融公司;假如客户自行到外面投保,第一受益人很可能写他自己,这样的话,万一车子被偷、被抢、出险或发生其他意外,作为贷款方的金融公司就得承担相应的损失和风险;4S店收取4800元押金,是为了提醒客户在第二年续保时,按照正规程序来办理。
  据此解释,经销商要求客户回4S店续保,主要是为了防控借贷风险。原因仅仅如此吗?&控制风险只是一方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拿到保险公司的返利。&一名不愿具名的汽车销售总监表示,几乎所有的经销商都和保险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不少4S店里都有保险公司员工驻点,按揭购车的消费者在4S店购买车险后,保险公司会返利给4S店,这跟&保险公司业务员拉来客户后获得一定比例提成&是同样的道理。
  收&续保押金&无法律依据
  对于汽车经销商向贷款买车的客户收取&续保押金&这一行为,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认为缺乏法律依据:&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通过哪种渠道投保、购买哪些商业险种,这些都是消费者的权利,经销商借代办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按揭期间到4S店续保,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其次,收取&续保押金&是为了防控借贷风险这一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倘若金融公司认为,抵押车辆存在损毁、灭失等风险,如车主不买车损险、盗抢险等险种,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车主补足保险、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归还贷款。退一步说,即便收取押金是为了防控风险,那么在消费者还清车贷后,车辆已经不需要再作为抵押物,对于金融公司来说已不存在相应风险,4S店没有任何理由不退还所谓的风险押金。&
  至于经销商提到的&车险第一受益人&问题,李强表示&受益人&是人寿险中特有的概念,在我国财产保险法律理论中,根本没有&受益人&的概念。退一步说,即使存在&车险受益人&,根据《保险法》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其获得保险赔偿的顺序也排在被保险人之后,因此,约定金融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做法起不到排除被保险人的法律作用。
  工商部门将查处拒不整改的车商
  近几年,汽车按揭消费方式逐渐兴起,消费者只需低首付甚至零首付,就能把爱车开回家。然而,在越来越多贷款买车的消费者中,像沈小荣这样遇到&续保押金&纠纷的人并不少。
  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陈智慧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在汽车按揭贷款过程中,部分经销商违背消费者意愿,人为设置&在4S店交纳续保押金才能正常按揭购车&这一不合理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已构成强制交易,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整改的经销商,工商部门将予以立案查处。&
  相关背景
  汽车类投诉增长较快
  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类投诉也在快速增长。据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统计,2013年共接到消费者的汽车类投诉693起,而在2012年、2011年,这一数据分别为476起、284起。
  在所有汽车类投诉中,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1.产品质量不过硬,如发动机漏油、零部件异响、开关失灵、车漆有修补痕迹、零部件非正常损耗等;2.售后服务不到位,如维修时间长、一次性修复率低、零配件以次充好、不履行保修承诺等;3.合同中有&陷阱&或&霸王条款&,如转移或免除经营风险责任、办理按揭服务价格不透明、强制用户在指定保险公司办理车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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