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产学研合作的意义伙伴时,哪些因素是企业选择考虑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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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问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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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基本情况问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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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基本情况问卷调查表
官方公共微信创立企业,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应考虑哪些因素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选择企业形式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合作还是单干
单干还是找合作伙伴一起创业,这不但是个人喜好问题,往往还关系到创业的命运。
合作有合作的好处,比如更容易筹措到资金,合作伙伴可以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功能,但是如果合作不好,会给创业带来很多麻烦,亲兄弟都有分家,更何况是一般的合作者呢?所以在创业之初,必须认真靠咯这个问题,如果有意向合作伙伴的,要对你们合作创业的可行性、默契程度等进行客观、充分的评估。
单干的选择余地不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合作的形式主要有合作企业、公司。
二、项目风险的大小
有的创业项目风险低,回报率低。有的创业项目回报率虽高,但风险也大。创业之初合理评价自身创业项目的风险是很重要的。如果是风险较大的项目,建议选择仅承担有限责任的创业形式,如公司。如果有风险较小的项目,我们可以选择承担无限责任的创业形式。
三、可以筹到多少资金
资金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成立之初都必须诸如一定的资本。我国法律相关信息出版社是否应当向作家的后代支付稿酬?作品署名权,主要看作者身份吗?老师完成的发明,专利权归本人还是学校?超过30天未回复,就可一稿多投吗?委托别人硏发产品,研发人是否享有专利申请...服装店明知该产品无专利许可仍然销售,是否...著作权与肖像权发生冲突怎么办?过世作家的作品不涉及个人隐私,可以公开发...著作权不分老幼,一经征用就需付费吗?孩子的理解能力和记忆力哪个更重要?被起诉的程序离婚后抚养权拘留期间律师未成年人伤人宪法规定自由对于企业创办的资金条件一般都有明确规定,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当然与修订之前的《公司法》相比,从日开始对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是大大降低了,而且由于出资的形式不限于货币,因此,从理论上说,现在的创业者只需要有9000元现在就可以设立公司了。一般来说,资金实力雄厚,规模大的项目适合采取公司形式,而资金较小,规模较小的项目适合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等形式。
四、税负的轻重
不同形式的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是不一样的。如公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规模的大小也影响税负水平,如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
问题不是很明白,能不能说得具体点。 有能力的话一定帮你解答
中国民族乐器按演奏方法可分为吹奏乐器包括:笙、芦笙、笛子、管子、巴乌、唢呐、箫、埙、葫芦丝弹拨乐器包括:箜篌、阮、古琴、古筝、琵琶、柳琴、秦琴、月琴,扬琴拉奏乐...
要看你是什么企业了,比方说,中国移动就是“沟通从心开始”
学习情境一 依法设立企业 我是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08 管理专业的学生,我想毕业后自己创业,但对设立企 业的相关法律知识不清楚,我该如何做? 老师寄语:。市场经济...
亲,创业没成功是没有合作伙伴的!不管是从事什么行业,都得综合考虑,要符合以下6点:背景、模式、产品、返利计划、系统、先机,少任何一点都不行。前3点决定你选择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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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产学研合作研究述评、展望与启示
【来源】中经网
【时间】 10:17:00
  一、引言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硅谷模式”的诞生和成功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产学研合作的热潮。作为国家创新系统的子系统,产学研合作以政府为引导,把学术界和产业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共赢互利”的原则,推动产学研合作各方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随着这种合作模式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的日益明显,各国纷纷加大了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力度,我国也出台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明确规定产学研合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在这种背景下,对产学研合作研究现状进行评介,供后续研究参考,颇具理论和现实意义。
  尽管目前产学研合作的研究成果堪称丰硕,但令人奇怪的是,该领域的综述性研究却并不多见。在国外文献中,我们仅发现Agrawal(2001)从企业特征、大学特征、知识溢出地理特征和知识转移渠道等方面对相关研究进行了总结。但是,他只是单纯综述各相关文献各自的研究内容,并没有分析和考察各相关文献之间的联系,也没有对已有相关研究进行脉络梳理。更重要的是,随着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果的不断涌现,该文献已不能反映最新的相关研究发展状况。为了弥补现有文献对产学研合作研究的片面认识,同时跟踪最新进展,本文拟对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重新梳理和总结。
  二、知识需求方视角下的产学研合作研究
  基于知识需求方视角的产学研合作研究主要围绕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动机以及影响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倾向的因素两个方面展开。
  (一)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机
  已有相关研究主要从交易成本、资源依赖和动态能力三个方面来考察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机。
  首先,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机是减少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以及由此产生的超额费用。技术创新是一种探索性复杂系统工程,具有很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当企业内部技术研发的风险和成本高于产学研合作研发时,企业就会选择与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以下简称学研机构)。Shachar和Zuscovitch(1990)认为,企业通过与学研机构合作获取的技术、研发能力、生产技能、组织能力和市场知识等无形知识资本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运行成本、风险以及与生产技术相关的不确定性,从而提升企业的成长潜力。在Mowery(1998)所提到的企业合作动机中就有降低交易成本,另外还有获得知识溢出效益、赢得研发规模经济收益和降低研发成本。Liu(2001)实证证明:1994年后中国企业超过政府成为研发机构的主要资助者,原因就是企业从外部研发机构购买或签订研发合同比内部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更加节约成本。Eom和Lee(2010)对韩国企业的实证研究也证实分担成本和风险的动机显著影响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倾向。
  其次,从资源的角度看,产学研合作是企业克服技术资源困境的重要途径。当企业缺乏研发资源,并且难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时,寻求与外部创新组织(如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通过资源交换来获得企业赖以生存的生产要素,便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资源观强调,组织必须通过战略资源互补来建立与增强竞争优势。企业选择产学研合作,正是着眼于获得学研机构拥有的异质性战略资源。综观基于资源观的现有研究,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是要获取:(1)人力资源,包括训练有素的高校毕业生和知识渊博的专家、学者;(2)技术资源,如为开发新产品所必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特定问题的解决方案、技术咨询与服务;(3)教育资源,如员工培训;(4)设备资源,如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先进科研设备(Peters和Fusfeld,1982;Atlan,1987;Santoro和Chakrabarti,2002;Lee和Win,2004)。
  最后,从动态能力的角度看,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是出于提高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考虑。Teece、Pisano和Shuen(1997)指出,资源对企业很重要,而同样重要的还有企业利用和整合资源的能力。知识是企业最具战略重要性的无形资源,如何通过组织学习来增强企业获取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是动态能力理论研究的核心议题。根据Cyert和Goodman(1997)的观点,产学研合作实际上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机会。企业不应只关注具体的技术、工艺或产品,这充其量只能帮助企业获得短期利益。更重要的是,企业要在与大学的合作交流中不断学习。这种学习对于提升企业的战略思想、组织文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丰富知识储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并且还有助于培育企业的长期发展活力。
  此外,还有学者运用网络理论来考察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机,认为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实质上是在构建自己的创新网络。Burt(1992)认为,网络组织通过整合内、外部资源为企业创新提供新的生产要素,良好的网络伙伴、网络关系和网络位置有利于企业获取支撑其快速发展的社会资本,网络关系本身就是企业创新的要素之一。
  纵观已有相关文献,我们发现学者们主要运用资源依赖和交易成本理论来考察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动机,而基于组织学习和动态能力视角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这也能从一个侧面说明,或者说学者们大多认为,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主要是受短期利益的驱使,旨在解决特定时期的技术和资源问题,而没有把这种合作提升到战略的高度,缺乏通过组织学习来提高创新能力的长远眼光。这或许也是为什么我国产学研合作开展得如火如荼,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却提升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姚威,2009)。
  (二)企业产学研合作倾向的影响因素
  从企业角度研究产学研合作的另一个热点问题是:企业与学研机构合作的倾向受哪些因素的影响?或者说,具有什么特征的企业更可能与学研机构合作?
  企业的规模和研发投入是在相关研究中备受关注的两个因素。主流观点认为,建立和保持产学研合作关系需要资源,而资源的丰裕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组织规模上。大企业通常拥有充足的资金、必要的合作场所和技术设备,客观上具备与学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初始条件,而小企业却受到资源的限制,缺乏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基本要素。大企业容易吸引具有工程技术专业背景的高素质员工,具有较高的学习效率,通过合作能从学研机构那里获取较多的技术和经济利益,因此更倾向于实施产学研合作;而小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这直接影响到产学研的合作效果,成为削弱小企业合作意愿的潜在因素。此外,根据Cohen和Levinthal(1990)的研究,研发投入能够帮助企业提高新产品和新流程的开发能力以及外部知识吸收能力。高研发投入有利于企业提高吸收能力,缩短与学研机构的技术差距,在产学研合作中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因此,研发投入大的企业更倾向于与学研机构进行合作。以上观点也得到了一些学者的实证支持。然而,Eom和Lee(2010)则不以为然。他们认为,组织规模和研发投入对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倾向的影响并非是单向的,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从资源的角度看,小企业比大企业更缺乏资源,尤其是资金、研发能力和设备,它们对产学研合作的需求更加迫切;同样,研发密集型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更有可能选择内部研发,而不是采取产学研合作的形式,反而是研发能力较弱的企业需要借助外部的创新力量。他们的实证研究表明,组织规模和研发投入对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倾向几乎没有显著的影响。
  近几年,企业的开放度(openness)逐渐引起一些学者的兴趣。Fontana、Geuna和Matt(2006)把企业开放度界定为企业在搜寻、筛选和发送信号等方面的意愿。搜寻包括搜寻新的产品构想、新的组织形式和新的问题解决方法。当企业开始寻求外部创新源时,它的搜寻策略便由“封闭”转向“开放”,开放度取决于外部知识交流渠道的数量。筛选是指企业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发送信号主要指企业主动向外界披露自己的知识和特征。当企业试图扩展自己的战略网络、建立声誉并获得更高层次的知识时,往往会通过科技出版物、专业会议、专利和互联网等渠道向外发送信号,以吸引潜在合作者的注意,争取更多的合作机会。Laursen和Salter(2004)实证证明采取高开放度搜寻策略的企业比其他企业更倾向于从大学获取知识。Panagopoulos(2003)发现,愿意对外公开创新成果的企业与大学合作的概率很高。Fontana、Geuna和Matt(2006)以企业的搜寻、筛选和发送信号意愿作为开放度的测量指标,对558家创新企业进行了定量分析,结果表明企业的开放度与它们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倾向显著相关。
  此外,企业的创新性和所属行业也会影响企业与学研机构合作的倾向。从企业的创新性看,创新性高的企业更倾向于追求处于相关领域前沿的新知识,它们遇到的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也远非一般企业可比,如果不借助外部研究机构的力量,就很难独立完成创新活动。因此,突破性创新企业和产品创新型企业对外部研究机构的依赖程度比一般企业要高。在研究企业所属行业的影响时,学者们通常用研发强度、技术性质和知识产权制度来刻画行业特征。Laursen和Salter(2004)实证发现,属于研发投入大、科研活动密集行业的企业往往会与科研机构保持联系。根据Asheim和Coenen(2005)以及Moodysson、Coenen和Asheim(2008)的观点,基于分析型知识的行业(如IT和生物技术等高技术行业)以科学知识为创新之本,产学研合作是它们获取知识的主要渠道;而基于合成型知识的行业(如电子和制造等工程技术行业)则注重对现有知识的重新整合,因此更倾向于与供应商和客户进行合作。Eom和Lee(2010)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行业特征指标,研究了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产学研合作倾向的影响,并且得出了两者显著相关的结论。这说明企业所属行业的知识产权制度越完善,企业独占创新成果的利润就越多,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倾向也就越明显。上述研究结论似乎合理地解释了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的产学研合作程度较高的原因,因为这些行业的研发强度大、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但Veugelers和Cassiman(2005)一项针对比利时企业进行的相关研究却没有显示知识产权的正效应,原因是大学和企业并不是直接的竞争对手,利益冲突也并不尖锐。因此,即使行业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企业也可能有较强的产学研合作意愿。这个结论致使知识产权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倾向之间的关系变得模糊不清。
  随着政府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力度的不断加大,学者们逐渐把政府支持这个外生因素纳入研究范畴。对于那些需要合作研发却又面临财务或合作网络困境的企业,政府的经费资助和平台建设无疑为它们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了关键的问题。一方面,政府基金帮助有资金缺口的企业顺利启动产学研合作项目;另一方面,政府牵头建立的产学研合作基地、研究中心和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对吸引产学研各方、构建战略合作网络发挥了关键的枢纽作用。从更深层次看,产学研合作的知识外部效应正是通过政府的介入才得以消解的,因而也避开了市场失灵问题。Capron和Cincera(2003)在对比利时企业进行的调查中发现,获得政府支持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与公共研究机构合作。Mohnen和Hoareau(2003)的研究表明,相当一部分与大学和政府实验室有直接合作关系的企业接受了政府的资助。在有些国家,政府支持甚至超过其他因素成为企业与大学合作的主要动力。例如,Eom和Lee(2010)通过对韩国538家企业的实证分析表明:在韩国,政府支持是驱使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最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倾向受到企业规模、研发投入、开放度、创新性、所属行业以及政府支持等因素的影响。但关于这些因素的影响方向和程度,学者们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不同角度分析得出的结论相互矛盾。就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倾向的影响因素而言,以研发投入作为影响因素似乎范围过窄,它只是企业吸收能力的一个维度,而企业吸收能力才是真正影响企业产学研合作倾向的因素。采用吸收能力作为影响因素的好处在于,它能引导研究人员更全面地考虑不同的替代变量,从而拓宽研究视野。例如,Giuliania和Arzab(2009)就以包括人员培训和经验、科学试验在内的知识存量来衡量吸收能力。可见,现有研究在影响因素的选择上仍有可商榷之处,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三、知识提供方视角下的产学研合作研究
  关于产学研合作的知识提供方--学研机构,现有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学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动机和倾向的影响因素两个方面。
  (一)学研机构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机
  作为非营利组织,学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动机主要源于自身的职能,它们希望通过技术交流获得支撑其发展的互补性资源。传统观念认为,大学和科研机构的职能是教学和科研。随着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大学和科研机构作为创新子系逐渐衍生出第三项职能,即推动经济发展。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教学和科研赖以发展的资源,同时提升企业绩效、促进经济增长,已经成为学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关键驱动力。从现有研究(如Peters和Fusfeld,1982;Grant,2001;Lee和Win,2004)看,学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动机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筹措科研经费。与申请政府经费要履行复杂的程序相比,大学和科研机构凭借自己的科研实力,通过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来筹集科研经费比较便捷。此外,部分政府基金只向产学研合作项目提供资助,这也迫使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了获得这类政府基金的资助而与企业开展合作。(2)获取市场信息,了解现实问题,以便从事符合经济需要的研究活动,或改善新技术的用途。(3)提高科研效率,包括节约成本和时间。(4)获得专利,增加科研成果。(5)开发新产品,成立衍生公司。(6)增加学生的实践和就业机会。
  大多数学者对学研机构能得益于产学研合作持肯定的态度,但也有部分学者表示担忧。例如,Crespo和Dridi(2007)认为,公共研究机构应当以基础性、前沿性和通用性知识研究为导向,追求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如果过分关注行业的具体问题,热衷于开展短期的企业咨询和研究活动,虽然能够获得短期利益,但从长期来看会限制学术自由,削弱创造潜力,分散资源和精力。Grant(2001)列举了产学研合作对学研机构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包括高校学术研究自主权受到威胁,知识商业化结果与预期不符,工作智力水平较低,教学时间减少,商业化活动过多不利于学术研究,等等。这些负面影响构成了学研机构向企业转移知识的机会成本,会对学研机构的合作意愿产生抑制作用。出于对学术自由、创造性、研究价值和发展潜力等因素的考虑,一些高校学者宁愿放弃与企业合作可能带来的好处,而致力于学术研究。
  现有研究比较关注学研机构从产学研合作中获得的利益,而较少考虑产学研合作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事实上,学研机构是否与企业合作并不是单纯的资源互补问题,而更多是学研机构在综合权衡合作对自身科研、教学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利弊以后做出的理性选择。
  (二)学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倾向的影响因素
  与基于企业视角的产学研合作研究相类似,基于学研机构视角的产学研合作研究的另一个热门话题也是具有哪些特征的学研机构更加倾向于与企业开展合作。学者们主要从大学和科研单位的机构特征和研究人员的个体特征两个层面开展相关研究。
  机构特征包括大学和科研究机构及其下属部门的特征。其中,最受关注的特征当属研究质量。关于研究质量与学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倾向之间的关系,目前存在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顶级大学拥有高素质的研究人员和尖端的研究成果,在人才和技术方面都对产业界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它们与企业的联系比一般大学更加密切。例如,Mansfield和Lee(1996)在对半导体行业的调查中发现,该行业的企业与美国四所顶尖大学的合作最为密切。Bruno和Orsenigo(2003)考察了影响意大利高校获得企业资助的因素,结果发现主要影响因素是大学的研究质量,而不是产业需求。他们由此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意大利产学研合作程度之所以不高,是因为意大利大学的研究质量相对较低。另一种观点却认为,低质量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只能从政府那里获得有限的资助,迫于资金压力不得不通过产学研合作来寻求经费来源;同时,这些机构的研究人员从事基础研究的兴趣和能力不强,更乐于承担具有产业应用导向的具体研究。基于这种看法,D’Este和Patel(2007)对英国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定量分析,结果表明低质量的高等院校在应用学科领域与产业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综合上述两种观点,Giuliania和Arzab(2009)提出了研究质量高和研究质量低的大学均有较强产学研合作倾向的假设,并采用智利和意大利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智利大学的产学研合作倾向随研究质量的提高而增强,而意大利的情况则正好相反。可见,学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倾向与研究质量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还必须考虑制度、环境等因素的调节作用。其次,研究性质也被认为是一个影响学研机构合作倾向的重要变量。研究型大学比教学型大学拥有更多的科研资源和成果,具备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的先决条件。而应用研究型大学又比基础研究型大学更贴近企业的技术需求,更有可能与企业开展合作。Arvanitis等(2008)的研究证明,应用研究导向和(或)教学任务少的大学与企业合作的倾向比较明显。此外,研究资源的规模也会影响学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倾向。Schartinger、Schibany和Gassler(2001)研究发现,高校下属学院的规模与其产学研合作数量之间存在U形关系,规模大和规模小的学院与企业合作比较密切,中等规模的学院与产业联系较少。对此,他们的解释是规模大的学院拥有产业界所需要的丰富的研究资源,对企业的吸引力较大;而规模小的学院希望通过产学研合作来解决其资金或市场资源不足的问题,因而具有较明显的合作倾向。
  除机构特征以外,大学和科研机构研究人员的个体特征也会影响产学研合作倾向。典型的个体特征包括研究人员的先前经历、职业状况和科研经费。从先前经历的角度,Bercovitz和Feldman(2003)指出,如果大学研究人员以前从事过企业知识转移活动,在这个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社会资本以及掌握的技能会促使他们产生路径依赖性,继续沿用过去的活动模式。这一观点得到了D’Este和Patel(2007)的支持。他们研究发现,先前有过与企业合作经历的研究人员在产学研合作的广度和频率上都胜过没有这种经历的研究人员。职业状况主要是指学术地位和年龄。根据D’Este和Patel(2007)的研究,学术地位和年龄对研究人员与企业合作的倾向产生显著的影响。他们的解释是,学术地位高的研究人员有更多的机会利用他们的声望来提高知识商业化的几率,而年轻的研究人员必须在职业生涯发展初期通过产学研合作来赢得研究机会,争取多发表论文来提高自己的学术声誉。相对而言,科研经费影响学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倾向的方向比较模糊。这里所说的科研经费是指企业资助以外的其他研究基金提供的科研经费,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研究人员在某一特定研究领域的活跃程度(Landry等,2005)。一方面,能获得较多的科研经费,说明研究人员在某一研究领域比较活跃,研究质量较高,因而更容易引起企业的注意;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研究人员的研究资源丰富,对企业资助不存在依赖性。这两种效应的交互作用导致科研经费与研究人员的产学研合作倾向之间的关系不甚明确。例如,D’Este和Patel(2007)就发现科研经费不会对研究人员的产学研合作倾向产生显著的影响。
  总体而言,已有研究比较关注机构特征,而较少考察个体特征。产学研合作归根结底是学研机构研究人员个体与企业之间的沟通,相关研究对个体特征的忽视必然会导致解释力不足。事实上,有研究[15]显示,在促使学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方面,个体特征比机构特征具有更显著的作用。因此,后续相关研究应该关注研究人员个体特征对学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倾向的影响。
  四、产学研合作渠道研究
  现有关于产学研合作渠道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议题展开:企业通过哪些渠道与学研机构开展合作?
  哪些因素影响企业和学研机构对合作渠道重要性的判断? 早期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专利、许可和大学衍生企业等少数几种合作渠道上,这些合作渠道被认为是校企知识转移和高校知识产权商业化的主要途径。Rebecca等(1995)在分析美国年间的专利数据时发现,尽管美国高校申请的专利数量在逐年增加,但专利的重要性和通用性却在不断下降。究其原因,是因为大学与企业的联系日益密切,导致其研究重心逐步由基础性、前沿性学科转向应用性学科,随之产生了大量应用性、专用性较强的发明,并以专利、许可的方式向企业转让。专利、许可如此受重视的原因在于:第一,专利申请需要记录发明人姓名、发明日期、专利申请机构和发明的具体内容。这些关于发明的信息系统而又详细,除了专利之外,难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第二,被授予专利的发明一般都被认为是具有商业价值的。第三,专利数据能够通过计算机获得,一些研究机构(如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机构和美国高校技术管理者协会)经常提供许多大学的技术许可数据。
  近年来,人们对产学研合作沟通渠道的认识逐渐拓宽,开始关注专利、许可和衍生企业以外的其他渠道。例如,Bekkers等(2008)采用聚类分析方法把22种交流渠道分为科研成果,非正式交流和学生、劳动力流动,合作和合约研究,校友和专业组织交流,特定的组织活动以及专利和许可等六种类型。学研机构和企业对各种渠道重要性的评价也发生了重大变化。Cohen、Nelson和Walsh(2002)的调查表明,发表论文和报告、公开的会议和会谈、非正式信息交流以及咨询是主要的研究成果转移渠道,而专利和许可的作用相对次要。Mowery和Sampat(2005)也发现,许多高校通过出版物、会议演讲或人员交流等“开放科学”的形式来与企业界人士沟通。不过,Swann(2002)以及Monjon和Waelbroeck(2003)却认为,对企业最有利的方式是正式合作而不是知识溢出。Bekkers等(2008)把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归结为行业效应、学科领域、知识特性、组织和个人特征四个方面。
  从行业效应看,每个行业有自己特殊的知识来源和创新模式,对知识的传递方式也有特殊的要求。有研究(Cohen等,2002;Schartinger等,2002)表明,出版物、会议、非正式接触和咨询对各个行业都很重要,而专利许可仅在医药业受到重视。合作研发对于玻璃、钢铁、电视和航空等研发密集型制造业来说比较重要。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对基础研究的依赖度较高,因此更多地通过公开出版物来获取相关知识(McMillan等,2000;Cohen等,2002)。在电子和电气行业,高校毕业生是最重要的知识传递载体(Balconi等,2006)。尽管许多学者一致认为,企业选择什么样的产学研合作渠道有着深刻的行业动因,但Bekkers等(2008)却并未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也许行业因素的背后还有更深层的机制在发挥作用。
  从学科领域看,生产活动的综合性和复杂性要求运用多个学科的知识,而不同学科具有不同的技术特点和知识吸收方式,对知识转移的渠道也各有侧重。企业通过何种渠道获取学研机构的知识不仅与所属行业相关,也要受被转移知识所属学科的影响。例如,联合研究和人员流动被证实是化学、生物技术、工程和信息技术等学科领域广泛采用的合作或交流渠道(Schartinger等,2002)。聘用高技能毕业生和非正式接触对于传递化学知识特别有效(Meyer-Krahmer和Schmock,1998)。在工程领域,合约研究、联合研究、劳动力流动和聘用毕业生被认为比其他方式更加重要(Meyer-Krahmer和Schmoch,1998;Schartinger等,2002;Balconi等,2006)。但是,生物技术的突破性创新成果通常经由大学衍生企业向产业转移(Zucker等,2002)。
  从知识特性看,成功的知识转移要求知识的编码化、突破性和关联度等特性与交流渠道相匹配。对于编码化程度高的显性知识,出版物、专利和会议演讲是合适的交流渠道(Cohendet等,2002),而不易编码的隐性知识则更多是依靠联合研发、非正式接触和人员流动等直接交流方式来传递。突破性创新知识对应用者的知识要求很高,必须通过大学衍生企业和高素质人员的流动来转移(Zucker等,2002)。而当企业面临复杂系统,涉及多个学科的知识,且知识间的关联度很高时,采取多渠道的整合沟通机制则显得十分必要(Brusoni等,2001)。
  从组织和个人特征看,企业规模、大学研究性质以及研究人员的个人特征也会影响产学研合作或沟通渠道的选择。大型企业资金雄厚、研发投入水平高,对高校知识的吸收能力强,愿意采用联合研发或合约研究的合作方式;小企业资源欠缺,研发基础薄弱,倾向于通过招聘毕业生的方式来引进高校的知识。应用研究型大学通常采取专利、人员流动、联合研发和合约研究等交流形式,而基础研究型大学则主要以发表论文、公开出版等方式来传播知识。此外,发表了大量论文的大学研究人员经常通过出版物和会议的形式来转移科研成果,而拥有许多专利的研究人员更乐于采用专利来进行合作。
  综观已有研究,不难发现产学研合作渠道经历了由专利、许可和衍生企业等少数途径向多元化渠道发展的过程,突破了人们早期对产学研沟通的认识局限,对合作渠道赋予了更丰富的内容。同时,对渠道的选择和重要性评价也不是一个单纯的组织偏好问题,而是企业所属行业、学科领域、知识特性以及组织和个人特征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此外,不同的区域环境也可能对产学研合作渠道的选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应该把区域作为影响变量来考察。
  五、产学研合作对企业的影响研究
  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开展合作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因此,从创新绩效的角度来考察产学研合作对企业的影响,符合政府和企业推行产学研合作的初衷。有关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创新几率、创新产出和创新类型的影响三个方面。
  企业的创新几率是指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可能性。根据创新“线性模型”,创新包括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再到开发和商业化的过程(Bush,1945)。传统的观点认为,大学和科研机构作为创新的起点和原动力,可通过专利许可、知识转移、专家咨询等方式来帮助企业把握更多的创新机会,提高其创新几率。但这种看法却受到了现实的挑战。Cohen、Nelson和Walsh(2002)对美国1267家企业的创新来源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除了制药行业以外,对企业启动创新项目贡献最大的是客户和企业内部的运营部门,而不是公共研究机构,后者的价值更多是体现为帮助企业解决现实问题、完成在研项目和指明未来的研发方向。Mowery和Sampat(2005)在评估美国Bayh-Dole计划时发现,学术机构很少直接为企业提供产品原型,而主要通过公开出版物、会议和非正式交流等方式向企业传递技术开发所需的学科知识和方法。Eom和Lee(2010)的研究也印证了上述观点。他们发现,在对外生变量进行控制以后,学研机构与企业的创新几率之间不存在相关性,这说明学研机构并没有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创新机会,而是在帮助企业选择研发项目或确定研发方向方面发挥了作用。
  学者们大多赞同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创新产出会产生积极的影响。相关研究中广泛采用的创新产出指标是专利和新产品。就专利而言,学者们普遍认为,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专利数量的增加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大学和科研机构或通过直接参与开发,把科学知识转化为企业的应用成果并申请专利,或通过技术交流、服务咨询等方式间接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推动企业的自主专利开发。Georgea、Zahra和Wood(2002)指出,在与大学的合作中,企业逐渐掌握了创新和专利活动的相关知识,从而在以后的类似业务中变得更加快捷和高效,促使专利数量增加。他们对147家生物技术企业缔结的2457个联盟进行了调查,得出了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专利获取数量产生正向影响的结论。Eom和Lee(2010)[3]也实证得出了类似结论。衡量创新产出的另一类常用指标是新产品数量和销售收入。一方面,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节约的资金可用来支持更多的研发项目和新产品开发;另一方面,大学的技术资源有助于企业克服内部研发弱势,增加新产品开发。基于以上假设,Georgea、Zahra和Wood(2002)把在开发新产品数量作为衡量产学研合作创新效果的指标,并且实证发现在开发新产品数量与产学研合作创新效果之间存在正相关性,这说明与学研机构合作的企业通常能比其他企业开发更多的新产品。Lf和Heshmati(2002)则从新产品销售收入的角度考察了产学研合作对企业的影响。他们对瑞典制造企业的研究表明,企业的新产品收入比重随产学研合作密切程度的提高而上升。这个结论也得到了Belder-bos、Carree和Lokshin(2004)的支持,他们三人采用荷兰创新企业的大样本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企业与大学合作和与竞争对手合作均能促进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
  此外,企业的创新类型也与产学研合作关系密切。创新类型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在研究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创新类型的影响时,外国学者主要把创新类型分为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两类。产品创新是指创造新产品或新服务,而流程创新则是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引入新的要素(Ettlie和Reza,1992)。Faems等(2005)在研究开发导向型合作(exploitative-orientedcollaboration)和探索导向型合作(explora-tive-orientedcollaboration)对企业的影响时指出,由企业与供应商和客户进行的开发导向型合作重点在于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对绩效目标和产出有清晰的认识,比较适合改善现有技术,即流程创新;而企业与学研机构开展的探索导向型合作旨在研发新技术,对创新产出没有明确的预期,主要依靠非正式的隐性知识交流来进行启发式学习,因而更有利于创造新产品,即产品创新。与上述观点不同,Park、Um和Lee(2000)以及SERI(2006)在研究韩国企业时发现,产学研合作通常关注短期项目,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其贡献主要体现在流程创新,对产品创新的作用较小。另一些研究者则认为产学研合作对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均产生影响。例如,Freel和Harrison(2006)指出,公共研究机构不仅对企业的产品创新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且也是产业研究的重要贡献者,对产业技术流程的创新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为此,他们调查了苏格兰和英格兰北部的1347家小企业,证实企业与公共研究机构的合作对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均有促进作用。Su、Tsang和Peng(2009)对我国台湾生物技术企业的研究进一步证实,校企合作不仅有利于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而且在四种合作(企业与大学合作、企业与客户合作、企业与供应商合作、企业与竞争对手合作)中是作用最显著的一种形式,原因在于大学对高科技研发投入最大,而校企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对较小。
  归纳上述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当今由市场驱动的企业创新过程中,客户是创新项目的启动者,直接影响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几率;大学和科研机构是创新项目的完成者,它们并没有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创新机会。在创新的实现过程中,大学和科研机构凭借自己的科研优势,通过直接参与或间接传授的方式,可以显著提升包括专利和新产品在内的企业创新产出绩效。相对而言,产学研合作与企业创新类型的关系比较模糊。我们认为,产学研合作促进什么类型的企业创新与双方的合作战略和所属行业不无关系:短期合作项目多以流程创新为主,而长期合作关系较适合产品创新;生物制药等高科技行业的产学研合作以产品创新为主,而其他传统行业则更侧重于流程创新。脱离这些因素,孤立地研究产学研合作与创新类型的关系,就难免得出片面的结论,今后可以考虑把这个问题的研究细化到合作期限和所属行业等维度。
  六、现有研究不足、未来研究展望与管理启示
  本文从作为知识需求方的企业、作为知识提供方的学研机构、产学研合作渠道以及产学研合作对企业的影响四个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尽管现有研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对产学研合作的发展变化和特点问题仍然认识不够。具体而言,第一,产学研合作已由早期的点对点模式逐步向合作网络模式转变,因此,有必要从社会网络视角来理解和考察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机和行为,重新认识网络模式下产学研合作的特征。但现有研究缺乏这种社会网络视角,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也以传统的逻辑推理和计量分析为主,没有引入适合研究网络问题的方法,如复杂网络分析方法。第二,产学研合作主体的行为和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包括技术、市场、制度和文化环境,将外部环境作为影响变量便于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产学研合作的变化规律。但是,现有研究忽视了这些外生变量的作用,不仅造成不同国家的研究成果难以比较,甚至出现同一个问题在不同国家的研究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第三,产学研合作的价值不仅在于提高参与企业的创新绩效,更体现在对整个区域乃至整个国家的技术扩散作用。与一般的产学研合作相比,那些知识溢出效应大、技术扩散明显的产学研合作具有更大的经济、技术和学术价值,识别这些高价值的产学研合作的特征对于引导产学研合作的良性发展大有裨益,但这一点显然没有引起现有研究的关注,Giuliania和Arzab(2009)的研究是一个例外。第四,产学研合作对企业的影响不仅反映在短期的创新绩效上,而且还应该表现为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长期创新能力。但现有文献过分注重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创新产出的短期效益,而没有从组织间学习的角度去考虑这种合作对企业技术能力的长期影响。
  鉴于现有研究还存在以上不足,未来的相关研究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完善。第一,从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的视角,研究产学研合作网络中异质性主体的行为(如网络的选择、网络位置的确定、合作伙伴的选择等)以及知识流动状况(如网络规模和网络结构对知识流动的影响)。第二,考虑不同制度环境下的产学研合作发展特征。与西方企业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吸收研究成果的能力较弱,致使产学研合作的研究重心由产业共性技术向技术链条的末端---产品技术方向转移。随着产品市场前景的明朗化,产学研合作各方之间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从而对合作关系和沟通方式构成挑战。因此,结合本土环境特征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不失为一个颇具现实意义的选题。第三,以减少学研机构知识转移的机会成本为导向,分析产学研合作成果扩散的影响因素,挖掘和识别知识溢出效应大、扩散作用强的产学研合作所具有的特征,包括企业特征和成果特点等,并以此类合作为发展重点,提高产学研合作对产业发展的经济贡献和对学研机构的学术价值。第四,从组织间学习的角度研究产学研合作的知识转移效率,包括企业吸收和利用流程知识、技能和诀窍等的效率,促进企业知识储备和技术能力的实质性提升。
  已有研究能给予企业、学研机构和政府以下方面的启示:第一,企业不应把产学研合作简单地视为节约成本、获取资源或解决问题的权宜之计,而应该从组织学习的长远眼光出发,注意在合作过程中吸收有用的知识、技巧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吸收能力,塑造知识创新的核心竞争力。第二,政府的支持是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参与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推动力,应充分发挥政府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引导作用,通过提供资金和服务、构筑合作平台、实施激励政策等措施来缓解产学研合作各方在技术、文化、利益分配和资金方面的冲突,但同时也要注意加强监管,避免学研机构与企业为获取政府资金而采取短期行为。第三,在选择沟通方式时,企业不要局限于专利、许可和衍生企业等少数渠道,而应该根据所属行业、学科领域、知识特性以及组织和个人特征积极发展其他合作途径。政府也应该积极引导和支持产学研合作渠道的多元化发展。第四,学研机构应该对科研评价体系进行相应的调整,提高研究人员与产业界合作的热情;同时,还要谨慎选择知识溢出效应大、知识扩散作用明显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力求降低合作的机会成本,增加合作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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