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遭到商家拒绝,请问这侵害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哪

- 或用以下帐号直接登录 -
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商家拖延退货受罚
来源: 中国新闻网作者:
《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通过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当承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
中新网3月15日电(IT频道 张司南)今日起,又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过程中应承担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且对于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处罚办法》被视作与新《消法》“双剑合璧”,可以说这是对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细化,增强了法律的操作性。不过对于“拆封后是否影响完好”、“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判定标准”等方面,《处罚办法》尚未做出明确说明,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执行还将继续存在争议。
《处罚办法》与新《消法》“双剑合璧” 商家拖延退货或被罚50万元
今日,《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正式实施的同时,新《消法》也迎来一周岁生日。虽然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购物过程中,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的特权,但在过去一年中,“7天无理由退货”的实施仍遇到不少门槛。不少消费者反映存在维权门槛高、难度大等问题。
针对新《消法》中部分细则落实难得现状,《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通过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当承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若经营者出现“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15天内未办理退货手续的”、“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等四种行为时将被认为故意拖延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50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接受中新网IT频道采访时表示:“《处罚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网络、电视等方式购物中,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无理由退货的四种情形,简言之就是未退货、未确认、拆封拒退、未退款。”
赵占领解释道:“新消法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有三大问题:消费者确认的方式、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及商品完好如何理解。因缺乏细化规定,无理由退货制度在执行中争议很大,导致实施效果打了不少折扣。此次工商总局颁布的《处罚办法》可以说是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细化,增强了法律的操作性。”
《处罚办法》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其实,在通过网络、电视等非现场方式购物时,消费者除了面临商品真假难辨、退货难等困扰,还存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在信息保护方面,《处罚办法》列举出经营者不得出现的系列行为,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在京工作的袁先生是位网购达人,然而就在去年“双11”期间,却接到“淘宝客服人员”的电话,称袁先生所选定的商品暂时缺货,可为袁先生办理退款手续,并将具体的操作方式告知袁先生。袁先生按照指示操作后,随即收到银行卡提示短信,存在银行卡里的5000元被划走。袁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的淘宝账户信息遭到泄露,遇到了骗子。袁先生报警后,与淘宝商家多次沟通,但淘宝方面均为做出任何答复,也并未给予袁先生经济补偿。
对此,赵占领表示:“电商平台是否要对消费者信息泄露承担责任主要看泄露的方式和途径。无论是依据新消法的规定,还是依据消费者与电商网站之间基于注册账号而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电商网站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都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尽到该义务,则应该向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赵占领解释道:“如果是电商网站为了商业利益,主动将收集和保管的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第三方,或者电商网站管理不善,导致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第三方,则电商网站或者内部员工违法刑法修正案七,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并非电商网站或其员工泄露,个人信息泄露是由于黑客攻击所致,则关键看电商网站是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业内: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争议仍继续存在
虽然《处罚办法》在网购维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做出了细化规定,很大程度上对新《消法》做出细节补充,对一些违规处罚变得判断有据,处罚有据。不过《处罚办法》是否彻底消除“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引发的争议呢?
对此,赵占领对中新网IT频道表示:“虽然处罚办法增加了法律的操作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可能面临争议。如该《处罚办法》中提及的‘商品完好’应该如何理解。此外,‘已拆封’不能作为拒绝无理由退货在操作中仍可能会面临争议,主要在于如何理解‘已拆封’、拆封后是否影响商品完好。同时,该办法也没有明确消费者确认的方式以及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判定标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执行中争议仍会继续存在。”(中新网IT频道)
扫一扫加入南方网微信朋友圈
编辑: 曾剑峰
请文明发言,还可以输入140字
您的评论已经发表成功,请等候审核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新闻关键词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大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广东省委宣传部、南方网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知识竞赛"活动。问题补充&&
本页链接:
那也要看卖家为掸定侧剐乇溉岔税唱粳什么要拒绝你的退货。如果你使用了商品,影响了商品的二次销售,人家拒绝你就是合情合理的。
秦岭电大 &8-06 09:04
•••••
猜你感兴趣商家不退货 遭遇霸王条款如何是好?_九江新闻网
编辑热线:爆料热线:8559171广告热线:8505366
商家不退货 遭遇霸王条款如何是好?
发布时间: 08:47
九江新闻网—九江晨报
可退货,但商家不退,怎么办?遭遇霸王条款,如何是好?
相关商家处罚办法实施
新规维权不含糊
讯(记者 涂雪婷)昨天,《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会对我们的消费生活和习惯产生哪些变化和影响?
&七日无理由退货&不退?要罚
去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出,消费者在进行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四种方式购物时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真正能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还是少数。
市民吴女士去年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吴女士去年网购了一双鞋子,因为不喜欢,在和店主要求退货时,遭到店主的拒绝。
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处罚办法》实施后,这种行为将被禁止。&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等行为,拖延时间超过15天的商家,都将被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因此,吴女士可向工商部门反映,经核实后商家会被处予收缴非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霸王条款最高将被罚3万元
&货一售出,概不退换&&由&&享有最终解释权&,这些常出现在格式合同里的条款,往往成为商家不履行约定的挡箭牌。
市民马小姐去年在外就餐时,餐馆表示马小姐必须要在店中购买酒水,不允许自带,当时马小姐与店家就发生了不愉快。
根据《处罚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把&强制消费者使用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商家免除或部分免除售后维修责任、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等行为定义为霸王条款。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向辖区的工商部门投诉。
预消费得到保护
充值卡中充值了不少钱,等消费时却发现充值卡消磁了怎么办?市民朱先生在一家早餐店的充值卡上充值了400元,但由于充值卡消磁,朱先生想要求退款却遭到商家的拒绝。这种情况现在也可以通过《处罚办法》解决。
《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针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专门规定了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商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责任编辑:谢俊]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主管
九江市政府新闻办、九江日报社主办
九江日报社承办
联系我们 电话:
广告合作:
投稿邮箱:
地址:南湖支路九江日报社12楼新《消法》规定故意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最高罚50万
加载中... “我在一家美发店办了2000元的预付卡,卡里的钱想退却被告知不能退。”近日,南京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没想到竟然被店家非常坚定地拒绝了,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让他很是头疼。不过,以后遇到这些问题,要想解决就简单多了。昨日,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上看到,即日起至10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键词:预付费商家无理拒绝预付卡退款最高处10倍罚款针对预付费消费维权难问题,意见稿拟规定,商家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明确数量和质量、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如果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商家如果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自合同约定期限之日起超过7日、无合同约定在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后超过15日不予退款的,“均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意见稿里指出,经营者违反这一规定,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条处罚。《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可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处罚机关还要把经营者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关键词:无理由退货自定规矩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最高罚50万元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消费者发现,想要无理由退货并不容易,经营者往往以“包装已开封”、“收货时已查验”为由拒绝无理由退货。对此,意见稿专门作出限定,指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如果未经消费者确认,商家就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超过7日的;消费者退回商品完好,商家却以已拆封、查验为由,拒绝退货超过7日的,都属于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针对此类行为,工商部门可依据新《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关键词:虚假宣传虚假打出“清仓价”、虚标成交量算欺诈意见稿规定,商家不能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什么样的情形构成虚假宣传呢?意见稿详细列出了8种行为,以虚假的“清仓价”、“最低价”表示销售商品或服务行为;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都在列。很多消费者常在街边及电商网站看到商家打出“清仓价”、“最低价”,实际却比其他商家价格还高,这种行为今后就可能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了。按照意见稿规定,上述行为,商家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网购时看评论决定是否下单是很多网购者的经验,但网购评论里“猫腻”不少,甚至看起来很火爆的成交数量也可造假。意见稿针对此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否则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今日推荐: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最爱南京,最懂生活
苏州中心官方微信,
把吃喝玩乐装进爪机
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
提供报警求助、政策咨询办事办证等警务服务
江苏女性温暖贴心的移动家园
同名查询、自助移车,关注南京公安官方微信
热门搜索:
盐城大妈开朋友车去菜场,返程时开错车,4小时后才发现。
连云港一男孩与继母闹矛盾,深夜路边与警察“斗智”。
淮安一男子抱着猫开车上高速,称和猫有感情不忍心把它留在家。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十分重要,在买房时小心翼翼。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侵害消费者肖像权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