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宅基地证明怎么写给划的宅基,没有办宅基证,能盖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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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新农村建房村里没给归划、老宅基地不允许盖房子,前方谁有地谁盖房子
浙江-温州&03-22 15:32&&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律师您好:新农村建房村里没给归划、老宅基地不允许盖房子,前方谁有地谁盖房子,想怎么盖就怎么盖,请问属于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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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291427我想问一下各级政府,老家农村房子都是80年代的房子,现在想反盖,为什么魏集镇政府不给盖,要罚款,元不等,说是控建,要盖小区,问什么时候盖小区,回答还不知道何年何月,反正现在盖房子就要交钱才能盖,魏集镇政府,这不是霸王条约吗?就是变相收费,就是抢钱呐。随便起个名字就是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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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10-21 08:45
要说控建不给建干脆一刀切不让建,为什么给钱就让建?
发表于:15-10-21 10:59
控建多数指在县城接房子,在农村自己宅基地翻盖房屋,说是控建可能就是违规的,是镇政府自己想收老百姓钱的,起的名字。
发表于:15-10-21 11:42
到民政部门反应下,就说自己的房子出现危险,影响一家人人身安全,希望能够做危房改造处理,看看他们怎么说
发表于:15-10-21 12:06
没用的,他们所指的危房是墙倒的,屋顶塌陷的,人不能住的,在我们这都是那些土墙的,或是那些到城里当干部的,家里房子都不要的,都报上去了,真正在家住的报上去的没几个。即使报也是通过村里报上去,盖房子收费是镇里政府收费的,还专门成立一个规划小组,专门收盖房子钱。有人的,拖人讲情的,200元500元都可以,没人的就按表准来,盖一层5000元,二层10000元。
发表于:15-10-21 12:35
土匪来自官府怎么办
发表于:15-10-21 12:45
杀了他,在睢宁需要有几起爆炸案或杀人灭门案,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现在为什么政府那么无法无天,就是人民太软弱无能了,所以才有说:我上面有人你能怎么我。上去把他杀了,你上面有人又能怎么样。
发表于:15-10-21 14:41
魏集镇政府没有一个是站着撒尿的人,都装怂了,也不出来说话。
发表于:15-10-21 16:35
魏集的人民也没有出来说话的。
发表于:15-10-21 16:56
当官的拿到钱,你就合法了,唉,都是剥削老百姓
发表于:15-10-21 20:05
还有敢干这事的吗,桃园镇规划办因为收钱贪污的已经全部逮捕啦,
发表于:15-10-21 20:33
魏集镇网络发言人发表一下观点,收这钱有中央和省政府相关文件吗?不要再把自建房管理现定又搬出来,此规定有悖于中央和省政府文件。
发表于:15-10-21 21:45
还中央文件,连睢宁县都不管这事,你看县政府有人出来放屁吧。
发表于:15-10-22 08:18
魏集镇政府说话,县纪委说话
发表于:15-10-22 08:28
控建办不叫控建办叫收钱办,这几个小鬼巴不得你盖房子'盖房他好收钱。
发表于:15-10-22 10:33
发表于:15-10-22 12:18
魏集镇政府就是没有会放屁的人,
发表于:15-10-22 20:09
发表于:15-10-23 00:30
既然说控建,那就是不能给建,你收了钱就能建,你这是剥削老百姓,我们官山镇汤集村也是,房子已经在规划范围内,但是你翻建还是要交钱,才给建.
发表于:15-10-23 14:20
一群王八蛋
发表于:15-10-23 14:58
发表于:15-10-23 20:44
发表于:15-10-24 13:27
发表于:15-10-24 20:01
如果政府认为收费有依据& 为什么不敢回复 都是TM人渣
发表于:15-10-24 21:17
请拿人民血汗钱的猪啊狗?来说两句
发表于:15-10-24 23:05
为官应谨记,没有民便没有官。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发表于:15-10-24 23:08
我来回答你们吧,我家也是农村的,王天琪县长在任时确实是想把农村集中盖小区,把地统一租出去,王天琪走了,现在的小区变成了要挟农民花钱盖房或者是急需结婚的人被迫在县里买房,
发表于:15-10-25 07:08
大家仔细看看,各镇规划办有好人吗?都是些地痞流氓,下岗干部和不务正业的家伙。共产党的那些家底早晚会被这些人败光。
发表于:15-10-25 07:25
新来的县委书记贾兴民书记,如果真能办实事的人,就应该这里人民的呐喊声,不平事给解决了,那才是真正的好书记,。你竟整那些没用的,又是这规划那规划,每个书记上来都规划,把睢宁规划的破烂似的,烂尾楼到处都是,开发商的诈骗,人的思想的腐朽,干部的腐败。人民的悲痛。公务员不作为。各部门不作为。
发表于:15-10-25 11:37
以下是引用 第29楼 @zf 的话:
新来的县委书记贾兴民书记,如果真能办实事的人,就应该这里人民的呐喊声,不平事给解决了,那才是真正的好书记,。你竟整那些没用的,又是这规划那规划,每个书记上来都规划,把睢宁规划的破烂似的,烂尾楼到处都是,开发商的诈骗,人的思想的腐朽,干部的腐败。人民的悲痛。公务员不作为。各部门不作为。...
每届都这样,遭殃还是老百姓。
发表于:15-10-25 12:14
被系统删除于: 12:15:03
发表于:15-10-26 04:14
发表于:15-10-26 12:21
发表于:15-10-26 12:39
控建实质就是政府在搜刮老百姓!
发表于:15-10-26 15:42
是的,只不过起个名字,
发表于:15-10-26 19:36
回复 第1楼 的 @zf:网友你好:农民自建房严格报批制度,对发现抢建强建的一律依法拆除,拆除费用由承建户承担。所谓收取费用,其实是拆除保证金,对承建户自行拆除的予以退还。不拆除的政府组织拆除,所有费用从拆除保证金中支付。欢迎网友监督我们的工作,联系电话:1。
发表于:15-10-26 21:29
魏集镇终于有出来说话的喽。你所说的农村自建房严格报批制度,也就是说:农村村民不可以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子喽,为什么呢,。再说,还有给钱就可以盖了呢,你的工作程序就是人家盖房子了,你到了,家主给你钱你就走了吗。我从来没看见你拆过谁家的房子。
发表于:15-10-27 00:16
农民自己想翻建一下老房危房为什么就这么难.
发表于:15-10-27 04:35
魏集镇发言人,你这帖是昨天晚上8点左右写的,你怎么在下班后还在工作,不知道你是不是镇发言人。
首先我不会给你打电话的,我们在这里能更好的讲清楚你群说的制度。打电话你只能给我一个人讲,在这里讲全睢宁县的人民都能清楚,现在还有其它镇也有这种事情发生。最起码魏集镇人民都能看到,不需要你一个一个打电话了,可以减轻你的工作时间。
你所说的“农村自建房严格审批制度”在这里你详细的说说,我们大家都好好学习一下,是现在农村一律都不准盖房子还是有哪些条件才可以盖,才能得到你们的审批资格。其次你说收费是拆除保证金,你都不给盖了哪来拆除,又不是把房子盖好了你才要的这钱,你都是在人家刚盖房子你就到了,家主给你钱你就可以让人家盖了,还住的好好的,你这保证金是保证什么的,是留以后拆除的保证金啊,再说你还有收人200元的500元的1000元的不等,你的标准到底是多少。希望你能尽快在这里给全县老百姓,全魏集镇老百姓回复。你不要石沉大海了,没有声音,好像魏集镇政府没人上班似的,
发表于:15-10-27 08:25
魏集镇政府有人吗
发表于:15-10-27 09:23
&&[第3版 10-27 09:23]
县纪委调查后回复,因为你这房子一不是村干部盖的,二不是供销社盖的,所以不能盖,盖起来也得拆.
发表于:15-10-27 10:07
回复的内就是脱裤子放屁
发表于:15-10-27 10:56
直接骂县领导,他们不作为,或者说他们有可能也参与其中~~~呵呵,要不就把农村自建房什么规划,审批透明,大家都好办,谁也不想乱建,是领导逼的
发表于:15-10-27 12:07
镇政府领导,村领导,肯定都有份,还专门成立一支队伍,到下面收费。他们也不是在编人员,工资都是从这里提成,还拆除保证金,即使象你说的自己拆除了你拿什么钱来归还的,钱都叫你们分了。你成立那支队伍在家有干瓦匠的,干队长的,无业游民的,卖农药的,收地皮税的。他们不要工资吗,
发表于:15-10-27 14:54
发表于:15-10-29 13:00
回复 第36楼 的 @睢宁县魏集镇网络发言人:
你的回复是扯淡啊,一楼说的是老家农村房子都是80年代的房子,现在想反盖,为什么魏集镇政府不给盖,要罚款,元不等你的回复是对发现抢建强建的一律依法拆除,拆除费用由承建户承担。所谓收取费用,其实是拆除保证金,对承建户自行拆除的予以退还。不拆除的政府组织拆除,所有费用从拆除保证金中支付
发表于:15-10-29 13:10
收了拆除保证金,不自行拆除的,政府不退回保证金,也不拆你房。但是,不交拆除保证金的,自己不拆,政也要拆你房的。--------只要交钱就不拆!
发表于:15-10-29 14:25
期待政府明确政策
发表于:15-10-29 14:40
回复 第30楼 的 @柳沙河人家 :
期待政府给答案我们凌城镇也是这样,官官相护,现在找不到一个可以为老百姓办事实。的人了。
发表于:15-10-30 15:44
回复 第39楼 的 @zf:尊敬的网友您好,所谓下班后发帖实属无奈,对于网络舆情,镇领导相当重视,经了解情况后,在领导安排下加班给予回复,时间选择可能给您造成了误解,如有问题,欢迎拨打电话。欢迎您及时监督。
你尚未登录或可能已退出账号:(请先或者2017年农村建房出台新规,你的宅基地还能盖房吗?
2017年农村建房出台新规,你的宅基地还能盖房吗?
仰望乡村农村
这些年,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很多农民富裕之后都想改变自己的住房条件,但是,让农民困惑的是,在很多情况下,农民选址建房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这主要是因为现在的农村宅基地供应紧缺,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的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些农村由于盖房的时候选址和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因而遭到制止。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农村房屋建设方面还没有具体的制度性规范,所以,农民盖房还存在很多问题。以下情况的农民将会失去在农村建房的资格。一、农民违规选址建房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只能在村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由于管理和监督的疏漏,很多农民自行选址建房,然后才去村委补办手续;还有的农民竟然把农业生产用地当作了宅基地使用二、农民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的绝大多数的农民会选择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在盖房前,也须有乡镇一级的政府进行规划和审核,通过后才能盖。未取得审核证书的,今年将一律停工。三、农民房屋建设不符合设计规范的为了保证兴建房屋的安全系数,国家对农村房屋进行严格把关,这是最引人关注的,这说明国家真正的把咱农民的安全生活和生产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四、农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不准再建房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农民在农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已经影响到农村均衡发展的战略实施。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对于农村这种现象的限制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是一件让人振奋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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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走进农村,爱上农村,融入农村
作者最新文章  售  身边的事儿  2009年,王某以5.5万元的价格从郭某手里购得位于焦作高新区某村的宅基地一处。日,王某又以6万元的价格将该宅基地转手卖给张某夫妇,张某夫妇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款项。没想到,在张某夫妇准备在该宅基地上盖房时遭到了村里人的阻拦。于是,张某夫妇要求王某退钱,王某不退。无奈之下,张某夫妇将王某告上法庭。  张某夫妇认为,王某明知在这片宅基地建房会受到阻拦,仍将宅基地卖给他们,属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其行为构成欺诈,故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的“房产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由王某退还张某夫妇购地款6万元及利息,赔偿其他损失3000元。  对此,王某则认为自己当初从郭某那里买到这块地的时候,也吃了亏,这才转手卖给张某的,并不构成欺诈。王某同意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宅基地买卖协议和退还购地款。但因为他之前与郭某也因为该宅基地产生过纠纷,并已花费了1万多元,对于该项支出应由张某夫妇与其分摊,所以王某只会退还原告5.5万元,不会支付利息和赔偿其他损失。  后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原、被告之间的房产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被告王某退还原告6万元。被告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结果  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因上诉人王某既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提出诉讼费用司法救助申请,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法理解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房产宅基地买卖协议、买卖农村宅基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原告张某夫妇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的协议无效,同时要求被告退还6万元,理由充分,应予支持;对于张某夫妇要求被告给付6万元的利息及赔偿其他损失3000元的请求,因其在双方的买卖中亦有过错,对合同无效亦有责任,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知识  近年来,出现了大量涉及买卖农村宅基地和房产纠纷的案件,在我国强调房地一体的法律背景下,该类纠纷无论是只买卖房屋,还是只买卖宅基地,甚或是两者都买,都与我国严格限制宅基地流转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农村宅基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主体是村民,即为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只能由使用权人利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供其居住使用,不能将  宅基地转让;具有福利性,基本上是无偿使用。由此可见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身份相关联。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由此可见,国家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合同当属无效,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  (记者刘华特约记者刘建章通讯员廉玉光原婧)  作者:刘华刘建章廉玉光原婧农村宅基地政策:农村宅基地可以分户吗?分户后可以申请宅基地盖房子吗?-土地资讯 - 土银网
浏览量:894
【导读】“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政策让农村盖房子受到了限制,农村一般家里都有两个孩子,家里有两个儿子的只有一处房基地的显然不够用,不少农民在问:农村宅基地可以分户吗?分户后可以申请宅基地盖房子吗...
  &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政策让农村盖房子受到了限制,农村一般家里都有两个孩子,家里有两个儿子的只有一处房基地的显然不够用,不少农民在问:农村宅基地可以分户吗?分户后可以申请宅基地盖房子吗?
  答案:可以分户
  如何分户?
  可申请分户的条件:这个问题分两方面处理,其一是解决分户的问题,其二则是要符合宅基地申请的问题。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居民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村居民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分户。
  ①结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的;
  ②离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或在本村社无合法住房、但已离婚半年以上的;
  ③在本村社另建合法独立住房居住的。
  所需要的条件是:A书面申请;B居民户口簿;C结婚证或离婚证(包括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④农村合法住房证明(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分割的公证书、人民法院对农村房屋分割的判决书)。
  如何符合这些政策规定,则可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派出所申报。
  答案:农村可以申请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
  ①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的;
  ②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③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一般以户为单位申请,各地方法规政策都有相关的宅基地批准和管理文件。
  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农村宅基地可以分户,但是有条件限制,分户后缺少宅基地的可以申请,需要与当地的村委进行协商,如果条件不符合或者没有指标,都是无法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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