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机科技补贴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截止时间为?

&& &&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作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本站发布时间: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各市(州)农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精神,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突出补贴政策连续,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强化规范性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注重改革完善,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注重环节监督,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国家和省级补贴资金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乡村人口数量等要素确定并下达各地补贴资金控制指标。年度资金(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省级资金一方面用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机具购置累加补贴,另一方面与国家补贴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补贴规模。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三)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国家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实际,确定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见附件2)。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由省农委统一发布。  (五)累加补贴机具。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具体办法按《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见附件1)执行。  (六)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另行规定。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  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三)机具购销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总体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补贴对象到当地农机部门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县级农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县级农机(农业)、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各实施县(市)应根据省里的实施意见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补贴工作流程。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要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推进我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玉米、水稻等粮食生产所急需农机具,实施敞开补贴,即是我省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要,也是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红利的必然选择。各地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各地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缓解农民购机的筹资压力。要积极协调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贷款及金融租赁扶持政策,开通筹资渠道。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级政府要强化农机补贴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要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具体程序和由各实施县确定。县乡要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补贴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省、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各县(市、区)政府(部分市辖区未单独实施农机补贴政策的,由市级政府统一负责)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于日前分别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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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宝网07月03日讯
近十多年来,国家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我国农机市场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2017年全国农机补贴资金数量第一次出现下调、明确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出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新的政策下,各地今年的购机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在管理上、操作上、监管和处罚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力度的调整与变化。对此,需要认真吃透精神、准确把握、借力借势发展。从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至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经实施整整十三个年头,成为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助推剂。正是得益于农机补贴政策的推动,为我国农机市场保持十余年的高速增长,起到了不可磨灭的拉动作用;同时这一政策已成为调控和引导农机市场供给与需求的指挥棒,在当前农机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农机补贴政策的调整变化,对农机市场的需求走势,甚至某种产品的销售数量,都会显现出不可低估的影响力。为此,各方面都在急切盼望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出台落地。截止到6月15日,全国38个(包括农业部)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管理实施工作的省(区、市)、农垦和兵团系统,已有35个管理实施部门发布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或者公布农机补贴额一览表、农机产品补贴额目录。阅读梳理和比较分析各地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可以说今年是实施操作变化比较大、政策导向更加强、管理细化程度高、监理与惩罚更加严格的一年。紧跟国家强化绿色生态导向的方针,各地重点支持发展绿色生态机具的补贴意见纷纷落地。今年各地农机补贴实施意见,都坚定不移地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这个总的目标要求。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按照财政部提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更加注重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发挥农业机械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农业部确定今年要着力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强化绿色生态导向的思路,各省(区)市结合推进绿色农业生产方式的主攻点,积极主动围绕支持发展绿色农业这个大目标,主动作为,服务在前,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绿色环保农机装备和高效设施农机化发展,在今年农机补贴方案中都及时采取了相应政策措施。天津市要求补贴资金重点应向绿色生态环保机具、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大型机具和优势特色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机具倾斜。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保护性耕作机械;秸秆综合利用;残膜回收、畜禽粪污处理等绿色环保发展机械;水体增氧、饲料处理、乳品贮藏等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粮食清选、烘干、保鲜贮藏等全程机械化短板机械;微型耕整地、电动卷帘机、环境温度调节等设施农业机械,实行重点补贴。湖北省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机具、秸秆还田离田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重点补贴。辽宁省规定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支持绿色发展的节能环保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全国农业现代化的排头兵黑龙江农垦区把2017年农机补贴的重点确定为与绿色生产方式相关的农机产品,主要有水稻侧深施肥机、水稻振捣提浆机、水稻钵育摆栽机、马铃薯精量播种机、马铃薯收获机、马铃薯空气动力清选机、粮饲袋贮机、移动式水稻低温烘干机、水稻多功能管理机、多功能谷物联合收获机及自走式青贮收获机、智能化挤奶药浴机器人等。甘肃省保证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敞开补贴机具省份和范围扩大是2017年补贴政策变化的突出亮点。敞开补贴不仅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还可以让政策更透明、操作更阳光,杜绝寻租行为。吉林、广东、安徽、湖北、陕西、河南等省和广西、内蒙古自治区深入落实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精神,明确规定实施敞开补贴,或者在2016年的基础上扩大敞开补贴的范围,尽可能地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补贴目录内产品全部敞开补贴的做法,受到农民的欢迎。2017年该省对9大类26个品目的补贴产品,在全省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湖北省、青海省对补贴目录范围内全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安徽省敞开补贴机具范围由2016年的不到7种产品,2017年增加到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水稻(水旱)直播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玉米收获机械、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茶叶加工机械、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扩大一倍多。上海市重点围绕农业生产的主要环节、薄弱环节,选择水稻(水旱)直播机、水稻插秧机、条播机、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粮食烘干机、粮食清选机、其它干燥配套机械、铧式犁、圆盘犁、秸秆粉碎还田机、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挤奶机、冷藏罐13个品目开展敞开补贴。甘肃省采取促进县域内的敞开补贴,以县域敞开补贴推动全省敞开补贴。广西省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粮食烘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械实行中央资金敞开补贴。内蒙古对6行以上免耕播种机、深松机、140马力以上拖拉机、4行以上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粮食烘干机、青饲料收获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重点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调整完善补贴目录范围,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方面发挥政策调控作用。针对目前农机市场已饱和、市场价格已下降或者不是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品,不少地方,将一些需求量小、低端的、过剩的、低附加值的产品剔除出补贴范围;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减少补贴政策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提高补贴机具使用效率和作业收益。全国补贴资金数量比较大的江苏省,与时俱进,针对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拖拉机和收割机高位增长、部分农机手盲目购机、作业收益下降等实际情况,今年的政策体现在控减保有量较大机具的补贴额、完善农机敞开补贴机制、农机敞开补贴政策常态化实施和强化绩效提效率的主基调。通过补贴政策引导,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科学引导购机用机,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努力提升江苏省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吉林省根据种植结构调整需要,在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基础上,将马铃薯播种机和收获机、花生收获机和剥壳机纳入补贴范围。针对个别农机产品品目划分不合理,补贴过高的现象,有的省区及时发现问题,对部分产品的划类分档今年重新进行了调整。例如新疆对喷杆式喷雾机品目重新进行分档。湖北省新增了50马力及以上轻型履带式拖拉机、配肥机、离心泵等五款产品。黑龙江农垦与2016年相比,有91个产品被取消补贴资格;对固定翼飞机的补贴金额提高到470万元,是全国农机补贴最高的产品。青海省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中选择了10大类24个小类69个品目为资金补贴范围,较上年减少15个。天津市首次将块茎类播种机、收获机纳入补贴范围。湖南省与2016年相比,将12个产品取消补贴资格,将7个产品下调补贴额,下调幅度有的达到30%。湖北省与2016年相比,17个产品被取削了补贴资格。坚持实行地方累加资金补贴的省市有所增加,进一步体现出对农机发展的重视。广西省、青海省、天津市等地以农机发展薄弱环节问题为导向,注意加快做好补短板工作,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农机产品实行地方财政补贴,深入调动农民购买薄弱环节作业所需要农机产品的积极性。在广西,地方配套资金累加补贴农机产品比较多,对水稻插秧机及育秧设备、120马力以上拖拉机、循环式粮食烘干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甘蔗种植机和收获机、四冲程汽油机斜挂式圆盘甘蔗割铺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四冲程汽油机斜挂式圆盘甘蔗割铺机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100元。青海省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45马力以上拖拉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起垄机、铺膜机、残膜回收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联合收获机、烘干机可用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其中对深松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在中央资金补贴额的基础上,可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90%进行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50%进行累加补贴。天津市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补贴资金。沈阳市对列入《辽宁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的深松机、翻转犁、牵引式免耕精量播种机、18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轮式拖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购买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农机具,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40%给予市级补贴。深入进行补贴政策实施改革探索,多个省份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安徽省把购机的权利还给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并且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突破省域限制。湖南省2017年拿出2000万元对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轻型履带拖拉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三种新产品进行新产品补贴试点。内蒙古从已安排的牧民购机补贴资金中切块使用部分资金,选择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开展进口畜牧业机械产品购置补贴政策试点工作。上海市明确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农业公司、地产农投公司3个市有关单位,也可以为中央和市级农机补贴财政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享受农机补贴;提高补贴标准,中央、市级财政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遵循补贴定额,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同档机具在本市市场平均价格50%的要求进行补贴。对所有补贴产品都实行这样的比例这在全国还是第一个。湖北省2016年报废机具数量居全国第二,2017年继续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最低补贴500元,最高调整到可补至18000元。陕西省今年各地继续从省上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15%用于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按照40元/亩的作业补助标准补贴。增强服务意识,企业和农民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进一步简化。为了减少企业产品申报的工作量,辽宁等省市对于2016年已在该管理部门归档并已进入“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如果产品符合投档产品的范围和资质的基本条件,生产企业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只需按该省(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系统”要求网上投档申报。内蒙古等地管理部门还采取了产品分批归档的办法,为在本年度内获得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符合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尽快进入补贴系统创造了条件,得到了企业的好评。湖北省2017年第一批农机补贴产品归档,采用只需网上申报的方式,不用书面投档。海南省第一批归档的产品在海南省2016年已归档,且在海南省2017年补贴范围的产品,就不需要企业重复申报,直接公示,减少了企业工作量。怎样更加方便于农民购买补贴农机产品,一直是不少地方坚持不懈的调整改进原则,今年继续加大了这方面的改进力度。吉林省实施利民便民务实高效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办法。对今年购置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具,在补贴实施年度内经核实确认,均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并享受购置补贴,满足广大农民对购置农机具优先用于农业生产需要,提高农机具购置使用效益。安徽省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江苏省规定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办理“带机申请”。天津市规定2017年购买并取得发票的农机产品需在当年办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手续,当年未能申请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的,以后年度不再予以办理,购机行为(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江苏省首先实行设定年度补贴截至时间的做法,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销售机打发票截止日期在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其他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截止日期在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这对于预防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从制度上加以预防控制,是非常有意义的探索。天津市2017年购买并取得发票的农机产品需在当年办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手续,当年未能申请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的,以后年度不再予以办理。湖北省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同时,在监管方面更加严格细化规范,基层农机管理有更多自主性,同时也加重了承担责任的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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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适应农业结构调整为重点,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扶持新主体、拓宽新渠道,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全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6号)、《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9号),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2017年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一、实施连续稳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办法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
  (二)实施利民便民务实高效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办法。继续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补贴对象在购机后,将当年新购置的在吉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补贴机具、补贴机具产品合格证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直补折等有关材料,到县农机局,向县农机局 、财政局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由县农机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实确认,补贴对象自主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经公示合格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建立购机信息即时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对购置补贴机具对象实施信息公示的要求,健全完善公示操作方式,通过补贴系统对购机补贴对象实行核机后,即时公示操作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对今年购置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具,在补贴实施年度内经核实确认,均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满足广大农民对购置农机具优先用于农业生产需要,提高农机具购置使用效益。
  (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3吉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金额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档产品本省(或相邻省区)上年平均价格的30%测算。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额过高,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销售价格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因上述原因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收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其销售价格40%的补贴实施补贴。
(四)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截止时间为日。在日后,不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手续。2018年不对2017年购置的未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农机具实施补贴。
  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为切入点,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一)根据种植结构调整需要,在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基础上,将马铃薯播种机和收获机、花生收获机和剥壳机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9大类26个品目[详见附件1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度)]。将补贴重点向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所需主要机械装备和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及装备技术聚焦,加快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着眼农机化发展短板和滞后环节,重点围绕改善农机应用条件和强化机具供给。根据农机化发展需求,全省拖拉机购置补贴范围,由购置40马力(含4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调整为购置30马力(含3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
   三、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提高全省农业机械化装备能力和水平
  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5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的通知》(吉农机函[2015]15号)执行,即补贴对象购买机具均无数量限制。凡是按照补贴政策购置农机,自主申请后均可据实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据实结算兑付。年度补贴资金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农业生产购机需求。补贴由县农机、财政部门全权办理。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缺口,对今年购置的经补贴对象申请并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后未能实施补贴的农机具,在2018年按照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优先给予补贴。
四、明确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和相关要求
  凡在吉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均可享受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享受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产品,其产品生产企业自愿向吉林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产品补贴分类分档申请,由吉林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补贴范围并对其产品进行归档。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经营的补贴产品,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名牌。其出厂编号等标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不能享受购置补贴。
  五、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严格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及《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41号)和《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作用。
  附件 1.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度)
     2.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吉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1 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度).docx
(12.73 KB)
附件2 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docx
(12.67 KB)
附件3 吉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docx
(39.75 KB)
作者/出处:东丰县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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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东丰县农业机械局 & 地 址:东丰县江城大路246号 & 邮 编:13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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