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在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婚内以买卖形式过户给自己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一方(未付房款),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离婚时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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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一方付首付购房 离婚时卖房款如何分割
15:11 &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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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与张先生在婚后决定购买价值181800元房屋一幢,李女士用个人婚前财产付首付款81800元,余款在中国建行办理按揭贷款,后夫妻两人共同归还贷款至日。离婚后李女士将房产卖给他人,双方就卖房款如何分配僵持不下。
婚后夫妻一方付首付购房 离婚时卖房款如何分割
  婚后个人付首付购房,后将房屋卖出,离婚时卖房款如何分割?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李女士与张先生都是离异人士,2008年6月,他们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相处,两人再次迈入婚姻殿堂。婚后两人决定购买价值181800元房屋一幢,李女士用个人婚前财产付首付款81800元,余款在中国建行办理按揭贷款,后夫妻两人共同归还贷款至日。房屋买后两人共同投资45000元用于装潢,但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因李女士在购房时违约,给付原房主王某30000元违约金。原本买房是希望彼此能珍惜这个缘分,相守到老,岂知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二人性格上的不合在生活中逐渐显露,双方多次发生争吵,经过考虑,双方都同意离婚。2011年6月,李女士将该房以448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交纳了房屋中介费4500元。婚是离定了,可卖房款的问题摆在李女士和张先生面前,二人始终无法达成协议,张先生认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卖房款应依法分割,而李女士对此不以为然。【相关阅读:】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二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双方诉争的房屋,因系李女士用出卖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所得款购买,故该房应属李女士所有,所卖诉争房屋的总价款该院认定为413500元(448000元-30000元-4500元),因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潢,并共同归还部分按揭贷款,故该房出卖时所产生的收益,应予以分割。结合双方投入的装潢款及归还贷款情况,法院判决李女士补偿张先生人民币6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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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21000元/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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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28000元/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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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6000元/O& 父母买的的婚房算不算子女的?卖房时父母有没有权利扣押房款?
父母买的的婚房算不算子女的?卖房时父母有没有权利扣押房款?
全部2个回答
父母买的房子写的谁算是谁的
如果写的是子女的就没有权利
首先要看房产证出的谁的名如果说父母出的钱那有权利扣押房款
我碰到过这种情况,法院判决房子仅仅归你使用吗?产权有没有明晰怎么处理?如果产权归你所以,那么你可以直接签字出售此房,不需要对方签字;如果产权还是双方,那么想出售此房,需要...
如果是普通住宅不是唯一还是要交百分之一的,(满五年唯一如果不是普通住宅要交差额的5.65)不用交营业税的情况只有一个(满五年唯一,并且是普通住宅)
你提的问题有点笼统,
首先,这个房子是在你名下,还是你们夫妻共同拥有?
其次,你是更名?还是过户?
以上2个问题,你都没有说清楚。
其中你提到一句话,产权更改,顾...
如果协议书有女方签字,可以起诉请求房产确权,拿着判决书去房产部门改名字;如果是判决离婚,判决书上有财产分割,拿着离婚判决书去房产部门改名字。然后卖房子。
看看产权是大产权的吗?是大产权的,你符合购买资格就没有风险。
如果是小产权的话,最好不要买。
如果另一方不能到场,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公证处做委托公证;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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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资为父母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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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资为父母付房款-攻略
父母房子留给子女引发纠纷
导读:徐女士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1998年房屋动迁,徐女士作为被安置人口分到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屋,长期与小女儿一起生活。小女儿对母亲照顾颇多,因此徐女士在2006年立下自书遗嘱,称自己在百年后将这......
导读:徐女士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1998年房屋动迁,徐女士作为被安置人口分到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屋,长期与小女儿一起生活。小女儿对母亲照顾颇多,因此徐女士在2006年立下自书遗嘱,称自己在百年后将这套房屋留给小女儿,其他人不得干涉。该遗嘱保留在小女儿处。2008年徐女士与小女儿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内容十分简单,仅仅约定了总价50万元和过户日期,其他条款均为空白,签约后双方立刻依据这个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直接过户到小女儿名下。 2010年以后小女儿与母亲越来越生疏, 2011年徐女士起诉小女儿,要求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50万元并且承担相应利息。一审开庭时小女儿坚称买卖合同有效且钱款已经支付,法庭询问具体付款情况时,她称50万元全系现金支付,法庭要求她提供从银行取款的凭证,她称50万元一直放在家中,并非从银行支龋法庭发现诸多疑点,遂认定钱款未付,判令小女儿支付。二审中,小女儿改口称钱确实未付但是并非买卖而是赠与,因此不需要付款。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中小女儿的自认具有法律效力,现推翻一审陈述且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要求小女儿支付50万元房款。律师分析:房屋拥有者须认清拥有关系本案中被告一方的答辩意见对于案件的审理、事实的认定非常重要。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说,从本案的事实情况看, 2008年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应当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有几点可以印证这一观点:首先,家庭内部以买卖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的情况非常普遍,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税费,且本案中两人是母女关系,因此以买卖之名行赠与之实有合理性;其次,2008年的过户有2006年遗嘱作为铺垫, 2006年的遗嘱本身说明了母亲有将房屋给小女儿的主观意愿;再次,所谓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违背真实房屋买卖的常理;最后,自2008年过户到2010年关系恶化,母亲从未向女儿索要房款。这些都足以说明2008年的房屋过户,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因此如果小女儿一方如实向法庭陈述客观情况,应当可以被法庭采信。然而,小女儿一方一审中称钱款付清,也就是认可了实际就是买卖关系而不存在赠与的问题,事实上其又无法提供支付50万元房款的直接依据,显然应该承担不利的后果。
有多个子女父母房产怎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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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尾号0432的读者黎先生:我有一套房产想过户给有残障的女儿女婿。当初是我单位的集资建房,购买该房产的钱是女儿女婿出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和老伴的。现老伴已去世,我现年已83岁了,有六儿一女,现其中5个儿子同意过户,一个儿子不同意过户,请问我该怎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如该房产确实是你女儿女婿出资、以父母的名义所购买,有相关房款支付等证明材料,可以向法院提出确权办理过户。否则,该房产的一半属于你老伴的,死亡后其一半的房产归你及六儿一女继承。  父母出资购房  孩子离婚购房款算谁的  手机尾号9989的读者范先生:父母赠与子女钱款2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付首付,但希望约定如果子女以后离婚,这笔款项只能由自己的子女享有,该如何表述?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利:1、该房是婚后还是婚前买房?2.如果是婚后,建议进行公证处理,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在赠与协议里写清楚这笔款项只赠与自己子女用于购买该套房屋所用。  物管合同无效  业主还需交物管费吗  手机尾号2224的读者曹女士:我是南岸区某小区的业主,想咨询一下,在法院判定《物管服务合同》无效的前提下,物管公司还有权状告小区业主不交物管费吗?现在处于判定合同无效在上诉期间。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物管服务合同无效,物管公司已经开展了物业服务的,小区业主仍有义务交纳无效判定前已经产生的物管费。  丈夫出轨  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手机尾号0132的读者李女士:我孩子1个多月时,发现丈夫出轨,丈夫写了一份保证书。现在孩子满100天,发现丈夫又出轨了。我提出要与他离婚,他一直拖起,我可以起诉离婚吗?能得到补偿吗?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刁益敏:《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婚姻关系未解除之前,忠诚仍然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婚姻法》规定人们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除不幸的婚姻,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同时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论居于何种状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及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这都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  坐车遗失CT片望归还  綦江区的读者黄先生:12月4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南坪汽车站附近搭乘一辆粉色的私家车回綦江,将在重庆肿瘤医院照的CT片和处方遗失在车内,因需要处方开药,希望拾得的市民能跟我联系,联系电话:。  环卫工捡到箱子寻失主  九龙坡区工商局电话:九龙坡区环卫工人唐大姐前几天在我们单位路边花台处捡到一个白色的储物箱,里面有笔记本电脑和香烟等物品。估计是有车主在清理车辆后备厢时遗落的。12月4日已交到九龙坡区工商局保安处,希望失主尽快与工商局联系,联系电话:。  下水管道正在申请更换  电话尾号6204的读者冯先生:我家住南坪东路50号附近的支路化粪池堵塞了几个月,粪水横流,一直都没有人管。  重庆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接到重庆晚报转达的情况反映后,我们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去查看,发现这里都是老管道,多次疏通,多次维修。现在正在向上级部门申请,更换新的管道,需要一个过程,请市民谅解。  人行道只是暂时停车  电话尾号2032的读者何先生:沙坪坝区都市花园小区外马路,从一个星期前很多车子就开始缴费停在人行道上,不但占用人行通道还有严重安全隐患,人行道上可以划位置停车吗?  沙坪坝区公共停车管理处:这是暂时的。因为这里需要的停车位不足,人行道比较宽,所以暂时停在这里,等有经费了将改造成停车位。重庆晚报记者 莫雪庆  作者:莫雪庆media_span_url('.cn/cqwb/html//content_4175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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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包括首付),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应如何分割?----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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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海涛律师:这种情况房屋产权认定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仍应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做出补偿。其补偿方式可以参见上一问题即“5.&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如何处理?补偿款如何计算?”。上海婚姻家庭房产&&首席律师&&肖海涛律师&联系电话:(8:00至:20:00&&其他时间短信)网址:&&&&QQ:微信账号:xiaohaitao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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