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价暴跌银行收回房子不放款 最终房子被收回 首付会返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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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放款 算买房人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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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所放贷款实际上是代表买房的李强付款,银行不能按时发放贷款,出卖人就不能按时收到购房款,买受人就构成违约。因此,李强应当尽快筹集未支付的购房款。
原标题:银行不放款 算买房人违约吗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案情回放张明夫妇在东城有一套房子,孩子快到上学的年龄,夫妻两人就想在海淀买一套学区房。由于学区房比较贵,张明夫妇只好把东城的房子卖掉,再买海淀的房子。张明通过中介公司居间介绍,将东城的房子卖给了李强。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强购买张明位于东城区的房屋,总价160万,李强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款60万元,尾款100万以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双方于银行批贷后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李强按照约定向张明支付了首付款,日也通过了银行贷款审批,张明也配合李强办理了过户手续。张明收到首付款后,也放心地去购买自己的学区房,并和刘军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明于日前支付刘军首付款120万元,3月31日前支付尾款,支付尾款当日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张明与李强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就等着银行放贷。日,李强得知因个人某些原因,银行拒绝放贷,并将此事告知张明。张明拿不到100万的尾款,自己就没办法按时向刘军付款。按照合同约定,逾期付款需要向刘军承担巨额违约金。张明很是着急,便积极和李强协商,李强对此却消极处理。双方协商沟通拖到了2月10日。眼看张明付款的时间就要到了,可能会面临巨额违约金,李强却态度强硬地说:“银行不放贷款是银行的事,和我没关系,你找银行去。合同中没有约定尾款的付款时间,我想什么时候给就什么时候给,等我什么时候有钱了再给你。”张明回家一看,合同确实没有约定付款时间,难道这钱只能等李强想给的时候才能要?因为李强没有按期支付尾款,张明没有足够的钱来付学区房的房款,可能构成违约,巨额违约金该由谁来承担?律师解读 没约定付款时间
可随时要求支付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松律师认为,李强所称“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等有钱了再给”显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一般都会对履行期限予以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认。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结合本案,张明和李强约定尾款以贷款的形式支付,根据交易习惯,一般银行批贷后,经过一定工作日会放贷。银行12月31日批贷,李强在得知银行批贷后才另行购买了房屋,李强和张明次年1月20日知道银行拒绝放款,双方也积极沟通,张明要求李强尽快支付房款,也给了李强合理的履约期限。李强未实际履行,显然李强已经构成了违约。银行所放贷款实际上是代表买房的李强付款,银行不能按时发放贷款,出卖人就不能按时收到购房款,买受人就构成违约。因此,李强应当尽快筹集未支付的购房款。李律师认为,这个案子可以先给李强发一个律师函,告知对方虽然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房款支付的时间,但不代表没有时间约束,张明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建议李强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合同约定条款
避免连环买卖风险李松律师指出,现在房价比较高,很多人都是卖了小房子之后再买大房子,很容易形成连环买卖。连环买卖涉及相对人比较多,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可能牵连出一串问题,导致多方违约。李律师建议,当事人最好能够在事先的合同中就某些问题具体约定,或是之后通过补充协议具体约定,尽可能减少麻烦,同时也将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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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一旦暴跌 房子不但要被银行收回还得赔钱
房价一旦暴跌 房子不但要被银行收回还得赔钱 & 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天下楼市,涨久必跌,跌久必涨。有房一族,特别是贷款买房的,如果房价暴跌,怕不怕?你一定想,“我不怕啊,我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只要按时还月供,房子就还是我的呀。房价便宜了我还不高兴?”What?!竟然如此的天真,too young too simple!我现在就揭开这个银行不愿意告诉你的惊天秘密!房价跌了,不管你能不能按时还贷,银行都有权收走你家房!房产贬值,银行要你补足抵押!以一个香港的购房者为例,故事是酱紫的:“1997年的时候我买了一套价值742万港元的房子,从银行贷了667.8万港元,可这间住宅到2003年就只值250万港元了。”在香港一家律师行工作的赵先生,最终由于无法拿出更多现金来弥补抵押品的价值不足,不仅房子被银行无情收走,而且还欠下银行200多万港元。这是怎么回事?明明保证月供按时交给银行,银行没有实际损失,没有违约呀。但危险的种子就是这样被埋下的。需要明白:贷款合同的违约条款里,可不仅仅包括不按时还款,还包括抵押物价值减少。《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显示:“抵押期间由于乙方(购房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房价腰斩,房没了还惹一身债!这次的例子是酱紫的:刘先生2016年买下一套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贷款70万。一年后,刘先生已经偿还银行本金1万元,剩余69万元。就在那时,房价像着陆失败的火星车一样,啪叽一下,硬硬生生结结实实地砸地上了。这套房子市场价仅为50万元。好了,银行这时候会给刘明白算一笔账:当初借他70万,是因为有价值不低于70万的房子作抵押。现在,房子仅值50万,但他欠银行69万。所以,请补齐抵押不足的差额19万(69-50)。要么,刘先生拿出19万存款,做提前还贷;要么,刘明白有个祖传老古董,价值不少于19万,抵押给银行。刘先生这回是可犯糊涂了,当初为了买房把积蓄都掏光了,而家里最值钱的古董是iPhone4S,上哪去凑19万呢?银行连一声不好意思都不说,“啪”一锤子就把房子拍卖了。一般说,拍卖价肯定比市场价还要低。市价50万的房,银行拍卖了40万,刘先生不仅首付白交了、啥也没捞着,还欠了银行29万(69-40)!现在,朋友们知道房价暴跌为啥可怕了吧。已经贷款买房的朋友,快去把合同找出来,看看是怎么约定抵押物价值不足的。看了这些,你还期待房价暴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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