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今年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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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0: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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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号),《实施方案》包括加大整体推进工作力度、继续实施重点帮扶政策、严格对象申请审核程序、确保工程进度等14个方面内容。一、 加大整体推进工作力度整体推进将作为今后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方式。整体推进应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在农户自愿、录入全国农村危房信息系统和严格执行对象审核的基础上,通过1至2年完成一定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争取“改造一片、优化一片、小康一片”。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五保之家”,统筹解决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的住房困难。二、 实施重点帮扶政策重点帮扶对象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主要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自然灾害房屋倒损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三、 严格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三级公示审批”程序。县市区要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改户签订合同,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有关信息。四、 确保工程进度8月底前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9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11月底前,竣工率达到100%。12月底前,基本完成竣工验收。春节前,危改户能100%入住新居。五、 严格资金拨付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竣工验收1个月内,所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拨付到位。六、 合理选择建设方式现阶段危房改造主要以原址重建和农户自建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相对集中重建、五保户集中供养等方式。对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或对现有旧村部、旧校舍、旧厂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所有。要结合规范农民建房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排水、垃圾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七、 严控建房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基本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各地应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图集及建筑设计方案,开展“送图下乡”,指导农户科学实施危房改造。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适当、基本功能齐全、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用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通过搭建配房等方式解决农业生产用房,以降低建房成本。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签订危改协议时,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资金。八、加强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一定范围内保持建筑风貌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的实施情况,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九、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村落的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其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优先对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危房和重要传统民居实施危房改造。加强对地方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的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应将传统村落作为整村推进工作的重点。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应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并有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项目全部合格的方可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十一、完善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快农户档案录入制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建立已录入信息年度更新制度。下一步,将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相衔接,从存量危房中选取改造对象,改造一户核销一户。2015年起,农户档案将增加补助资金支付到户凭单,并在信息系统中上传照片。凡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将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也不能获得各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十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省安居办每季度组织检查和现场核查,季度抽查结果列入年终绩效评价;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加大检查力度,增加现场检查户数。季度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重要依据,没有完成整体推进、重点帮扶、规范农村建房等重要工作的将减扣下年度(批次)指标。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县两级应于2015年7月底前公布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并以市州为单位同期报省住建厅安居办。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广泛收集、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受理的举报和处理意见必须在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开展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积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特别是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库区移民、高寒山区、扶贫安居,以及农业、环保、民政、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资金,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宣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地震、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文物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备注:《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有效内容继续执行。作者: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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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土房危房改造有什么新政策
2016年农村土房危房改造有什么新政策
甘肃 兰州 发表时间: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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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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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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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扶贫局: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点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全力以赴按时保质完成。目前各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确、深度贫困户无力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危房信息的录入、确定和动态调整。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逐户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相关信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工作后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台账(以下简称危房改造台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危房改造台账送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复核确认后,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本地区危房改造台账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信息数据与相关部门共享。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二、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明确“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具体要求或标准,配合扶贫部门确定贫困户退出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定住房安全性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
三、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市、县要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对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二)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三)为贫困户建房提供便利。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加强工作管理
(一)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号)有关规定,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二)防止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中央下达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危房改造台账范围内进行分配。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查实问题处理到人。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三)防止虚报改造任务。要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改造信息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要加强对信息系统中已录入信息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整改错误及重复信息,设定抽查比例下限实地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虚报改造任务的行为。
(四)防止做表面文章。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地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五、提高农户满意度
(一)提升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这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底线要求。北方地区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实施到户技术指导、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各地要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等基本的结构设计及建设施工要点简明手册并免费发放到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施工关键环节派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发动社会专业人员及机构为农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帮扶。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各地要在确保房屋质量和改造效果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要在任务资金安排上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确保这些地区同步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对于中央下达年度任务未完成的,将在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中央任务和补助资金时对相应省份予以扣减(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按整合试点有关要求执行);对于中央下达年度任务之外垫付资金先行实施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将在以后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中央任务和补助资金安排中给予考虑。
来源:中国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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