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驾驶证到期换证手续需要办什么手续

驾照年审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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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劳动节开始,各类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A1,A2,B1,B2)等驾驶证人或校车工作人员的驾驶证年审由原来的两年一审,改为一年一审。初次领证日期在驾驶证正证上有,提交体检表车管所不收任何费用。如果说是其它证,只要遵守交规,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你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只要不满12分,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 (但是要按时换证,到期前90天内都可以换,过期1年之后将会被注销) 现在换证手续简单。带上你的身份证,驾驶证,一寸白底4张,体检表到当地车管所办理就可以了,北京收费是体检10元换证10元。
驾照年审年审程序
驾照年审手续流程
如果说你没有空到车管所办理,可以迟点去,但是不能超过一年.(不会被罚款,放心)
驾照年审所需资料:提供驾驶证副本原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给你个试卷让你回答几个问题(要交1元钱)
驾照年审年审时间
1、持有准驾车型为A、B、N、P驾驶证的驾驶员,准驾车型为C并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驾驶员,以及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员,每年年审一次。
2、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每两年年审一次。
3、年审期限以驾驶证《副证》年审有效期为准,逾期未审的驾驶员要接受100元的处罚。[1]
驾照年审申领规定
第四十三条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初
次领取之日起计算。[1]
第四十八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驾照年审相关规定
驾照年审年审改期
据交通厅发布信息称:从国际劳动节开始,各类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A1,A2,B1,B2)等驾驶证人或校车工作人员的驾驶证年审由原来的两年一审,改为一年一审。有不少市民得知消息后纷纷致电或前往车管所咨询具体驾驶证年审的办理流程。
交通部门提醒,以上提到的相关驾驶人应该核查自己的驾驶证,如果符合驾驶证年审要求的要及时办理驾驶证年审手续,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造成驾驶证被注销了。
宝安车管家小编咨询了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以上驾驶证年审的日期为初次领证日期。即日后,新考领的以上驾驶证,一律可以顺延迟一年时间,必须进行驾驶证年审。对于日前的驾驶证年审,A1,A2,B1,B2驾驶证已经年审过的可以下次年审日期顺推迟一年,原来规定的2年一审有效期作废。
驾照年审地方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的驾驶证年审相关规定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2012年5 月1 日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即 A1、A2、B1、B2)驾驶人或校车驾驶人驾驶证要一年一审。
以上各类驾驶证年审的日期为初次领证的日期。2012 年 5 月1 日之后,新考领的以上驾驶证,一律顺延一年时间,必须对驾驶证进行年审。2012 年5 月1 日之前,对A1、A2、B1、B2 驾驶证已进行年审的,则下次年审的日期向后顺推一年,原来规定的2 年审验有效期自行废止。车主和司机要看好自己驾驶证的年审日期,到驾驶证的审验期限是否已到一年时间,如前次年审时间已满一年,请及时到当地交警部门进行驾驶证年审。
驾照年审最新修订
驾照年审目的
日,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日起正式施行。
驾照年审新规
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照申请门槛,对毒驾“零容忍”,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 民警违规考试发证将被倒查
新规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
新规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被列入重点管理
新规定明确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进一步完善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
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闯交通信号灯均记6分
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
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放宽年龄限制 缩短等候时间 多项新规便民利民
新规定推出了6项便民服务措施: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
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
验或车辆年检。
驾照年审驾照程序
驾照年审科一考试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驾照年审科二考试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连续障碍。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驾照年审科三考试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意识。
(二)考试项目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驾照年审异地年审
驾照年审北京年审
驾驶证如何办理异地年审是很多经常开车跑外地的车主很感兴趣的话题。2012年年中,北京出台了新的政策,北京车主可以通过邮局办理驾驶证的年审工作。
北京邮政增设了A1、A2、B1、B2驾驶证换证和补领的业务。北京驾驶证异地年审通过邮政业务办理,通过邮局、预约电话上门或者网站提交材料这三种渠道都可以实现。
换驾驶证的本市户口的车主只需要提供申请表、电子照片、体检证明和驾驶证原证。邮政办理以及上门速递的业务收取费用为20元。
北京市41个邮局网点、“12122”电话以及交管局网站都可以受理,申请人通过电话和互联网申请的,在车管所审核信息成功后,通过网络系统方式交由邮政设立的机动车驾驶办理中心进行制证、递送及收取相关办理资料一条龙服务,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换证。从审核材料到盖章仅需要2分钟左右。
驾照年审年审过期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驾驶证过期一年年审不会被取消。一年内年审都可以,不会被罚款。根据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章第六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更换驾照需带上身份证、驾驶证、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体检表到当地车管所办理。[2]
.汽车之家[引用日期]
.北京驾照服务网官网[引用日期]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SAE-Chin...
提供资源类型:内容官方: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包括视力障碍上肢残疾等|驾驶证|驾驶人_凤凰资讯
官方: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包括视力障碍上肢残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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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原标题:官方: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包括视力障碍上肢残疾等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驾驶证的条件。《通知》指出,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通知》要求,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通知》明确,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此外,《通知》提出,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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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能学车啦!驾驶证新规本月起施行
作者:汪淼
  日,公安部公布了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新规定,这也是继日调整驾驶证扣分标准后的又一次大幅度调整。据公安部介绍: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日起正式施行,将有更多残疾人可以申请合法驾驶机动车,同时部分违章扣分标准也有变化,比之前更加严格。
● 残疾人也可以学车啦!
  据了解,2007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操纵辅助装置》国家标准,于日实施。同年,公安部与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对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条件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论证。
  在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指出,在配备了辅助设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手指有残缺、听力有障碍等三类人员申领驾驶证,这一系列变化是新规定中调整较多的内容。另外此次发布的新规定明确指出:
①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在申请驾驶汽车时应到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
②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
③一定要使用规定车型;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
④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据了解,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涉及的车辆改装技术相对比较复杂,需改装的部件较多,目前条件还不成熟。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上肢、聋人等残疾人驾驶汽车可行性的调研、论证,根据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
● 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一次扣12分
  继日调整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后,本月起再次加强了违章的处罚力度。日新规实施后,将调高4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提高为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提高为记3分。、
  针对因道路、机动车变化增长带来的变化,加大对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新增对3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
①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使;
②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③与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等3类对交通安全影响大的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针对目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偏多、重点不突出等问题,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合并;降低&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据了解,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驾驶可申请恢复驾驶资格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介绍,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实施将带来很多变化,因未及时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据统计,2005年至2008年,全国平均每年因未及时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的驾驶证约150万本。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李江平副局长介绍,此类行为不属于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为方便广大驾驶人,新规定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避免因一时疏忽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
● 此次发布新规定其他调整内容
① 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据统计,目前,我国摩托车保有量超过9400万辆,占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半壁江山,可以说,摩托车仍然是群众日常交通出行工具之一。近几年摩托车出行还呈现出新的特征,成为外出务工人员的重要交通工具。
② 取消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新规定实施后,从申领到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能在一天内实现,从而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和等待时间,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③ 延长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该措施实施后,约6000万名驾驶人不必每年进行身体条件检查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④ 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当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⑤ 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也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
  不断优化和更新规定是好事儿,特别是更加严格的交通违章处罚标准和更多的便民业务,对于改善我们的交通环境有着促进作用,规范才能有秩序。另外此次公布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新规定对于残障人士来说是一个福音,虽然公共交通设施都有对于残疾人使用的特殊设计,但实际使用时也是&与理想有差距的&,而残疾人可以学车也就意味着可以更方便更舒服的出行了,不过现阶段只是能学驾照了,但真正学车和在社会中使用车辆中肯是否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想一定是有的,我们在之后会深入对此问题进行更深一层的分析,尽请关注。
责任编辑: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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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31日讯(交总宣 记者 李京枝 万忆)3月31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天实施,其中对残疾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提示如下:
  一、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辅助装置的规定
  残疾人专用自动挡载客汽车是指,普通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供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汽车。首先,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产品要符合《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标准,有关部门将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加装操纵辅助装置时,要选用认证合格的产品。其次,加装或拆卸操纵辅助装置,影响到车辆的安全操纵,应由专门的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规定。第三,新购买车辆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凭相关的加装合格证明,可以办理检验和注册登记;已登记车辆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凭相关的加装合格证明,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备案。拆除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也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手续。需强调的是,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需要对车辆驾驶区原有设施进行一定改造,对整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会有较大影响,为保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允许私自安装和拆卸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二、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程序
  1、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应当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并领取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身体检查合格后,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车管所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到专门的驾驶培训学校或培训机构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并进行驾驶技能训练。
  4、培训结束,申请人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分别参加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两日内核发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需说明的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除考试车辆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外,考试科目、内容和评判标准与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有关考试要求一样,没有特殊规定。
  三、残疾人驾驶机动车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
  作为交通参与者,残疾人驾驶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样,都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谨慎驾驶。另外,法律规定残疾驾驶人还应履行以下特定义务:一是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便于其他车辆注意礼让,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特别关爱,并保障残疾驾驶人在停车泊位等方面的优先权。二是有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保证行车安全。三是鉴于辅助装置的安装和拆卸直接影响车辆的安全操纵,应当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不得擅自安装和拆卸。四是为避免对辅助装置的误操作带来安全隐患,不应允许其他人驾驶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四、残疾人驾驶机动车需要提醒的注意事项
  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残疾驾驶人朋友:一是驾驶机动车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谨慎驾驶。二是注意控制好车辆行驶速度,避免长时间驾驶。三是每3年参加身体条件检查,按时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并注意自身的身体状况,在身体不适时,尽量不驾车出行。四是定期对加装辅助装置的牢固性到专门的厂家或机构维护、保养,保证操纵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要在车身设置专用标识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同时,统一了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为国际通用的蓝色轮椅残疾人标志图案。设置时,应在驾驶车辆的前后分别粘贴且粘贴的位置应距离地面0.4m以上1.2m以下。这项规定是国际通行做法,主要是体现对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关爱和保护:警示其他车辆注意安全和礼让;保障停车泊位等方面享有优先权。日正式实施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明确规定了路内停车泊位应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
  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出台
  3月30日,公安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发文,制定下发了《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进行身体条件检查。
  二、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残疾人申请驾驶的机动车仅限于允许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加装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三、右全足至全下肢缺失或运动功能障碍,但身体协调性好,能够自主坐立,坐位平衡至少达到平衡功能三级分法的三级水平;双侧肩关节内收均达到130°,双手操作力能达到100 N(牛顿)以上。
  四、双足至全下肢缺失或双下肢运动功能障碍,但身体协调性好,能够自主坐立,坐位平衡至少达到平衡功能三级分法的三级水平;双侧肩关节内收均达到130°,双手操作力能达到100 N(牛顿)以上。
  五、其他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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