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请问夫妻共同房产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可否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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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债权人能否以夫妻一方故意逃避债务为由撤销该协议
作者:刘律师电话  时间:  浏览量 0  
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债权人能否以夫妻一方故意逃避债务为由撤销该协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无需行使撤销权。若一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产权利归属的处理
  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的处理应以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为原则。在处理共有房产时,当事人提出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产权利归属,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准许:(1)双方同意竞价;(2)双方经济、住房等条件基本相同。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房,产权人可能登记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也可能登记为夫妻双方或某一方与子女,或者只登记为子女一人,如何确定该房产权利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
  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以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双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参照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按另一方的出资比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各占一半出资额)计算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是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400-668-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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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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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应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要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签定协商协议书,协议书中所确定的财产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所签定的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对生的协议书也可以进行公证。  对婚前财产,在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可申请财产公证,经公证的财产亦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如果认为协议或经公证的财产内容要改变,应重新签定协议书,重新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不经过法定程序,改变是无效的。  夫妻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约定无效。  如果夫妻间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的约定或公证财产归谁所有,应按《婚姻法》第十七、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处理。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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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约定离婚时财产归一方所有有效吗?
作者:李江慧  时间:   来源:  浏览量:181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确立了对婚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有了立法支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人数日益增多。有的甚至规定,主动提出离婚一方要给予对方数百万甚至上千万高额赔偿。
本文所介绍的两起涉及婚前财产协议的离婚案件,其焦点集中在看似&不公平&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有效上。
在婚姻关系破裂时,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两位律师的分析对广大读者会有所启示。&&编者
丈夫巨额房产判归妻子
张江(男,化名)与刘丽(女,化名)在婚前签订了一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1.张江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价值100万元左右,尚有贷款约40万元。该房贷款由张江婚后继续偿还,并供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
2.张江每月工资8000元,需用于共同生活,并交由刘丽统一管理和支配,刘丽每月给张江工资数额的20%用于张江的日常开销和人际交往。
3.双方应不离不弃,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离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1)若张江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张江婚前的房产归刘丽所有,张江还需要继续支付该房的剩余贷款;
第二,张江离婚后向刘丽支付生活费,数额为张江月工资收入的70%;
第三,张江在离婚时向刘丽支付赔偿金5万元;
(2)若刘丽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刘丽无条件搬出张江的住房,该住房仍归张江所有,贷款由其偿还;
第二,刘丽无需得到经济补偿金;
第三,即使刘丽提出离婚,张江仍需向刘丽支付家用电器、家具折价款4万元。
没想到,婚后三个月双方即出现矛盾。张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刘丽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婚前签订的协议违背公平原则,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财产处分约定,应予撤销,在庭审中不同意按照婚前协议履行。而刘丽则辩称,双方虽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婚前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张江提出离婚,应按协议履行。
法院判决如下:
该房产应为张江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张江提出离婚,应按婚前协议约定履行,将该房产过户给刘丽,由张江负责偿还未付的银行贷款;张江每月向刘丽支付其月工资收入的70%,并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的七日内,向刘丽支付5万元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张江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双方&协议&中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张江向刘丽提出离婚时,应向刘丽支付赔偿金5万元;
张江承诺离婚将自己的房产归刘丽所有,应予支持,但剩余贷款,应由刘丽支付。由张江继续偿还房屋未付贷款的约定违背公平原则,在刘丽将全部贷款清偿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
离婚后张江向刘丽支付每月工资70%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法院予以撤销。
房产未过户协议无效
黄某(夫)与白某(妻)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前,双方签署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为:
1.男方自愿将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位于北京市某小区房产的50%产权赠与女方;
2.在婚姻期间,女方无原则过错,而男方执意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破裂,男方弥补女方因结婚而花费的包括装修房屋、购买家具家电的所有费用共计15万元。同时男方将其享有住房的50%产权赔付给女方,即离婚后该房所有权完全归女方所有。
2005年7月,黄某因故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1.准予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白某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强调要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取得房产的所有权。黄某称该婚前协议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不予认可。法院经查,双方结婚登记后,并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审法院判决:1.婚前协议系双方亲笔签名,黄某无法举证其是受欺诈、胁迫所签的协议,对该协议无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2.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因此该房屋的50%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仍为原告黄某所有。
3.关于该房产另一半产权离婚时归属及结婚花费的赔付条款,系对黄某离婚自由的限制,且白某无证据证明黄某具有法定重大过错,该约定无效,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认定的其他婚后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该房产仍归黄某所有。
一审判决后,白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如下:
1.该婚前协议合法有效;
2.关于房产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该条款实为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生效,原审判决正确;
3.关于该协议中男方离婚时给付女方约定的损失条款,因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且合法有效,现黄某起诉要求离婚且女方并无原则性过错,黄某应依据协议给付15万元。原审法院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欠妥。黄某应依据协议履行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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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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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婚内财产约定:1男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
请问律师婚内财产约定:1男方自愿放弃的分配权,同意将自己的财产分配权无条件给另一方,2.男方自愿放弃全部夫妻共同存款的分配权、这两句话有法律效力吗?起诉时有法律效力吗?我以前咨询过,有几位律师说有效、有几位律师说无效,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呀?请律师给个详细的答复,谢谢!
律师回答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615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不一样的,有房产的话,看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16:42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431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有法律效力,但最好是约定明确一点 16:47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461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您好,离婚协议中以下三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如果您的协议中有以上约定,则该约定无效。 17:01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74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有效,婚姻法解释二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涉及房产部分如果约定给对方无效,约定给子女的有效。 18:04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15029***帮助网友:1615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只要有双方的签字应该是有效的。 16:38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7545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可带材料面谈 19:55婚内独自买房夫妻共同所有,现在想去公证处公证房产归一方所有,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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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独自买房夫妻共同所有,现在想去公证处公证房产归一方所有,
上海&12-05 22:06&&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5)
婚内独自买房夫妻共同所有,现在想去公证处公证房产归一方所有,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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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同时,将房屋过户登记在该人员名下,才是真正地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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