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统计年报资料实行什么公布存款保险制度实行日期

关于印发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3〕44号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东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粤志办发〔2012〕68号)和《广东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办法》(粤志办发〔201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与总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上级驻地单位,按照当地政府部署与要求,全面搜集本行政区域最近一轮地方志书下限年(以下简称志书下限年)以来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资料,进行整理、汇编、撰写,按时报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
(二)总体要求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存真求实,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体现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
二、工作职责与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资料年报工作的领导,将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将资料年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方志办")、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分别负责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域资料年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资料年报工作细则与编写要求,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年报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资料年报的责任单位(下称"承报单位"),制定年报资料总体纲目;组织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组织对年报资料的审查验收与整理、汇编;实施资料年报工作的政府购买服务;保管年报资料并组织开发利用;对资料年报工作进行年度总结与具体布置。
资料年报承报单位或承报牵头单位原则上以各地第二轮地方志书承修单位为主,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可根据年报工作需要对承报单位或承报牵头单位作出调整。
各承报单位组织开展并按时按质完成资料年报工作,将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工作经费与条件;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与工作人员,建立本行业(事业)资料年报网络;拟定本行业(事业)资料年报详细纲目报地方志工作机构审定,并按纲目搜集、整理、汇编、撰写年报资料;组织年报资料内部审查,按时报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验收,并按审查验收意见修改完善。
地方志资料以各地志书下限年次年为起点报送,保持年度资料之间的连续性。其中,2013年完成2012年资料报送,年在报送上一年资料的同时,完成各地志书下限年次年至2011年资料报送。
三、年报资料内容
年报资料内容包括概况、大事记、专题、人物、文献、图片音像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其中概况、大事记、文献、图片、专题资料为必报内容,人物资料为符合条件才报送的内容,音像资料和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为选报内容。
概况为行业(事业)概况性资料及主要统计数据;大事记为行业(事业)较大事件资料;专题为行业(事业)具有代表性、典型性事件资料;人物为行业(事业)有较大贡献和重要影响的人物及事迹资料;文献为行业(事业)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文件、调查报告等原始资料;图片音像为行业(事业)基本面貌、发展变化、特色及重要人物与重大事件照片、地图、规划图、示意图和音频、视频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13年5月底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动员部署资料年报工作,明确年报资料总体纲目、承报单位及任务要求,正式启动资料年报工作。
之后每年初,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分别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和布置本年度资料年报工作。
(二)制定行业(事业)年报资料纲目
承报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年报资料总体纲目,拟定本行业(事业)年报资料详细纲目,于动员会后一个月内报送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同时,确定本单位负责资料年报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工作人员。
(三)开展业务培训
2013年6月,举办全市资料年报业务培训班。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应于7月前举办资料年报业务培训班,培训各承报单位工作人员,明确年报资料的体例、规范、主要内容与编写要求。之后每年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年报资料业务培训班,培训本级资料年报工作人员。
(四)搜集、整理、撰写年报资料
2013年下半年及之后每年第二季度起,承报单位按行业(事业)年报资料纲目,全面搜集、整理、汇编、撰写年报资料。
年报撰写采用规范的语体文,应贯彻存真求实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记载人、事、物的实际情况,既反映成绩,也反映问题;应以全面、系统、翔实的资料性记述来反映人、事、物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过程,力戒空话、套话。市级年报资料具体编写要求参照《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各县(市、区)年报资料编写要求由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五)报送年报资料
承报单位应组织熟悉本行业(事业)情况的人员,对照资料年报编写要求,对单位年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修改,形成送审稿(纸质文本三份及光盘一份),填写《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审查验收表》(一式两份),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于2013年10月、之后每年9月前报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
(六)审查验收与保管
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收到承报单位年报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验收。通过审查验收的,由地方志工作机构指定专人、专室集中保管。未通过审查验收的,承报单位应根据审查验收意见于20个工作日内修改后再报送。报送工作在每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附件:一、汕尾市市级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
二、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行文规范(试行)
三、2012年度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承报单位及提纲(范文)
四、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承报单位情况表
五、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审查验收表
汕尾市市级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
为了贯彻实施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方便操作执行,特制定《汕尾市市级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要求》适用于汕尾市市级资料年报承报单位的年报资料编写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存真求实的原则,搜集、整理、汇编、撰写和报送反映年度内本行业(事业)发展的资料,既反映成绩,也反映问题。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内容全面、分类科学;不求过多过全,避免写空话、套话,注意适当反映所记述事项与之相关的重要人物的情况。
(二)年报资料分为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人物资料、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其中,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文献资料、图片资料属必报内容,人物资料属符合条件才报送的内容,音像资料和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属选报内容。
(三)各承报单位编辑人员要对原始资料加以综合、消化、考订,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按资料原意以第三人称进行编写。编写上要求要项不缺,要素齐全。即组成单位概况资料的各部分均不能遗漏;在具体记述某一人、事、物时,其基本构成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必要的数据、原因、经过、结果等)均应齐全。
(四)鼓励各职能部门收集报送各行业协会、各行业龙头企业的相关资料。
(五)年报资料以资料长编形式为主,行文采用现代汉语语体文、记述体,文风严谨、简洁、朴实、准确、通俗、流畅,必须符合《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行文规范》。
(六)主要原始资料和引文要注明出处。注放在每类资料之后,做到要素齐备。
1.档案资料:注明收藏单位、案卷号、目录号、全宗号、标题、作者等。
2.文件资料:注明发文单位、时间、文件名、文号等。
3.书籍资料:注明作者、书名、页码、出版单位、出版年月等。
4.实地调查资料和口碑资料:注明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5.报刊资料:注明报刊名、年月日及版次(期序)、作者、标题等。
6.音像资料:注明作者、内容、时长、拍摄时间、格式等。
7.网络资料:注明网站、网址、文章标题、作者、发布时间等。
(七)军事部门报送内容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概况资料
收录本行业(事业)的概况性资料及主要统计数据。
1.主要内容
(1)本行业(事业)的发展基本情况:如机构、人员(包括领导变更),基础设施,业务发展变化等及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实施情况等。
(2)本单位(行业)的管理情况,如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情况及重大改革等。
(3)本行业(事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4)其他反映本单位(行业)特色、特点的资料,以及本单位(行业)发展变化中的典型事例。
2.撰写要求
(1)采用记述体编辑。
(2)要体现发展脉络、主要特点。
(二)大事记资料
应遵循“常事不记,非常则记”的原则,突出大事、要事。所记事件必须在本行业(事业)有较大影响,具有资政、教育和查考价值。
1.收录范围
(1)重要法规、方针政策、决策、决议、规划的颁布。
(2)做出重要决定的会议的召开。
(3)行政区划调整。
(4)单位机构变动以及班子成员的任免。
(5)重要企(事)业单位的成立、改组、改制、重组、破产等。
(6)重大改革与创新的提出及实施。
(7)重大专项工作、活动的开展以及重大工程、项目、设施建设。
(8)重大发明创造、科研成果的公布及获奖(获市级以上奖项)。
(9)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厅级领导和著名人士在本行业(事业)的重要活动。
(10)对外及港澳台重要交流活动。
(11)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及事故、重大传染病的发生及防治。
(12)重大自然灾害及防灾抗灾情况。
(13)主要物产的盛衰和重大环境的变化;珍贵文物的挖掘与重要名胜古迹的保护和兴废。
(14)其他重要事件。
2.撰写要求
(1)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经过、结果等基本要素齐全。
(2)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体例编辑,以月、日为序排列,一事一条。日期不明者置于月末,称“是月”;日期、月份均不明者置于年末,称“是年” 。
(三)专题资料
收录在本行业(事业)具有重大影响或代表性、典型性事件的资料。
1.收录范围
(1)具有广泛性、综合性、开创性的重大决策、法规、决定、规划、改革、创新。
(2)重大事件、案件、专项工作、重要活动、自然灾害。
(3)影响较大的社会热点问题。
(4)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或项目。
(5)其他具有时代特色、地方特色与行业(事业)特色的重要事件和活动。
2.撰写要求
(1)采取记实和以事系人的编辑方法,以纪事本末体为体例,一事一条。专题资料要注明出处。注明出处的文字统一放在文后。注明出处的具体要求与行业(事业)主体资料相同。
(2)反映事件(活动)的专题资料,基本要素包括:事件(活动)发生的背景、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人物,及其经过、结果、影响等。反映事物的专题资料,基本要素包括:事物产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人物,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以及事物的现状、特点、影响等。反映重大问题的专题资料,基本要素包括:问题产生的背景(内外因素)、涉及的范围、解决的办法、措施、过程、结果及影响等。
(3)跨年度事件原则上在完结的次年报送。
(四)人物资料
收录在本地区工作,对本地区、本行业(事业)、本单位发展有较大贡献、影响的各界人物(籍贯不限)及其事迹;或在外地各个领域中有国际性、全国性影响的本籍(或在本地出生的)人物及其事迹。人物资料分设人物传、人物录和人物表三部分。
1.人物传:全面记述本(辖区)单位上一年度去世的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的生平事迹。
(1)收录范围
①担任本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副职以上,汕尾籍在市外担任相应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
②战斗英雄、在历次革命战争和反侵略战争中的著名将士和爱国志士,及经市或省级以上认定的烈士。
③教育、文艺、科技、卫生、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等领域在学术、科研和创作上卓有成就、有重大贡献者和主持重大工程设计的人物;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④影响重大的企业家、慈善家。
⑤具有突出的独特技艺的人物。
⑥对体育事业有突出贡献、重大影响者。
⑦少数民族、宗教著名人物。
⑧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中,对汕尾有重大贡献和影响者;祖籍汕尾,长期寓居海外的侨领或各界著名人物。
⑨有重大影响的反面人物。
⑩其他对社会各方面有重大贡献和影响者。
(2)撰写要求
①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报送年报收录时限内去世者。
②基本要素。包括姓名、性别、生卒年月、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履历、主要事迹、主要成果(如重大改革、学术思想、主要著作、科技及发明成果等)、曾获荣誉、组织结论等。突出传主一生的主要事迹、主要思想观点。每篇资料字数约为字。
③对入传人物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历史上的功过是非,作实事求是的编辑,不作评论。所记资料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凡有分歧的,应作必要的考证;无法确定的,选择一说,余说存疑待考。
④人物排列以卒年月日先后为序。
2.人物录:着重记述本(辖区)单位在世的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的主要事迹。 
(1)收录标准
①符合入人物传收录标准,年报收录时限内仍在世的人物。
②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获得者,模范烈军属、拥军模范,有突出贡献的管理者、企业家、专业技术能手,以及其他领域有突出成就的人物,影响重大的受党纪国法惩处的人物。
③担任本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副职以上,汕尾籍在省外担任相应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
(2)撰写要求
人物录资料基本要素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学历,政治面貌,主要事迹(党政领导还要反映其在重大决策、措施、改革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主要成果,曾获荣誉(反面人物则是判刑情况),社会评价等。每篇资料约为1000字。
3.人物表:以表格形式反映本单位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的基本情况。
(1)收录标准:
①人物表:市厅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获得者,模范烈军属、拥军模范。
②任职表:市委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部门,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以及市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级驻汕单位副处以上负责人。
(2)撰写要求:
①人物表设姓名、性别、籍贯、工作单位、职务、荣誉称号、授予时间、授予单位等栏目;人物排列以获得荣誉时间的先后为序。
②任职表设姓名、性别、籍贯、党派、职务职称、任职时间等栏目;人物排列以任职时间先后为序。
4.已经报送过的人物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重复报送。
(五)文献资料
1.本行业(事业)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重要文献。如全市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总结、主要业务项目总结、专题调研报告、考察报告、重要会议纪要、书籍、期刊(含公开和内部出版)、相关统计资料,市级以上媒体专题报道,影响重大的官方网络资料等资料全文。
2.尽量报送原件,摘录的可采用复印件。
3.文献资料应制作目录。
(六)图片音像资料
1.图片资料
(1)综合要求:
①反映本行业(事业)基本面貌、发展变化以及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事业)特色,具有存史价值的照片、地图、规划图、示意图;照片只收录工作活动照,每年不少于10张。
②人物传每人附正面免冠照1张。
③根据内文配置适量的照片、地形图、行政区划图、交通图、分布图、规划图、示意图等。
(2)质量要求:
①图照选材准确、主题突出、纪实性强,重点反映行业(事业)主体业务,无广告色彩,无版权争议。
②扫描图片使用24位真彩色模式扫描,彩色分辨率应大于300dpi,黑白分辨率应大于400pdi。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不低于800万像素。
③照片文字说明,必须注明照片的时间、地点、主要人物(标明身份和位置)、主要内容,括注拍摄者或供稿人姓名、单位、拍摄时间等。
④地图采用国家测绘部门和有关部门绘制或审定的,并配有审图号。
2.音像资料
(1)综合要求:
①有关大事、要事、重要活动、人物等,可配置音像资料,要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主体、结果等基本要素;
②根据行业(事业)发展情况,可制作综合类的音像资料。
(2)质量要求:
①原始音频、视频资料或其复制件。
②运用编辑技术应无损于客观事实。
③内容无广告色彩和评论性内容。
(七)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
三、报送格式
(一)除原件、复印件外,年报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
(二)年报资料文本一式三份,并附送电子版(可采用一次性光盘刻录)。电子版内容应与纸介质完全一样。各项资料依次为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人物资料、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
(三)电子文档格式要求采用Microsoft Office或WPS Office,扫描图片采用TIFF格式,数码相片采用RAW或JPEG格式,音频资料一般采用MP3格式,视频资料一般采用原始的AVI格式。
(四)每份材料均要标注名称、报送时间、作者、单位,并填报《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审查验收表》(由市地方志办统一制作)。
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
行文规范(试行)
一、年报编写总要求
采用现代汉语语体文、记述文体;文风严谨、朴实、简洁,行文流畅;内容表述准确、清楚;所用词语、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图表绘制、标题排列必须清晰、规范。
二、标题、层次
(一)年报标题应以事命题,表述客观、准确、简练。
(二)年报一般设目、子目两个层次(特殊情况可设三个层次,即在子目下再设孙目),依次可标“一、二、三……”、“(一)(二)(三)……”、“1.2.3……”。
三、文字、标点
(一)年报一律使用规范文字。简化字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特殊人名、地名、书名及古籍引文,可能引起误解的,则保留繁体字或异体字,但应在该字后面括注“繁体”或“异体”字样。生僻字须括注拼音,并作适当解释。
(二)外文字母一律按印刷体打印,易混淆时须注明语种(如法文、英文、德文等)、大小写。
(三)标点符号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使用。表示数值范围的用波纹式连接号“~”,如“2010~2011年”、“20%~30%”;两个相关的名词(汉字)构成一个意义单位,中间用占一个字符的横线连接号“—”,如“广州—深圳”直达快车;表示产品型号,中间用占半个字符的连接号“-”,如“GMS-5气象卫星”。
四、称谓、专用名词、术语
(一)年报一律用第三人称表述,不用“我市”、“我局”、“我办”之类的词语。
(二)人物一律直书其姓名,不加“先生”、“女士”、“同志”等称谓,也不加褒贬之词。必须说明身份时,在姓名之前加冠其主要职务,如可称“市长某某某”、“教授某某某”,不得称“某区长”、“某教授”。
(三)外国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书籍等译名,均以新华社译名或专用工具书通用译名为准。鲜为人知的专名,需括注外文原名。
(四)较长的专用名词(如文件、会议、公报、组织机构名称等)多次出现,在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并括注简称,再次出现时可用简称。如“汕尾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简称市地方志办)”。
简称必须规范、准确,不易产生歧义。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简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不简称“三中全会”;“中共中央”不简称“党中央”;“中共十五大”不作“党的十五大”或“十五大”。文件应引文号。如文件名称不宜公开,可注明不宜公开。
(五)专业术语的使用务求规范准确,一般以专业辞典正条为准。
(六)某些词语加引号应与国家出版物一致。如“文化大革命”,“三讲”教育“回头看”,“三个代表”。
五、时间表述
(一)表述时间必须准确,不得使用“今年”、“去年”、“近年”之类的代词,也不用“最近”、“目前”等模糊的概念词。
(二)括注人物生卒时间,一律省略“年”、“月”、“日”字样,如“毛泽东(~)”。
(三)年份不能简称,如“2010年”不能写作“10年”,“2010~2011年”不能写作“10~11年”。
(一)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1.表示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秒,如20世纪90年代,2010年5月8日,8时33分20秒。
2.表示年龄,如60岁。
3.表示统计数字、倍数、百分比、分数,如150千克,3倍,12%,1/3。
4.表示温度、能量、功率、电压等物理量,如30℃,500焦耳,25瓦特,220伏特。
5.表示地理经纬度,如东经113°7′39″、北纬23°2′25″。
6.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如2000年第1版第1卷第20页。
7.部队番号、证件号、产品型号和其他序号、代号、代码,如12345部队,国家标准GB2312-80,93号汽油等。
(二)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语数字。
1.表示序数,如第一章、第二名。与阿拉伯数字联用时则改用阿拉伯数字,如“2010年第2期”,不写作是“2010年第二期”。
2.相连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如四十五六岁,三四天,一两个小时。
3.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使用汉字。如十几年,一百几十次,几十万分之一。
4.农历月日、星期,如农历三月十五日,星期六。
5.位于定型的词、词组、成语、习惯用语、诗词、古文中的数字,缩略语或具有修饰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如五四运动、阳春三月、一系列、五局三胜制。
(三)五位数以上(含5位数)的多位数,在行文中改写以万、亿作单位的数,但不能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十亿、百亿、千亿作单位(千克、千米、千瓦等法定计量单位不在此列)。小数点后根据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13500千米”写作“1.35千米”;“123456元”写作“12.35万元”。
某些需要精确表述的统计数字,应保留到个位数。如人口普查结果等。
(四)本《规范》未提及的数字用法,应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颁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
七、计量单位
(一)计量单位采用国务院1984年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行文中,除摄氏度(℃)、角度(°)、角分(′)、角秒(″)外,其余计量单位一律使用汉字而不用单位符号。如“海城镇距汕尾27千米”,不作“海城镇距汕尾27km”。
在必须载录的公式中,计量单位可使用符号。
(三)表示某一范围的数量,前后数字后均要有量词。如150米~200米,6℃~12℃,2500元~3000元。
八、注释、引文
(一)行文中的注释一律采用页下注(即脚注)。顺序编号采用注码①、②、③……。
(二)引文要忠于原文,不得随意改动。
(三)引文必须注明出处。注释应要素齐备。
引自书籍者,注明作者(编者)姓名、书名、卷次、页码、出版单位、出版时间。
引自报刊者,注明作者姓名、文章标题、报刊名称、年月日或期数、页码。
引自档案资料者,注明档案馆(室)名称、卷宗号、文章标题。
引用网上资料,要注明网站(网址)、文章标题、作者(编者)姓名、发布时间。
(四)引用原文需加引号,转述大意不加引号。
九、图、照、表
(一)图、照、表应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拍摄、准确细致、简明具体、清晰整洁。选用图照应注重存史价值,突出时代特点、地方特点。
(二)图、照、表应标明序号,一般用两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层次,中间用连接号“-”隔开。第一个数字为目的序号,第二个数字为该目中图、照、表的序号。如“表1—2”指第一目的第二个表。
(三)图,包括地图、函数曲线图、结构图、示意图等,要求要素齐全、内容清晰,一般要求电脑制作。
(四)表,包括统计表、类目表,要求归类得当、类目明确、数据准确。
(五)照片,要求配文字说明。如时间、地点、事物(事件或事项)、人物及其身份、人物在照片中所处的位置等,还要注明拍摄时间、拍摄者或供稿人(单位)。
十、书写要求
(一)年报送审稿一律提交打印稿(A4纸)和电子文档,正文要求用小四号宋体字。
(二)年报送审稿封面标题为“某某单位地方志资料年报”或“某某行业地方志资料年报”,并注明时间。如《汕尾市档案局地方志资料年报(2012年)》。封面页下注明承报单位及报送时间。
稿内首页依次排列编委会、统稿人、撰稿人、工作人员名单,然后排目录和正文。
(三)目的标题占一行,居中,用小二号黑体字;子目的标题占一行,居中,用三号宋体;孙目的标题占一行,前空两格,用三号楷体。注明出处的文字另起一行,用小四号楷体。
(四)正文和目录分别编写页码。
(五)送审稿要求正文(年报所要求的主体资料、大事记资料、人物资料、图片资料、专题资料、附录资料)、辅文(包括人员名单、目录等)均齐全无缺。
送审稿必须有承报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2012年度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
承报单位及提纲
市委办(18-01-…)
一、概况资料
(一)机构三定情况(包括人员、编制、职能和辖管单位)、办公地址、办公场地面积、战略目标、方针政策、发展方向、工作任务、工作成效。
(二)重要会议(中国共产党汕尾市第六次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市委常委会、常委中心组学习会等)。
(三)重大决策事项(全面实施“四大”战略、建设“六大”基地、推进“八大”转变,开展“三打两建”行动等)。
(四)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活动。
(五)市委常委任职情况及个人简历和个人照片(免冠标准证件照电子版)。
2012年汕尾市委正副书记、常委及正副秘书长任职情况表
(六)特色工作(根据本年度特色工作自拟标题与内容)
  &二、大事记
本行业(事业)有重大影响、具有资政、教育和查考价值的事件、事物的资料
&三、专题资料
&& &(一)全市三级领导干部大会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雁雄发表“讲担当、敢担当、会担当”讲话的资料。
(二)换届文件汇编。
(三)其他重大事项(自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结果、影响等情况的详细资料。
四、人物资料
本行业(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物事迹的资料。包括: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两院”院士、有特殊贡献获或受国家级特别表彰(已故)的撰写人物传记。获省级以上表彰的编写事迹简介(人物录);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副职以上领导编写任职简历。获市级表彰的以人物表注明姓名、性别、获奖名称、获奖时间、颁奖部门等;各单位副处(在职)领导列任职表。
(一)人物传(获国家级表彰的已故人物、有突出贡献的已故名人,附照片,规格:大1寸证件照)
(二)人物录(符合列入人物传的在世人物、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副职以上领导等编写事迹简介、任职简历(人物录)。附照片,规格:大1寸证件照)
(三)人物表(任职表)(获市厅级以上表彰人物和单位副处以上(在职)领导列表)
1、2012年度个人获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
“五一” 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情况表
2、&2012年汕尾市委办公室领导任职情况表
五、文献资料(含年度获奖集体(附表)、重要文件、政策法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调研报告、会议纪要、本行业内部印刷及公开出版的出版物等)
2012年度单位集体获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称号情况表
单位/集体名称(全称)
六、图片音像资料(反映本单位重要工作与活动的图片,数量不限,附图片说明)
(一)办公楼外貌照片
(二)特色活动照片
(三)其他重要的录音资料
七、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略)(自拟)
市人大办(19-01-…)
…………(略)
市政府办(19-02-…)
…………(略)
  市政协办(19-03-…)
…………(略)
(市级年报承报单位164个)
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承报单位情况表
   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审查验收表
承修单位名称:
资料年报情况(字数)
供稿人情况
行业(事业)主体资料:
大事记资料:
人物资料:
专题资料:
图片资料(幅):
附录资料(件):
文字撰稿人:
照片拍摄人:
审稿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接收人签名:
单位公章:
此表一式两份,送稿单位、接收单位分别存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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