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官司要自己出钱吗?收费多少了?

&&&&4日上午,安溪人谢某带上儿子来到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原告方在裁决书上签名,奔波一年多的案子终于快结案了。&&&&去年7月,谢某丈夫徐某在南安英都某厂工作时意外去世,不久后经南安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担心诉讼时间拖延太久,听取亲戚的建议后,谢某选择聘请专业律师帮忙。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陆续索要了4.1万元律师费,后来在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案件总算告一段落,但根据与律师签订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拿到赔偿费用后,谢某还需支付一笔高达十几万元的风险代理费给律师。&&&&“我孤身一人要养活5个孩子,一家六口都得靠这笔赔偿金过活。”谢某十分无奈,先前在不懂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与律师签下合同,签约时,从未想过风险代理费竟然这么昂贵。&&&&这钱到底该不该给?如果给了,今后一家六口生活如何保障?一时间,谢某陷入两难……&&&&本报记者林梅治通讯员陈文原&&&&家中顶梁柱因工伤离世妻子慌乱之下高价聘请律师&&&&日6时许,徐某照例从安溪县城骑摩托车前往南安英都某厂上班。靠着一个月五六千元的工资,再加上谢某的勤俭节约,日子虽然清贫,但从不缺少欢乐。谢某每日负责照顾孩子的起居,徐某每日往返安溪和英都两地努力打拼。&&&&这样的日子就在日那天戛然而止。工作中,徐某意外摔倒,后经抢救无效去世。日,经南安市人社局认定,徐某的死为工伤。&&&&“徐某是我们的顶梁柱,他一切都以孩子为先,再苦再累都没吭声。”谢某呜咽道,丈夫突然离世,五个孩子的学费生活费从哪里来?要怎么向孩子们解释父亲去世的事实?&&&&谢某说,她虽然有初中文凭,是个80后,却是个地道的家庭主妇,对法律知之甚少。在亲戚们的推荐下,她先前往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救援。&&&&“听说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要半年后才能生效,生效后才能申请劳动仲裁,那这个事情得拖很久。”谢某犯难,一方面她急着想让丈夫“入土为安”,另一方面想尽快将事情办结。&&&&“如果聘请专业律师帮忙,45天就能办结案子。”谢某在亲戚的带领下,前往厦门找了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刚与律师吴某见面不久后,家中就收到律师寄来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要求谢某签字。2015年11月,谢某在合同上签下了姓名。&&&&随后,吴某上过一次工伤理赔仲裁法庭和作为第三方出席2次行政诉讼法庭后,向谢某索要了4.1万元的律师诉讼费。&&&&根据合同内容,基本律师服务费将按程序分别收取,第一审程序以及或有的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每一程序的基本服务费均为2万元。甲方(即谢某方)最终领取到赔偿费用后3日内,支付第一审程序基本服务费2万元给乙方(即律师方)。其他程序的基本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甲方最终领取到赔偿费用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根据合同内容,律师费应在最终领到赔偿费用后再支付,为何提前支付呢?&&&&“我不知道这些程序都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交钱,交多少钱都是听律师的。”昨日,谢某仍不清楚为何先前支付的律师费与合同约定数额不同。&&&&其实,案件审理过程略有波折。据介绍,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前置程序。《工伤认定》半年后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在这之后方能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在此期间,原告方(即谢某方)在工伤认定未生效情况下就申请劳动仲裁,我们只能依法裁定中止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原告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审理。”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没想到,日该裁决书刚送达原告,原告又于日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恢复审理,若双方不服裁决,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原告该次起诉被驳回。&&&&发现委托律师“绕来绕去”之后,谢某决定自己“出马”与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沟通。&&&&案件告一段落却面临高额风险代理费&&&&在南安市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后,英都当事企业曾不服该工伤认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日,经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该工伤认定。后由谢某等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即当事企业)应立即向申请人(即谢某)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徐某生前未领取的工资,共计129万余元。&&&&“现在谢某作为申请人在裁决书上签字,如果被申请人一方15日内不再上诉,那么裁决书即可生效,生效后10日内,被申请人就得将赔偿费用支付清楚。”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情总算告一段落,如果当事企业不再上诉,谢某可获得的赔偿费为129万多元。但根据与厦门律师签订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谢某除了要支付基本律师服务费、2000元异地办案差旅费之外,还需支付按照获得财产利益超出70万元部分的22%计算的风险代理费十几万元。&&&&“这么大笔的费用给了律师,以后我们母子6人的生活如何保障?不给又可能面临另外一场官司。”这让谢某陷入两难。&&&&工伤理赔案件能收取这么高的风险代理费吗?就此,相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司法厅颁发的《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理赔仲裁庭收费是3.1万元,包括基本费和一定的风险代理费;2次行政诉讼庭每场分别收取5000元。”记者电话联系吴某,他解释道。既然如此,风险代理费还收吗?“当然要按照合同约定收费。合同的内容是我们双方约定好定下来的,我可以依法收取这个费用,如果她不支付,我也可以走法律途径索取费用。”&&&&“谢某这个案子属于工伤赔偿案件,按照规定是不允许收取风险代理费用的,即谢某和委托律师签订的委托合同是违法的。”该业内人士表示,谢某可依法不缴纳风险代理费,如果对方执意要收,可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外,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也就是说,谢某的案子如果申请法律援助,即可省去之前那笔高额的基本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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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虽无效
合理费用仍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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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30&&&责任编辑:罗致&&&来源:广西法学网
  韦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其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获得国家赔偿后,韦某以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违反相关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律师服务费。律师事务所遂将韦某诉至法院,索要律师服务费6万余元。日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涉案委托代理合同无效,但韦某仍需给付代理费用3.5元。
  2016年1月间,韦某授权某律师事务所代其向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双方就委托事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书》,约定韦某选择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支付律师服务费,即按胜诉标的的30%收取律师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律师事务所指派代理律师花费了半年时间为韦某申请国家赔偿。之后,某中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由该院赔偿韦某人身自由赔偿金19万余元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赔偿款到位后,韦某拒绝支付法律服务费。8月,律师事务所将韦某诉至百色市右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韦某支付法律服务费6万余元。
  韦某辩称,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违反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应为无效,不同意支付法律服务费。
  右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无效合同。由于律师事务所已为韦某申请并得到赔偿款,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耗费的工作时间、韦某委托事务的难易程度、韦某的承受能力、律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法院判决韦某支付法律服务费3.5万元。
  法理评析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韦某授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为国家赔偿案件,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属无效合同。(李瑞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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