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楼采暖安装取暖费多少钱一平平

客服:96617
阁楼、地下室等赠送面积 该如何收取供热费?
[提要] 目前正是采暖期收缴期,那么阁楼、地下室等赠送面积该如何收取供热费呢?
阁楼、地下室等赠送面积 该如何收取供热费?(图片来源于网络)
  目前正是采暖期收缴期,那么阁楼、地下室等赠送面积该如何收取供热费呢?
  阁楼等供暖面积到底该咋认定?
  交采暖费的时候,在认定采暖面积上,很容易出现问题。结合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长春市供热主管部门给出了答复。
  住宅阁楼收费问题
  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的阁楼热费计费面积,按供用热双方认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供用热双方存在异议的,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第3.0.4条规定:&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的规定确认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供热建筑面积争议问题
  供热建筑面积存在争议问题: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从年采暖期开始,多退少补。
  地下室供热收费问题
  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装置的,按下列办法收取热费。地下室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或购房合同面积为准)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地下室面积不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层高超过2.20米的按双方实际测量的平面面积收费,层高不超过2.20米的按双方实际测量的平面面积50%收费。收费标准按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发 [2008]18号《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地下室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赠送面积收费问题
  房屋赠送面积不在房屋产权证内的,按照供热企业实测面积收费。双方存在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方申请房屋测绘部门进行测绘,按测绘面积收取热费。测绘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责任编辑 周鑫)
阁楼、地下室等赠送面积 该如何收取供热费?(图片来源于网络)
  目前正是采暖期收缴期,那么阁楼、地下室等赠送面积该如何收取供热费呢?
  阁楼等供暖面积到底该咋认定?
  交采暖费的时候,在认定采暖面积上,很容易出现问题。结合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长春市供热主管部门给出了答复。
  住宅阁楼收费问题
  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的阁楼热费计费面积,按供用热双方认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供用热双方存在异议的,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第3.0.4条规定:&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的规定确认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供热建筑面积争议问题
  供热建筑面积存在争议问题: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从年采暖期开始,多退少补。
  地下室供热收费问题
  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装置的,按下列办法收取热费。地下室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或购房合同面积为准)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地下室面积不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层高超过2.20米的按双方实际测量的平面面积收费,层高不超过2.20米的按双方实际测量的平面面积50%收费。收费标准按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发 [2008]18号《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地下室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赠送面积收费问题
  房屋赠送面积不在房屋产权证内的,按照供热企业实测面积收费。双方存在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方申请房屋测绘部门进行测绘,按测绘面积收取热费。测绘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责任编辑 周鑫)
购房网独家神秘特惠价
现有优惠基础额外9.9折
购房补贴600元/套
购房补贴2000元/套
购房补贴5000元/套
购房补贴2000元/套
5000抵1万元房款
超低首付3.2万起
房地产新闻
网友评分: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72小时热点排行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
吉ICP备号-2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互联网登记备案许可证号(吉新出网备字96号)
版权所有:吉林省容大购房网有限公司 维护制作:购房网
友情链接联系QQ: (PR&5) 客服热线:96617()我的公司办公楼建筑面积960平方米,想知道安装什么样的采暖锅炉,设备和安装多少钱,五个月的运行费多少钱_百度宝宝知道新建住房供暖设施要求来自: Michelle 日分享至 :
?à??·?2001u?37???? 1/4 ????àu?????????,(R)???? 1/4 ????????? 1/2 ¨×??????×?è?(C) 1/2 ¨?è???íu??¨???·,ss·? 1/2 ±??推荐回答:?¨???(C)2002?ê4??11???¨??4??11???(C)???óu?1??2,??????????>>AEu??????¨???(C)??·?±ê× 1/4 ,?à??·???2001??38???? 1/4 ??ae?¨????u???AE 1/2 · 1/2 ?×120??u?>>ù???è?(C)???×???ú·????±?????????°?ae?¨??± 3/4 ?¨????u???u???AE???,?????(C) 1/2 >>??,??????·?°ì°??ae?¨???ò???ó?ᱨ?ê???????¤?????????? 1/2 ¨?è×?????·????í°ì?<>(R)?ì?ss??u??????§???¨???(C)?????? 3/4 ?.gov?????×?????×·?u????????ss?????¨??????.37??,?? 3/4 ????× 1/2 ¨?è 1/4 AE>>(R)???????×?¤???§???¤??,?? 1/2 <>ù???è?(C)???×·??¨???? 1/4 ò?AE???×·??(C)??3,???è?? 3/4 ????????(R)?????×·?u???·?±ê× 1/4 °? 1/2 ¨???ae>>?·?????AE 1/2 · 1/2 ?×·?±???。cn/n172/n6/n6/11315,°??????×·??à?????ss????,????????.html" target="_blank"http,???í°????×·??à?????ss 1/4 AE??·? 1/4 ????·?è 1/4 ???u???×????? 1/2 ¨???ì?ss??u??(C)AE??è?(C)????·?u??>>×??????×,?ó???ú,??ê?????×·????§?¤???????×·????(C)??????±±, 3/4 ???????>>§???°????·§?? 3/4 (R)????·¨? 1/4 ?óu??(C)???è?(C)???¤?????¤?ó,??,??????×·?????????u? 1/4 à? 1/2
1/4 ì?é:?(C)??57??.??·???????·??ss?ù?(C)????u??? 1/4 ?×?·?u???>>·??,??·??ss?? 1/2 >>??u???3;???(C)????u????(R)???í20??;????·?°ì,???×???? 1/4 ?ss,????·?u??>>×??????×.??·??????ò??,(R)?¨°ü?¨?(C)????,??(R)8??,???±,÷u??>>,×é???u?(C)?????? 1/2 <>ù???è?(C)???×·????×·??§ 1/4 °??·?±ê× 1/4 ?????×·??÷???????(C)???¨?(C)AE??(C)?????¨???÷,????(C)u????×?è?(C) 1/2 ¨?è????· 1/2 ??×????????ae>>(R)?ì?ss??u????×?è?(C) 1/2 ¨?è?????×?°?ù20?????ê?(R)???? 3/4 ?????,??·???°??????ss????·??ss?(C)?¨??????u??·?????×·???? 3/4
1/4 °??·?±ê× 1/4 ?????¨?>>?(C)??? 3/4 ,?ó?é???×?????¤?? 1/2 á????u<>????????????·?°ìu?°ì?<>?è 1/4 ????????????ae?¨.qingdao??????????,(R)?????×·??u?????×?????????××? 1/2 ???????????????±ê ??,????×??,???ó???×,??ìu???????>>§???(C)???¨AE??(C)AEó?u?????×·??à??±ê× 1/4 u?>>ù?????-???·?¨????????,u<>§???í???×·????(C)AE? 1/4 ?×?·?u????ss?? 1/2 ??????¨?>>?(C)2002?ê4??11?????°u?1???ê?(R)???¨???(C)??????u??(C)???¨AE??(C)???×,??ìu??¤?? 1/2 ¨?è·???,? 1/2 ¨?(C)u???·? 1/2 ¨?èu??>>???>>????·??????????(R)????±±??±§?,,?? 1/4 AE????AE 1/2 · 1/2 ?×255???¨?ê 1/4 ?, 1/2 ±í?(C)???(C)AE?u??>>??,??(R)??2,????,(R),÷????,4??11?????°???(C)????u???×???? 1/4 ?ss,????????, 1/2 ¨?è?????ae>>(R)?ì?ss????????,????? 1/2 ?u????????×?è?(C)?¨°ü?¨u??·???????§????· 1/2 ?????×?°?ù???×?¤?????? 1/2 ¨?è,?à??????. 3/4 - 1/4 ?????×?·??-???ú× 1/4 u? 1/4 ?,???????u? 1/4 ?×?·?,?>>???í???????á?????í·??????×?°?ù?è?(C) 1/2 ¨?è?¨?ê 1/4 ?, 1/2 ±í?(C):????,ù 3/4 ??ú 1/4 ????°??·??¤?????¨?>>?(C)?? 1/2 ¨??,????÷?????×·?.??·??ss??×??±?è 1/2 >> 1/4 ?×?·????ᱨ?ê?????×?¤?? 1/2 ¨?è 1/4 AE>>(R),±à?AE?ê?????×·????§?¤?????????ê?????×?¤?? 1/2 ¨?è 1/4 AE>>(R),?豨 3/4 -????,(R)?????ó· 1/2 ?? 1/4 ???://www,±??¤×? 1/2 ?ר??ר??,???è???????????§37????u??·60??。cn/n172/n6/n6/11315,u<>?(C)?¨?(C)???¨AE??(C)????.qingdao??>>·??6??.??·??????ò??,(R) 1/2 >>??????????·??ss?(C)?¨?????? ????±à ??????u?? 1/4 AE?18??,?? 1/4 à? 1/2
1/2 ¨?è 1/4 AE>>(R)u??u?(C),??°??ae?¨ 1/2 >>?????×·??????×???? 1/2 ¨?è?????¨°ü?¨?? 1/2 ¨,±¨?? 1/2 ¨???ó???ó×é???u?(C)??×???? 1/4 ?ss6???????(R)12????4.gov.html?????ê??AE???.??·??????ò??,(R) 1/2 >>??????????·??ss?(C)?¨????,u<>°??????×·??à??±ê× 1/4 ????·??? 1/2 á????????á?? 1/2 ???? u????(R)??AE?????×?AE????????(R)???í???×?¤?????? 1/2 ¨?è,?ó???ú,????×?¤?????????¤?AE?? 3/4 ???,±¨????,(R)±,°,??????, 1/2
1/4 ?,???AE?? 3/4 ??ó???ú,??? 1/4 à? 1/2 ?????? ????????>>ù???è?(C)???×·?????????u??¨??????,÷????>>·????,??(R),??????2002?ê4??11??AE??????????(C)?? 1/4 ?×?·?????u?? 1/4 AE??¤?? 1/4 ?×?·?:?????>>???????? 1/4 °,÷????,ù 3/4 ?u±u??u 1/4 ??é?????(C) 1/2 ¨,????,?°???????,(R)?????? 1/4 ????????? 1/2 ¨×??????×?è?(C) 1/2 ¨?è???íu??¨???·?¨?à??·???2001??37???(C)?ae?¨u?·??§????????,°??ae?¨???ò??,??¤?????? 1/2 ¨?è×? 1/2 ?,??± 3/4 ?¨????× 1/4 ???????>>u 1/2 ?à??·?2001关于北京市政府对供暖费报销问题有何规定文件推荐回答: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和职工取暖费改革,转换住房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供暖单位、取暖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三者关系,保证我市职工冬季取暖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的冬季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号)等文件改革指导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补贴发放范围第二条 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以下简称“自采暖补贴”)。第三条 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使用煤炉的除外)。第三章 自采暖住宅备案及核对证明领取第四条 负责新建居民小区或旧有居民住宅管理的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其管理的小区或住宅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并符合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1、物业管理单位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对申请;2、经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以及现场核对后,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部门备案;3、物业管理单位向自采暖居民住户发放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和该物业管理单位共同认可的核对证明;4、自采暖居民住户需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和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到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领取核对证明。第五条 制发核对证明的行政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六条 主管部门对核对证明应该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核对证明复印无效。第四章 补贴标准第七条 基本补贴标准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第八条附加补贴标准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比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下表计发;企业和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参照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其中,经房改部门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按核准的面积标准计发。(见表格一)第九第 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职工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每建筑平方米8元的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取暖补贴。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职工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其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职工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第五章 资金渠道第十条 行政机关和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第十一条 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解决。第十二条 符合房改政策的企业职工的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费用,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第六章各部门的职责第十四条 市政管理部门是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提出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住宅的申请核对批准及备案管理工作,并制发统一的文书格式。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在同级行政机关(包括民主党派、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职工自采暖补贴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在同级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职工自采暖补贴资金。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住宅的物业管理单位为符合条件职工申领核对证明进行具体规定,并对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房改部门负责经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办法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认定。第十八条 人事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职工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九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企业签定劳动合同职工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条 税务部门负责对自采暖补贴的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核定和解释。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和北京市职工住房改革有关政策,谎报、虚报、瞒报,变相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其他的由有关部门查处。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的列支科目是“人员支出——津贴——其他津贴——取暖补贴”。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该严格审核本单位职工交付的当年度核对证明,并同时审核职工提供的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按各部门职责进行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新建小区暖气,燃气开口费该不该交推荐回答:并已经计入开发商的商品房的成本之中、热、天然气开口费等费用早已被明文取消。我认为应该是包含在商品房的造价之内的、电,该通知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商品房开工之前就已经应该缴纳。山东省物价局: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他也有义务去管理开发商的不良行为,这在当地的住宅配套要求当中应该有所体现、城市煤气供热建设集资(省计委,无法落实下去,目前没有规定的接口收费标准,这显然是转嫁风险,众多报刊,国家曾经要取消该项收费,他那的解释是权威的、财政厅[92]鲁计财字第1257号)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电,按乱收费进行查处、下水,文件(指鲁价费发[号)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省财政厅鲁价费发[号文件也规定,然而、供暖等内容、气、电视等媒体例如“焦点访谈”,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因此。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又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这个成品包括了相关的配套设施、推卸责任。仍继续收取的,而将其统一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而开发商却无视国家规定,但在实际的执行当中,是将其开发建设成本转嫁给业主的违法行为,应该叫市建委吧。对此问题,然而。但这个开口费不应该直接向商品住宅的住户收取,因为与实际不符,所谓的各种暖气开口费。建议到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去咨询下天然气开口费已取消现在的开发商强制业主缴纳管道天然气开户费(及天然气开口费)。因为商品住宅是一个成品,否则开发商无法办理相关建设许可手续,如上水、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所取消,此费用早在2001年就已被国家计委、“为您服务”等节目均有报道。暖气的开口费暖气的开口费是行业内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东西烟台莱山初次安装供热需交多少钱推荐回答:烟价〔2008〕85号关于调整城市(旧城区)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因供热材料、人工费用等价格因素上涨,造成用户供热配套费成本增加,为保障供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调整意见通知如下:一、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现需集中供热的,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采取室内分户控制系统,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2元(含室内供热设施及温控装置);采用地暖系统,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2元(含室内供热设施及温控装置)。二、其余事项仍按烟政发[2004]86号、烟价[号文件执行。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烟价〔号─────────────────────────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补充规定各有关单位: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烟政发[2004]86号),现就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一、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现需集中供热的,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采取室内分户控制系统,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7元(含室内供热设施、不含分户计量、温控装置);经批准采用室内供热上供下回垂直串联系统,收费标准仍按市政府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含室内部分)。二、住宅室内供暖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的,由用户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工程决算由供用双方协商收取。三、旧城区住宅供热用户指日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四、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供热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安装分户控制系统,并协议收取城市供暖配套费每平方米97元的,要尽快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五、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以烟政发[2004]86号文为准。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有关问题的意见(日 烟政发[2004]86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 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 计价格〔 2001 〕 585 号 ) 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 2001 〕 301 号、鲁价费发〔 2002 〕 176 号文件 精神 , 经研究确定 , 取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 , 将原收取的城市 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管道燃气表后管设 计和安装费、供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 , 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 , 统一收取。现就有关问题 , 提出如下意见。一、收取范围凡在烟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 均须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用途及收费标准( 一 ) 用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供热管网 ( 含主干网至用户楼 前入口阀门 ) 、管道燃气管网 ( 含主干网至用户室内 ) 的配套设 施建设 ,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干网衔接的城市配套设施( 包括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 ) 建设及规划红 线内的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环卫等设施建设 ( 详见附 件 1) 。( 二 ) 收费标准1. 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253 元收取。经审核 , 不需要配套供热管 网和管道燃气管网的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74 元收取。2. 新建工业建筑等建设项目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 积每平方米 137 元 ( 不含供热、管道燃气、中小学、社区居委会 综合用房配套设施 ) 收取。3. 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 , 现需集中供热的 , 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 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 , 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80 元 ( 含室内部分 )公共建筑供热 , 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20 元。4. 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的用户 , 现需安 装管道燃气设施的 , 用户应与供气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 缴纳相关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气 , 收费标准为每户 2652 元。三、收取办法根据征费与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 , 新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 , 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不 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旧城区单项供热、供气工程的相关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 , 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 可证》 , 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 所收资金 ,纳入同级财政专户 , 实行 " 收支两条线 ”管理 , 专款专用 , 不得挪 作他用。具体执收方式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执行。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国家、省政府有规定外一律不予减免。四、职责划分( 一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修建道路 ( 含供热、管道燃 气、给水、排污水、排雨水和环卫等 ) 、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 合用房等年度配套费工程建设收支预算的编制 , 下达年度配套费 工程建设计划 , 组织配套工程施工建设 , 监督配套工程建设计划 的实施 , 协调配套工程施工建设有关问题。( 二 )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热、管道燃气、给水、排污水、排雨水、路灯等年度单项配套管线敷设工程和路灯、环 卫设施收支预算的编制 , 下达年度配套费工程建设计划 , 组织配 套工程施工建设 , 监督配套工程计划的实施。( 三 ) 财政部门负责专户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 , 审核 批复年度配套费收支预算 , 依据配套建设计划 , 下达配套工程支出 预算 , 按规定程序拨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 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 套费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和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 保证资金专款专 用 , 审查配套项目工程结算 , 批复配套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四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收费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 并会 同财政部门对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对年审或检查过程中发现 的违反价格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相关政策衔接1. 过去已缴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管道燃气表后管设计和安装费、供 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的 , 不再收取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 开发建设区域内配套建设的中小学 , 建设用地由开发建设 单位征购或拆迁 , 工程建设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 工程建设费用 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 , 产权属政府。3. 开发建设区域内配套建设的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 , 由开发 建设单位负责承建 ,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成本价 , 从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 , 产权属政府。4. 开发建设区域内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 建设用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征购或拆迁 , 工程建设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 , 产权属开 发建设单位 , 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经营 , 也可转让他人经营 , 但不 得改变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5. 土地使用权出让 , 如出让金中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的 , 不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部门应在土地开发成本 的核拨过程中 , 直接将其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部分 , 调入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户 , 保证配套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6.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鲁价费发 〔 2001 〕 301 号 ) 的规定 ,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 我市的综合开发 管理费按 1.5% 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 , 用于业务经费支出。7. 本意见在本市五区范围内执行 , 鉴于福山区、牟平区、开 发区的实际情况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市确定收费标准内 , 由 区政府 ( 管委 ) 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 报市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各县市按本意见确定的配套项目内容 , 在市确定标准内 , 由当地 政府拟定收费标准 , 报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本意见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凡过去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有关规定 , 与本意见不一致的 , 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购房时要求交纳配套设施费是否有法律依据?推荐回答:针对这一收费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供电。办理产权证是需要交纳维修基金的,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缴纳的配套设施费,不得在另行收取、公共设施及设备配套建设等费用,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供水法改委关于供暖碰口费规定推荐回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日 计价格[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住房建设领域收费混乱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住房建设收费过多,仍是当前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和群众意见很大。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开展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和重点。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供盯垛故艹嘎讹霜番睛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种收费。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情况不相符合已失去合理性的收费项目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二、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同时,1999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在批复地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已明确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除统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也要进行逐项清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取消、保留、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价格部门要随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收缴已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履行政府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所需必要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四、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将现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收取,西部地区建安工作量较小的城市最高不超过1.5‰。降低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签证费、建筑合同签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并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予以重新核定。按照从严控制住房建设收费的原则,改革白蚁防治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项目的计费方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整顿规范住房交易服务收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评估、委托拆迁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收费办法执行。五、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对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全面整顿。“两管三线”安装工程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公开,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承担安装工程的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组织采购。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六、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收费。为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将住房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占住房价格的比重控制在10%以内。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近期内不再出台新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各地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加强对住房建设收费的管理。七、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价格、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国家计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抽查。八、整顿住房建设收费,进一步规范住房价格构成,保持住房价格合理稳定,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住房消费,积极扩大内需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对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01年9月底前报国家计委、财政部。附件: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房屋开发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费城建档案装具成本费城市卫生管理费建筑工程综合规划保证金城市绿化建设保证金临时占路保证金临时建筑保证金开发项目保证金经济适用住房税费减免保证金建安工程质量保修押金伐树工程费房产交易管理鉴证费工程造价审查费预制构件质量监督费暖气集资费城市给水建设费新房进住手续费拆房手续费房屋兑换管理费公园建设费园林绿化管理费优质工程奖励基金合作建房管理费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征地安置不可预见费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管理费使用外地劳动力单位管理费房地产抵押管理费建筑垃圾弃土倾倒管理费水表立表费房地产转让交易管理费房改商品房交易管理费外省施工企业调节金节水保证金电负荷控制费供电入网费安全用电费人防工程建设押金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费使用散装水泥保证金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教师住房建设费城镇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建筑设计卫生学评价行政性收费建设项目卫生审批费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推荐回答: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政府、单位和采暖居民用户三者关系,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居民冬季正常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第三条 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第二章 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标准与发放第四条 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一)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三)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 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第六条 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居民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第三章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标准与发放第七条 特殊群体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城镇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效求职证),和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中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退休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公益性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工以及原由街道、乡镇管理或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破产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困难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老干部部门管理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的配偶。 第八条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民政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科申请补贴,由该民政科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县民政局批准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补贴,由该社保所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老干部管理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同级老干部管理部门申请补贴,并由该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并批准备案。 第九条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特殊群体中征地超转人员、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其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特殊群体中优抚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住房补贴标准按离休干部生前级别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补贴。其余特殊群体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第十条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发放方式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由审核认定部门发放。 第四章 资金渠道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第十二条 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解决。第十三条 企业职工的自采暖补贴资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十四条 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自采暖补贴资金,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第十五条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五章 各部门的职责第十六条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送交的《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在同级行政机关(包括民主党派、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自采暖补贴资金、特殊群体救助资金;负责在同级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自采暖补贴资金。第十八条 房改部门负责对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认定。第十九条 建设部门负责对自采暖居民住宅的管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人事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工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二条 民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部门、老干部部门应为各自负责的特殊群体制定明确的自采暖补贴申请、审核、备案登记及发放程序等相关细则,保证特殊群体能按时足额领取自采暖补贴。第二十三条 税务部门负责确定对自采暖补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第二十四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违反国家和北京市居民住宅改革政策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的列支科目是“公用支出-取暖费-职工宿舍取暖费”。第二十六条 已实行供热收费制度改革的区县,按新的供热收费政策执行。第二十七条 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人员按中央和部队的有关政策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按各部门职责进行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原《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北京市职工领取供暖费的相关文件或政策是什么推荐回答:最新的只有2006年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政府、单位和采暖居民用户三者关系,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居民冬季正常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第三条 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第二章 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标准与发放第四条 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一)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三)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 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第六条 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居民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第三章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标准与发放第七条 特殊群体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城镇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效求职证),和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中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退休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公益性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工以及原由街道、乡镇管理或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破产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困难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老干部部门管理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的配偶。 第八条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民政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科申请补贴,由该民政科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县民政局批准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补贴,由该社保所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老干部管理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同级老干部管理部门申请补贴,并由该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并批准备案。 第九条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特殊群体中征地超转人员、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其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特殊群体中优抚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住房补贴标准按离休干部生前级别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补贴。其余特殊群体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第十条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发放方式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由审核认定部门发放。 第四章 资金渠道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第十二条 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解决。第十三条 企业职工的自采暖补贴资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十四条 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自采暖补贴资金,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第十五条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五章 各部门的职责第十六条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送交的《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在同级行政机关(包括民主党派、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自采暖补贴资金、特殊群体救助资金;负责在同级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自采暖补贴资金。第十八条 房改部门负责对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认定。第十九条 建设部门负责对自采暖居民住宅的管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人事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工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二条 民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部门、老干部部门应为各自负责的特殊群体制定明确的自采暖补贴申请、审核、备案登记及发放程序等相关细则,保证特殊群体能按时足额领取自采暖补贴。第二十三条 税务部门负责确定对自采暖补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第二十四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违反国家和北京市居民住宅改革政策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的列支科目是“公用支出-取暖费-职工宿舍取暖费”。第二十六条 已实行供热收费制度改革的区县,按新的供热收费政策执行。第二十七条 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人员按中央和部队的有关政策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按各部门职责进行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原《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作废。分享至 :
下一篇:上一篇:相关帖子相关文章---新建住房供暖设施要求}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沈阳取暖费多少钱一平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