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监管政策机构,有什么监管措施

证监会怒了!73家私募机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叶飞、红杉、滚雪球、创势翔“榜上有名”_行业新闻_新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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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怒了!73家私募机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叶飞、红杉、滚雪球、创势翔“榜上有名”
核心提示:
证监会在上半年对305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涉及2462只基金,管理规模超0.9万亿,占行业总规模的14%。有73家私募机构和个人“榜上有名”,因为各种不合规行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不乏一些市场上名声响亮的私募机构,比如知名股权私募红杉资本、中植资本等,知名证券私募深圳展博投资、广东新价值投资、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广州创势翔投资等,还有唯一被处罚的个人是淮北市倚天投资法定代表人叶飞。
又一阵私募监管&旋风&刮起。
8月19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称,证监会今年上半年对305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涉及2462只基金,管理规模超0.9万亿,占行业总规模的14%。根据专项检查的结果,证监会通报了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共有73家私募机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包括红杉资本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知名私募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淮北市倚天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飞,是唯一被被采取措施的个人。而倚天投资被调查的主要原因正是监管层近半年来一直在三令五申的不得夸大宣传和合规经营问题。倚天投资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存在公开和夸大宣传、未按合同约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全员合规风控意识不强,部分资料、合同未按要求保存。
私募专项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今年以来私募行业的发展规范一直收到监管层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在规则的完善还是事实监管上都非常的严格。此次证监会对2016年上半年私募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目的同样是为进一步强化私募基金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
私募专项检查的五项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包括募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资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及时性、基金杠杆运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等5个方面。检查对象确定以风险为导向,同时按照管理规模分层随机抽取,在保证一定覆盖面的基础上力求提高检查针对性。
违规情况不一 4家私募涉嫌非法集资
本次专项检查是继年之后证监会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大规模私募基金现场检查活动。从检查情况看,不少私募机构依然存在违规问题,个别机构还涉嫌违法犯罪。
4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移送地方政府或公安部门,并对其中3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6家私募机构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基金资产与自有资金混同、虚构投资项目骗取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
65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募集、未按合同约定托管基金财产、投资方向不符合合同约定、费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证券类私募机构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等一般性违规问题;
199家私募机构存在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不健全、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及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不到位等其他不规范问题。
证监会公布违规名单后,便有私募机构联系期宝称,其公司不幸被列在违规名单之上。但是违规原因是由于公司网站上仍有产品净值信息,还有一些&八条底线&里涉及的合格投资者确认等未能履行。可见,此次私募专项检查非常严格,细小环节都有涉及,而且一旦发现有违规迹象,不管问题大小都一律记录在案。有私募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期宝,他们在监管层检查后就已经对不合规的事项进行了整改,并且加大了对&八条底线&等新规的学习。
私募清理整顿渐入高潮
国内私募行业经历了前几年的野蛮扩张,目前进入清理整顿、正本清源的阶段,各项监管法规逐步完善。
8月1日,私募行业经历第二轮清理大限,当日超过7800家问题私募被注销。加上日第一阶段被注销机构以及期间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机构,自《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实施以来,已有累计超过1万家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据了解,被清理公司多数长期未真实展业,当然也有些公司因存在经营违规行为而被撤销资格。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纪律处分信息显示,今年4月,中基协对&中投金汇(北京)有限公司&、&中金信安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背景中金赛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撤销三家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对相关人员公开谴责并加入黑名单,纪律处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私募行业清理整顿势在必行,目前的监管措施并不影响正常私募机构的新增备案。中基协此前表示,依据《公告》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不是对相关机构的自律处分。《公告》实施以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一直按规定正常开展,相关工作从未停止或暂停。被注销登记的机构若有真实业务需要,可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公告》的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严格按照&新规&条目进行检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网站存在净值信息、推介资料违规、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不全、无调查问卷及回访确认、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等问题在私募机构中普遍存在。另外,还有一些私募机构的部分从业人员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合规管理的规定。一位不具名的私募人员告诉期宝,他们近几个月一直在根据&新规&的内容抓紧整改,并且定期组织公司人员参与有专业律师参加的私募管理规则的专项培训,今后这方面的培训会一直继续下去,严格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合规合法经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强调,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是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私募机构不断提高合规意识,规范业务行为。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引导行业形成自我规范、依约守信的良好氛围,同时,对存在违规行为及违反诚信原则的机构及人员强化责任追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金社1月15日消息,年初,传北京市工商局已暂停投资类公司注册,基金业协会对失联机构的排查也在密集展开,去年年末最新出台的行业规范将逐步落实,种种迹象表明,今年恐将是私募基金最严监管的一年,在私募市场规模超5万亿元的背景下,阳光私募操纵股价、内幕交易以及民间假私募非法集资的问题却屡禁不止,2016年监管趋严的过程中,市场也在探讨谁将是本轮监管洗牌中最先倒下的成员?  最严监管年已至  新年伊始,私募基金的监管整顿之风不断刮来。1月11日,市场接连传出,北京工商局已暂停私募基金等投资类公司的注册,这让正准备搭乘私募基金备案这班快车的公司们吃了一个闭门羹。  这边监管层在收紧私募牌照发放,那边中国基金业协会事后监管的步伐也在跟进,继2015年11月起,基金业协会接连披露两批16家失联(异常)机构之后,1月11日,中国基金业协会第三批共4家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名单再度发布,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20家失联(异常)机构名单中,其中有13家位于北京,北京无疑是私募基金行业乱象的重灾区。  “在监管层控制增量的同时,意味着将腾出手整治存量私募的违规行为,今年无疑将会是私募基金监管最严的一年。”北京一家大型私募机构市场部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今年监管层对私募基金整顿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规范措施。2015年末中国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曾公开表示,协会正准备推出六大若干行业自律举措,分别涉及私募基金募集、基金合同指引、信息披露、管理人内控、投资顾问业务、托管与外包业务等规范。  出局者1:配资众筹民间借贷者“随着私募基金整顿风暴的来临,那些长期暗藏在民间的非法私募将难以存活,首当其冲的便是那些打着私募旗号却做着借贷买卖的机构。”上述私募机构市场部负责人表示。  2015年11月底,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中首度明确了,从P2P/P2B、众筹、民间借贷、配资业务、小额理财等业务的私募基金将不予登记。  “通常从事以上业务的私募机构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规划,缺乏做财富管理的基础,因此选择开展借贷、P2P等业务扩张自己的规模,但在融资难度加大的背景下,这些以借贷业务为主的私募机构"借新还旧"的游戏一旦无法继续,倒闭的概率最大。由于上述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也相冲突,会给投资者带来很多误导,基金业协会对此加以规范后,未来这些主营P2P、民间借贷、配资业务等私募机构将会被洗刷掉。”招银万达总经理顾小明指出。  事实上,目前市场上很多民间私募机构所兜售的产品,都是类P2P的模式,并且承诺保底保收益,这种门槛低、收益高、简单易懂的投资模式,吸引了很多不明真相的普通百姓,尤其是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知的老年人,给以非法集资为目的的非法私募提供了条件。  出局者2:拆分收益权  除了对私募基金的业务范围进行明确规范外,随着去年末《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下发,不少私募机构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惯用的将产品收益权进行拆分的做法也将被明令禁止,这些难以被真正合格投资者认可的私募机构将面临生死大考。  私募基金圈内拆分转让收益权的做法由来已久,在监管未干涉的状态下,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北京商报记者曾经也采访过很多“跑路”私募机构的受害者,所购买的产品正是采用这种拆分收益权的形式。  在市场专业人士看来,将私募基金份额作为投资对象,管理者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特定公司购买私募基金,投资人间接享受私募产品收益。这一行为,目的是为了绕过证监会对私募基金产品人数、合格投资者资格限制的监管。拆分收益权的形式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一旦出现违约事件,这种以收益权作为投资标的的产品合同很难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尚在征求意见稿阶段,但很多拆分收益权的产品已经自觉撤下。如北京展恒基金销售公司网上销售的恒通宝系列产品,组合了几个知名私募旗下产品10万元起投,目前该类产品暂停销售。  出局者3:高管无从业资格  作为投资管理机构的私募基金,本应对从业、管理人员有着高标准的专业要求,但我国私募基金的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不高,甚至不少私募机构的管理者没有从业资格证书。为此,目前基金业协会也特别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中指出,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或变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业务类型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另外,对于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自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下一步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要求不合规机构整改。  “随着今年这一规定的逐步落实,想必大批量没有从业资格的私募机构管理者将被淘汰。”顾小明指出。 不少私募机构从业者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今年基金业协会在从业资格这方面卡得很严格,很多从业者都在准备考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会丢掉工作”。  出局者4:内幕交易者  今年监管层对于私募基金在二级市场屡禁不止的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开始严格整治。1月6日上证所对耀汇资产旗下产品耀汇金1号(1期)和耀汇金1号(3期)在多只股票的交易过程中,影响相关证券交易价格、干扰市场等行为开出了首张针对私募交易行为的罚单,可以预见未来监管层对于私募基金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行为的监督将更加严格。  格上理财研究员张彦指出,未来那些投资交易不合规、投资策略研发能力较弱的私募机构都面临被淘汰。投资交易不合规乱象包括但不限于操纵股价、各账户间非公平交易、关联方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内控缺失等;投资策略研发能力较弱则表现在交易工具、交易规则受限时,以往的盈利模式难以为继,此类机构对市场环境要求也较高,即使监管机构未出手整顿,也将在长期的大浪淘沙中逐渐被市场淘汰。  事实上,从去年11月徐翔因涉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被查,就已表明监管层对于打击私募基金内幕交易的决心。即便是私募界内顶尖级的大佬都无法逃过。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在金融领域加强监管、重在市场规范的风向变化下,过去打探内幕信息、联合坐庄、操纵股价等模式或将难以为继。  “若监管层对私募行业展开整顿规范能够有效落实,除了大量私募机构将被市场淘汰外,估计还有很多私募正在试图转型,有些可能会转型做主动管理,一些没有技术和资源的私募机构将会往销售公司的模式转变。”顾小明指出。私募五大监管热点全解读:五一后2000家私募将被清理出局
来源:证券时报
  本周五的新闻发布会环节,对于私募的系列监管措施占了重头戏。其中一项重点内容是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200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按照《公告》要求予以注销。
  按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26058家,这也意味着约近一成私募将被注销资格。
  此外,发布会环节还涉及多项私募监管问题,其中包括私募新三板挂牌、私募基金份额拆分转让、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基金从业考试等多个环节问题。
  热点一:2000家私募将与市场说再见
  基金业协会表态将遵循务实和区别对待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相关清理工作。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约2000家,协会将按照《公告》要求予以注销。
  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00余家,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00余家。考虑到前期相关机构理解和落实《公告》实际进度较慢的客观情况,基金业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办理时间,相关机构仍可继续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相关业务。若此类机构于日之前仍未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将予以注销登记。
  需要说明的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展业的机构进行注销登记,不属于自律处分,也不影响该机构在未来需要时重新申请登记。私募机构没有必要进行“保壳”,已登记机构仍须按规定履行季度、年度等信息报送和信息更新义务,如未履行相关义务可能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这也与业内人士的说法不谋而合。“我们之前和协会沟通得到的信息是:只要5月1日前有提交法律意见书或备案首只产品动作的,协会不会注销资格。所以只要在流程中都是安全的,如果你什么操作都没有,就当你是自动放弃了。”有业内人士表示。
  热点二:私募新三板挂牌又有最新动向
  去年12月底,社会各界对新三板挂牌的私募机构融资金额大、次数多、募资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质疑,认为偏离了股转系统支持创新创业成长、中小微企业的定位,证监会暂停了相关企业挂牌和融资。
  证监会发布会中提到,已就此问题赴各地对私募机构挂牌情况进行调研,对私募机构挂牌估值、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问题进行研究,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目前已完成调研工作。具体政策意见待研究明确后将尽快发布。
  热点三:私募基金份额拆分转让出新规
  根据法律和规章规定,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收益权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和转让,同时单一私募基金投资者数量应当符合法定上限。任何机构或个人在募集、销售、转让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收益权时,均应遵守上述规定。证监会表示,关注到今年以来市场存在此类行为,已经查处上海一家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的机构,并督促机构进行整改。并于3月18日进行了新闻发布,明确了监管政策和要求。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监测监控,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的查处力度。
  此外,证监会私募部主任陈自强表示,中国私募基金行业机构多增速快,整体实力不强,有产品的将近8500家,平均规模是2.7亿。最突出的问题是非法集资的风险,非法集资高发态势没有根本逆转,有些私募资金变相公募,变相降低投资门槛,违规保本保收益有些私募从业人员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部分私募基金备案不真实不准确。对私募基金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热点四:基金从业人员考试差异化对待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方面是否会差异化对待问题,本次证监会发布会再次重申了基金业协会的解答:
  即将优化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增加适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考试科目,预计今年6月发布考试大纲,9月增加相应考试科目,年底出版考试教材。此外,基金业协会正在抓紧研究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高管从业资格认定范围,具体办法正在制定中。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部统筹划拨考试经费,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接受国家定期审计。
  热点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要注意哪些问题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通过率很低,未通过机构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证监会发布会上提到,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基金备案补提登记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未遵循私募办法规定的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
  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在改善。
(责任编辑:田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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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管基本原则是,坚持&适度监管、底线监管、行业自律、促进发展&,明确私募基金行业三条底线,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一是要坚守&私募&的原则,不得变相进行公募;二是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是要坚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底线。
具体监管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7项有关措施:
1.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二)中国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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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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