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了我国职业病目录中怎么办

怀疑得了职业病应该怎么办?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东莞时报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日
  劳动者怀疑自己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东莞市有两家职业病诊断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东莞市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有:
  1、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
  2、东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 电话:
  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可申请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卫生厅和各市卫生局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在省设立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诊断鉴定委员会。
  东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机构为东莞市卫生监督所,电话: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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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皮革厂做了快五年,现在坏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我该怎
安徽-合肥&03-09 07:49&&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5)
您好!我在皮革厂做了快五年,现在坏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我该怎么做?厂里也没有签订劳动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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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自己要考虑清楚,你想怎样?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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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可以鉴定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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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44积分
回复时间:
可以申请鉴定的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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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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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需要进行鉴定的
我的补充: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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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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